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飛歷任官職稱謂、官階與岳家軍簡述

岳飛歷任官職稱謂、官階與岳家軍簡述

(一)二十歲(宣和四年——一一二二):直定府路宣撫司小隊長,承信郎(五十二階)。

(二)廿四歲(靖康元年——一一二六):在平定軍,六月破榆次縣城,補進義副尉(五十七階)。十二月投效天下兵馬大元帥府任先鋒,以戰功由承信郎、保義郎、秉義郎、修武郎、晉武翼郎(由五十二階升至四十二階)。

(三)廿五歲任河北招撫使司中軍統頒,借補武經郎,閣門祗候(招撫使張所、借補第四十階)。

(四)廿六歲(建炎二年——一一二八):任東京留守司(東京留守初為宗澤,澤死杜充繼任)統制,先後補武功郎、武經大夫、武略大夫借英州刺史、武德大夫英州刺史(三十五階升至第十九階)。

(五)廿七至廿八歲(建炎三至四年):任御營使司(從此直隸於朝)統制軍馬、御使下都統制,補武功大夫、任昌州防禦使、通泰州鎮撫使兼知泰州(第十五階)。

(六)廿九歲至三十一歲(紹興元年至三年):武功大夫昌州防禦使、神武右副軍統制;親衛大夫建州觀察使、神武副軍都統制、權知潭州兼權荊湖東路安撫都總管;中衛大夫、武安軍承宣使、神武副軍都統制;鎮南軍承宣使、神武副軍都統制、江南西路沿江制置使、江南西路舒蘄州制置使(由第十五階升至第九階)。

(七)三十二歲:神武後軍統制(余與上年同)兼荊南鄂岳黃復州漢陽軍德安府制置使、清遠軍節度使、神武後軍都統制、湖北路荊襄潭州制置使(從此授文官,逐年晉文職官階,詳本文下節表解)。

(八)三十三歲:任鎮寧崇信軍節度使、神武後軍統制、荊湖南北襄陽府路制置使、鎮寧崇信軍節度使、神武後軍都統制、荊湖南北襄陽府路蘄黃州制置使。授檢校少保、鎮寧崇信軍節度使、荊湖南北襄陽府路招討使兼營田使。

(九)三十四歲:授檢校少保、武勝定國軍節度使、湖北京西路宣撫副使兼營田使。

(十)三十五至三十六歲:三十五歲拜太尉,為宋代武職官階之首,兩年皆以太尉、任武勝定國軍節度使、湖北京西路宣撫使兼營田大使職。

(十一)三十七歲:授開府儀同三司(余與上年同),乃宋代文職官階之首。

(十二)三十八歲:加少保(爵位)任武勝定國軍節度使、開府儀同三司、湖北京西路宣撫使、河南北諸路招討使兼營田大使。

(十三)三十九歲:調任樞密副使;又調任少保武勝定國軍節度使、萬壽觀使、奉朝請,以迄以卒。

附志:

紹興四年(三十二歲)八月二十五日封武昌縣開國子。紹興五年二月初二日進封武昌郡開國侯。紹興五年九月十三日又進封武昌郡開國公。

三、歷任官職與授爵位之性質

考其歷任官階,乃自武職第五十七階晉至第一階,文官亦敘至最高階,爵位封賜,更有檢校少保、少保、開國子、侯、公等,茲擇其要者,述其性質如次:

(一)樞密副使:宋史卷一六九「職官」載:「樞密院掌軍國機務,戎馬之政令,出納密令,以佐邦治。」又載:「樞密使。知院事,佐天子執兵政,而同知、副使、簽書為之貳。」神宗定新制,以樞密院掌邊防機密、兵符、軍籍、差除路分都監以上及將官諸班直內外禁軍之事。是故樞密院之地位,有與民國訓政時期國民政府軍事委員會相近似。武穆任樞密副使,奉旨位在參知政事席上,乃在朝議事,排列席位,僅次於左右相。調任萬壽觀使奉朝請,乃有官而無專守。

(二)宣撫使:宋以任使將相重臣總師征討之官稱,無定額。北宋大臣范仲淹、富弼,南宋名將韓世忠均曾任之。武穆任湖北京西路宣撫使兼營田大使,在光復襄陽諸郡之後,任職四年以上。

