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南地區商周西漢墓出土遺玉研究

豫南地區大致包括河南南部的南陽盆地和淮河上游一帶,據筆者所見資料,該地區目前共有5處遺址的商周西漢墓出土了前代遺玉,主要包括羅山縣天湖晚商墓地、光山縣寶相寺春秋黃君孟夫婦墓、桐柏縣月河春秋養子墓、淅川縣下寺春秋楚墓M7,南陽市麒麟崗西漢墓M8等(圖一),共計出土約45件遺玉。楊建芳、林繼來、孫慶偉和丁哲等先生曾著文討論了部分墓葬出土的遺玉[1],月河春秋墓的發掘者對此墓出土的牙璋也做了討論[2]。2014年,筆者借承擔「月河春秋墓出土玉器研究」子課題的機會,有幸對這批玉器實物做了仔細觀察,並與發掘者和課題組其他成員做了相關交流,從中甄別出一批新的遺玉。在此基礎上,又對豫南地區其他遺址墓葬出土的遺玉資料做了初步收集和分析。本文即是此次專題研究的初步成果,提出來供學界進一步探討,不當之處還請批評指正。

一桐柏月河春秋養子墓出土遺玉分析

月河遺址位於桐柏縣東13公里的月河鎮左庄村北,1993年—1994年在此發掘了一座大型豎穴土坑墓(編號M1),出土的有銘青銅器表明,

這是一座春秋晚期養國國君養子「受」的墓葬[3]。(圖二)此墓出土了大批精美玉器,共有400餘件(組),簡報只發表了少量有代表性的玉器,2005年出版的《南陽古玉擷英》(以下簡稱《擷英》)圖錄發表了100餘件玉器圖片、拓片、線圖,以及質料、形制、尺寸等信息,為研究提供了重要的參考資料[4]。通過2014年對實物的仔細考察,從中甄別出31件前代遺玉,年代在龍山至夏商、西周時期。這些遺玉的存在狀態可分為三種情況,一是原器保存基本完整,二是已加工待用,三是已改成新器。

(一)原器保存基本完整的遺玉

共13件,除殘斷修磨外,基本未見明顯的後世加工或改制痕迹。

基本完整牙璋2件。其中1件編號M1∶86,蝕變基性岩,黑色。整體完整,琢磨精細,呈扁平窄條形,器身一側略凹收束,刃端略寬出,一面有刃,末端有一單面鑽孔。長31.4厘米,寬4.1~5.9厘米,厚0.7厘米。(圖三:1)另1件編號M1∶142,次閃長化輝長岩,黑色。整體較完整,刃部略殘並經磨平,琢磨精細,呈扁平窄條形,器身兩側出闌明顯,闌間有扉牙,並刻有3組15道凹弦紋連接兩側的扉牙,內上近闌處有一圓孔。長25.7厘米,體寬5.4~6.2厘米,內寬5~5.2厘米,厚0.4厘米。(圖三:2)

這2件牙璋是最為引人注目的遺玉,其形制不完全一樣,M1∶86形制簡單,下部不出闌,刃端也不出扉牙,在可對比資料中,與山東五蓮上萬家溝、沂南羅家圈、陝西神木石峁(圖三:4)等地發現的牙璋[5]很相似(唯後者的尺寸都較小)。M1∶142形制較為複雜,出闌明顯,闌間有扉牙及弦紋,與河南偃師二里頭遺址出土者(如80VM3∶5)(圖三:5)[6]比較近似。月河墓的發掘者趙成甫、董全生先生已指出,這2件牙璋應屬於龍山至二里頭時期,年代略有早晚[7]。筆者贊同這一意見。早年在淅川下王崗已發掘出土了1件屬於二里頭文化的牙璋(原稱玉戈)[8],另據《擷英》發表的資料,在南陽宛城區望城崗早年也出土了1件牙璋,都與二里頭所出者很相似(圖三:6),可知也應是這一時期的。基本完整玉鉞1件(《擷英》稱錛形器),編號M1∶227。中性火山岩類,青色,有褐色及灰白色沁斑。體呈扁平近長方形,上端一側略弧,弧形單面刃,上部有一單面鑽小圓孔。長25厘米,寬9.85厘米,厚0.4厘米。(圖四:1)完

整玉鉞1件(《擷英》稱玉錛),編號M1∶103。白玉,大部分遺有黑漆古,通體磨製精細。體呈扁平梯形,單面刃,上部有一單面鑽圓孔。長11.9厘米,寬4.6~5.3厘米,厚0.3厘米。(圖四:2)基本完整玉圭(《擷英》稱玉匕)1件,編號M1∶187。青白玉,有褐色沁斑。體呈扁薄窄條形,尖首平底,中部略起脊,脊部遺有多條切割台痕(可能經過修磨加工)。長31.7厘米,寬4.7厘米,厚0.2厘米。(圖五:1;圖五:2)完整有領玉環1件,編號M1∶165。蝕變輝綠岩,黑色。內厚外薄,內緣有一周薄領明顯高出環面,外緣等距離裝飾有4個小介字形冠。直徑9.6厘米,孔徑5.5厘米,領厚1.4厘米,肉寬0.2~0.25厘米。(圖六:1;圖六:2)

