瞿磊:政治寬容內涵探析

寬容的內涵鄧萬祥有人以為,寬容是一種懦弱的表現;也有人覺得,寬容是一種無奈之舉;還有人由衷地告誡,寬容會讓一些人瞧不起,甚至會感到軟弱可欺。然而,稍加分析就可以發現,寬容之中,其實有著豐富的內涵和震懾力。換句話說,「寬容」二字看似簡單,其實,能做到這一點,也是要具備許多可貴的、實實在在的素質的。首先,它證明了一種實力。換言之,那種蠢笨無能、外強中乾、虛張聲勢的庸俗之輩,是難以做到真正的寬容的。其次,它證明了一種胸懷。換言之,那種斤斤計較、小肚雞腸、鼠目寸光者,往往是與寬容難以相提並論的。另外,寬容證明了一種修養。換言之,粗俗不堪、不學無術、酒囊飯袋、妄自尊大者,又如何能作出寬厚待人之舉?再者,寬容是一種美德。換言之,缺少家教、道德敗壞、不懂禮儀、貪功竊賞者,是很難與寬容結緣的。最後,寬容證明心態健康。換言之,那種整天疑神疑鬼、恨有笑無、鼠竊狗偷、貪心無度、慾壑難填之輩,又如何還能在心靈中騰出空間來寬容別人?總而言之,但凡寬容之人,往往都是虛懷若谷、不計較小是小非的人;都是高瞻遠矚、能做大事的人;都是閱歷豐富、知書達理的人。換言之,他們的路往往都會越走越寬,他們的威望會越來越高,他們的心態也會越來越平和。也正是因為如此,他們往往就會相對有效地躲開一些不必要的糾纏、煩惱,使自己能盡量地處於散淡、放鬆之中,從而能從宏觀的角度上掌握著事務的主動權,以便有機會逢凶化吉、遇難呈祥,因此也就能相對地延年益壽,至少能保證一定意義上的生命質量。當然,寬容,也同時意味著某些失去,有時也會遭到別人的嘲弄、侮辱。對於這些,有的就只能一笑了之;但有的也必須針鋒相對、以牙還牙。換言之,既然能做到寬容或者說想做一個寬容之人,首先不能總想著佔便宜,總怕吃虧;也不能為撈取某種資本而去沽名釣譽,正所謂「有得就有失」,「甘蔗沒有兩頭甜」。假如你又想給人一種寬容的形象,又處處放不下那些蠅頭小利、罈罈罐罐,或者是為圖虛榮,處處與人家爭個面紅耳赤,死去活來,那麼,這頂寬容的桂冠,還是不要也罷;但對於那些卑鄙小人、那些居心叵測、不回擊不足以震懾的邪惡者,就該用寬容所孕育出的另一面——代表正義、尊嚴的剛烈與謀略,對其進行狠狠的回擊,以此給眾多的寬容者掃清路面、打開局面,創造出一個有利於更多的寬容者施展魅力的空間。寬容的內涵鄧萬祥有人以為,寬容是一種懦弱的表現;也有人覺得,寬容是一種無奈之舉;還有人由衷地告誡,寬容會讓一些人瞧不起,甚至會感到軟弱可欺。然而,稍加分析就可以發現,寬容之中,其實有著豐富的內涵和震懾力。換句話說,「寬容」二字看似簡單,其實,能做到這一點,也是要具備許多可貴的、實實在在的素質的。首先,它證明了一種實力。換言之,那種蠢笨無能、外強中乾、虛張聲勢的庸俗之輩,是難以做到真正的寬容的。其次,它證明了一種胸懷。換言之,那種斤斤計較、小肚雞腸、鼠目寸光者,往往是與寬容難以相提並論的。另外,寬容證明了一種修養。換言之,粗俗不堪、不學無術、酒囊飯袋、妄自尊大者,又如何能作出寬厚待人之舉?再者,寬容是一種美德。換言之,缺少家教、道德敗壞、不懂禮儀、貪功竊賞者,是很難與寬容結緣的。最後,寬容證明心態健康。換言之,那種整天疑神疑鬼、恨有笑無、鼠竊狗偷、貪心無度、慾壑難填之輩,又如何還能在心靈中騰出空間來寬容別人?總而言之,但凡寬容之人,往往都是虛懷若谷、不計較小是小非的人;都是高瞻遠矚、能做大事的人;都是閱歷豐富、知書達理的人。換言之,他們的路往往都會越走越寬,他們的威望會越來越高,他們的心態也會越來越平和。也正是因為如此,他們往往就會相對有效地躲開一些不必要的糾纏、煩惱,使自己能盡量地處於散淡、放鬆之中,從而能從宏觀的角度上掌握著事務的主動權,以便有機會逢凶化吉、遇難呈祥,因此也就能相對地延年益壽,至少能保證一定意義上的生命質量。