盤錦血拆:「依法擊斃」與「違法強拆」
「盤錦槍擊案」發生後,當地官方的回應
文/紙上建築
因拆遷引發的血案已經屢見不鮮,近日又增加了一件,發生在遼寧盤錦,警察擊斃了一位村民。
人民日報官微表述如下:該事件源於佔地糾紛,當地「有關部門」在沒有和村民達成補償協議、也沒有法院判決情形下「違法強拆」,導致矛盾激化。
而盤錦當地的調查結論是:民警開槍是因為村民「暴力妨礙」公安民警執行公務,民警槍支使用符合法律規定。
這是目前僅有的兩個正規媒體表述,屁民必須無條件予以取信,然而「想說信你不容易」,兩邊都信吧,屁民卻信出了一頭霧水。
根據人民日報調查,事件系「違法強拆」在先,那麼抵抗強拆的村民無疑屬於正義一方。民警作為執法機構代表,應該主持正義,但意外的是民警到場之後卻把正義一方給擊斃了?!
也許由於現場情況複雜,一時不好主持正義,起碼還可以先緩解矛盾,比如先讓強拆的後撤,談好再說,抵抗者難道會窮追挖掘機不舍?遺憾的是這個也沒有發生,新聞稿表明,民警到場之後矛盾反而迅速激化,肉搏戰變成槍戰,最終導致悲劇發生。
盤錦方面調查稱:「民警身上被澆汽油,生命受到威脅,開槍射擊符合規定。」我們也相信這是真的,警察確實被汽油潑了,暴民也確實點著火撲過來了,不開槍就鐵定犧牲了。不過人命關天,有關方面需要保全第一手證據,要經得起反覆檢驗,不要私自塗改,這是執法的常識。
但是所有的報告都沒有說清楚,警察是誰叫去的?去幹什麼?是去解決糾紛還是「協助拆遷」?開槍之前有沒有進行過「調解」?整個執法的程序是否完全「符合規定」?
別忘了,警察不是僅僅有「依法射擊」的權力,還有法律賦予的責任和義務,那些才是民眾最關心的。
文/紙上建築
2012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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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註:
公安部:嚴禁民警參與征地拆遷
公安部黨委近日(編者註:2011年3月)制定下發《2011年公安機關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意見》,明令禁止公安民警參與征地拆遷等非警務活動。要求對公安隊伍違法違紀問題堅持「零容忍」,深入推進公安特色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建設。 對民警違法違紀零容忍 《意見》要求各地公安機關以涉案人員非正常死亡問題專項治理、涉案財物管理為重點,進一步解決群眾反映強烈的突出問題,加大查辦公安機關民警特別是領導幹部的違法違紀案件力度,對違法違紀問題堅持「零容忍」。 嚴禁民警參與征地拆遷 《意見》指出,各級公安機關要認真貫徹國務院嚴格征地拆遷管理工作的有關要求,嚴禁公安民警參與征地拆遷等非警務活動,對隨意動用警力參與強制拆遷造成嚴重後果的,嚴肅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治理民警推銷指定產品 《意見》明確,對民警參與經營娛樂休閑場所問題、亂收濫罰等問題,各地公安機關可根據本地實際,選擇其中突出的進行治理。治安、消防、交通等部門、警種要對民警推銷或指定公共安全產品等問題進行治理。要鞏固警車和涉案車輛違規問題治理成果,堅決防止反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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