以上4件玉器總體年代屬於龍山至夏代。在南陽一帶的考古資料中,玉石鉞、鏟或斧是新石器遺址比較常見的器物,如南陽卧龍區黃山遺址出土的玉鉞(圖四:3),以及淅川下王崗遺址龍山文化和二里頭文化層中發掘出土的石鉞等(圖四:4;圖四:5),其形制都比較規整,鉞身上部都有大圓孔,與月河M1∶227和M1∶103這2件玉鉞比較相近,說明年代應在龍山至夏代。M1∶187玉圭的形制不太規整(可能與修磨有關),但尖首仍較為明顯,在可比資料中,山西襄汾陶寺遺址就出土過這種尖首圭(如M3032∶2,圖五:3;圖五:4)[9],而二里頭遺址出土的玉圭多是平首的。據此推測,月河這

件圭很可能是龍山時期的。有領玉環多見於黃河中下游地區,年代一般斷在龍山至夏商時期,M1∶165這件有領玉環還可見到4個明顯的小介字形突出物,這種做法目前所知最早見於山東五蓮丹土遺址出土的玉環上(圖六:3)[10],年代約在龍山文化早期。這種介字形裝飾應是神人(或獸面)羽冠的簡化表現,其完整形式的神人羽冠作品已在山東臨朐西朱封、山西陶寺及湖北天門石家河、鍾祥六合等地有所發現(圖六:4;圖六:5)[11],年代多在龍山晚期。月河這件玉環的介字形裝飾比較發達粗壯,年代應在龍山晚期或略晚。在廣東石峽文化和台灣一帶也發現了這種帶介字形小冠飾的玉石環或玦,不過多認為與東南亞有更多聯繫[12]。

完整玉戈2件。其中1件編號M1∶106,蝕變微晶輝長岩,有黑色及灰白色沁斑。援部較直、較長,三角鋒較短,內部略顯並有一圓孔。援部一面有切割台痕。長23.9厘米,援寬4.5~4.8厘米,厚0.6厘米(圖七:1);另1件編號M1∶北20,細晶岩,青白色。援部較直長,近內處有一小圓孔,三角鋒尖長,內部略顯。加工精緻,外緣出刃較明顯。長24.9厘米,援寬4.1~4.5厘米,厚0.35厘米。(圖七:2)完整玉矛1件,編號M1∶191。南陽獨山玉質,黑色,較大。體呈扁平柳葉形,兩側出刃明顯,鋒尖利,骹部略收,並以V形台痕與矛身分界明顯。骹上有兩個單面鑽孔。長21.3厘米,寬5厘米,厚0.8厘米。(圖五:5)以上3件玉器的年代約在夏代前後。其中2件戈的形制都比較簡單,直內略顯,無闌無胡,援身也不起脊,與圭的形制有些相似。在可資比較的材料中,二里頭遺址發掘出土了2件玉戈,但形制已有較大發展,內部較為明顯,三角鋒也明顯上翹並飾扉牙及弦紋,如87VIM57∶21玉戈[13]。(圖七:7)不過該遺址早年曾採集了1件銅戈[14],內部不顯,直援無胡。研究者已指出,這種銅戈是目前所知形制最早的銅戈,年代在二里頭文化三期[15]。月河戈的形制與之比較近似,可據此推測年代約在夏代。二里頭遺址還曾出土1件玉矛(72IIIKM1∶2,或稱戈),矛身為柳葉形,長近22厘米(圖五:6)[16],與月河M1∶191玉矛較為近似,可推測年代應在夏代。

完整玉虎1件,編號M1∶384。白玉,局部有黑漆古和褐色沁斑。體呈卧虎形,頭碩大,口略張,長卷尾,腹下有兩隻小足。頭尾各有一個較大鑽孔,頸後有一小穿孔。長4.55厘米,寬1.95厘米,厚0.32厘米。(圖七:9)殘玉戈2件,編號M1∶北12、M1∶69。體均泛綠色,並有白斑。前者內部已殘,援部明顯出脊;後者援部殘失,可見有闌線及兩個長方形穿,內部基本完整,並有一個長方形穿。2件殘玉戈的尺寸暫不詳。(圖七:3-6)完整玉璜1件,編號M1∶329。青白玉,質密微透,有褐色沁斑。正面飾紋較複雜(背面光素),為兩條弧形三角身夔龍交錯相疊,組成環形璜身,龍冠(或角)上各有1個小系孔。長8.25厘米,肉寬1.65厘米,厚0.2厘米。(圖七:12;圖七:13)

以上4件遺玉中,玉虎和殘玉戈應在晚商時期,玉璜應在西周晚期。玉虎的造型很有時代特點,巨首,張口,長卷尾,外輪廓簡潔疏朗,轉折處為方折或方圓折,應屬於晚商玉器的風格,婦好墓就出有不少類似玉虎[17]。(圖七:10)而

月河墓出土的當世玉虎都是幾字形造型,身飾春秋中晚期流行的蟠螭紋,整體風格比較肥滿圓滑,應是楚國玉器特點,此類玉虎在豫南地區出土較多,月河墓就出土了10件左右。(如M1∶239,圖七:11)兩相比較,月河M1∶384這件玉虎顯然應屬晚商遺玉,其身上原有紋飾很可能已被磨平。月河的2件殘玉戈與前述2件完整玉戈的形制不同,援上出脊、援內間出闌就是比較顯著的特點,殘失較大的那件還有長方形穿和類似胡的跡象也值得注意。在可對比材料中,前述二里頭那件銅戈有長方形穿,鄭州白家莊早年出土的玉戈援部出脊比較明顯(圖七:8)[18],而晚商以來的銅戈才開始出現長方形穿和胡。鑒於這些情況,把這2件殘玉戈斷在晚商前後為宜。月河M1∶329玉璜的最大特點是身飾三角交錯夔龍紋,根據相關考古發現,這種夔龍紋玉璜應是西周晚期流行的玉器,常見作為玉組佩的組件,這在陝西張家坡豐鎬遺址、山西曲沃晉侯墓地、河南三門峽虢國墓地等地都有較多出土[19],而春秋以來的玉璜則多飾蟠螭紋,與西周晚期的玉璜明顯不同。所以,我們認為月河這件玉璜應屬於西周晚期。

