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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楞嚴經》輕鬆學 卷八(之六)

《楞嚴經》輕鬆學 卷八(之六)

  四者瞋習交沖,發於相忤。忤結不息,心熱發火,鑄氣為金。如是故有刀山、鐵橛,劍樹、劍輪,斧、鉞、鎗、鋸。

  「第四是嗔恨習氣糾纏衝擊,發源於嗔恨心與對方之間的相互抵觸。在抵觸情緒的糾結不休當中,內心燥熱而發生怒火,怒火蒸騰而有怒氣,最終怒氣乾結而鑄造為堅固鋒利之金。所以會感應出刀山、鐵橛,劍樹、劍輪,斧、鉞、槍、鋸,等等鋒利武器之境界。」

  【忤(音:五)】違逆,抵觸。

  【橛】木樁。

  【鉞(音:越)】古代兵器,形似斧頭,而斧刃朝上。

  【鎗】「槍」的異體字。

  如人銜冤,殺氣飛動。二習相擊,故有宮、割、斬、斫,剉、剌、槌、擊諸事。

  「好比人們心裡含著冤讎的時候,便會有殺氣盤旋飛動一樣;在嗔恨心與對方之間的相互抵觸當中,『妄情』與『虛想』兩種妄習便會相互搏擊,因此感應出了宮刑、割肉、斬頭、砍斫,剉身、刺胸、槌擊、敲打,等等地獄情景。」

  【銜(音:閑)冤】含冤。

  【槌】「捶」的通假字,敲擊,擊打。

  當然,以上種種慘酷的地獄情景,發源於罪人極其惡劣的嗔恨心,以及隨其嗔恨心而造作出的惡行。一般人的微小嗔恨心和輕微的報復行為,並不會直接招感地獄業報。但是,假如平日里因為一點兒小事就會產生嗔恨心,甚至非要予以報復的話,這樣的人非常可怕,隨著他們嗔恨習氣的不斷累積,早晚會變成兇殘的惡魔。

  年輕的時候,我自己就曾有嚴重的嗔恨習氣,假如不是學佛,假如有人膽敢惡意加害於我,那我一定毫不留情地收拾他,甚至不惜同歸於盡。

  但現在不會了,學佛人沒有必要與惡人同惡,也不應當縱容自己嗔恨習氣的存在,因為,只要嗔恨心的種子還在,就有潛在的地獄罪報之可能,即便只是為了自己,也必須要謹慎守護自己的心,盡量不讓它陷入嗔恨。

  對此,諸佛菩薩是這樣做的:

  是故十方一切如來,色目瞋恚,名利刀劍。菩薩見瞋,如避誅戮。

  「因此,十方世界的一切如來,看待嗔恨心和嗔恚行為,稱之為『鋒利的刀劍』。一切菩薩見到嗔恨之事,就如同見到了屠殺一樣,便會迅速避開。」

  【誅戮】誅殺,屠殺,殺戮。

  有人問:既然是菩薩,見到了「屠殺」之事,為啥還要躲避呢?為何不大義凜然地捨棄色身呢?

  答:菩薩不是傻子,也不是獃子,更不是假大空的「口號主義者」。雖然菩薩並不貪愛色身,但仍舊會珍惜與色身的這段因緣,而盡量要保護它,好用它來行菩薩道,乃至於逐漸圓滿無上菩提。

  因此,世尊在《菩薩戒》等戒律當中,要求菩薩們在行腳和行道之時,盡量要避開兇險之處,無論國難、劫賊發生之地,還是野獸、毒蛇出沒之處,以及自然災害等等,都應當遠離。否則,也屬於違犯戒律。

  當然,真到了大難臨頭無可躲避之時,菩薩們也會從容承受,而不會對加害者產生嗔恨之心。菩薩因此不會造下「嗔習交沖」之地獄罪因,更不會遭受未來的地獄罪報。

  這是「十習因」的第四種「嗔習交沖」,下面是第五種「詐習交誘」:

