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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們必須重生

「耶穌回答說,我實實在在的告訴你,人若不重生,就不能見神的國。尼哥底母說,人已經老了,如何能重生呢?豈能再進母腹生出來嗎?耶穌說,我實實在在的告訴你,人若不是從水和聖靈生的,就不能進神的國,從肉身生的就是肉身,從靈生的就是靈。我說,你們必須重生。摩西在曠野怎樣舉蛇,人子也必照樣被舉起來。叫一切信祂的都得永生。」(約3:3-7、14-15)重生是一件非常重要的事情。在神為人預備的救恩中,重生是每一個信主的人所必須有的經歷。主耶穌甚至用命令的語氣說:「你們必須重生」。重生不是一個道理,重生乃是一個事實。一個沒有重生的人,是與神沒有關係的,在神的眼中,仍然是一個滅亡的人。換句話說,重生與沒有重生乃是天堂與地獄之別,這是一件何等嚴肅的大事。人的一生中再沒有比信仰的模糊更可怕。(一)今天教會裡存在的四種光景今天的教會,確實有些人稱為弟兄姐妹,其實還沒有重生。特別是基督徒的下一代,這些孩子對救恩的知識都懂了,只是他們的信仰落在遺傳里,缺少對耶穌基督第一手的認識。今天的教會,大致存在著以下四種光景:一是已重生得救,自己也清楚知道,這等人在教會裡沒有問題;還有一等人是未重生得救,自己也知道沒有得救,這等人在教會裡也沒有問題;第三等人是已重生得救,自己卻不知道已得救,這等人需要的是真理上的平衡;第四等人是還未重生,自己卻以為已經重生得救,教會也給他受了洗,這等人最終會成為教會的難處。(二)信徒對重生的一些誤解今日的信徒對重生有好多誤解,有些人以為受浸就是重生得救,這個認識是錯誤的。不是說受浸就是重生得救,是那些已經重生的人,教會必須給他們施浸。也有人以為只要口裡承認信耶穌就已經重生得救,這也是錯誤的。得救必須是口裡承認耶穌為主,心裡信神叫祂從死里復活(參羅10:9)。只有那些心裡真正相信耶穌基督作他們個人救主的人,才是真正得救的人。還有些人以為信主只要幾年就重生得救,重生得救只要教會長老認可就好了,這也是錯誤的。筆者曾到過一個地區,他們根本不把重生這件大事放在心上,許多稱為弟兄姐妹,裡面卻沒有主的生命;許多人稱為信徒,其實不是信徒,乃是糊塗。(三)什麼是重生?重生就是再生一次,被神所生(約1:13)。耶穌說:「從肉身生的就是肉身,從靈生的就是靈。」(約3:6)我們第一次的生是肉身生的,一生出來就有了人的生命,但是還不夠,因人的生命在神眼中沒有價值,神要把祂的生命給人,叫我們得永生。因此,我們就得再生一次,讓我們得著神的生命。第一次的生是一個事實,照樣第二次的生(重生)也是一個事實。(四)為什麼我們必須重生?為什麼人必須重生?因為在神的眼中,沒有一個人能行律法在神面前稱義。世界上從來沒有教導人犯罪的學校,但是沒有一個人能保證不犯罪。我們是一個地地道道的罪人,外面有罪行,裡面有罪性。有一件事不知你有否發現?今天人不能自由地去作神所喜悅的事,也不能自由地不去作神所不喜悅的事。人裡面的罪性是與生俱來的。許多的事,人明知不對,也不想去作,但還是順著裡面的情慾去作。為什麼呢?因為在人裡面有一個東西在那裡轄制我們、推動我們、驅使我們,那一個東西就是我們裡面的罪性。人生下來就有罪(詩51:5),人從小時心裡就懷著惡念(創8:21)。說實在的,世界上再沒有別的地方比人心更污穢,再沒有別的東西比人心更邪惡。「人心比萬物都詭詐,壞到極處,誰能識透呢?」(耶17:9)什麼樹結什麼果,同樣,什麼生命就活出什麼生活,生命決定生活。其實我們生下來裡面的生命都是犯罪的生命,不過是各人在外面行為上暴發的某一個點不同而已。保羅為我們列出了三張可怕的清單(羅1:29-31,加5:19-21,提後3:2-4)。「裝滿了各樣不義、邪惡、貪婪、惡毒(或作陰毒),滿心是嫉妒、兇殺、爭競、詭詐、毒恨;又是讒毀的、背後說人的、怨恨神的、侮慢人的、狂傲的、自誇的、捏造惡事的、違背父母的、無知的、背約的、無親情的、不憐憫人的」(羅1:29-31)。「情慾的事,都是顯而易見的,就如姦淫、污穢、邪盪、拜偶像、邪術、仇恨、爭競、忌恨、惱怒、結黨、紛爭、異端、嫉妒(有古卷在此有兇殺二字)、醉酒、荒宴等類」(加5:19-21)。「人是專顧自己,貪愛錢財,自誇、狂傲、謗讟、違背父母、忘恩負義、心不聖潔、無親情、不解怨、好說讒言、不能自約、性情凶暴、不愛良善、賣主賣友、任意妄為、自高自大、愛宴樂不愛神」(提後3:2-4)。這些統統都是罪。在人的骨子裡,都存在著這樣一種觀念,總想憑著自己的所作來改良,藉著「教育」、「提倡道德」、「改良社會」來挽救這種敗壞的狀況,但是事實卻不是這樣。這個犯罪的生命永遠不能改良。聖經說:「古實人豈能改變皮膚呢?豹豈能改變斑點呢?若能,你們這習慣行惡的,便能行善了。」(耶13:23)。