(二)原器已加工待用的遺玉

共9件,多兩兩成對出現,兩件的質地、形制、尺寸及紋理均基本相同,相對的兩面比較平整,可知應是對剖所致,原本為1件完整的玉器。只是改制尚未完成,作為坯料待用。

對剖待用玉斧2件(《擷英》稱玉錛),編號M1∶北21、M1∶224。其中之一為青白玉,有多條白色斜條狀紋理。弧背,斧身兩側較平直,單面弧刃略寬。近頂端有一單面鑽圓孔,頂端及刃部略有崩殘。長14厘米,寬3.55~4.1厘米,厚0.75厘米。(圖八:1;圖八:2)對剖待用玉鉞形器2件(《擷英》稱玉圭),編號M1∶214、M1∶18。為青玉,色潤微透,有多條黑色斜條狀紋理。體呈長梯形,頂端較尖並切磨出刃,略有崩殘,刃部略寬,為單面斜直刃,出刃明顯。相對的兩面可見明顯的豎直解玉線(台痕),鉞身下端有一對鑽大圓孔。前者長14.1厘米,刃寬5.1厘米,厚0.5厘米;後者長14.1厘米,刃寬5.5厘米,厚0.4厘米。(圖八:4)半橢圓形玉器1件,編號M1∶35。灰黑色蝕變輝綠岩,體呈半橢圓形,一端磨為弧形,另一端已截平並開有解玉凹槽,表面則遺有切割痕,顯然是對剖未完成的遺玉。長10.9厘米,最寬8.2厘米,厚0.65厘米。(圖八:3)

這5件玉器應屬新石器時代。如前所述,南陽地區出土的史前玉石鉞、鏟、斧較多,除了形制規整、稜角較為分明的鉞、鏟之外,還有弧背、舌形刃的斧類,如淅川下王崗、鎮平安國城(圖八:5)[20]等遺址都有出土,與月河墓那2件對剖待用玉斧的形制基本相同,下王崗發掘出土的玉石斧以仰韶和龍山文化為多,月河所出玉斧的年代也應如此。參照上文對原器保存比較完整的2件玉鉞的分析,月河2件對剖待用玉鉞的年代也可斷在龍山時期。月河所出半橢圓形玉器兩面都磨得較為平整,原器的器形已不能確知,推測可能是鉞或鏟類,可籠統斷在新石器時代。

對剖待用的玉牌飾4件(《擷英》稱蟬形飾),編號M1∶臨1、M1∶臨2、M1∶臨3、M1∶臨4。按大小可分為兩對,每對的質料、形制、大小都基本相同,應是對剖一分為二所致。每件的邊緣都有數個刻進的小凹槽,位置保持對稱,器身中部上下各有一個小系孔,應是沒有改制完成的小牌飾。大者一面還刻有兩道橫行凹槽,可能是製作新紋飾的定位線;小者一面原有的類似羽冠的淺浮雕紋飾尚有保留。大者高1.75厘米,寬1.4~1.6厘米,厚0.15厘米;小者高1.4厘米,寬0.8~1.3厘米,厚0.15厘米。(圖九:1)

在可資對比的材料中,出土於湖北石家河城址肖家屋脊遺址的玉虎頭小牌飾值得注意(圖九:2)[21],月河牌飾與之相比,形制比較近似,小者的淺浮雕工藝也見於虎頭上,大者的淺浮雕紋飾應已被磨平。同時,這些已對剖待用的玉牌飾的外輪廓與春秋以來常見的玉牌飾也很相似,如下述光山黃君孟夫婦墓即有出土,其表面裝飾的蟠螭紋就是春秋時期很流行的樣式(圖九:3),尤其這些小牌飾的兩個小系孔、大者牌飾表面的兩條紋飾定位線,在春秋流行牌飾上也都能見到。這表明,這4件小牌飾應是龍山時期的遺玉,到月河墓所在的春秋晚期被剖開,又對外緣稍作加工並鑽孔,說明原有的淺浮雕紋飾也被磨去,準備就原器做成春秋時流行式樣的新牌飾,只不過改制未完成。

(三)原器已改製成新器的遺玉

共9件。已就原器的形狀改成了新器,或對剖、或分

割、或開槽、或鑽孔,有的還加刻了新的紋飾。

原器為玉環2件,其中1件編號M1∶66,另1件編號暫不明(見《擷英》圖版165)。兩件質地、尺寸、大小及形制均相同,應是對剖而成。M1∶66為蝕變輝長岩,黑色,有灰白色沁斑。均一面飾蟠螭紋,一面素麵。外緣有4個介字形小冠飾。直徑7.5厘米,孔徑5.15厘米,厚0.3厘米。(圖十:1;圖十:2)原器為玉環2件(《擷英》稱玉玦),編號M1:265、M1∶399。兩件質地、尺寸、大小及形制均相同,應是對剖而成。花褐色,有黑色及灰白色沁斑。外緣有5個介字形小冠飾,一側開有平直窄槽,顯然已改成玉玦使用。直徑6.8~6.9厘米,孔徑3.55厘米,厚0.15厘米。(圖十:3;圖十:4)原器為玉環1件(《擷英》稱玉玦),編號M1∶256。花褐色,有黑色及灰白色沁斑。原有斷裂,斷口兩側有6個小連綴孔,一 側 開 有 斜 直 窄槽,槽兩側也有2個小連綴孔,顯然已改成玉玦使用。直徑6.85厘米,孔徑3.4厘米,厚0.15厘米。(圖十:5)