當然,寬容,也同時意味著某些失去,有時也會遭到別人的嘲弄、侮辱。對於這些,有的就只能一笑了之;但有的也必須針鋒相對、以牙還牙。換言之,既然能做到寬容或者說想做一個寬容之人,首先不能總想著佔便宜,總怕吃虧;也不能為撈取某種資本而去沽名釣譽,正所謂「有得就有失」,「甘蔗沒有兩頭甜」。假如你又想給人一種寬容的形象,又處處放不下那些蠅頭小利、罈罈罐罐,或者是為圖虛榮,處處與人家爭個面紅耳赤,死去活來,那麼,這頂寬容的桂冠,還是不要也罷;但對於那些卑鄙小人、那些居心叵測、不回擊不足以震懾的邪惡者,就該用寬容所孕育出的另一面——代表正義、尊嚴的剛烈與謀略,對其進行狠狠的回擊,以此給眾多的寬容者掃清路面、打開局面,創造出一個有利於更多的寬容者施展魅力的空間。瞿磊:政治寬容內涵探析作為自由主義的重要價值,寬容具有豐富的歷史內涵。[1]84 簡單地說,寬容是指一個人雖然具有必要的權力和知識,但是對自己不贊成的行為也不進行阻止、妨礙或干涉的審慎選擇。政治寬容與掌權者容許反對意見的自由表達有關。[2]2近年來,政治寬容的研究日益受到國內學界的重視,學者們根據各自的學科背景和問題意識,給政治寬容下了諸多的定義,豐富了人們對政治寬容的認識。①但是,對政治寬容定義上的分歧,又使得研究者跳不出各自的話語邏輯,難以在基本共識下將研究推向深入。本文擬從政治學的知識背景出發,結合自由主義寬容觀念的演變,對目前國內外學界的政治寬容定義作一個簡單梳理,並試圖給出具有一定概括性的政治寬容定義。一、眾說紛紜的政治寬容歸結起來,當前研究者對政治寬容定義的分歧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即政治寬容究竟是政治行為,還是政治制度;是個人美德,還是公共倫理;是謀求共存的權宜之計,還是尋求共識的政治之善。(一)政治行為,抑或政治制度?段明學在《政治文明與政治寬容》一文中,認為政治寬容「主要指統治者容忍政治上持不同政見者、反對派、少數派的合法存在,並容忍他們對其施政綱領、政策、措施等的批評、攻訐。」[3]很顯然,這裡政治寬容被理解為掌權者容忍政治異己者的政治行為。這個定義得到了不少學者的認同。問題在於,將政治寬容僅僅看成是掌權者對權力運用的審慎和自我約束,與現代社會寬容獲得制度化保障的事實不符。政治生活中的寬容需要有程序性的制度保證。否則,寬容就不過是強勢集團對弱勢集團的懷柔或暫時性的妥協。寬容獲得制度保障,是現代政治文明的成就,憲政是寬容的實現機制。尹華容在《論政治寬容的憲政實現機制》一文中認為:「政治寬容作為一種政治倫理觀念,要變為現實,就必須通過制度化由道德觀念轉化為道德實踐。」 [4]175憲政作為現代社會政治共同體的基本準則,為政治寬容確定了具體的實現機制:政治參與機制、政治競爭機制、權力制衡機制與政治糾錯機制。政治寬容首先體現為廣泛的政治參與,憲政機制拓寬了公民政治參的渠道,公民可以通過投票選舉,組織各種社團,反映願望和要求,影響公共政策,參與公共事務的管理和地方事務的治理。政治寬容的真諦在於承認並尊重異己的存在,可以「黨同」也可以「伐異」。憲政機制下的政治競爭有兩個特點一是程序的確定性;二是結果的不確定性。換句話說,競爭的遊戲規則是公開的,確定的,而競爭的結果是完全不確定的。正是這種結果的不確定性體現了競爭的公正性,使服務於民的政治權力能以和平方式傳承與運轉,這是政治寬容的實現機制。政治寬容意味著反對以某種終極性的思想體系一統天下,受到憲法保障的公民言論和出版自由,是體現寬容政治的糾錯機制,這一機制使得一切權力被置於陽光下接受檢驗,權力有了最好的防腐劑。