(三)節度使、制置使:轄諸路軍務,恩數與執政同。朝廷宗室近屬,年資久者,若任除將帥,始授此官。或以功勛顯著之帥守充之。武穆曾任武勝定國軍節度使,相當於明、清之總督,民國省區以上綏靖主任。制置使亞於節度使。武穆曾任舒、蘄、鄂、岳、荊南、黃、復州(今皖、鄂、湘三省地區)制置使。

(四)開府儀同三司:按武穆於紹興與七年授「開府儀同三司],乃宋文職官階三十七階之首,各階稱謂、俸額如下表:

(表摘錄自楊樹藩之宋代文官制度,略,:D)

(五)太尉:南宋紹興年間釐正武職官階,共分六十階,太尉乃六十階之首,為北宋政和年間新置,以太尉本秦之主兵官,遂定為武職之首。武職階俸,較文職為低,因宋代重文輕武,而武穆每以戰功晉階,榮寵擢拔,乃加以文階。武穆於紹興七年(一一三七)已拜太尉(按天子任命曰拜),猶若現在上將,再晉幾星。按武穆文武官階,均晉至首階(武職自五十七階起),茲列南宋紹興年間釐正武職官階六十階稱謂如下:

(01)太尉,(02)通侍大夫,(03)正侍大夫,(04)宣正大夫,(05)履正大夫,(06)協忠大夫,(07)中侍大夫,(08)中亮大夫,(09)中衛大夫,(10)翊衛大夫,(11)親衛大夫,(12)拱衛大夫,(13)左武大夫,(14)右武大夫,(15)武功大夫,(16)武德大夫,(17)武顯大夫,(18)武節大夫,(19)武略大夫,(20)武經大夫,(21)武義大夫,(22)武翼大夫,(23)正侍郎,(24)宣正郎,(25)履正郎,(26)協忠郎,(27)中侍郎,(28)中亮郎,(29)中衛郎,(30)翊衛郎,(31)親衛郎,(32)拱衛郎,(33)左武郎,(34)右武郎,(35)武功郎,(36)武德郎,(37)武顯郎,(38)武節郎,(39)武略郎,(40)武經郎,(41)武義郎,(42)武翼郎,(43)訓武郎,(44)修武郎,(45)從義郎,(46)秉節郎,(47)忠訓郎,(48)忠翊郎,(49)成忠郎,(50)保義郎,(51)承節郎,(52)承信郎,(53)進武校尉,(54)進義校尉,(55)下班祗應,(56)進武副尉,(57)進義副尉,(58)守闕進義副使,(59)進勇副尉,(60)守闕進勇副使。

(六)開國公:宋之爵制,區分為:王、嗣王、郡王、國公、郡公、開國公、開國郡公、開國縣公、開國侯、開國伯、開國子、開國男共十二等。郡王以上非趙氏不封,皇子、兄弟封爵謂之親王。親王之子承嫡者為嗣王。宗室近親承製特旨者封郡王。遇恩及宗室近親承襲及特旨者封國公。武穆曾封開園子、侯、及開國公。

(七)險校少保、少保:宋制「檢校官」,一共分一十九階:太師、太尉、太傅、太保、司徒、司空、左僕射、右僕射、吏部尚書、兵部尚書、戶部尚書、刑部尚書、禮部尚書、工部尚書、左散騎常侍、右散騎常侍、太子賓客、國子祭酒、水部員外郎。武穆於紹興五年(一一三五)加「檢校少保」。又有三公之貳,亦曰三少:即少師、少傅、少保。武穆於紹興十年(一一四O)加「少保」。

