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不公正的改革引爆了十月革命嗎?
作者 楊震 發表於2010-09-12 03:19
秦暉試圖通過俄國斯托雷平改革與中國國企改革的類比向讀者證明:正是因為拋棄了社會正義,俄國的改革失敗了;國企改革也有背離社會正義的傾向,所以要謹防中國踵繼斯托雷平的覆轍。
《問題與主義》
秦暉著
長春出版社
1999年12月第一版
510頁,25.00元
反思1917年俄國的巨變,就不能不提到它的動因。對此,秦暉先生把它歸結為斯托雷平改革的不公正性。具體來說,就是斯托雷平在摧毀土地公有的村社的過程中讓特權階層私分了大頭,即所謂「掌勺者私分大鍋飯」,背棄「社會正義」,於是村社農民掀起了革命的涌洶巨浪。這是一個走紅了十幾年的說法:「隨著『要否分家』之爭被『如何分家』之爭所取代,不公正的『分家』方案擊敗了公正『分家』的要求。一種『家長霸佔家產驅逐子弟』的改革贏來了一時的繁榮,卻種下了不祥的種子,當反對派運動主流轉為民粹主義,而當局則扮演『貪婪的家長』角色時,建立公民社會的前景便渺茫了。以『分家』為滿足的自由派丟棄了公正的旗幟,也就埋下了為『貪婪的分家』殉葬的伏筆。」(《從不公正的「改革」到反改革的「革命」——俄國走向1917之路》,載《問題與主義》,257-258頁)
然而秦暉的這一說法卻頗為一廂情願,將複雜的歷史過程過度簡化和曲解了。不止於此,秦暉這一解釋,其所針對的實為中國改革。言在彼而意在此,但卻不能說是理性和審慎的。
還是先從斯托雷平改革的歷史淵源說起吧。1906年的斯托雷平改革更直接的歷史原因是1861年農奴制改革,因而一定程度上可以視為對其補課。1861年改革讓地主以「割地」形式得到了一半土地,並獲得完全的有保障的私有地權;但對農民的土地權利則予以了限制。如保留了村社的土地公有制度,農民付出大筆贖金獲得了土地,卻不能行使完全的產權,而是必須將其歸入公社名下,在公社中進行分配和使用。村社體制抑制了農民的個人主義價值觀成長和企業家精神,也嚴重阻礙經濟社會發展。
之所以保留村社,在統治階層的考慮中,當然有意識形態方面的保守原因。態度較為保守的斯拉夫派認為村社代表了俄國的傳統,是團結、平等、友愛的象徵,而且保留村社可以防止農民貧富分化。當然,更有沙皇對自身權力基礎的政治擔憂。俄國是由沙皇和農民組成的,農民一直信奉沙皇的權威。二者的紐帶就是村社。參與制定1861年改革方案的貴族雅·伊·羅斯托夫采夫就說:「我不願農民過得優厚,但我要防止俄國的暴動。我認為,我們把農民同土地割裂,就會點燃俄國。」(曹維安:《俄國史新論》,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2002年,229頁)再者,赫爾岑等批判政府的民粹主義者們則出於對所謂「社會正義」的關切,反對廢除村社。民粹派的主張無非一句話,不患寡而患不均。因此,除古典自由主義者之外,朝野正反各派人士都認為,摧毀村社將使農民無產階級化,並對可能的後果憂心忡忡。
正是在這些擔心和壓力之下,1861年改革並不徹底。之後近二十年間,沙皇亞歷山大二世進一步的改革也進行得非常艱難。1881年3月,亞歷山大二世遇刺身亡,執行了二十年的改革路線被廢棄。新上台的亞歷山大三世及其後的尼古拉二世,對改革缺乏興趣。從十九世紀八十年代開始,沙皇政府為了政治穩定反而實施了強化村社的措施。1886年政府立法限制農民分家;1889年立法加強地方長官對村社的管轄權;1893年宣布農民的份地不得轉讓,並完全禁止退出村社(曹維安,236-237頁)。結果,到十九世紀末,歐俄地區實行土地公有制的村社比例仍然高達96%,在北部省份更高達98%。
由於1861年改革的不徹底和停滯,俄國的城鄉-工農二元結構並沒有根本改觀。這突出表現在農業對工業拖後腿。當時的俄國財政大臣維特從1893年開始用重商主義政策推動經濟發展,以縮小與西歐國家的經濟與技術差距。俄國工業在十九世紀九十年代高速發展。這種趕超型的發展在1900年到1903年遭遇經濟危機。僅1901年歉收及由此引發的饑荒就席捲了一百四十七個縣,受災人口達兩千七百六十萬。並且,在十九世紀後期,俄國人口增長迅速,但在村社體制約束下,新的農業經營模式無法推廣,加劇了人地矛盾。這成了當時農村騷動的直接原因。