(二)個人美德,還是公共倫理?在英文中,表達寬容的名詞有兩個:tolerance和toleration,國外研究者一般用前者表示處理人際關係的態度;用後者表示處理公共事務的原則。[5]也就是說寬容既可以是個人美德,也可以是處理公共事務的倫理規範或者政治原則。國內也有研究者探討了兩者的關係。在《寬容:現代政治的倫理內蘊》一文中,楊楹以現代性為尺度,劃分了作為個人美德的寬容和作為公共倫理的寬容。楊文認為前現代社會是一個同質性社會,生活世界的矛盾更多表現為私人生活中的矛盾,人們總是從個體倫理視角來界定「寬容」,寬容被認為是個人美德,表現為寬厚、謙讓與容忍。政治上寬容不過是統治者對被統治者的懷柔或暫時性的「妥協」。現代社會個人脫離傳統小共同體的束縛,成為有明確個人意識的獨立個體,個體差異導致社會的多元。寬容成為一種價值紐帶,維繫著不同利益取向的個人和團體。現代寬容超越了道德約束意義上的私德,是現代社會的公共倫理,它表現在三個層面:「其一,個體與個體之間彼此的寬容。此時的寬容不再是美德意義上的私德,而是具有獨立法權的個體之間在社會公共生活中彼此權利的尊重與彼此自由的限度。其二,制度對個體的寬容,表現為社會制度對個體自由、權利的尊重與維護。其三,政治(制度)對經濟、文化和社會生活等領域的寬容,表現為政治不再將經濟、文化精神和社會生活等諸領域視為自身的派生與簡單的延伸,政治權力對它們的介入方式不再是簡單的替代,而必須是規範的、合法的。」 [6]4-5(三)謀求「共存」的權宜之計,還是尋找「共識」的政治之善?政治寬容到底應該被看作是謀求共存的權宜之計,還是尋找共識的政治之善?這是政治思想史上由來已久的分歧。所謂權宜之計,是指政治寬容本身不具備獨立的內在價值,它只是維護社會安寧的手段;是人類擱置紛爭,謀求和平共存的折中之道。所謂政治之善,指的是政治寬容是與個人自由和權利高度相關的政治價值;是在利益衝突中尋求共識應遵循的政治程序;它反對壓制和歧視,容許反對和爭論,容忍缺點和錯誤。格雷認為的寬容思想包含著兩個互不相容的哲學形態。價值一元論自由主義者眼裡,自由主義是一種普遍的、理性的共識,它企圖實現對全人類來說最好的生活方式。寬容是對人類理解力局限的一種補救和諒解,它體現了政治之善。第二種形態的自由主義,建立在價值多元論之上。它認為價值多元是人類生活的永久特徵,調和價值差異超出了人類的理性能力。因此,寬容只不過是人類擱置價值紛爭,謀求和平共處的權宜之計。「從一個方面看,自由主義寬容是就最佳生活方式達成理性共識的理想。從另一個方面看,它是一種信念,即人類可以以多種生活方式繁衍生息」[7]1一元論基礎之上的政治寬容,是協調價值衝突的政治程序。通過公共領域和私人領域的區分,把涉及個人的生活觀、幸福觀、價值觀、道德觀的問題,置於私人生活領域。人們關於美好生活的各種不同理解和期待,不再成為政治紛爭的理由。政府在憲政框架內,對不同的價值主張和利益訴求予以平等的關注和考量,不帶政治偏見和歧視。建立在程序正義上的自由主義寬容,是一種權利普遍主義,它受到多元文化主義的挑戰。文化多元論者認為,自由主義國家對文化差異的中立態度,忽視了文化成員身份的重要性。導致主流文化群體對文化小群,如有色人種、持孤立立場的宗教種族群體、少數族裔、同性戀者等的排斥和歧視,使法律賦予他們的個人權利,不能落實到現實社會生活中。多元文化主義論者強調文化成員身份的重要性,主張保持社會文化的多樣性。[8]194正是基於對價值一元論政治寬容限度的質疑,格雷、沃爾澤等西方理論家,認為寬容的最高價值是不同社會制度和文化的和平共存,它可以採取多種形式。