(八)觀察使:唐制觀察使,亞於節度使,領一道或數州。宋制視察使為兼判遙領之官,武穆曾於紹興元年(一一三一)授親衛大夫遙領建州觀察使(今福建建甌)。

(九)鎮撫使:南宋始置,權以招撫群盜,鎮撫地區除茶鹽之利仍歸中央外,其餘財賦聽任移用。武穆曾於建炎四年(一一三O)任通泰(今江蘇南通泰縣)州鎮撫使兼知泰州。

(十)承宣使:密院承旨,是曰承宣。武穆曾任武安軍及鎮南軍承宣使。

(十一)刺史:宋制州刺史不赴任者,以他官知判州府事。且以刺史職為武臣遷轉之次序。武穆曾於建炎三年(一一二九)授不赴任之英州刺史。

(十二)統制:建炎初年,高宗始置。乃戰時武官職稱,無定額,命以節制軍馬,統攝諸將,逐級區分為都統制、副都統制、統制、副統制、同統制。武穆歷任統制、副都統制、都統制。相當於現在之團、師、軍長暨兵團司令官。又任河南北諸路招討使,乃臨時兼領。相當於革命軍北伐時集團軍總司令或對日抗戰時期戰區司令長官。

四、冤歿時之俸給

武穆寃歿時之官爵為「少保、武勝定國軍節度使、開府儀同三司、萬壽觀使奉朝請」,其最後俸祿為「食邑六千一百戶,食實封二千六百戶」。與北宋名相韓琦、王安石、富弼比較,據「宋朝大詔合集」卷五十五載:「嘉佑六年(一O六一年)閏八月韓琦進昭文相、南陽郡開國公,食邑六千七百戶,食實封二千二百戶。」兩人大致相同。較之「熙寧三年(一O七O年)十二月王安石進宰相。太原郡開國侯,食邑一千一百戶。」則高出甚多。且富弼在嘉佑三年(一O五八年)六月拜昭文相時,任河南郡開國公,食邑只為三千八百戶,食實封一千二百戶。是武穆任職最後級、俸,乃與宰臣相同。按宋制雖有封戶,並不按戶數拿稅,而系按戶數折錢。折率:「每實封一戶,隨月俸給二十五文。」武穆最後食實封二千六百戶,每月俸給額乃為六萬五千文。此外以「職」所定「職錢」(職務津貼)未計入。

武穆任職官階為「開府儀同三司」,職錢應為一百二十千。若按「千」以「緡」為單位(每縉八百三十文)計算,則為九萬九干六百文。又僕役代金系襲唐制,一品九十六人;二品七十二人;三品四十八人;四品三十二人;五品二十四人;六品十五人;七品四人;八品三人;九品一人。

五、身後之殊榮

秦檜私通金人,構成岳飛寃獄。紹興十一年(一一四一)十二月除夕,賜死於大理寺獄,長子岳雲及部屬張憲,由楊沂中監刑斬於市,遺屬被解送廣南(今廣東嶺南)拘管。數百年來,歷史評為千古奇寃。但其死後所受殊榮,亦為歷史上所少見,茲分述之:

㈠宋當時的封賜————秦檜於紹興二十五年(一一五五)病死,高宗於紹興三十二年(一一六二)六月十一日讓位於孝宗,他以五十五歲之盛年,即居位太上皇帝,活到八十一歲去世。高宗最知寃獄內情,在讓位之前,於紹興三十一年十月丁卯日,詔許岳飛家屬居住自由(見建炎要錄卷一九三、頁三二五二)。繼之,又於紹興三十二年七月戊申日,授意孝宗,追復岳飛原官,以禮改葬。訪求其後,特予錄用(見宋史本紀卷三十三)。原詔曰:「故岳飛起自行伍,不踰數年,位至將相。而能事上以忠,御眾有法,屢立功效,不自矜誇。餘烈遺風,至今不泯。去冬出戍鄂渚之眾,師行不擾,道路之人,歸功於飛。飛雖坐事以歿,而太上皇帝念之不忘,今可仰承聖意,與追復原官。以禮改葬,訪求其後,特予錄用。」

岳飛奇寃,在他死後二十年,得到昭雪。高宗識其忠,曾頒授御書「精忠岳飛」旗;但因欲求金人釋母歸,加之秦檜通敵陷害,寃賜岳飛死,爾後自愧無以對忠良,先讓位,再許追復岳飛原官。二十年間,有此莫大轉變,在歷史上亦殊少見。繼復官之後,南宋當時更有以下封賜:

1岳飛本人復寃歿時原官外,追復少保、武勝定國軍節度使、武昌郡開國公,且贈太師(孝宗紹興三十二年十月)。

2岳飛夫人李氏追復楚國夫人(同右時間)。

3長子岳雲追復左武大夫,忠州防禦使。

4岳雲妻鞏氏追復恭人。

5次子岳雷追復忠訓郎、閣門祗侯。

6三子岳霖追復右承事郎。

7四子岳震補修職郎。

8五子岳霆(原名靄,孝宗為之易名霆)補忠詡郎。

9給還江州田宅(孝宗隆興元年——一一六三)。

10賜謚武穆(孝宗淳熙五年——一一七八、九月八日),以按謚法:謂折衝御悔曰武;布德執義曰穆。

11追封鄂王(寧宗嘉泰四年——一二O四)。

12曾祖父岳成追贈太師、魏國公、配楊氏贈慶國夫人。

13祖父岳立追贈太師、唐國公,配許氏贈越國夫人。

14父岳和追贈顯慶侯、太師、隋國公。

15母姚氏,高宗先封魏國夫人,當紹興六年三月廿六日病逝江州(今江西九江)時,高宗特贈周國夫人,並賜國葬。

16妻李氏名娃、字孝娥,淳熙二年(一一七五)壽終江州,孝宗賜以國葬。

17理宗寶慶元年(一二二五)二月三日詔謚忠武,以比孔明之志興漢室;子儀之光復唐都。

18孫岳珂恩封鄴侯(理宗嘉熙三年——一二三九)。按武穆湯陰故里,昔稱鄴郡。

岳家背嵬軍

《雲麓漫鈔》記載:「韓、岳兵尤精,常時于軍中角其勇健者,別置親隨軍,謂之背嵬,一入背嵬,諸軍統制而下,與之亢禮,犒賞異常,勇健無比,凡有堅敵,遣背嵬軍,無有不破者。」

南宋中興四將,岳飛的岳家軍是最為強大的,而他手下的「背嵬軍」則是精銳中的精銳,毫不誇張的講,這支部隊代表了「岳家軍」的中流砥柱。

「背嵬軍」名稱的理解頗多:嵬,山高大的樣子。詩經唱:習習谷風,維山崔嵬。無草不死,無木不萎。一說是大將帳前的驍勇人。一說嵬本指酒瓶,將帥的酒瓶必親信拿,故喻為親信。一說是皮牌。

岳珂《鄂國金佗萃編》卷二十二《淮西辨》雲:「背嵬之士,先臣之親軍也」,又說「潁昌、朱仙,皆以是軍取勝」。

岳飛的岳家軍鼎盛時期約有十萬人,可分為:前軍、後軍、左軍、右軍、中軍、游奕軍、踏白軍、選鋒軍、勝捷軍、破敵軍、水軍和背嵬軍等十二軍。其中背嵬軍騎兵8000,步兵亦有數千。

在紹十年與金軍在潁昌、郾城的一系列戰鬥中,背嵬軍起到了中流砥柱的作用。

郾城一戰,岳飛的背嵬軍先以步兵大破金軍精銳「拐子馬」,再以極少的精銳騎兵猛衝敵陣,終於大敗兀朮的精騎一萬五千及步軍十萬,兀朮嘆道:「自海上起兵,皆以此勝,今已矣!」岳飛的奏摺稱:「殺死賊兵滿野」。

兀朮不甘心失敗,集結三萬騎兵以及十萬步兵再攻潁昌,岳雲以背嵬軍騎兵八百挺前決戰,再次大破兀朮的金軍精騎,直殺得「人為血人、馬為血馬」,大部隊隨後跟進,「殺兀朮婿夏金吾、副統軍粘罕索孛堇,兀朮遁去」。

在朱仙鎮,500背嵬精兵更是大破十餘萬金軍。

難怪金人發出「撼山易,憾岳家軍難」的感慨。

當時宋軍的戰鬥力已經大幅度提升,與金軍作戰並不吃虧,而岳飛的背嵬軍更是開創「步兵在平原擊潰金人精銳騎兵」的經典戰例。

岳飛背嵬軍作為岳飛的親兵衛隊,步兵由岳雲統制,騎兵由王剛統制。兩支部隊由岳雲統一節制。騎兵背嵬主要裝備有長、短刀,約十支短弩,二十支硬弓弓箭圍盔,鐵葉片革甲。

背嵬軍戰術多變,常常分成多個獨立的戰鬥小組,緊密配合。與敵人作戰,往往距離敵人一百餘步由七八人放箭,七八人用短弩射馬,然後長刀對劈,迅速衝鋒,集結,再衝鋒,從而量殺傷敵兵。

背嵬軍所向敵披靡!

