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朝人的住房問題
- 2013年08月03日 星期六 新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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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朝夢華錄 宋政府對房屋租賃業有一條規定:「假每人戶賃房,免五日為修移之限,以第六日起掠(收租)。」即法律要求從租賃關係確立之後的第六日開始算租金,前五日免租金,因為租房者需要幾天時間用於搬家、清潔打掃之類。 □吳鉤歷史研究者
《清明上河圖》畫了許多民居,城外農村的民房很簡樸,瓦房與茅屋相間;城郊則儘是瓦房;進入汴梁城,居民住宅就比較考究了,或庭院深深,或小樓聳立,多窗明几淨。這也大體上反映了宋人居住條件的城鄉差別。總的來說,在城市,宋朝的磚瓦建築比例應該是超過前代的。
有一位叫做成尋的日本僧人,北宋熙寧年間來到中國旅遊,他看到,從錢塘江到杭州的湊口津,「屋皆瓦葺,樓門相交」,「河左右家皆瓦葺無隙,並造莊嚴」(成尋《參天台五台山記》)。杭州城內更是高樓林立了,《夢粱錄》說:「臨安城郭廣闊,戶口繁伙,民居屋宇高森,接棟連檐,寸尺無空,巷陌壅塞,街道狹小。」有錢人家對住宅非常講究,明人筆記《菽園雜記》說:「江南自錢氏以來,及宋元盛時,習尚繁華,富貴之家,於樓前種樹,接各色牡丹於其杪。花時登樓賞玩,近在欄檻間,名樓子牡丹。」
但大城市人煙浩瀚,人多地少,房屋自住率不高,許多市民都得租房居住。北宋初年,甚至連宰相也是租房住的,朱熹說,「且如祖宗朝,百官都無屋住,雖宰執亦是賃屋。」南宋的臨安居民,也多租房,「兼官私房屋及基地,多是賃居」(《夢粱錄》)。
宋代城市巨大的租房需求,製造出一個十分活躍的房屋租賃市場,在大城市有套房子出賃的人,基本上就衣食無憂了,司馬光說:「十口之家,歲收百石,足供口食;月掠房錢十五貫,足供日用。」(《續資治通鑒長編》卷十)宋人認為,「僦屋出錢,號曰『痴錢』,故僦賃取直者,京師人指為『錢井經商』」(宋人陶谷《清異錄》)。意思是說出租房子來錢太容易了。
那麼宋代的房租高不高呢?這得看城市、地段、房子大小。《夢粱錄》說臨安的「屋地錢俱分大中小三等錢」,不過沒有提供具體的數目。另據程民生先生的《宋代物價研究》,在北宋京師,一座住宅的租金大約每月數貫到數十貫。其他城市的房租則便宜得多,如濮州,地段好的房屋每間每日租金為一二百文,而「后街小巷閑慢房屋」,每日只需三五文錢。當時一名城市底層人的日收入,大概也有一百文左右。
宋政府對房屋租賃業有一條規定:「假每人戶賃房,免五日為修移之限,以第六日起掠(收租)。」即法律要求從租賃關係確立之後的第六日開始算租金,前五日免租金,因為租房者需要幾天時間用於搬家、清潔打掃之類。我覺得這是一條比較人性化的規定,照顧了租客的利益。宋代也有「廉租房」,如宋仁宗年間,蔡襄知泉州,想在萬安渡修建一座大橋,方便民眾往來,蔡襄先在「橋岸造屋數百楹,為民居,以其僦直入公帑」,這幾百間房子就有「廉租房」性質,低價租給當地的民眾居住,其租金收入則用來修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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