原器為有領玉環3件(《擷英》稱前2件為玉環,第3件為玉鐲),編號M1∶99、M1∶386、M1∶300。第1件為黑色蝕變岩,環身有7個小系孔,其中2個為相鄰的連綴孔。內緣一周尚未磨平的矮領痕迹較為明顯,可見原器應為有領環,領已被切去他用。直徑7.4厘米,孔徑5.3厘米,厚0.55厘米。第2件黃褐色,環身有3個小系孔。直徑4.5~4.6厘米,孔徑3.35厘米,厚0.4厘米。第3件為蝕變岩,褐色,呈矮桶狀,厚薄略有差異,有6個成對的小連綴孔,應是以有領環切下的矮領做成的新玉環。直徑6.2~6.5厘米,孔徑5.8~5.95厘米,厚0.6~0.7厘米。(圖十:6-8)

根據前文對M1∶165完整有領玉環的分析,以上8件遺玉多可斷在龍山晚期或略晚。只不過從形制上看有些差異,如環身有寬有窄,外緣的介字形小冠飾或有或無,領也是或有或無,這是否意味著年代有早晚,或者有晚至夏代的可能,還有待更多出土資料的驗證

原器為玉璧戚1件(《擷英》稱玉瑗),編號M1∶268。細晶岩,乳白色,有少量灰色沁斑。外輪廓不太規整,可見有多個略呈弧形的窄刃,尤其兩側及下部較為明顯。直徑11.9~12.6厘米,孔徑6厘米,厚0.35厘米。(圖十一:1)經過與已有考古資料的比較,這件玉器的原形應是玉璧戚,如二里頭遺址即發掘出土了至少3件(如84VIM11∶5,圖十一:2)[22],其形制基本相同,都是弧頂,兩側有扉牙,刃部為數個略內弧的大齒。月河這件下部遺留有三四個略呈弧形的窄刃,應是這種大齒的殘跡,其鉞身兩側的弧形窄刃則是磨去扉牙的殘跡。而下述羅山天湖晚商墓出土的玉鉞,鉞身已經變得瘦長,並飾有晚商時期流行的饕餮紋,兩側的扉牙更加粗壯(圖十一:3;圖十一:4),與二里頭的玉璧戚及玉鉞相比已經大大發展了。由此可知,這件玉器原本應是夏代的玉璧戚,在改製成玉瑗或環的過程中被磨去了外邊緣的修飾,又因為這些修飾比較突出而磨得不徹底,所以造成外形不是太規整。

二其他墓葬出土遺玉分析

除了月河養子墓,豫南地區還有羅山天湖晚商墓地、光山黃君孟夫婦墓、淅川下寺楚墓M7、南陽麒麟崗西漢墓M8等,也出土了前代遺玉,數量較少,計有14件。

(一)羅山天湖晚商墓地

天湖墓地(又稱後李墓地)位於羅山縣蟒張鄉天湖村南竹竿河西岸,西北距縣城20餘公里20世紀七八十年代,信陽地區文物管理委員會等單位在這裡進行了三次發掘,清理商周時期墓葬45座,出土了大量青銅器和玉器等。根據有銘銅器的分析,這裡應是晚商時期息國墓地[23]。經過對發表資料的檢核分析,約有3件前代遺玉。

原器為有領玉環1件(報告稱玉鐲),編號M9∶12。磨光硬玉,器表灰白並泛瑪瑙紅光澤。呈矮桶形,腹壁略內束。應是將有領玉環的高領切下改作玉鐲的。直徑6.6厘米。(圖十二:1;圖十二:2)玉環1件(報告稱玉璜),編號M12∶32。灰白色粗玉,僅余半環部分,外緣可見有2個類似介字形小裝飾。斷口兩端各有1個系孔,可能是用作玉璜的。長6.4厘米,寬1.1厘米,厚0.3厘米。(圖十二:4)玉璇璣1件(簡報稱環形玉飾),編號M43∶6。原器基本保持完整,灰白色粗玉,體呈環形,內側可能有領,外緣上有3個大致等距離分布的機牙。(圖十二:3)

以上3件玉器中2件玉環的年代,參照前文對月河墓有領玉環和外有介字形小冠飾玉環的分析,可斷在龍山晚期或略晚。M43∶6這件璇璣的造型比較簡單古樸,與山東海陽司馬台、安丘老峒峪等遺址出土者(圖十二:6)[24]比較相

似,根據近年欒豐實先生的綜合研究,這種璇璣不會晚於龍山時期[25]。此類璇璣在陝西石峁等地也有發現。反觀殷墟出土的幾件當世玉璇璣,機牙和扉牙都做得非常規整,有的還做得比較粗壯簡化,已現退化之勢(如小屯M232出土者,見圖十二:5)[26],天湖這件與之相比顯然差異較大。所以,我們可以把天湖這件玉璇璣斷在龍山時期。

(二)光山黃君孟夫婦墓

1983年,信陽地區文管會在光山縣寶相寺遺址發掘了一座春秋中期偏早大墓,此墓有封土、墓道和複雜的棺槨結構,出土了一批精美的青銅器和玉器。根據有銘銅器可知,該墓為黃國國君「黃君孟」夫婦的合葬墓。隨葬品中包括185件玉器,1984年發表的簡報公布了主要玉器[27],林繼來、孫慶偉、丁哲等先後著文討論了其中包含的前代遺玉[28]。我們在此基礎上共分辨出9件遺玉。

