盤錦血拆:「依法擊斃」與「違法強拆」

盤錦血拆:「依法擊斃」與「違法強拆」核心提示:9月21日,遼寧省盤錦市興隆台區一村民為征地補償與當地「執法人員」發生爭執,後又與當場的民警發生衝突。當地調查組通報稱,民警在生命受到威脅之後開槍,一村民當場死亡。9月22日,盤錦市成立調查組並發布消息稱,民警開槍是因為村民暴力妨礙公安民警執行公務。並在公開回應中表示:經鑒定,開槍民警槍支使用符合相關法律規定。如此回應自然引起眾聲嘩然,公安部於2011年早發布禁令:嚴禁民警參與征地拆遷。如今遼寧盤錦的公安民警不僅公然違反該禁令之後並開槍打死打傷村民,當地官方居然義正言辭地聲稱在這一事件過程中開槍民警使用槍支符合法律規定。不妨先認真起來問一問,到底符合的是哪一門子法律規定?

「盤錦槍擊案」發生後,當地官方的回應

文/紙上建築

因拆遷引發的血案已經屢見不鮮,近日又增加了一件,發生在遼寧盤錦,警察擊斃了一位村民。

人民日報官微表述如下:該事件源於佔地糾紛,當地「有關部門」在沒有和村民達成補償協議、也沒有法院判決情形下「違法強拆」,導致矛盾激化。

而盤錦當地的調查結論是:民警開槍是因為村民「暴力妨礙」公安民警執行公務,民警槍支使用符合法律規定。

這是目前僅有的兩個正規媒體表述,屁民必須無條件予以取信,然而「想說信你不容易」,兩邊都信吧,屁民卻信出了一頭霧水。

根據人民日報調查,事件系「違法強拆」在先,那麼抵抗強拆的村民無疑屬於正義一方。民警作為執法機構代表,應該主持正義,但意外的是民警到場之後卻把正義一方給擊斃了?!

也許由於現場情況複雜,一時不好主持正義,起碼還可以先緩解矛盾,比如先讓強拆的後撤,談好再說,抵抗者難道會窮追挖掘機不舍?遺憾的是這個也沒有發生,新聞稿表明,民警到場之後矛盾反而迅速激化,肉搏戰變成槍戰,最終導致悲劇發生。

盤錦方面調查稱:「民警身上被澆汽油,生命受到威脅,開槍射擊符合規定。」我們也相信這是真的,警察確實被汽油潑了,暴民也確實點著火撲過來了,不開槍就鐵定犧牲了。不過人命關天,有關方面需要保全第一手證據,要經得起反覆檢驗,不要私自塗改,這是執法的常識。

但是所有的報告都沒有說清楚,警察是誰叫去的?去幹什麼?是去解決糾紛還是「協助拆遷」?開槍之前有沒有進行過「調解」?整個執法的程序是否完全「符合規定」?

別忘了,警察不是僅僅有「依法射擊」的權力,還有法律賦予的責任和義務,那些才是民眾最關心的。

文/紙上建築

2012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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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註:

公安部:嚴禁民警參與征地拆遷

  公安部黨委近日(編者註:2011年3月)制定下發《2011年公安機關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意見》,明令禁止公安民警參與征地拆遷等非警務活動。要求對公安隊伍違法違紀問題堅持「零容忍」,深入推進公安特色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建設。  對民警違法違紀零容忍  《意見》要求各地公安機關以涉案人員非正常死亡問題專項治理、涉案財物管理為重點,進一步解決群眾反映強烈的突出問題,加大查辦公安機關民警特別是領導幹部的違法違紀案件力度,對違法違紀問題堅持「零容忍」。  嚴禁民警參與征地拆遷  《意見》指出,各級公安機關要認真貫徹國務院嚴格征地拆遷管理工作的有關要求,嚴禁公安民警參與征地拆遷等非警務活動,對隨意動用警力參與強制拆遷造成嚴重後果的,嚴肅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治理民警推銷指定產品  《意見》明確,對民警參與經營娛樂休閑場所問題、亂收濫罰等問題,各地公安機關可根據本地實際,選擇其中突出的進行治理。治安、消防、交通等部門、警種要對民警推銷或指定公共安全產品等問題進行治理。要鞏固警車和涉案車輛違規問題治理成果,堅決防止反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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