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學季:加拿大入境須知
一.加拿大入境程序
1.在飛機上填寫海關申報表, 全家填l份, 可請服務員幫助填寫. 在飛機降落前, 機組人員會報告地面天氣和溫度, 適當準備身上穿的衣服.
2.飛機停穩後, 收拾隨身行李, 有次序的跟著人流進入機場大廳.
3.接受移民檢查
(1) 在溫哥華下飛機時, 會受到「新移民社區適應及機場接待處」(CANN)的歡迎, 她們能夠用多種語言服務, 幫助進入新移民檢查通道;
(2) 出示護照和移民簽證後, 會被告知到右側新移民檢查處排隊接受檢查;
(3) 在新移民檢查處, 移民官核實身份, 整個過程為短則5-10分鐘, 長則30-60分鐘. 如聽不懂移民官的問話, 可以要求中文(粵語或國語)翻譯幫助;
移民官詢問的問題包括:「以前是否來過加拿大」;「是否有犯罪記錄」;「婚姻及子女情況是否有變化」等. 當問「帶了多少錢」時, 應根據申請表第8項的數額如實回答(通常現場不點驗); 當問「是否有後續託運的物品」時, 應如實回答;
(4) 在核實身份後, 移民官會請每人在各自的移民紙上簽字. 簽字用拼音,名在前姓在後, 隨行兒童由主申請人代簽. 之後移民官在護照上加蓋入境章, 並會面交辦理社會保險卡申請表等移民安置資料袋, 妥善保管這些資料.
4.領取行李, 到有關航空公司行李傳送帶取下託運行李, 放到推車上.
5.海關檢查. 攜帶所有託運行李和手提物品, 向海關檢查人員出示護照﹑移民簽證﹑海關申報表, 接受檢查. 準備兩份清單, 一份列出隨身攜帶物品, 另一份列出隨後寄運的物品行李及. 物品一般不作開箱檢查, 通常只做X射線和警犭檢查, 以防範毒品.
6.如需要轉機, 離開隔離區, 進入機場大廳後理前往多倫多(或其它地方)的登機手續, 並託運行李.
7.到達目的地, 出機場時一定要小心, 如果接機的親友沒有到來, 不要慌張, 耐心等待, 如果要打公用電話, 也不要讓陌生人幫助看管行李. 裝有證件和錢等貴重物品的包一定要隨身攜帶. 另外最好在機場兌換一些小額的加拿大貨幣.
8.可在機場取得一份居住城市的地圖, 一般安排抵達加拿大後第一晚暫住親友家中或旅館, 一般市中心的旅館比較貴, 市中心附近的汽車旅館便宜一些, 也可以借住在基督教男青年會及女青年會的房間內.
9.住下後與當地的親戚朋友聯絡, 並向國內的家人打電話報平安.
10.在正式租房或者買房前, 可以租住在一些短期出租的公寓中, 其租金比旅館低, 而比民房高, 但沒有租約, 可以隨時搬走, 居住期間可以自己做飯.
二.入境注意事項
1.加拿大的溫哥華機場在夏季周未通常比較繁忙, 也是移民登陸的高峰時刻, 辦理移民入境手續可能要準備等候兩個小時以上, 移民自己不要焦急, 接機者相應安排好接機時間. 中轉的空餘時間要2-3個小時.
2.加拿大海關對入境攜帶的資金(現金﹑支票和銀行轉賬單等)沒有限額限制, 但必須把大筆的現金 (多於1萬美元的現金) 報關, 一般現場也不會點驗. 在加拿大的銀行存錢時, 大額存款(5000元以上)需要來源證明, 移民簽證上的數據正好說明.
3.如果向移民官說自己帶了很少的錢, 移民官可能拒絕你入境, 認為生活費用不夠, 會造成政府的救濟負擔.
4.在加拿大入境時無須證明已接種了疫苗, 但最好帶上疫苗接種證或病例. 小孩需要提供他們的疫苗接種證以證明他們的免疫情況, 以便於孩子入學.
5.移民首次入境的海關檢查比較寬鬆, 以後出入境的海關檢查會正常進行.
6.最好把攜帶的私人物品列一張清單, 再列一張(通過郵寄﹑航空﹑海運)分開託運稍後到達的行李清單. 只要能夠證明這些是私人擁有和使用的物品(不用於盈利), 就可免稅攜帶入境. 如果有物品沒有報關, 就需付關稅. 寵物, 汽車或珠寶等入關物品有詳細規定.
7.限制攜帶的物品:
(1) 新鮮食品及肉類製品不準攜帶, 海關查禁非常嚴格, 再稀奇的土產也不要勉強闖關;
(2) 禁止攜帶具有未授權而翻印的各種書刊﹑音響製品﹑計算機軟體等入境.
8.所有加拿大居民出國返回加拿大, 所有物品需要海關檢查及徵收關稅. 煙草及酒精產品除外, 離境24小時或以上的, 個人免稅額為50元; 離境48小時或以上的, 個人免稅額為200元; 離境7天或以上的, 個人免稅額為500元.
凡是19歲或以上的旅客, 最多可攜帶200隻(1條)香煙﹑50隻雪茄, 1.11公升葡萄酒或烈性酒﹑或者8.5公升啤酒.