玉卷尾神人2件(簡報稱人首玉飾),編號G1∶B8、G1∶B9。二者的形制、質料、尺寸基本相同,顯為1件完整玉器對剖而成。黃色,體呈圓形,兩面均飾有卷尾神人形象,整體是一個頭戴平頂垂冠的披髮神人,眼睛分別為圓形眼和臣字眼,長頸和長尾向上捲曲與冠頂相連。仔細觀察,2件神人的紋飾結構儘管比較近似,但細部紋飾和雕刻技法並不相同,其中1件的神人頭部採用減地技法雕出陽紋,頸及尾部則採用陰刻技法雕出蟠螭紋,另1件則採用陰刻技法雕出全部紋飾。其中1件外徑3.8厘米,厚0.2厘米。(圖十三:1)玉神人頭像1件(簡報稱玉雕人頭),編號G2∶27B107。黃褐色,整體呈柱形(頸後切半)。採用圓雕技法表現出一個頭戴平頂垂冠、耳戴雙珥、長頸的神人,五官刻畫比較形象。高3.8厘米,寬2.5厘米,厚1.8厘米。(圖十三:4)

以上這3件玉神人或神人頭像,其最大特點是重在表現神人的頭部,類似頭像在湖北石家河城址肖家屋脊遺址有較多出土,北京故宮博物院和上海博物館也各藏有1件[29]。(圖十四:1;圖十四:2;圖十四:4)這幾件頭像儘管細部特徵不盡一致,但整個神態所要表達的意境是相同的,所以學界多認為黃君孟這3件應是遺玉,並比照石家河的發掘品特徵,將其斷為屬於石家河文化。不過仔細觀察又能發現,黃君孟卷尾神人的眼睛與石家河玉器存在明顯差異,就是每件的正反兩面分別是圓形眼和臣字眼,並不相混,而石家河目前發現的都是單面表現的臣字眼,不見圓形眼和臣字眼共存的作品。其實早年流散到海外的古玉中就有不少圓形眼和臣字眼共存的作品,著名的如美國國家藝術博物館藏的1件附有虎頭握柄的玉器[30]。(圖十四:3)學界多斷此類作品為山東龍山文化時期或略晚,杜金鵬先生也主張石家河發現的此類玉器與山東龍山文化有著密切聯繫[31]。在黃君孟墓所出的1件卷尾神人的頭部,還可見到減地法陽紋雕刻技法,這應是遺玉原有的紋飾技法,其身上的陰刻紋飾則是春秋

時期磨去原有陽紋之後仿刻的,這種陽紋技法在山東龍山和石家河的玉器上都有。

玉虎2件,編號G2∶25B8、G2∶25B9。2件的形制、質料、尺寸基本相同,顯為1件完整器對剖而成。黃色,造型為巨首,張口,長軀,卷尾。前者身上陰刻方圓折紋飾表現各部位,後者則以陰刻技法雕出蟠螭紋。長9.1厘米,寬2.5厘米,厚1.5厘米。(圖十三:5)玉玦2件,編號G2∶25B24、G2∶25B25,黃色,環形,開窄直槽缺口。一面陰刻雕出捲曲蟠虺紋。外徑5.28厘米,內徑2.3厘米,厚0.3厘米。(圖十三:3)玉魚2件,編號G2∶25B22、G2∶25B23。其質料、工藝相同,飾紋和尺寸略有差異,推測可能是1件完整器對剖解開後,再按照魚的雌雄差別,雕出不同形狀和大小。翠綠色,體呈長條形,一面飾紋,大斜刀陰刻雕出較粗紋路表現各部位。長5.5~6.1厘米,寬2厘米,厚0.2厘米。(圖十三:2)

以上6件玉器兩兩成對,顯然都是對剖所致,其中玉虎是一分為二之後,將1件的原有飾紋磨去,再刻上新紋飾,另1件的飾紋則保持原樣不動,改制的情形與上述卷尾神人類似;玉魚和玉玦則解開後基本保持原樣,改制的痕迹不明顯。玉虎的整體造型不是東周流行的幾字形造型,而且巨首張口、口含獠牙、臣字眼等特徵都非常明顯,這種風格應屬於晚商玉虎的風格特點,在殷墟和山東滕州前掌大等地都有出土(圖十四:7)[32],所以可斷為晚商遺玉。玉魚採用大斜刀技法刻出粗線條,是西周時期流行的雕刻技法,在陝西張家坡西周墓地等地都有大量出土,而且也多是兩面刻飾相同的紋飾(圖十四:6)[33],所以儘管造型上略有差異,也仍可斷為西周遺玉。玉玦的最大特點是裝飾有蟠虺紋,由兩條變形的夔龍相對組成,類似的夔龍也是西周新出現的造型,在陝西張家坡西周墓地(圖十四:5)、山西晉侯墓地等地也有出土[34],據此也可斷為西周的遺玉。

(三)淅川下寺楚墓M7

下寺楚國墓地位於淅川倉房鎮下寺東溝村丹江口水庫西岸,北距淅川縣城40公里。1978年至1979年間,發掘清理了25座楚墓,出土了大批珍貴青銅器和玉器[35]。其中M7隨葬青銅器和玉器共61件,年代應在春秋中期偏晚。