有一件事,我們發現,今天社會各項的指標都在往好的方向發展,但人類的道德水準卻是每況愈下。神是聖潔的,人是犯罪的,這兩樣絕不能相合。人必須接受神的生命,在神面前才有路可走;人必須重生接受神的生命,才能進神的國(約3:3-5)。沒有神生命的人,等待的是永遠的滅亡和痛苦(參啟20:14-15)。(五)怎樣能得著重生?「摩西在曠野怎樣舉蛇,人子也要照樣被舉起來,叫一切信祂的,都得永生。」(約3:14-15)主耶穌引用了舊約中以色列人所經歷的事實,向尼哥底母傳講重生的要道。舊約中一個被火蛇所咬的人仰望銅蛇得醫治,給我們看見幾個點:第一、他必須知道他是被蛇咬了;第二、他必須知道被蛇咬的結果是何等可怕;第三、他必須知道他自己一點辦法都沒有;第四、他必須深信神的話,一望銅蛇就必得醫治。照樣,一個人得重生唯一的方法就是真實徹底的知道自己有罪,知道罪的結局是何等可怕,知道自己無法救自己,仰望這一位被釘十字架的耶穌。當我們聽見神福音的時候,從內心的裡面真實的相信接受神的兒子耶穌基督作我們個人的救主,我們就重生了,當然這一切需要聖靈的工作。1.主所作的:主耶穌被舉起來,為罪人釘死十字架成功救贖(約3:13-14,19:30)一個人要重生得救,必須與十字架上的耶穌發生真實的關係。願聖靈將主在十字架上所作成的救贖,成功在我們裡面,變作主觀的經歷。神的兒子甘心放下一切的榮耀,走在這一條不自由的路上,最終被掛在木頭上。神公義的審判落在祂兒子的身上,傾倒祂咒詛的苦杯於耶穌的身上。耶穌捨命流血以贖世人的罪,直至滿足神公義的要求。祂在十字架上忍受了最大的冤屈、最大的痛苦、最大的順服。祂在十字架上也遭受了父神的離棄,靈里經歷極深的痛苦死亡。耶穌大聲喊說:「成了!」救贖的工作作成了。但願聖靈將主耶穌的愛澆灌在我們裡面。祂生為愛我,死為救我,埋葬為要除去我的罪,祂復活而又升天,我稱義得生命,一日祂再來,接我進榮耀!2.人的一面:相信主耶穌的所作(約3:15,彼前2:24)神的兒子已經為我們作成,故此我們不需要自己在那裡作,我們乃是相信神兒子的所作。神的兒子耶穌基督為我的罪釘死在十字架上,我真實地相信祂作我個人的救主,我就重生得救。重生得救需要仰望聖靈的工作,有的人得救是聖靈叫他看見主耶穌在十字架上的救贖,有的人是聖靈叫他看見自己的罪,有的人是聖靈叫他看見神的愛,接受時著重的點不一樣。(六)重生、得救、稱義、成聖——乃是一個事實,四種光景重生、得救、稱義、成聖乃是一個事實,四種光景。這四種光景都是因著人相信主耶穌所作成的救贖而發生的,同時成就在信主的人身上。重生側重於生命的一方面,人接受了神兒子永遠的生命,這是從靈而生的事實(約3:14-15);得救側重於拯救的一方面,我們的罪得赦免,脫離罪的權勢、審判和永刑(太1:21,約一5:19);稱義側重於地位的一方面,我們從罪人成為義人,站在稱義的地位上(羅3:25-26);成聖也是側重於地位這方面,我們從不潔的人成為聖潔,得著成聖的地位(林前1:2),當然這裡說的成聖是指著地位上的成聖,不是指經歷上的成聖。(七)重生得救後的一些表現1.生命改變(路19:8,約16:8)一個人如果真正得救,他的生命一定會改變,前後判若兩人;旁人也會為他作見證,他從前不是這樣的一個人,今天他改變了。這一個改變是在人的裡面,並在人的生活上顯出來。在路加福音19:8中那個財主,當他真正得救,他對主說,我若訛詐誰,就四倍償還。誰告訴他這樣做?乃是他裡面的生命。祂既來了,就要叫世人為罪、為義、為審判,自己責備自己(約16:8)。一個人重生了,他的愛好很自然的就改變了。重生了的人,自己確實是多了一個生命,這生命很具體的在管理他的生活,管理他的心思和態度,別人也能從他的身上看出與從前不同來。2.對罪敏感(約1:4,16:8,王下5:18) 一個重生的人,蒙恩得救之後最明顯的特徵乃是對罪敏感。不是說這人不會犯罪,而是人犯了罪,裡面會難受,裡面會不平安。聖靈會光照他,叫他知罪、認罪、悔改,直至良心平安。重生了的人,神的生命時刻在禁止他犯罪和救他脫離罪的誘惑,這是沒有神生命的人所沒有的。3.有感謝的心(詩116:8-13) 當人重生得救之後,他的裡面充滿了喜樂,從裡到外都是喜樂(參路19:6,徒9:39,16:34),並且他對主是滿了感恩!主啊,是禰把我從撒但的權下救出來,從罪惡的裡面救出來,也是禰把我從世界的裡面救出來,主我感謝禰!這是得救之人本能的反應。很明顯的,他對主的愛有積極的回應,弟兄姐妹之間也有彼此相愛。4.有屬靈的追求( 彼前2:2,徒2:41-42) 一個剛得救之人,就像一個小孩子那樣,屬靈的道路上剛剛起步。愛慕那純凈的靈奶,像才生的嬰孩愛慕奶一樣(彼前2:2)。不但渴慕神的話,也渴慕聚會,喜歡與弟兄姐妹在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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