「不存在支配於寬容機制的原則,也不存在代表某些特殊的政治或立憲安排,要求我們在任何情況下、任何時間和地點所採用的行動原則」 [9]2二、自由主義視野下的政治寬容政治寬容到底應視為掌權者寬容反對派,容忍言論自由的政治行為,還是約束權力、保障權利的政治制度;是個人美德,還是公共規範;是權宜之計,還是政治之善。這不是一個簡單的邏輯和定義的問題,而應該放到歷史場景中去考察。寬容是自由主義的重要價值,它具有豐富的歷史內涵。在自由主義語境下,寬容經歷了從宗教領域擴展到政治和社會生活領域,從對掌權者的籲求到無權者的權利保障,從謀求共存的權宜之計向具有普適性的政治之善演變的過程。(一)起源:捍衛宗教寬容的良心自由原則簡單地追溯歷史我們知道,十六世紀的宗教改革引發了新教徒與天主教徒之間激烈的教派紛爭,並導致了天主教國家和新教國家曠日持久的戰爭。目睹教派紛爭導致的血腥和暴力,「歐洲的思想家們開始思索宗教寬容問題,探索信奉不同教義的人們和平共存之道。」[10]85斯特利奧、皮埃爾?培爾、斯賓諾莎、洛克等人為宗教寬容和良心自由所作的辯護,開闢了自由主義寬容思想的先河。卡斯特利奧認為良心自由是基督教義的真理,對異教徒的不寬容違反了基督的本義。加爾文燒死塞維圖斯是對良心自由的宣戰。卡斯特利奧以良心自由的名義與加爾文作生死搏鬥,奠定了宗教寬容的道義基礎:「信念是自由的」。[11]119皮埃爾?貝爾的寬容思想建立在懷疑論基礎上。他認為上帝賦予人的理性能力是不完善的,「理性之局限使人們不可能獲得有關於上帝意志的全部知識,因而就不能根據一己之見,來確證對異教徒的審判。」 [11]158因此,各個宗教教派之間和不同信仰的個人之間應該相互寬容。斯賓諾莎將宗教寬容推進到世俗思想自由的領地。他認為國家對思想自由的限制是沒有效率的,允許思想自由並不構成對國家的傷害,政治權威應該關注的是對行動的控制而不是對思想的鉗制。「在民主政治中,每人聽從治權控制他的行動,但不是控制他的判斷和理智」[12]272作為宗教寬容思想的集大成者,洛克區分了世俗事務和宗教事務,明確了國家和教會不同的性質、目的與行動方式。「國家是由人們組成的一個社會,人們組成這個社會僅僅是為了謀求、維護和增進公民們自己的利益」。「官長的職責是:公正無私地行使平等的法律,總體上保護所有的人並具體保護每一個公民屬於今生的對這些東西的所有權」。「它不能、也不應當以任何方式擴及靈魂拯救」。[13]5 洛克反對世俗權力干涉教會事務和個人信仰,奠定了政教分離的思想基礎。宗教改革以降,寬容思想家們為宗教寬容和良心自由、表達自由所作的辯護,總的理論旨趣,是試圖劃定政治與宗教、公共事務與個人信仰的界限,將權力因素排斥在信仰和思想事務之外,這成為了自由主義重要的思想資源。②(二)演變:宗教寬容政治化和法律化宗教寬容演變為政治寬容的過程,同時也是寬容觀念制度化法律化的進程。在這個進程中,「統治權力開始自我約束。這種自我約束並非取決於統治權力的良好意願,而是由普遍性的法律程序和權力制衡所規定。」[14] 185寬容逐漸從對掌權者道德和理性的呼籲,演變成為由普遍性的法律程序設定的權力制約和權利保障。18世紀美國和法國的兩場偉大的政治革命,將宗教寬容和良心自由的主張落實為憲法條文,實現了由寬容向權利演變。法國《人權宣言》第10條和第11條分別宣稱:「任何人都不應該因為他的信仰甚至宗教信仰而受到打擾,假如他們的實際行動並不破壞法律確立的公共秩序」,「自由交流思想和信念是最寶貴的人權之一;因此所有公民都可以有言論自由、寫作和出版自由,只要不是在法律規定的情況下濫用這種自由。」