  五者詐習交誘,發於相調。引起不住,如是故有繩木絞校。

  「第五是偽詐習氣糾纏引誘,發源於偽詐之心與他人之間的相互調戲與耍弄。在相互耍弄當中,引發了種種不安定,所以會感應出繩子木輪絞動的境界。」

  【不住】不安定。

  【繩木絞校】繩子木輪絞動的情形,泛指古代的一切木製刑具。其中,「校」是校準,指刑具沿著固定的軌跡絞動。

  如水浸田,草木生長。二習相延,故有杻、械、枷、鎖,鞭、杖、檛、棒諸事。

  「好比水浸潤了田地,草木便會生長一樣;在偽詐之心與他人之間的相互耍弄當中,『妄情』與『虛想』兩種妄習便會相互引誘延伸,因此感應出了杻手、械足、枷項、鎖頸,以及鞭抽、杖擊、檛打、棒敲,等等地獄情景。」

  【杻、械、枷、鎖】同為束縛和禁錮之刑具,其中,在手名「杻」,在足名「械」,在項(頭)名「枷」,在頸名「鎖」。

  【檛(音:抓)】1、馬鞭;2、擊打。

  所謂的「相互耍弄」之心,恰恰可以滋潤「妄情」與「虛想」兩種妄習,猶如水能夠滋潤草木一般;兩種妄習因此而相互引誘延伸,成為「繩子」和「木輪」相互絞動延伸的內在起因。

  在這裡,「妄情」主要是指「偽詐」與「貪婪」,屬於粗重的「感情」;「虛想」則指不勞而獲的「設想」,屬於低級的「理想」。無論實施「偽詐」的人,還是誤入陷阱的人,同樣都具備這「妄情」與「虛想」兩種妄習。

  只不過,實施「偽詐」的人造業嚴重,當他們使誤入陷阱的人們蒙受損失,並因此而獲利之時,他們也順便把自己的未來送進了地獄。不知道,當他們在地獄當中遭受種種殘酷刑具的禁錮和擊打之時,是否還記得當初自己精心設計的「偽詐」妙局呢。

  正因為「偽詐」有如此恐怖之後果,既能害人,更能害己。所以,諸佛菩薩是這樣看待「偽詐」行為的:

  是故十方一切如來,色目奸偽,同名讒賊。菩薩見詐,如畏豺狼。

  「因此,十方世界的一切如來,看待『奸詐』和『虛偽』等行為,共同稱之為『讒言之惡賊』。一切菩薩見到『偽詐』之因緣,就如同畏懼豺狼一樣,便會迅速避開。」

  【讒(音:纏)】故意說別人壞話,或編造惡意的謊言,讒言。

  在自然界當中,單只豺、狼並不算強大,但是,它們很聰明,懂得集體協作,並會運用一些智謀,這使它們變得令人畏懼,也令絕大多數動物們懼怕不已。

  這是「十習因」的第五種「詐習交誘」,下面是第六種「誑習交欺」:

  六者誑習交欺,發於相罔。誣罔不止,飛心造奸。如是故有塵土、屎尿,穢污不凈。

  「第六是欺誑習氣糾纏欺騙,發源於欺誑之心與對方的相互矇騙。因不停地誣陷與矇騙,便會心念紛飛而製造出陰謀奸計,所以會感應出塵土飛揚、屎尿充滿,等種種污穢不凈的境界。」

  【罔】欺騙。

  如塵隨風,各無所見。二習相加,故有沒溺、騰擲,飛墮、漂淪諸事。

  「好比塵土隨風瀰漫而起之後,人們便會相互看不見一樣;在欺誑之心與對方的相互矇騙當中,『妄情』與『虛想』兩種妄習便會相互疊加與混雜,因此感應出了沉沒陷溺於屎尿地獄,或被騰空擲出,或橫飛墜落,或漂浮淪陷於昏天黑地之中,等等地獄情景。」

  這些地獄情景,都是「矇騙」之心所造出的幻境,當那些自作聰明的人「矇騙」了別人而獲利之後,也把自己的未來送進了屎尿地獄和飛沙地獄。假如這些人有機緣學習到《楞嚴經》,明白並信受了如此教法之後,大概就不肯繼續為惡了吧。