在此形勢下,改革必不可免。秦暉也承認改革之必然性,但他認定說,斯托雷平改革沒有關注公平,農民與改革者的分歧並不是「分不分家」,而是對「怎麼分」無法達成一致。然而歷史真相併非如此。
維特於1898年10月致信尼古拉二世沙皇:「農民耕作的土地,至今尚無法律明確規定其權利所屬,如果實行的是村社土地佔有制,農民全不知其所屬土地何在。」維特懇切地說:「一言以蔽之,通過改革來解決農民土地問題乃俄國當務之急。」(張福順:《С.Ю.維特與俄國土地改革政策的確立》,《史學月刊》2008年第10期)維特和斯托雷平等從事實務的政治家們意識到了進行深層次結構改革——農地私有化改革的迫切需要。
然而在農民方面,情況卻完全不同。首先是,1861年改革後村社的自治性加強了,村社決策機構村社大會的大民主傾向也得到加強。要求平均分配使用土地的呼聲開始抬頭,甚至婦女也加入了村社大會。「婆娘們已起來造反了,她們要求土地,並獲得一定結果。」(曹維安,234頁)再加上1881年後改革停滯以及倒退,反而強化了村社的正統性和合法性,使得農民認為維護村社是理所當然,是「正義」,並更加敵視市場經濟的個人主義原則。
從十九世紀九十年代後期起,沙皇政府終於逐漸接受私有化主張,開始慢吞吞地籌備改革。二十世紀初沙皇政府先後組織了三個機構詳細調研和討論改革方案。幾經討論之後形成了佔優勢的意見:堅決廢除村社土地公有制。1906年1月10日,維特向沙皇遞交著名的《關於大臣會議審議農民問題過程的全權報告》。維特在報告中講到,改革將使農民有權連同其所得份地退出村社,這樣做可以促使農民形成正確的權利意識,使農民對私有財產形成健康的觀念。沙皇在此批示道「好」。(張福順)沙皇1905年接見農民代表時曾說:「你們,兄弟們,當然應該知道,私有財產權是不可侵犯的……希望你們能把這些話轉告你們的同鄉。」(李永昌:《末代沙皇尼古拉二世傳》,四川人民出版社,1997年,240頁)
不難明白,在斯托雷平改革實施之前,俄國社會對1861年改革的性質和目標,有迥然不同的判斷。也就是說,當政府在經過多年拖延,終於意識到必須返回1861年路線,要「分家」的時候,農民卻反對分家。兩者的分歧主要不是「怎麼分家」的問題,而是更根本的衝突——「要不要分家」的問題。
這一衝突在1905年革命後開始表面化,首先激烈地表現在兩屆杜馬中。1906年5月,第一屆杜馬召開。此時斯托雷平改革尚未實施,但以農民代表為主的杜馬卻提出了激進的土地要求——根據私有土地強制國有化原則解決土地問題。第二屆杜馬中,代表農民利益的勞動團拋出「104人方案」,堅持土地國有化和村社化。政府完全無法接受,只好置之不理。
秦暉說是改革的不公平激起了農民的反抗,而此時改革尚未實施,反改革的方案就已經拋出。改革引發農民不滿的說法,在時間上如何才能成立?
1906年11月9日,沙皇正式下令拉開改革大幕。改革方案的主要內容是,准許農民退出村社。每個農民可以取得村社的份地作為私產,並允許出賣。
隨著改革的推進,政治風險日益暴露。實際上斯托雷平處於三方面力量的夾擊之下,改革的政治合法性變得日益脆弱。首先,農民階層的主流政治傾向越來越反對私有化,他們對改革的態度開始影響到政府的合法性基礎。其次,俄國國內反對派勢力的激進化。當時反對派主要有民粹派(其代表是成立於1901年的社會革命黨)、社會民主黨和激進化的自由派(其代表為立憲民主黨)。民粹派和社民黨自不待言,他們都反對私有化,贊同土地國有化。自由派雖對土地國有化有保留,但其中的激進派「解放派」卻贊成用一切手段挑撥官民矛盾,進行奪權和土地國有化。其三,統治階層內部也有反對改革的勢力,而沙皇也時常有動搖。例如,斯托雷平在1911年3月意欲推行西部地方自治改革方案,因沙皇的默許在國務決策會議上遭保守派否定。之後,他以辭職迫使沙皇屏退了兩位保守派政要杜爾諾沃和特列波夫。但他當年又在杜馬連遭兩次不信任投票,其政治地位變得不堪一擊。
總之,到斯托雷平實施改革時,其政策的現實政治基礎已經變得非常脆弱。易言之,沙皇政府的改革政策存在內在矛盾,即改革的合理性(私有化之必然性)與政治合法性(農民的政治支持)之間的衝突。這時候,沙皇政府終於把在農村的政治基礎放在了預期將由改革造就的新興農場主階層身上。這是一場政治豪賭,斯托雷平改革只許成功,不許失敗,否則,被掏空了合法性基礎的政府就將垮台。唯一的希望是時間能站在他和改革一邊。
由於無視上述歷史情境,秦暉進一步誤讀了從改革到革命的俄國歷史進程,認為這是一個因社會正義得不到滿足而反叛秩序的過程。事實上又是怎樣的呢?
