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各國政體比較研究(通俗極簡版)

一說到西方國家的政體,大家腦子裡就會湧出一個辭彙——民主,舍此再無其他。這完全是一種刻板印象,來自於長期大量接收廉價宣傳信息。即便是所謂的民主,在西方不同的國家也呈現出非常不同的面貌,並且產生了深刻的社會差異。決定這些差異的因素,不在於是否民主,而是憲法和選舉制度中大量具體而微的細節,本文將把這些細節以最簡單的脈絡展示給大家。花五分鐘讀完這篇極為通俗易懂文章,你對西方政治的理解就將超過大部分政治學教授。

一位朋友曾問我:「同樣是民主國家,為什麼歐洲更強調平等,而美國更強調自由。是哪些政治制度細節導致的?」

與歐洲相比,美國的政體明顯更有利於精英階層而非底層民眾,具體而言有以下區別:第一,美國是總統制,歐洲國家基本都是議會制;第二,美國有參議院,一部分歐洲國家沒有上議院;第三,美國的參議院權力很大,而即便是那些有上議院的歐洲國家,上議院權力也偏小;第四,美國實行小選區,歐洲國家很多實行大選區。

總統制VS議會制

德國總統施泰因邁爾(左)與德國總理默克爾(右)

總統制與議會制的最大區別不是有無總統,其實議會制國家基本都有總統!但是議會制國家的總統純粹就是個吉祥物,沒有什麼實際權利,因此基本在政治生活中隱身了,比如德國總統、芬蘭總統等等,遠遠不如總理風頭那麼勁。如果這個國家恰好還是個君主立憲的國家,那麼吉祥物就由國王擔任,當然就不需要總統這個擺設了。總統制與議會制的最大區別在於總統有無實權,主要體現在兩個方面:

人事權。總統制的國家,總統可完全按個人意願組織政府,並且可以隨意罷免內閣成員,雖然理論上議會對其人事任命也有制約,但在實踐中基本等於零,細節不展開。議會制的國家,內閣成員必須有執政黨聯盟產生或罷免,總理和總統都不能按自己的心意任免官員,總理有時候看起來可以任免官員,前提是取得了執政黨的同意。

美國前總統羅斯福

立法權。總統制的國家,一切法律法規提案議案必須經總統本人同意才能生效,哪怕議會以壓倒多數做出了某項決策,只要總統大人不開心,就可以一票否決,羅斯福總統就曾行使過372次否決權,真的是好囂張。議會制的國家,議會通過的決定就是法律,如果總理想否決該案,只能解散議會,這聽起來很牛叉,其實很危險,因為這意味著馬上就要提前大選,除非覺得穩操勝券,不然解散議會就等於自動辭職。

總統明顯比議員更精英,所以總統制的國家政策精英化傾向強,平民化傾向弱。

兩院制VS一院制

兩院制,顧名思義,就是有兩個議院,一個上議院,一個下議院。但是分上下顯得好歧視哦,於是在不同的國家,上議院又叫參議院、聯邦院、貴族院、長老院、或者某某委員會,下議院又叫眾議院、人民院、國民議會、還有叫第二院的。名字雖然多,都是為了好聽而已,本質就是上下議院,你只要記得,聽著高富帥的都是上議院,聯邦、貴族、長老、委員會顯然都是高B格辭彙,聽著接地氣的都是下議院,什麼叫接地氣,「民」啊「眾」啊什麼的就是了。

所有的下議院議員,都是按照各邦/州/省/區的人口比例由選民直接普選產生,因此他們基本上可以視為民意代表。

但是上議院議員的產生方式就比較五花八門了,有各行政區推選的,有元首任命的,甚至還有世襲的,三言兩語說不明白,反正清一色的都是出身於上流社會。

這個上議院是不是聽起來感覺好不民主?但它就是這樣廣泛而持久地屹立不倒,事實上兩院制的國家和一院制的國家數量基本平分秋色,但大國強國以兩院制居多。接下來的事情就很明顯了,上議院是精英的化身,那麼兩院制的國家就必然比一院制的國家更加偏向精英而非民眾。

歐洲的一院制國家有哪些呢?東歐國家比較多,他們被社會主義革命了嘛,當然就沒有貴族了,這個很正常。西歐國家中,挪威、瑞典、芬蘭、丹麥、冰島、希臘都是一院制,看出規律來了么?都是高稅收高福利的國家呀!沒有上議院那些精英成天bb,下議院的人民代表們就可以惡狠狠地向資本家徵稅,並且開開心心地給自己人發福利了。可見,福利社會不是由觀念造成的,而是由政體造成的。

上議院VS下議院

同樣是兩院制的國家,也會存在區別,因為「不是東風壓倒西風,就是西風壓倒東風」,兩個議院,總會有一個胳膊粗一點、嗓門大一點。

以歷史的眼光來看,上議院曾經還是很風光的,畢竟人家是含著金鑰匙出生的嘛。但是隨著民主思潮的風起雲湧,總體趨勢是上議院越來越弱,下議院越來越強。時至今日,除了亞非有一票君主國家和宗教國家的上議院權力還是強於下議院外,西方國家的下議院基本都翻身做主人了,英法德意諸列強概莫能外。

