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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感話題:婚姻新規放縱男人?

情感話題:婚姻新規放縱男人?

編者按: 最近最高法院公布《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解釋(三),該規定幾乎涉及所有近些年婚姻熱門敏感話題——房產、孩子、外遇等。其中最重要的三條是:一、婚前買房可能屬個人財產;二、女性中止妊娠將不算侵犯男方生育權;三、第三者所要補償,法院將不支持。新解釋具有「顛覆性」的震動,一頒布立刻招致網上熱議。

四大顛覆VS四大質疑

[四大顛覆]

顛覆一:婚後使用的房產是購房者個人財產,非共同財產

顛覆二:父母買房,另一方無權分割 顛覆三:一方把登記在自己名下的房子偷賣了,另一方很難要求追回來 顛覆四:只要沒有公證,一方無法擁有另一方房產

[四大質疑]

質疑一:丈夫買房首付,妻子參與還貸如何分,或妻子出錢裝修,房子不降反升,裝修、傢具卻在貶值甚至報廢。

質疑二:離婚成本更低了,衝動性離婚者減少顧慮 夫妻雙方共同支付首付,登記在妻子名下,離婚時丈夫怎麼辦? 質疑三:配偶的權利怎麼得到保護

質疑四:以前的承諾和書面協議不算,對婚姻中弱勢的一方不公平

[博友看點]

觀點一:婚姻法讓愛情與物質聯繫在一起

紫色玻璃心: 婚姻法解釋咋就成了錢那點事?

看著新出台的婚姻法解釋三,我的內心忍不住一陣悲涼,婚姻與愛情不再掛鉤,而是和物質、金錢聯繫在一起。可是,沒有了愛情的房子還能叫做家嗎?

曉旭:「婚姻法司法解釋」里,愛情無處落腳

當婚姻被物質化後,愛情的價值就微乎其微了。當婚姻解體時,最大的傷痛不是來自情感上的,相反,「離婚時最難以分割的財產就是房產」。這就是說,婚姻只剩契約的成分了,成了用物質來量化的一樁交易,還有什麼情感、道德、倫理可言?

觀點二:「婚前房產歸買房方」保護強勢

網路小丑星 婚姻法是在保護啥?

《婚姻法》旨在保護婚姻,而這一規定顯然是在保護財產而不是婚姻,好多夫妻之間的感情本來很不牢靠,若是你再保護有房的一方,雙方的婚姻很容易發生危機,發生危機後擁房方可能就會變得有恃無恐,甚至在外麵包二奶、找小三而全然不顧對方的感受,完了將原配趕出家門,和小三生活在一起。甚至把房子過繼到小三的名下,對方又能拿人家怎麼樣呢?

觀點三:婚姻法新解放縱男人

愛和自由 婚姻法新解釋欺負女人放縱了男人?

當前女方婚前談對象都是要求男方要有車有房,這已經成為男人身上背負的大山,所以房產證大都是男人的,一般來講男方為了買房子付出了很多,自己貸款還要啃老,如果一離婚女方立刻獲得一半房產顯然不甘心,有了這樣的新規定可以極大減輕男人們的這種心理負擔,在這種心理的推崇下,男人是不是會變得不如以前那麼在乎婚姻了?

琰之有理:婚姻法解釋是在保護偏袒男人?

很多女性網友看了《婚姻法》解釋後,情緒很是激動「對於女人來說還是不要結婚,結婚除了受傷害和付出外,將什麼也得不到,而且沒有任何法律保障」。的確,在這個世界,不論是男人「三妻四妾」,還是男人花心和妻子離婚,以及男人悶騷和女人曖昧,但凡出現男女感情問題,似乎天枰都在偏向著男人,社會寵著男人護著男人,受傷害的永遠是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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