  因此,對每個學佛者來說,隨力宣揚佛法都是自己的本分和義務。但一定要隨緣,佛法很尊貴,不可以輕易教給那些缺少恭敬心的人。因為,他們不會學習,還可能會輕慢與詆毀,反而因此造下地獄罪業。

  對於那些有信心的人,至少是有濃厚興趣的人,應該把佛法介紹給他們;而對於那些沒有興趣的人,或者不懷好意的人,再或者傲慢無知的人,以及吹毛求疵的人,則不應當傳授,其根機不具備的緣故。

  說實話,如今社會大多數都屬於後面這部分人,他們缺少最基本的善根和道德,你把珍寶送給他,他會嘲笑著當做是一灘狗屎。

  因此,我從來不傳授佛法,一是因為自己還不太懂;二是因為其實沒人肯真心學。但我也絲毫不吝嗇於法,我把自己從諸佛菩薩與祖師們那裡學來的一點點智慧,都寫在文字當中,布施出去,留給我死後的那些人,尤其是給那些講經說法的人作參考。未來的他們,已經不太看得懂文言文了。

  人家稱我是法師,其實我是在學習做一名法師,一邊學習前人,一邊惠及後人,在我這兒則一無所有,毫無保留。在修學方面,我要爭取做一個如實的傳遞者,絕不自欺,更不欺人。

  正因為「矇騙」和「欺誑」有如此嚴重之後果,一旦泛濫便會成為地獄之罪因;所以,諸佛菩薩是這樣看待它們的:

  是故十方一切如來,色目欺誑,同名劫殺。菩薩見誑,如踐蛇虺。

  「因此,十方世界的一切如來,看待『矇騙』和『欺誑』,共同稱之為『搶劫與殺害』。一切菩薩見到『欺誑』之因緣,就如同即將踩踏到毒蛇一樣,便會迅速避開。」

  【虺(音:毀)】指蝮蛇之類的毒蛇。

  騙子們只盯著「欺騙」後面的巨大利益,所以他們趨之若鶩;而菩薩們則看到了利益後面的罪惡因果,所以他們絕不肯為之。

  有人問:第五「詐習交誘」與第六「誑習交欺」區別何在?

  答:第五是指「偽詐」和「引誘」,多屬於運用「計謀」而獲利,讓上當的人們吃了啞巴虧,即便發覺也有口難言。而第六則指「矇騙」和「欺騙」,是運用手段蒙蔽了無知大眾而獲利,一旦被拆穿,還是可以討回一些公道的。

  這兩者比較相近,都屬於「諂曲之心」,在許多經文當中,「偽詐」和「欺誑」也常常連在一起。

  這是「十習因」的第六種「誑習交欺」,下面是第七種「怨習交嫌」:

  七者怨習交嫌,發於銜恨。如是故有飛石、投礪,匣貯、車檻,甕(瓮)盛、囊撲。

  「第七是怨恨習氣糾纏嫌棄,發源於含恨在心。積怨太深,所以會感應出飛石擊打、投擲有鐵齒的木輪,把人關入匣子當中、困在囚車裡面,以及把人盛入瓮裡面用火烤、或裝入囊袋裡面暴打,等等殘忍境界。」

  【礪(音:力)】有鐵鋸齒的木輪。

  【匣貯】把人關入匣子當中。

  【車檻(音:見)】把人關在囚車裡面。檻:關野獸的籠子,引申為囚車。

  【瓮盛】把人盛入瓮裡面用火烤。所謂「請君入甕」是也。

  【囊撲】把人裝入囊袋裡面暴打。

  諸如此類的刑罰真是太殘暴了,人怎麼可以如此對待人呢?生命怎麼可以如此踐踏生命呢?只因含恨於心太久太深,方才會這樣不擇手段。

  可是,反過來想想,被懲罰的人該會作何感受呢?設身處地想想,如今是您收拾別人,一旦他人得勢,該會如何來收拾您呢?那時,人家同樣會「請您入瓮」呀。

  要想不受如此殘暴的對待,敬請大家莫造惡業。不殺生、不偷盜、不邪淫、不大妄語,等等,總之盡量不要傷害任何人,盡量不要傷害任何生命。如有誤會,及時化解。平平淡淡對待一切人,公公平平處事,莫懷私心。心地光明磊落,身體不造惡業,就不會感應到此類殘忍之業報。