斯托雷平改革是一場遲來的冒險。俄國自由主義代表人物齊切林曾一語道盡改革的原則:「在社會政治生活方面的口號是:自由主義的措施和強有力的政權。」(姚海:《近代俄國立憲運動源流》,四川大學出版社,1996年,87頁)這兩者,斯托雷平已不可得兼,所以他不得不硬著頭皮冒險闖關,以加速的、徹底的改革為社會轉型奠定政治基礎。
時間並沒有站在斯托雷平、沙皇政府和古典自由主義者一邊。直到1916年,獲得私有地契的農戶僅四十七萬戶,退出村社的農民近兩百四十八萬戶,僅占農戶總數的26.1%;他們擁有的私有土地僅占村社土地總數的13.8%。(曹維安,241-242頁)預期中的農場主階層並沒有成長起來。這意味著改革失敗了,儘管改革期間俄國的經濟發展又再度提速,並創下了農業上的最佳紀錄。
1911年9月9日,斯托雷平遭刺殺身亡。死前他說:「請轉告皇上,我高興為他和祖國而死。」(李永昌,255-268頁)斯托雷平在1907年鐵腕廢黜第二屆杜馬後,全靠高超的政治技巧勉強維持相對穩定的政局。他一死,脆弱的政局便迅速瓦解。沙皇政府的自由主義改革就逐漸停下來,到1916年完全終止。
而在此時,俄國又捲入了一戰,而戰爭往往引爆革命。與此同時,俄國的反政府激進政治力量開始迅速增長並展開政治動員,各派間的競爭已經淪為赤裸裸的奪權競賽。此時,農民保守倒退的土地訴求成了煽動群眾和士兵、贏得政治支持的道具。這些因素的綜合作用,最終在1917年引爆革命狂飆。
回顧斯托雷平改革的歷史,不難發現,這位政治家面對的乃是經典的轉型困境。像俄國這樣的後發國家,此時最重要的事情是如何在變化中不斷通過更新而重建政治權威,協調好權威與變革的關係。斯托雷平改革失敗的真正原因絕非局部的失誤和處置失當,而是整個從1881年以來的歷史進程。一方面,在結構層次上來說,是一個從農業向工業急速轉型的社會的內在衝突奠定了革命的社會基礎。這直接表現為改革的合理性與政治合法性的衝突。另一方面,自1881年後統治階層一系列政治錯誤貽誤了改革時機,斯托雷平和沙皇政府打算亡羊補牢,但時移勢易,一切為時已晚。最後,過去一盤散沙的農民通過村社的加強而被動員和凝聚起來,形成新的能動的社會集團,再加上各種激進政治勢力的動員和衝擊,侵蝕掉了改革所必需的政治權威。最後整個結構發生爆炸性解體,俄國社會秩序瓦解。
因此,所謂不公正改革引爆革命的說法,完全誤讀了這一從改革轉向革命的歷史過程的性質。正是改革的失敗才沒有挽回頹勢,這本是令人扼腕的事情,在秦暉筆下卻成了罪狀。
秦暉的《從不公正的「改革」到反改革的「革命」——俄國走向1917之路》首發於1997年的香港《二十一世紀》雜誌。此文代表了他對俄國改革與革命的解讀。而這一解讀又與當時中國的改革有內在聯繫。二十世紀九十年代正值國企改革進入鑼鼓喧天的改制高潮。國有企業進行了資產出售、公司化等等改革。在改革過程中出現了若干違法現象,社會輿論反響很大。主要的反應都是民粹主義調子,其主流訴求認為這些改革不公正,使社會正義淪喪。
秦暉試圖通過這一類比向讀者證明:正是因為拋棄了社會正義,俄國的改革失敗了;中國的改革也有背離社會正義的傾向,所以要謹防中國踵繼斯托雷平的覆轍。為了完成這一類比,秦暉對那段俄國史進行了剪裁。首先,抽掉造成斯托雷平改革的歷史運動,忽略乃至抹殺各種客觀歷史力量的作用,以強化自己對改革之非正義性的論證。其次,將改革過程中的局部問題放大成終極原因,撿芝麻丟西瓜,以給讀者造成印象,彷彿「社會公正」史觀才是對歷史的唯一解釋。第三,斯托雷平改革的方案並非不正義,如果正義是指尊重財產權的話。但秦暉卻將其定義為對農民的掠奪,這未必符合歷史真實。第四,他將自由主義政治家斯托雷平力圖挽狂瀾於將倒的英勇行為,視為蔑視正義和踐踏良知。最後,俄國多數自由主義者的錯誤並非「丟棄了公正的旗幟」,而恰恰是唯公正至上,丟棄了自由,盲從激進大潮。可是秦暉卻把歷史責任諉之於斯托雷平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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