[15]90-911791年,美國國會通過的憲法修正案第一條,確立了政教分離原則和表達自由原則。按照政教分離原則,國家沒有權利或資格在宗教事務中擔當仲裁者,它所治理的只是社會公共事務;同時它也確保了宗教機構和信眾在不違犯法律的前提下,自由地從事宗教活動,公共權力不能加以限制。表達自由原則宣布了一個自由社會的民眾應享有言論自由、出版自由、集會結社自由與訴願自由。這兩條原則被公認為是權利法案中最重要的條款,在整個憲法中處於核心地位。[16]8(三)發展:現代民主政治的成長的條件政治寬容的制度化有一個發展過程,在民主化轉型時期,寬容作為統治者容忍公開批判和監督的政治行為,有益於促成政府與民間良性互動,是推動民主化進程的一個重要變數。這一點在英國近現代政治發展中表現最為突出。1688年英國的「光榮革命」本身的妥協性和交易性,為其後政治發展打下了深深的烙印。正是得益於寬容的政治文化,議會制政體在法治的規範內有效協調了現代化帶來利益分化和社會轉型。通過漸進的議會改革、逐步擴大選舉權,滿足新興社會集團的參政要求,以政治制度化容納參與擴大化,形成了今天的能夠容納大眾政治參與的代議制民主政體。政治寬容是英國近現代民主政治發展的一個實踐品格和文化特徵。另一方面,公民社會中反對派放棄與政府激烈對抗的模式,尋求溝通渠道,能夠消除政府的敵意,降低寬容的預期代價。通過對民主轉型條件的研究,羅伯特?達爾提出了一個關於政治寬容的經驗性命題,「寬容的預期代價下降時,一個政府寬容一個反對派的可能性將增加」[17]25亨廷頓也指出:「在政治精英中進行談判和妥協是民主化進程的核心」 [18]203三、政治寬容的內涵自由主義是近代以來西方佔主導地位的政治信念、社會運動、社會體制和政策取向。儘管在社會發展進程中,它理論上的內在緊張和實踐中的困境不斷顯現,並一直受到各路思想家的責難和批判。但是,從歷史的眼光來看,自由主義承載的一些核心價值,曾經是指引人類從中世紀跨進現代文明的坐標。寬容就是這樣一種價值。它從包容他者的個人美德,擴展為保障個人權利的一系列制度安排,造就了多元利益和價值共生共存的社會生活方式和行為習慣。在利益分化、價值多元格局日益呈現的當代中國,批判性地檢視自由主義的寬容觀念,吸取其中的有益成分,對於當代中國民主政治建設具有積極的意義。在當代中國民主政治建設的語境下,筆者主張從個人行為心理、社會結構和政治規則三個維度把握政治寬容的內涵:政治寬容是包容他者的個人心態;是多元共存的社會狀態;是法治下的自由秩序。(一)包容他者的個人心態寬容是一種自由的心態,現代社會的寬容原則來自平等自由原則。不寬容他人實際上是對他人自由選擇的干涉。儘管在當代中國的民主建設中,從權利規範上落實寬容處於更加迫切的地位,但這並不否定作為個人行為心理的寬容所具有的政治意義。1.個人行為的寬容是民主制度健康運行的心理條件。容忍異見不僅是現代公民的美德,也是民主政治健康運行的心理條件。所謂民主的心理條件,是指社會成員實行民主時必須具有的性格特點和思想習慣[5]172經驗事實證明,現代民主制的健康和穩定,不僅依賴於基本制度的正義,而且依賴於公民的態度和行為,如他們對異己人群的寬容能力,與他人溝通合作的能力等。民主的心理條件之所以重要,原因在於其他條件往往通過公民的氣質和行為起作用。民主的決策過程,以利益和價值分歧為前提,以平等對話、和平競爭、理性審議為主要活動方式,這種政治程序的有效性取決於政治主體之間能否相互尊重和容忍,懂得讓步和妥協。否則,民主決策程序將變成無節制的衝突和無序的競爭,偏離民主的理想,降低民主制度的治理效能。2.個人行為的寬容是調節權利衝突的有效手段。