  如陰毒人,懷抱畜惡。二習相吞,故有投擲、擒捉、擊射、拋撮諸事。

  「比如陰毒之人,凡事難以釋懷,便會在內心積攢對他人的惡念一樣;在怨恨心當中,『妄情』與『虛想』兩種妄習便會相互吞害,因此感應出了罪人被投擲、被擒捉,被擊打拋射、被拋接抓撮,等等地獄情景。」

  問:為何人們總有許多事難以釋懷呢?

  答:攀緣心不停,分別念不息,執著心便會越來越堅固。因執著而發生強烈的愛與恨,愛不成便會積怨,恨得深同樣積怨。積怨太深太久之後,就會發起極其惡毒之念,並導致一系列報復行為。

  這就是「怨習交嫌」之地獄業因,必將招來慘烈的地獄罪報。

  因此,在諸佛菩薩們看來,任何「怨恨心」都會製造出「怨家」,如果不及時化解,都將招來可怕的後果:

  是故十方一切如來,色目怨家,名違害鬼。菩薩見怨,如飲鴆酒。

  「因此,十方世界的一切如來,看待心懷怨恨之人,稱之為『違害鬼』。一切菩薩見到怨恨之因緣,就如同即將飲用鴆酒一樣,便會迅速避開。」

  【怨家】心懷怨恨之人。

  【違害鬼】一種兇狠的大力鬼。

  【鴆(音:鎮)酒】鴆鳥是一種傳說中的毒鳥,喜吃毒蛇,用其羽毛浸泡的酒名為「鴆酒」,劇毒,少量就能致人死亡。

  「怨恨」是相互的,但有時也是悄然發生的。當粗心人遇到了心量狹小的陰毒之人,一不小心得罪了對方,後果就可能不堪設想。因此,一定要遠離那些陰毒之人,即「怨家」,盡量不要和他們打交道;或者,需要格外謹慎相處。

  同時,自己千萬不要做陰毒之人,如果內心有了怨氣,不可以任由它累積,而必須學會時時化解。如何化解?唯有禪觀內省、讀經習論、念佛持咒、發菩提心,等等。實在不行,可以找善解人意的親友幫助開解,也可以參加體育活動,等等。只要自己內心快樂了,想開了,光明了,豁達了,怨恨便無從累積。

  這是「十習因」的第七種「怨習交嫌」,下面是第八種「見習交明」:

  八者見習交明,如薩迦耶,見、戒禁取,邪悟諸業,發於違拒,出生相反。如是故有王使、主吏,證執文籍。

  「第八是惡見習氣糾纏分別,例如身見、邊見、邪見、見取見、戒禁取見這五種惡見,都屬於外道之邪悟,發源於外道之間的相互排斥,併產生了見解相反的爭論。所以會感應出閻羅王派來使者、遇到陰間的主事官吏,他們手執文書與自己對證,等等境界。」

  【交明】糾纏分別而想要辨別明白或辯論明白。

  【如薩迦耶,見、戒禁取,邪悟諸業】「薩迦耶」譯為「有身」,指外道「五種惡見」當中的第一「身見」,對於色身執著為有「我」和「我所」;第二是「邊見」,對於五蘊執著為「斷見」,或「常見」;第三是「邪見」,如否定因果業報之類;第四是「見取見」,非果計果,例如以無想天為涅槃,等等;第五是「戒禁取見」,非因計因,例如持「雞戒(金雞獨立)」、「牛戒(反芻)」為生天之因,等等。

  為方便記憶,以上「五種惡見」也合稱為「身、邊、戒、見、邪」。這五種惡見都屬於外道修行人的「邪悟」,不符合實際情形,如果執著於這些見解,便會因此而造下種種惡業。

  【王使】指閻羅王的使者。

  【主吏】指陰間的主事官吏。

  【證執文籍】拿著功過文書,來與自己對薄(音:布)公堂。

  這種種「惡見」都發源於修行人的思維分別與糾纏不停,雖然其本意是想要「辨別明白」,但實際上,只要思維分別不停息,就永遠無法明達諸法實相。如《圓覺經》云:「以輪迴心,生輪迴見,入於如來大寂滅海,終不能至。」