經過分析,此墓有1件牌飾為遺玉,編號M7∶21。乳白色,約呈方形,外緣有數個凹槽。兩面均刻紋飾,一面為大斜刀雕出的臣字眼、大耳、方頜、披髮神人首,另一面刻飾蟠螭紋。牌飾的上下端各有3個相對的斜鑽系孔。長2.3厘米,寬1.4~2.2厘米,厚0.2厘米。(圖十五:1;圖十五:2)這件玉牌飾的神人紋飾已不完整,被凹槽和系孔所破壞,可知應是就舊玉殘存的部分改製成新的牌飾。在可比資料中,晚商時期這種大斜刀雕刻的臣字眼神人比較流行,在殷墟就有較多發現,如婦好墓所出M5∶518(圖十五:3)[36],所以可斷為晚商時期的遺玉,春秋時期在另一面又刻上蟠螭紋,並加刻凹槽和系孔,改製成了新式樣的牌飾。

(四)南陽麒麟崗西漢墓M8

1989年,南陽市文物工作隊在南陽西郊宛城

區麒麟崗清理了一座規模較大的木槨墓(M8),出土了30餘件隨葬品,年代為西漢早期[37]。其中有1件遺玉,即玉立鷹殘件(簡報稱玉佩,《擷英》稱玉鷹),出於棺內人骨胸前位置(圖十六),編號M8∶27,表面灰黑色,有淺色沁斑,體呈片狀。殘失較甚,輪廓不規整,上部邊緣經打磨後向上弧出,鷹足也是雕刻突出,由此推測,應是1件圓雕作品。其一面飾紋較為清晰,採用減地法陽紋雕出一隻立鷹,僅余尾羽和左側鷹足及部分翼羽,頭及其他部分已殘失。上部中央有兩個上下排列的系孔,應已改製成了可以佩掛的小飾件。殘高6.5厘米,殘寬6.8厘米,厚0.7厘米。(圖十七:1)

楊建芳先生最早甄別出這件玉鷹,並認為是來自石家河文化的遺玉[38],林繼來從之[39],我們在肯定這是1件遺玉的基礎上再做分析。與這

件立鷹最像的是台北故宮藏的1件玉圭上的立鷹形象(圖十七:2),無論是雕刻技法還是刻畫的紋飾結構,都很相似,不同的只是一為圓雕作品,一為刻在其他玉器上的單純紋飾。目前學界一般多認為,台北故宮這件玉圭屬於山東龍山文化或略晚[40]。目前,在石家河文化所在的江漢地區尚未發現這種形制和姿態的立鷹玉器作品,在山東龍山文化中也沒有這樣的考古發掘品,但在山東地區的商周墓葬中已經出土了2件這種立鷹的發掘品,分別出自滕州前掌大商周之際墓和濟陽劉檯子西周墓中(圖十七:3;圖十七:4)[41],與麒麟崗這件及台北玉圭神似。最近筆者對山東地區商周墓中出土的史前遺玉做了綜合分析,認為山東在商周時期仍保留了大量史前東夷人的文化傳統,在埋葬習俗、日用陶器和銅器上都有體現。在這一時代背景下,前掌大和劉檯子這2件玉立鷹應該是土著夷人流傳下來的遺玉,如果認為來自石家河文化,那是不可思議的[42]。

但筆者這樣說並不意味著麒麟崗這件立鷹一定來自於山東地區,因為有些過去多發現於江漢地區、被斷為石家河文化的玉器,包括玉虎頭、介字形冠玉神人、鷹形玉笄等,近年來也開始在中原地區陸續有所發現,如山西芮城清涼寺、襄汾陶寺、陝西神木石峁、河南禹州瓦店、偃師二里頭等遺址都出土過[43],而這些遺址出土的玉璜、玉圭、玉璇璣、玉璧戚等其他表達權力的重要禮器,在石家河文化遺址中卻不見或少見。在這一背景下,原來定性為屬於石家河文化的玉器,現在看來反而有可能是從中原腹地傳入的。以此觀之,出在中原地區南邊緣南陽麒麟崗的立鷹(以及黃君孟夫婦墓的玉神人等)未必是石家河文化的玉器,很有可能與中原腹地的

龍山期文化有更密切的關係。

三來源途徑及歷史背景分析

從以上分析可知,豫南地區出土的遺玉是比較多的,這在中原地區顯得較為突出。作為前代遺留下來的舊器,遺玉本身的流傳應是經歷了輾轉的過程,也就決定了其來源途徑應是比較複雜的。基於前文的分析,並聯繫豫南地區先秦時期的歷史發展背景,我們認為這些遺玉的來源途徑主要有三個。

一是當地龍山期至夏代土著人歷代流傳而來。豫南地區處於中原和江漢兩大文化區的交匯地帶,現有考古資料證明,先秦時期這裡就已成為重要的南北交往要地,文化繁榮。從鄧州八里崗、淅川下王崗、溝灣等遺址的發掘看[44],早在仰韶文化時期,豫南地區就成為中原文化區的重要組成部分,當然,江漢平原的屈家嶺文化也曾北上這裡。到龍山文化時期,這裡先是石家河文化的分布區,龍山晚期,來自中原地區的王灣三期文化佔據了這裡,經過發掘的重要遺址有下王崗、方城平皋台等[45]。而且王灣三期文化還繼續南下,佔據了石家河文化所在的江漢平原腹地,並形成了新的「後石家河」文化面貌,有學者近年經過系統研究,主張應稱之為肖家屋脊文化,而不再屬於石家河文化的範疇[46]。(圖十八)到夏代,中原地區的二里頭文化繼續佔據豫南地區,經過發掘的重要遺址有下王崗及駐馬店楊庄等[47],並進一步南下江漢平原,在湖北荊州荊南寺、黃陂盤龍城等遺址都見有明顯的二里頭文化影響[48]。