但是唯有一個例外,那就是美國,美國參議院的權力是大於眾議院的,參議院不但可以否決眾議院已經通過的議案,還可以制約總統的人事許可權和外交許可權,雖然參議院對總統人事許可權的制約已經越來越弱,但畢竟還是寫在憲法里,肯定強過完全沒有發言權的眾議院。

由此可見,美國真的是一個精英主義傾向非常嚴重的國家。美國為什麼不搞高福利,為什麼強調競爭而不是強調平等(相對於歐洲而言),在政體上自有其根源。

小選區VS大選區/兩黨制VS多黨制

選區是什麼玩意兒?就是選舉議員的基本投票計票區域。所謂小選區,就是把區域劃得特別小,每個選區只產生一名議員;所謂大選區,就是把區域劃得大一些,每個區域可以產生多名議員。

可別小看這個選區劃分,其潛在影響非常巨大,西方的修憲有一半以上就是在圍繞著選區做文章。比如一個國家有四個黨,分別是甲乙丙丁,他們的潛在支持率分別為40%、30%、20%、10%,當然在不同的地區大致有一些浮動,為了討論方便,姑且假設上下浮動限度為6%。

如果實行小選區,每個選區只出一人,那麼甲黨毫無疑問會贏得大多數議席,而乙黨也會贏得一部分議席,因為甲在部分選區支持率會下浮到34%,而乙黨有可能上浮到36%。至於丙丁兩個小黨,絕對不可能獲得任何議席,因為不管他們怎麼浮動,都不可能超過甲黨。丙丁兩黨的支持者陷入了深深的絕望,因為他們一名議員都沒有,出於現實考慮,他們就會不把選票投給自己最支持的候選人,因為投了也必然沒什麼鳥用,他們會在甲乙兩黨中選一個看起來順眼一點的候選人。長期以往,丙丁兩黨只好宣告解散,因為他們只能選別的黨的候選人,太悲催了,存在還有什麼意義。這叫什麼,這就叫兩黨制,兩黨制從來都不是憲法規定只能成立兩個黨,而是選舉制度決定了第三以後的黨都沒有前途。

如果實行大選區,每個選區可以選10名議員,那麼顯然這10名議員基本上會按照4:3:2:1的情況產生於四個黨。然後有趣的事情就發生了,因為組成政府要50%以上的議員同意,所以甲乙兩黨就必須低聲下氣地來找丙丁兩黨協商,尋求組成聯合政府。如果作為競選大贏家的甲黨過於牛叉哄哄,價碼不夠誘人,溝通態度惡劣,那麼丙丁兩黨完全有可能和乙黨聯合起來,組成一個執政聯盟,甲黨反而靠邊站了。我黨雖然弱小,哪怕只有1%的議員,你這個有49%的議員的大黨也得充分尊重我,不然我就不高興,後果就很嚴重,我可以投向你的對立面,成為壓倒駱駝的最後一根稻草。這叫什麼,這就叫多黨制,大家都可以愉快地玩耍,弱勢群體反而具有強勢發言權。

讀者應該可以猜到,美國實行的正是純粹的小選區,而歐洲大國中,英國、法國是小選區,德國、義大利是大選區。小選區有利於大黨,而大選區有利於小黨,大黨強勢的國家自然強勢,大黨強勢不起來的國家自然軟弱,基本是世界通例。

結語

如果按照民主——集中的程度而論,美英法三大國的集中程度超過其他所有歐洲國家,而美國的集中程度又超越英法。可以說,美國其實是西方世界最不民主的國家,但由於美國長期的政治宣傳,大家反而將其當做了民主的標杆,真是滑天下之大稽。

美國的政治體制有很多可取之處,但可取之處絕不包括民主,事實上美國也並不民主。按照古典政治學的定義,美國是一個典型的共和制而非民主制的國家。美國的開國元勛、制憲大佬漢密爾頓和麥迪遜在《聯邦黨人文集》中花了大量篇幅闡述,民主製為什麼不好,美國為什麼不應該走民主的道路,美國怎樣避免成為一個民主國家。讀起來真是無比酸爽、令人大開眼界,強烈推薦一閱。

林平之掌握了正宗的《葵花寶典》,卻送給岳不群一本篡改的《葵花寶典》,如果你有一本強國寶典,你會將正版無償奉送給別的國家么?我們固然要學習成功者的經驗,但是成功者販賣的未必是他成功的真正訣竅,真要學習美國,要靠仔細的觀察和深入的思考,而不是靠聽山姆大叔的免費課程。

美國立國的精神,在共和、在憲政、在自由、在制衡,絕不在民主,敬請期待下篇雄文——《民主是個偽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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