  因此,學佛人不必與人爭辯,那通常是徒勞無益的,世間人所謂「真理越辯越明」,在學佛當中並不適用,因為難以超越思維分別的緣故,容易激起種種煩惱和對立情緒的緣故。

  有人問:藏地出家人不是很喜歡「辯經」嗎?

  答:那是在同修當中進行的一種練習,以便相互提高,鞏固學識,增長智慧,等等。其目的並不在於分出高低勝負,而在於相互促進學修。由於大家所學是同樣的經論,根本見地是一致的,這種「辯經」其實是一種學習方法,而不是一般意義上的「辯論」。

  再問:古印度好像常有「辯論」發生吧?

  答:是的。古印度人崇尚「辯論」,而且有嚴格的辯論規則,通常會有國王等等權威人士做裁判,一旦分出勝負,還會實施雙方提前約定好的「賭注」,有時甚至會以生命做籌碼。那是一個難得的時代,人們看重「真理」和「智慧」勝過自己的生命,絕不是如今時代可以複製和效仿的。

  如行路人,來往相見。二習相交,故有勘問,權詐、考訊,推鞫、察訪,披究照明,善惡童子手執文簿,辭辯諸事。

  「比如行人走在路上,便會有來有往而對面相見一樣;在種種惡見當中,『妄情』與『虛想』兩種妄習便會相互糾纏分辨,因此感應出了主事官吏對於自己的勘察責問,並一再權衡真偽、深入考問,或者從側面推理追究、暗自察訪,以及為了徹底披露罪業而使用業鏡來照明一切,並有善惡童子手拿著功過文簿,與自己進行文辭答辯,等等地獄情景。」

  【鞫(音:居)】追究,審問。

  【文簿(音:部)】記錄著罪人業行的文書。

  像這樣被人不停地審問與追究,其感受也是非常痛苦的。但是,所謂的主事官吏與善惡童子等等,並非是外在的實有之人,而恰恰是罪人的惡見習氣所顯現的幻境。

  如何是「惡見」?一切不符合法界實際的見解,都屬於「惡見」。廣而言之,對於任何見解都不應當執為實有,在佛法當中,並沒有所謂的「絕對真理」可言,一切都是空性,甚至,連「空性」也了不可得,了不可執。

  經云:「能善分別諸法相,於第一義而不動」,就是在告訴大家,菩薩雖然善於分別一切法相,通達其千差萬別;同時,卻絲毫不會把分別的結果「執著於心」,其心如如不動,不會陷入任何分別與見解。

  這便是菩薩的「妙觀察智」,以此妙智慧來觀察,則:

  是故十方一切如來,色目惡見,同名見坑。菩薩見諸虛妄偏(有些版本為:遍)執,如臨(有些版本為:入)毒壑。

  「因此,十方世界的一切如來,看待惡見執著,共同稱之為『惡見之坑』。一切菩薩見到種種虛妄偏執之因緣,就如同遇到了有毒氣沉積的山谷一樣,便會迅速避開。」

  【虛妄偏執】所見法理不符合實際,名為「虛妄」;偏偏執著於自是他非,名為「偏執」。

  【毒壑】有毒氣(瘴氣)沉積的山谷。

  關於「虛妄偏執」,對於一切法門,須知「橫看成嶺側成峰,遠近高低各不同」。各宗各派的見解可以各有差別,各位法師的解讀可以略有出入,只要不違背經文法義和法印,只要能夠自圓其說而有根有據,就不必非要用某個「理論」來一統江湖。

  允許每個人有不同的觀察視角,而不必強求一律,這才符合「諸法空相」之實際。因此,各位同修只可以把《楞嚴經》輕鬆學作為參考,而不可作為依據。大家用功修行之時,還是要參悟《楞嚴經》原文,才比較妥當。