基於這些情況,近年陸續有學者指出,在石家河城址肖家屋脊、羅家柏嶺等遺址,以及鍾祥六合、荊州棗林崗、湖南澧縣孫家崗等遺址出土的眾多玉器,在當地並無發展的源頭,應是從中原腹地的龍山期文化傳入的,而非原來認為的石家河文化[49]。還有學者進一步認為,晚於石家河文化的肖家屋脊文化的出現,應與文獻記載的「禹征三苗」有關,是王灣三期文化南下征服石家河文化的結果[50]。筆者認為這都是值得重視的意見,能夠解釋有關考古遺存的表象和成因。以此觀之,前文分析的龍山期至夏代的遺玉就很可能來自中原地區,即王灣三期文化和二里頭文化。此外,肖家屋脊、六合等遺址出土的玉神人與山東臨朐西朱封出土的玉神人很相似(圖六:4;圖六:5),肖家屋脊還出有山東龍山文化晚期流行的粗頸敞流陶鬶(圖十八),這說明肖家屋脊文化的玉器還受到了山東龍山文化的強烈影響。

據《左傳》《史記》等文獻記載,淮河流域在先秦時期一直是淮夷的主要活動地域,他們多是嬴姓皋陶向南 遷 徙 的 後裔,皋陶原為山東東夷人的首領,與大禹處 於 同 一 時代,這與上述有關認識基本相符。延至東周時期,淮河流域還有不少

文物研究土著嬴姓小國,其中分布在淮河中下游的有六、英、蓼、葛、徐等,分布在淮河上游豫南地區的則有黃、養、江、柏、樊等[51]。由此可知,黃國和養國是由土著嬴姓建立的國家,其上層貴族保持自身悠久的文化傳統是理所當然的,而珍藏自己先祖流傳下來的玉器也就是自然而然的了。所以我們認為,像桐柏月河墓和光山黃君孟夫婦墓出土的多數龍山期至夏代遺玉,應是當地嬴姓土著人歷代流傳而來,月河墓不少改制的遺玉也說明其珍愛程度,以至破損也不忍遺棄。至於南陽麒麟崗西漢墓出土的玉立鷹殘件,應是當地由來已久的保藏遺玉的餘緒。

第二個來源途徑是有些墓主人因特殊國情境遇而對遺玉著力收藏而來。這主要是指月河養子墓及黃君孟夫婦墓的墓主人。這兩座墓出土的遺玉數量佔到豫南所有遺玉的絕大多數,尤其月河墓隨葬的遺玉達到30餘件,占所有遺玉的一半以上,數量甚至超過了出土遺玉較多的曲沃晉侯墓地和三門峽虢國墓地。若不是特意收集,恐怕不會如此。造成這一現象的原因,我們推測應與春秋時期黃、養等小國面對的特殊歷史境遇有直接關係。西周王朝建立之初,對控扼南北交通的豫南鄂北一帶極為重視,分封了姬姓的蔣、息、唐、曾和姜姓的呂、申等諸侯國,再加上土著的嬴姓諸國,這裡成為周王室控制的重要地域和屏障,以形成對南方荊楚之地的軍事優勢。近年發掘的鄂北隨州葉家山西周早期曾國墓地,其罕見的高規格也說明了這一點[52]。但後來隨著楚國的崛起,淮上(及漢東)諸侯的發展受到強烈抑制,逐漸淪為楚國的附庸,以至到春秋中晚期相繼被楚國吞併。

據研究,黃國在公元前648年滅於楚,養國在前559年—前538年間滅於楚,黃君孟夫婦墓和月河養子墓的下葬年代都在亡國前不久[53]。可以想見,這兩墓的墓主人生前應面臨著十分窘迫的內外局面,長期作為楚國的附庸而無力扭轉,隨時面臨著滅國危險。為了寄託憂國情懷,遂好古收藏,刻意收集先祖留下的遺玉等舊物,通過這種隱喻的方式來顯示自身古老的文化傳統。從月河墓隨葬的龍山期至夏代遺玉看,原器保存基本完整的遺玉較多,加工待用和已改成新器的遺玉也為數不少,並且多是採用對剖工藝一分為二,對原器的形狀並無大的改動,反映出墓主人生前刻意收集並珍藏的程度。黃君孟夫婦墓的3件完整玉神人作品也是這種行為的體現,說明黃國及其國君也面臨著與養國同樣的境遇,也就有了同樣的寄託愛好。

第三個遺玉來源途徑是商周王朝朝聘賞賜及諸侯交往而來。這主要是指諸墓葬中屬於晚商和西周時期的遺玉。羅山天湖晚商墓地出土了龍山期玉環、有領玉環、璇璣等遺玉,分別出自3座墓,這些墓葬(以及其他20餘座晚商墓)具有比較明顯的商文化特徵,包括墓底設腰坑、殉人殉狗,隨葬青銅器和陶器的形制與組合等,大多數玉器也是典型的商文化特徵,與殷墟文化有高度一致性。從有銘銅器可知,這裡是晚商時期息國的貴族墓地,殷墟甲骨文中曾見有「婦息」的記錄,有學者研究認為息國與商王通婚,是與商王朝保持密切聯繫的異姓方國[54]。另從婦好墓隨葬了不少來自各地的史前遺玉看[55],商王室應保存有各地入貢的前代遺玉。因此,可推測天湖這些龍山期遺玉可能是由商王室賞賜而來,當然也可能是息國在當地收集的土著遺玉。