現代社會個人權利意識的日益增強,由於權利設定的天然不和諧,或者權利界限本身的模糊性,權利衝突大量發生。如新聞記者採訪的自由,就有可能與採訪對象的隱私權、名譽權發生衝突。儘管法治社會強調依法維權,但大量日常生活中發生的細小的權利衝突都訴諸司法,加大了社管理的成本,也破壞了人們公共生活氛圍的溫馨和安寧。以寬容心態互諒互讓,化解日常生活中權利衝突,才能培養一個充滿溫情和關懷的和諧社會。3.個人行為的寬容是防範社會專制的有力屏障。現代社會由於經濟交往的擴大和傳媒的發達,常常導致大眾在道德觀念、文化趣味、日常習俗等方面的趨同性和同質化,由此塑造的公眾輿論,有可能壓抑個性,製造平庸。社會習俗和輿論的一致,對個人自由所構成的威脅,被成為社會專制。在《論自由》中密爾把個性自由,看成是社會進步的動力,把個人的首創精神和道德自主看成是人類繁榮的基礎。他呼籲社會對特立獨行、不苟流俗者的寬容。個人的行為只要不涉及他人的利害,個人就有完全的行動自由,不必向社會負責,他人也不可對此干涉。這既是個人自由的原則,也表述了現代社會的寬容美德。(二)多元共存的社會狀態寬容不僅是一種個人態度,也是一種社會狀態,是處理多元利益關係的態度和規則,它允許在同一社會裡有著不同觀念,踐行不同生活方式的個人與群體和平共處。1.市場經濟的發展造就了社會的多元。從西方的經驗來看,在市場經濟作用下市民社會與國家的逐步分離,奠定了寬容觀念的社會經濟基礎。當代中國市場經濟的發展,也帶來社會利益關係和價值觀念的多元。它主要表現為:第一,意見的多元性。多元根源於個體的差異性,由於每個個體在先天稟賦、家庭出身、成長環境、教育程度、興趣愛好、職業選擇、民族種族諸多方面的差別,使得人的思想意識、價值觀念和文化認同也千差萬別,其中有傳統的,有現代的;有激進的,有保守的;有特殊的,有普遍的。第二,利益的多元性。現代社會經濟技術的發展,專業化分工和交往關係的擴大,使得社會結構日趨複雜,利益不斷分化,由此在不同地區、行業、職業和部門內基於共同的利益和興趣,形成了各種各樣的社會團體和組織,以便更好地維護共同利益,追求共同的目標。第三,衝突的多元性。除了極少數同質性較強或兩極分化的社會以外,在絕大多數社會裡,衝突是普遍存在而且是紛繁交錯的。社會衝突可以沿著民族、語言、宗教、地區等差異展開,也可以因為職業、行業、地位、權力等利益矛盾形成。2.多元共存有利於和平與進步。文明和文化的多樣性是多元共存的的價值依據。人類對於美好生活的理解千差萬別,追求美好生活的方式也千奇百態,由此,形成了多樣的文化和文明形態。在人類的共同體生活中,有容才有異,有異才有比較,有比較才有鑒別,有鑒別才有選擇,有選擇才有進步——這就是人類社會政治進步的奧秘所在。如果不容許差異存在,社會中只有一個人,一個團體,一種行為,一種觀點,一個聲音,或者說,社會的一切存在物都是整齊劃一的,那麼,根本就沒有政治存在的必要。3.多元共存需要國家與社會的良性互動。多元利益和文化的共生共存,不是簡單的混和或者無序的衝突,而是不同的觀念和利益在一定的秩序下的相互作用、相互比較、相互融合,這需要有一個寬容的制度框架。對於政府主導現代化轉型的國家而言,維持多元共存的利益格局和文化關係,關鍵在於形成國家與社會的良性互動。在社會組織形式上,政府主動引導和培育一個有成熟規則的公民社會,在政府與公民、國家與社會之間形成良好的溝通、協商和妥協的機制,以增進雙方的互信,溫和社會土壤,培養寬容的文化。文明的進步有賴於不同文化之間的競爭、比較、選擇和融合。文化的現代化,不是現代拋棄傳統,而是現代對傳統的吸納,是傳統的創造性轉化。因此寬容在文化價值觀上,應該體現為主流文化佔主導地位,非主流文化合法存在。