  就我自己來說,假如我堅持認為自己的解讀一定是正確的,而別人與此不同的解讀就是錯謬的,那便陷入了「虛妄偏執」當中。對此,大家務必要有清醒的認識。

  沒有什麼見解可以執著,也沒有什麼見解不能夠明了,更沒有什麼見解無法融通,如此善巧明達經論妙義,那才是破除了「理障」的見道之人。對此,願和大家一同努力。

  這是「十習因」的第八種「見習交明」,下面是第九種「枉習交加」:

  九者枉習交加,發於誣謗。如是故有合山、合石,碾磑(磑)、耕磨。

  「第九是栽贓陷害習氣糾纏壓迫,發源於對別人的誣陷誹謗,仗勢欺人。所以會感應出合山地獄、合石地獄,以及碾磑地獄、耕磨地獄,等等強力壓迫之境界。」

  【枉習】栽贓陷害的習氣。

  【磑(音:位)】「磑」的繁體字,1、石磨;2、磨碎。

  關於這幾種地獄,「合山地獄」當中有兩座相對的大山,罪人被驅趕進入之後,兩座山便會合攏,一時間血肉模糊,哀嚎不已。「合石地獄」則是把罪人放在一塊大石之上,用另一塊大石壓而合之,罪人頃刻間便碎為肉糜。「碾磑地獄」就是用巨大的石碾來磨碎罪人。「耕磨地獄」則是先耕破罪人的舌頭,再將其全身磨碎。

  這些極其殘忍的境界,都來自於罪人在人間曾經仗勢欺人,強行把種種罪名加給無辜的人。當他們對於別人進行栽贓陷害之時,也把自己的未來送進了如此殘忍的地獄當中。這能怪誰呢,純屬自作自受。

  假如有人仔細學習這段經文,明白了其中的因緣果報究竟平等之法義,他一定會發願,永遠也不去做栽贓陷害的惡毒之事。這就是認真學習佛經的好處,以此誠懇的善願,他便不會造作惡業,他的未來便會走向清凈解脫。

  為何如今的人們難發善心,卻噁心常起呢?只因他們無緣學習佛法,或者,即便有緣也不肯認真學習的緣故。

  如讒賊人,逼枉良善。二習相排,故有押、捺、捶、按,蹙、漉、衡度諸事。

  「比如信口讒言的惡人,膽敢以其權勢對善良人栽贓陷害,甚至逼供一樣;在對別人的誣陷誹謗當中,『妄情』與『虛想』兩種妄習便會相互排擠,因此感應出了被逼畫押、按手印、棒打、強迫低頭認罪,以及用腳踩、用水淋,和認罪後稱體重、量身高,等等地獄情景。」

  【押】在文書、契約等等上面簽名,不會寫字則畫記號:畫押。

  【捺(音:那)】按手印。

  【蹙(音:促)】蹴的異體字,用腳踩踏。

  【漉(音:路)】洒水,用水淋。

  【衡度】這裡指稱體重、量身高。

  這就是某些人栽贓陷害,和嚴刑逼供的未來之地獄罪報,當他們在地獄當中被如此強行定罪之後,再去前文所說的「合山地獄」、「合石地獄」、「碾磑地獄」和「耕磨地獄」當中,接受更加嚴酷的懲罰。這就是因果業報,善惡終有報,分毫不爽。

  因此,諸佛菩薩們是這樣看待「栽贓陷害」的:

  是故十方一切如來,色目怨謗,同名讒虎。菩薩見枉,如遭霹靂。

  「因此,十方世界的一切如來,看待冤枉和誣陷誹謗,共同稱之為『讒言之虎』。一切菩薩見到栽贓陷害之事,就如同遭遇了迅猛的雷電一樣,便會迅速避開。」

  【霹靂】迅猛的雷電。

  迅猛的雷電可以把人劈死,惡意栽贓陷害別人則可以把自己的未來送入地獄,真是害人又害己,何苦來呢。

  這是「十習因」的第九種「枉習交加」,下面是第十種「訟習交諠」:

  十者訟習交諠,發於藏覆。如是故有,鑒見照燭。

  「第十是爭辯是非之習氣相互欺瞞,發源於隱藏、顛倒事實真相。所以會感應出業鏡相照、燭火照清事實真相,等等境界。」

  【訟習】指爭辯是非,刻意隱瞞之習氣。訟:爭辯是非,打官司。

  【諠(音:宣)】「喧」的異體字,忘記,欺騙。

  【鑒見】用業鏡照出所犯罪業。

  【照燭】用燭火照清事實真相。此燭火並非一般的蠟燭,而是指下文「火珠」的光明。

  如於日中,不能藏影。二習相陳,故有惡友,業鏡、火珠,披露宿業,對驗諸事。

  「比如在正午陽光照耀下,人們便無處躲藏身影一樣;在罪人試圖隱藏真相的爭辯當中,『妄情』與『虛想』兩種妄習便會相互陳訴,因此感應出了,在陰間有朋友出賣自己,用業鏡照出罪行、用火珠照清事實真相,最終完全揭露自己的罪業,並一一核對,等等地獄情景。」

  在正午陽光照耀下,人們連影子都藏不住;因此,到了陰間以後,罪人雖然試圖隱瞞自己的罪業,但是,因為有朋友出賣,有業鏡相照,並有火珠照清事實真相,等等,於是,自己的罪行一絲一毫都不可能隱藏。

  俗話說:「要想人不知,除非己莫為」。每個人的一言一行,都有自己的覺性之神明清清楚楚。所謂「抬頭三尺有神明」,那並非僅僅指外在的天地神明,更是指人們心中本有的覺性之神明。

  妄想心是自私的,但是,每個人的覺性(即:佛性)卻是大公無私的,究竟無我的,平等光明的。它不會被妄想心所蒙蔽,也不會服務於妄想心當中的「我執」等虛妄習氣。正因為如此,凡是真正行善的人和心地清凈光明的人,必然是心口如一,且言行如一。他們很快樂,因為其心境是通暢的,那就叫做「舒心」。

  而凡是作惡的人和內心陰暗骯髒的人,必然是處處遮遮掩掩,想一套,說一套,做一套。或許他們因此而獲得了一些私利,但他們並不快樂,因為其心境是扭曲的,又怎會「舒心」呢?

  不過,即便是作惡的人,也不曾失去「覺性」的大公無私與平等光明,雖然他們尚未覺悟,但內心的「覺性」卻時刻在審判他們,時刻在心裡翻著自己隱藏的那些舊賬,讓他們寢食難安。這就是「良心」對自己的審判。

  因此,刻意隱藏自己的過錯和缺點是非常不明智的,倒不如勇敢地認錯與改過,坦然承受一切後果,反而輕鬆自在。否則的話,隨著「藏覆」的不斷積累,業障和罪障便會越積越多,最終將無法承受。

  所以,諸佛菩薩是這樣看待「藏覆」的:

  是故十方一切如來,色目覆藏,同名陰賊。菩薩觀覆,如戴高山,履於巨海。

  「因此,十方世界的一切如來,看待『顛倒黑白』和『隱藏過失』,共同稱之為『陰謀之惡賊』。一切菩薩見到覆藏之因緣,就如同頭頂著高山在深海里行走一樣恐怖,便會迅速避開。」

  【覆藏】也就是前面的「藏覆」,其中,「覆」是指「顛倒黑白」;「藏」是指「隱藏過失」。

  所謂「如戴高山,履於巨海」,這個比喻非常生動,「高山」比喻罪人所隱藏的過失與罪業,「巨海」則比喻其未來的生死輪迴之業海無涯。顯然,肯認錯與改過的人,其業力和不良習氣便會逐漸消散;而刻意隱藏的人,其罪業和不良習氣便會慢慢積累,越來越嚴重,最終將會無法承受。

  以上是「十習因」,即地獄罪人所造的十種業因;下面是「六交報」,即罪業眾生「六識」造業,由其「六根」在地獄當中所承受的六種交互影響之業報。

  對此,世尊繼續說道:

  ◎本文轉自:顯密文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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