黃君孟夫婦墓是春秋中期偏早黃國國君的墓葬,從此墓夫人棺槨(G2)中出土的14件銅器銘文可知,黃君孟的夫人「孟姬」是姬姓女子,此女可能來自附近淮上或漢東諸姬姓國家,也可能來自周王室。另據《逸周書》《左傳》等文獻記載,武王克商時曾在殷都掠獲了大批玉器,並在封邦建國時賞賜給各地諸侯。由此可推測,黃君孟夫婦墓的6件晚商玉虎和西周玉魚、玉玦,可能是朝覲周天子時受賞賜而來,也可能是在與其他諸侯國聘問交往過程中獲饋贈而來。月河墓除了隨葬大量土著遺玉外,還有2件晚商玉虎和西周玉璜,國勢弱小的養國幾乎不見於文獻記載,已有的幾件青銅器銘文也很簡短,透露的信息有限,推測養國很可能沒有朝覲受恩的禮遇,這2件玉虎和玉璜應來自與周圍其他諸侯國交往過程中的饋贈之物。另外,月河墓隨葬的龍山期至夏代遺玉數量較大,玉料來源也比較複雜,顯非養國一國所產,這些土著遺玉中應有相當部分是與周圍其他諸侯國、尤其是嬴姓諸國交往過程中專門收集而來。當然,也有可能是墓主死亡時周邊諸侯國前來助葬的「賵賻」所為。

淅川下寺楚墓M7沒有兵器和車馬器隨葬,表明墓主人為女性,M8墓與其南北並列,墓主人為男性,規格更高,並有車馬坑祔葬,據有銘銅器可知,墓主人為「楚叔之孫以鄧」,是楚國的高級貴族。研究認為,這2座墓應是夫婦異穴合葬墓[56]。初步推測,M7隨葬的晚商玉牌飾可能是與其他諸侯國交往過程中饋贈而來,或者是從周圍小國中俘掠來的。

四結論和餘論

綜合本文的分析,豫南地區目前所知共有5處遺址的商周西漢墓出土了前代遺玉,主要包括羅山縣天湖晚商墓地、光山縣寶相寺春秋黃君孟夫婦墓、桐柏縣月河春秋養子墓M1、淅川縣下寺春秋楚墓M7,以及南陽市麒麟崗西漢墓M8等,共計出土約45件遺玉[57],其中月河墓出土最多,約有30餘件。遺玉的存在狀態可分為三種情況,一是原器保存基本完整,二是已加工待用,三是已改成新器。遺玉的年代也大致有三種情況,一是龍山期至夏代的牙璋、璇璣、玉圭、玉鉞、玉斧、玉戈、玉矛、玉環、立鷹、卷尾神人、神人頭像等,二是晚商文化的玉虎、玉戈、玉牌飾等,三是西周文化的玉璜、玉魚、玉玦等。遺玉的來源途徑主要有三個,一是當地龍山至夏代土著人歷代流傳而來,二是有些墓主人因特殊國情境遇而對遺玉著力收藏而來,三是商周王朝朝聘賞賜及諸侯交往而來。

在這些遺玉中,龍山至夏代的玉禮器佔了大多數,其中包括引人注目的卷尾神人、神人頭像和立鷹等,此前學界多認為其文化性質屬於江漢地區的石家河文化,是從石家河文化傳入的玉器。本文結合考古文化背景的分析提出,這些龍山至夏代的遺玉應屬於中原地區龍山期文化即王灣三期文化,以及夏代的二里頭文化,並受到山東龍山文化的強烈影響,傳至商周時期則屬於當地土著文化傳統的遺玉。儘管有些遺玉也不排除來自南鄰的江漢平原「後石家河」肖家屋脊文化的可能,但數量應是很少的。與此有關的問題,還涉及到商周時期南陽盆地和淮河上游土著嬴姓方國的複雜歷史發展背景,值得今後深入研究。此外,本文通過對玉器實物的觀察發現,月河春秋墓隨葬的土著遺玉數量眾多,為商周時期墓葬所罕見,這一獨特的文化現象和文化背景也值得進一步研究。總之,豫南地區出土的前代遺玉數量是比較多的,分布也比較集中,這在中原地區顯得較為突出,本文的分析只是初步的,權作引玉之磚,以待識者。

附記:本文的寫作,得益於與「月河春秋墓出土玉器研究」課題主持者杜金鵬先生及課題組其他成員的交流;月河玉器的出土編號承南陽市文物考古研究所喬保同先生提供,在此一併致謝!

[1]楊建芳.一件珍貴的石家河文化殘玉鷹[N].中國文物報,1997-4-13;林繼來.論春秋黃君孟夫婦墓出土玉器[J].考古與文物,2001(6);孫慶偉.周代用玉制度研究[M].上海古籍出版社,2008;丁哲.考古出土改制玉器淺識[J].東方收藏,2014(1).[2][7]趙成甫等.試論桐柏月河春秋墓出土的牙璋[J].中原文物,1997(4).[3]南陽市文物研究所等.桐柏月河一號春秋墓發掘簡報[J].中原文物,1997(4).[4]南陽市文物考古研究所編.南陽古玉擷英[M].文物出版社,2005.本文對月河墓出土遺玉的器物描述主要依據此書,少數依據簡報和目驗。下寺墓和麒麟崗墓同此。[5]山東博物館.玉潤東方:大汶口—龍山文化·良渚文化玉器文化展[M].文物出版社,2014;中華玉文化中心.玉魂國魄——玉器·玉文化·夏代中國文明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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