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9歲母親替女兒懷孕生下男嬰
琳達·西羅伊斯家住緬因州馬達沃斯卡,本月中旬為女兒安傑爾·赫伯特產下一名男嬰,因為女兒有心臟病,生育會構成風險。西羅伊斯說,她幾年就說過,如果醫生建議女兒不要懷孕,她願意做「代孕媽媽」。 25歲的安傑爾回憶,去年夏天,擔憂終於在醫生那裡得到印證,她與29歲的丈夫布賴恩·赫伯特得知,她心臟病問題會增加生育風險。「結果非常令人失望,我們非常沮喪,」安傑爾說,「但我們仍有一個想法……那就是我媽媽一直說的:『我在這裡,可以代你分娩。』我們先前沒有把她的話當真。」安傑爾後來給母親打電話,問:「你的那個提議還有效嗎?」母親西羅伊斯毫不猶豫地給了肯定回答。 決定做「代孕媽媽」後,西羅伊斯立即打電話咨詢多家生育輔助中心,多數以她49歲「高齡」為由拒絕接納。最後,位於馬薩諸塞州列剋星敦的一家生育輔助中心在西羅伊斯就一系列指標接受檢測後決定接收她。 女兒與布賴恩·赫伯特的第一個受精卵植入後,在西羅伊斯體內順利著床、生長。「對我而言,所有事情都非常簡單,」西羅伊斯說,她先前生過4個孩子,包括一對雙胞胎,「我現在身邊沒有一個小孩子,最年輕的也上大學,這讓妊娠過程更順利。」 西羅伊斯說,懷上「外孫」可以說是最簡單的一次經歷,基本沒娠吐等反應。並與近日順利產下3.57公斤的外孫馬登·赫伯特。 西羅伊斯說,外祖母為女兒代孕生下外孫或外孫女的實例並不鮮見,「我只是把為女兒代孕當做照看孩子幾個月,」西羅伊斯說,「這自始至終是他們的孩子,我只是把肚子『租』給了他們。」女兒安傑爾說,媽媽幫她代孕是一段「奇妙經歷」。 在對這起事件評價之前,大家還是先瞭解一下『代孕』的概念: 代孕是指將受精卵子植入孕母子宮,由孕母替他人完成「十月懷胎一朝分娩」的過程。婦女代孕時需植入他人受精卵子,精子與卵子在人體外結合,須實施「人類輔助生殖技術」。 代孕要以女方完全喪失生育能力為前提,將其卵子(或代孕志願方卵子)與丈夫的精子結合成受精卵,在代孕志願方子宮完成整個孕育過程並順利生產的行為。代孕分為體外受精(試管嬰兒IVF)和人工授精兩種方式,沒任何身體接觸。 婚姻是美好的,也是脆弱的,太多有過山盟海誓的婚姻因不能夠完成『傳宗接代』這一程序而導致夫妻分道揚鑣,是現實的無奈,是傳統觀念在做充,也或許這份酸楚對於絕大多數可以順利懷孕的女子來說是婚姻生活中水到渠成的事情,但對於不孕不育的女子來說或將是一輩子的傷痛。 隨著科學技術的發展,代孕已成為當今非常流行的一種生育手段,拯救了很多為不孕不育發愁的家庭,但也引來了太多爭議和不法商家有機可趁。關鍵在於很多國家對於代孕的管理體制還不夠健全,甚至會有些許人打著代孕的幌子做著見不得人的勾當。 先表明我對此事件的看法:我對母親為親生女兒代孕產子這件事並不覺得是倫亂,而認為這位代孕媽媽是一位偉大的母親,因為他們的代孕過程完全符合相關代孕的規定。 為此,女人在整個代孕過程中要履行自己的權益,並注意以下幾點: 一、在女方完全喪失生育能力的前提下,才有資格考慮代孕。 絕大多數人選擇代孕是因為女方確實完全喪失了生育能力,也就是說以此為前提的代孕程序才能夠得到相關政策的允許。常見的違規代孕個例包括以下幾個層面:有些許夫妻因為自身可以生育,但不願承受親自生育的過程而選擇借腹生子;更有人因為妻子懷孕多次均產下女嬰,求子心切,所以選擇借腹生子;或者一些經濟條件較好的人家,為了能給下一代有好的基因,居然在高校物色高價收購精子和卵子完成借腹生子過程。 二、代孕的整個過程,男方和代孕方要保證沒任何身體接觸。 代孕原本是一個純粹的過程,因為屬新興事物,所以被很多人誤會並歪解了,所以才變得異常敏感,需要強調的是,其實在整個代孕過程中,男方和代孕方並不會發生身體接觸。常見的違規代孕個例包括以下幾個層面:男人打著代孕的幌子和婚外的女人直接發生性關係;男人以妻子不願意懷孕或完全沒有生育能力為由和婚外的女人生了孩子然後再踹掉婚外女子並通過輿論手段獲得孩子的撫養權。 三、代孕方案需要夫妻雙方達成共識,而不是某方單獨行動。 婚姻是兩個人的事,在重大問題的決策上,夫妻雙方都應該有知情權,特別是代孕這件事關乎著婚姻的忠誠,為此,男方有必要在做代孕這件事之前和妻子達成共識,如果妻子不同意此做法,那麼男方的單獨性都則屬於違規操作,此狀態下,女人完全可以將丈夫的代孕行為視為出軌行為。如此強調,只是想告訴那些完全喪失生育能力的女人:你首先是一個女人,其次才是一個不會生育的女人,決不允許因為自己的某個缺點被丈夫褻瀆。 希望所有的人都能夠在婚姻中履行並保護自己的權益,即便是在新型的『代孕』面前,也決不允許因為自己完全喪失生育能力而處處忍讓丈夫的違規行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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