待產孕婦跳樓身亡:結婚不是兩個人的事,如何根據家庭關係判斷對方是不是你的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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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微博上,我看見一條新聞《綏德待產孕婦墜樓死亡,院方稱曾三次建議剖腹產均被家屬拒絕》,看到後真是氣得發抖,但又很心寒。

現在這件事情已經有了後續,家屬稱2次主動提出剖腹產,醫院說不用剖腹產,並且說在情急之下強行進入產房尋找產婦,沒有找到,並質問醫院:在長達11個小時到底發生了什麼?產婦又如何從五樓產房的窗戶跳下去的?…….

院方發言人表示,醫生給她開具《產婦住院知情同意書》建議進行剖腹產,然而家屬堅持順產,並在知情同意書上簽字;並表示,「後來調監控視頻感到非常痛心,那個女孩子走出病房,都(向家屬)跪下了啊,家屬還不同意。」

醫院出示家屬簽字的知情同意書▲

監控視頻中的截圖畫面

圖片來自榆林一院微博▲

我第一反應,為什麼自己不能決定剖腹產呢?

我查了相關規定,《醫療機構管理條例》第三十三條中有明確規定。

現在,我有家人患重病,醫療方案一般是醫院和患者雙方共同制定的。如果患者在清醒的狀態下,她有權接受或拒絕醫生的建議;但意識不清,沒有行為能力的除外。從新聞中看,醫生建議剖腹產,產婦同意,只要家屬簽字就可以了。

但現在的醫療環境,大家也知道,如果家屬不同意,醫生也很難做。畢竟,醫鬧的問題層出不窮,出了問題,醫生可能丟飯碗,醫院承擔責任。

還有,我不太相信家屬解釋的原因,在醫院看病,最希望你活的一定是你的主治醫生。產婦的情況必須剖腹產才能保證她的人身安全,關乎性命時,醫院會選擇最適合患者的治療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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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目前事情正在調查中,事實的真相要等待法院給出最終的調查結果。

不過,我猜測一個人會自殺,除了有抑鬱症,就是對人生絕望。為什麼會絕望?我覺得醫院的因素很少,如果有家人支持和關愛,從心理學上來講,人一般不太會走極端的。

一個女人,在非常痛、很脆弱的時候,家人不考慮她的實際情況,所以才會絕望。

我一直覺得這樣的情況都是少數,看到很多網友的留言,觸目驚心,原來不想讓剖腹產一是擔心花錢,對胎兒不好;二是怕頭胎是女孩,兩年之內不能生小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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