(三)法治下的自由秩序多元共存依賴於能容納多元、控制衝突、規範競爭的秩序。沒有秩序和規則的競爭是弱肉強食、贏者通吃,不會是多元共存。多元共存的秩序,是法治下的自由秩序。1.自由是衡量社會寬容程度的標誌。每個個體的存在與活動,若要獲得一個安全和自由的領域,必須確立一定的社會規則,這個規則所建構的秩序能夠在多大程度上允諾個人自由,標誌著社會規則的寬容程度。寬容與自由有著內在關聯。寬容的社會秩序為自由提供現實的空間,是個人自由得以生成、展開與發展的基本前提;個人自由的保障與實現程度也是衡量社會寬容程度的一個重要尺度。一個社會,如果個人的自由權利得不到起碼的保證,必然導致個人關係、社會關係、民眾與權力集團關係的緊張與失衡,寬容就將成為奢侈的空談。2.法治是自由秩序的保障。法治是自由秩序的保障。法治是抽象規則之治。在法治狀態下,公民服從的法律,是一種普遍的、抽象的規律。遵守普遍性規則,不但不會違犯自由原則,而且是維護自由之所系。法治對自由的保障主要表現在兩個層面:在政府與公民之間,法治最根本的意義是使公共權力的配置、活動範圍和活動方式受到法律規範。法律是明示的、確定的,而且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政府也不能例外。這樣政府的活動就有穩定的預期,個人就能根據這種預期調整自己的行為,找到自主活動的空間。在公民個體之間,法治建立了平等的自由權利,它是權利和義務的統一。在這個意義上,自由就是某種制度結構和某種規定權利和義務的公共規範的體系。沒有可靠的法律規範為基礎,自由的界限就是不確定的、模糊的,因此也是不可靠的。3.在法治基礎上建立和完善多元利益的表達和協商機制。寬容從政治倫理落實為政治和法律的制度安排,轉化為社會生活實踐的過程,本質上是一個以法治化進程為標誌的現代政治文明的成長過程,民主法治建設為當代中國社會自由與寬容的實現,提供基本的制度保障。在中國政治傳統中缺乏法律保障的自由概念,常常是少數人有特權的自由,處於離散狀態的小共同體的成員有散漫和互不干涉的自由。因此,民主政治建設,應該把建立強有力的公正的法律體系置於首位,使法治與真正的平等自由同步配套。在協調國家與社會、政府與公民的關係上,政治寬容的第一步,是國家給予社會自主發展的空間,並將個人在經濟社會發展過程中獲得的各種現實利益,以權利的形式加以規範。第二步,是適應市場經濟發展造就的社會多樣性,按照法治原則,建立容許不同利益的自由表達和協商合作的政治規則。注釋:①近五年來,國內學界開始重視對政治寬容問題的研究,據統計公開發表的論文有30多篇,論題涉及政治寬容的內涵、價值與功能,政治寬容與憲政法治、和諧社會、政治文明,政治衝突、政治參與的關係,以及中國傳統文化中寬容觀念的現代轉化等。研究人員也相對固定,如華僑大學設立了寬容問題研究所,社科院法學所的陳根發對宗教寬容問題有比較系統的研究,湘潭大學的尹華容從碩士論文開始一直致力於對寬容與憲政的研究。②羅爾斯認為宗教寬容以及與其相關的良心自由和思想自由是孕育了自由主義,宗教寬容是個人權利最終源泉。參見[美]約翰?羅爾斯著:《政治自由主義》,萬俊人等譯,譯林出版社2000年,導論第12頁;[德]尤爾根?哈貝馬斯:《我們何時應該寬容——關於世界觀、價值和理論的競爭》,《馬克思主義與現實》2003年第1期。Conye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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