三. 阻止入境和驅逐出境的情況
1.加拿大阻止入境情況主要有:
(1) 健康嚴重受損者, 或患有某種傳染疾病的;
(2) 無法或不願意自食其力者, 攜帶資金不足或缺乏生活手段, 有可能成為社會公眾負擔的;
(3) 犯罪被起訴者, 因不同案件而被控告者;
(4) 就加拿大所知, 從事間諜行為或顛覆民主政府者, 入境可能從事或以武力顛覆任何政府, 可能危害國家安全的;
(5) 從事暴力活動, 危及加拿大人民的生命或安全﹑社會秩序或違反公共利益的;
(6) 犯大罪或從事有組織之犯罪者, 屬於加拿大政府禁止入境黑名單上的, 受到國際刑事警察組織通緝的犯罪分子;
(7) 使用偽造的護照﹑簽證﹑入境許可證或其它證件的;
(8) 以前在加拿大境內違法或犯罪而被驅逐出境的;
(9) 以旅遊名義入境, 而非真正遊客者.
2.有犯罪紀錄的人, 進入加拿大的可能性:
(1) 即使曾經犯了可被起訴之刑事罪, 最高刑期在10年以下, 或是犯了數樁輕微罪行, 主任移民官有權授予最高30天的旅遊權;
(2) 如有犯罪記錄無法入境, 可以向移民官證明已改過自新. 如犯的罪在加拿大可判10年以上, 也可強調服刑期滿後, 已經潔身自好五年以上;
(3) 如較輕的罪, 有意入境者可向加拿大政府提出證據, 證明自己已改過向善, 刑期結束已過了5年(如犯罪時不滿21歲, 刑期結束則是2年);
(4) 如打算遊覽加拿大, 卻無法確定是否能入境, 可在出發前先向加拿大大使館或領事館詢問清楚, 徵求使館人員的建議, 以便到達加拿大邊境時得以順利入境. 有時要參加特殊會議或因其它目的入境加拿大, 卻受阻於邊境, 因而耽擱行程;
(5) 如無法入境, 可在特殊情況下由加拿大之部長發給特殊許可便可入境. 此類特殊許可有效期限不得超過12個月, 並可隨時中止. 負責移民法案之部長則有權延長特許之期限.
3.加拿大驅逐出境的主要情況是:
(1) 沒有把扺達加拿大之前曾經觸犯法律而被判刑的事實告訴加拿大移民局;
(2) 在加拿大居住期間因觸犯法律而被判刑;
(3) 使用虛假文件或偽造文件進入加拿大的;
(4) 持有附加條件的移民簽證進入加拿大, 而沒有實現承諾的. 如需要2年年成功開辦企業的移民和需要90天內結婚的移民.
四.航空旅行中行李事件處置
1.行李損壞
如發現行李在貨艙內損壞, 應在行李轉盤處或在航空公司專設櫃檯處理. 旅客須填寫行李破損報告, 航空公司安排專人修理行李; 或由旅客自行送修, 再將收據寄回航空公司, 則能獲得理賠; 若毀損到完全無法修理, 有些航空公司會理賠一隻新皮箱, 有些則以1年折舊10%的折舊率, 根據行李購買的年份換算現金賠償.
根據國際航空協會規定: 行李於國際運輸過程中受到損害, 應於損害發生7日內書面向運送人提出申訴. 但一般航空公司表示最好在機場就作出反應, 否則事後還需另外填寫一份報告解釋為何沒有立刻發現行李毀損.
2.行李遺失
航空公司託運的大件行李都在轉盤上拿取, 由於數量多很可能拿錯或被盜, 有時轉機時行李不見. 發現找不到行李時首先不要慌亂, 看看四周有沒有類似的行李箱被誤拿. 若真找不到, 趕緊請機場人員協助, 拿行李牌及機票向失物招領處(Lost Found)登記. 辦事員會替旅客填寫「行李意外報告」, 內容包括飛行路程﹑攜帶行李件數量, 並拿各式行李的圖片供旅客指認, 將數據輸入計算機, 透過國際性協尋行李網路, 找出行李遺失處的站名. 超過21天若未找回, 根據航空公司的「終站賠償法則」, 多次轉機旅客由搭乘終站的航空公司負責理賠.
為避免行李遺失及託運物品損壞, 以下方法可避免意外發生:
(1) 行李上務必寫中英文名字, 以較容易在機場被尋獲;
(2) 詳細描述行李, 指認行李上的特殊標記;
(3) 易碎品放在比較妥當的地方或者乾脆不要放在行李內. 一些航空公司對於易損﹑貴重或易腐物品, 不負賠償責任.
一般持信用卡購買機票的旅客, 在到達目的地後超過6小時未找到行李, 持卡人可獲得250美元的刷卡額購買日用品, 如有家屬同行可獲得500美元的理賠; 超過48小時未尋回行李, 判定屬於遺失, 金卡持有者有1000美元, 普通卡有750美元刷卡額度作為購買日常貼身用品之用. 即使第49小時找到行李, 仍然可以持機票﹑登機證明申請理賠.
3.賠償額度
根據國際航空協會規定: 託運行李之賠償限額約為每磅9元7分美金(每千克20美元, 德航為每千克53.5馬克), 隨身行李之賠償限額為每位旅客400美元. 對全部旅程均在美國境內各點之間者, 相關法令規定航空公司賠償限額, 每位旅客不得低於1250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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