憑藉著這支強悍的部隊,岳飛百戰百勝。在紹興十一年(1141)荊湖宣撫司罷,改任傅選為鄂州御前背嵬軍同統制。可見,背嵬軍已被朝廷納為己有,有了正式的番號,成為「御前」的軍隊。

袁甫的《蒙齋集》贊背嵬軍道:背嵬軍馬戰無儔,壓盡當年幾列候,先輩有聞多散佚,後生誰識發潛幽。

岳家軍騎兵小考

說起岳家軍,大家除了想起麻札刀大破拐子馬外,還想起在郾城大戰和穎昌大戰中,岳家騎兵和金國騎兵「鏖戰數十合」的激烈情形。那麼,岳家騎兵有多少,戰鬥力真的那麼強么?

岳家軍軍一級的編製至少有十二軍,計有:一、背嵬軍;二、前軍;三、右軍;四、中軍;五、左軍;六、後軍;七、游奕軍;八、踏白軍;九、選鋒軍;十、勝捷軍;十一、破敵軍;十二、水軍。其中踏白軍和游奕軍都是馬軍番號,而背嵬軍則是岳飛的親軍,也基本上以騎兵為主。也就是說,岳家軍約有四分之一的編製為馬軍。而根據王曾瑜先生考證,岳家軍全軍約有十萬人,平均每軍八千餘人。踏白、游奕和背嵬三軍相加,儘管應該不會有二萬騎兵之多,但上萬騎兵應該是有的。而岳飛的孫子岳珂在《鄂國金佗稡編》第二十二卷《籲天辨誣卷之二淮西辨》中曰「而況背嵬之士,先臣之親軍也,穎昌、朱仙,皆以是軍取勝,而八千餘騎亦不可謂寡矣。」也就是說,在經歷穎昌和朱仙鎮大戰後,岳飛前往淮西救援的時候,手下尚有八千餘騎。

但如此以來,問題就來了。宋朝一向馬匹缺乏,南宋尤其如此,岳飛從哪裡拿那麼多戰馬么?據考據,這些戰馬並不是朝廷給的,也不是買的,而是從偽齊手中搶回來的。

在紹興六年八月十三日,岳飛第二次北伐,兵進伊洛。其麾下猛將楊再興帶兵攻克西京長水縣,此外還奪取了一個偽齊馬監,得馬萬匹。

當時岳飛上書給朝廷的原始奏摺是這樣:

《復西京長水縣捷奏》:「據統制官王貴申:『遵依指揮,差武經郎、第四副將楊再興等統率軍馬,前去收復西京長水縣去後。今據申:八月十三日進兵到長水縣界業陽,逢偽齊順州安撫張宣贊下孫都統,並後軍統制滿在,擁賊兵數千人拒敵。當時分布軍馬,掩擊賊眾,殺死五百餘人,生擒後軍統制滿在並徒眾一百餘人,及當陣殺獲孫都統首級,其餘殘黨盡皆奔潰。再興遂再進兵,於今月十四日到本縣界孫洪澗,再逢張宣贊親率賊馬二千餘人,隔河相射,遂鼓率人馬斗敵殺散。至次日二更已來,收復長水縣了當,奪到馬萬匹,糧斛二萬餘石,給散百姓、官兵食用,即時招撫,並與安業,別無分毫搔擾,申乞照會。』」

而《宋史楊再興傳》亦載:

「飛屯襄陽,以圖中原。遣再興至西京長水縣之業陽,殺孫都統及統制滿在,斬五百餘人,俘將吏百人,餘黨奔潰。明日,再戰於孫洪澗,破其眾二千。復長水,得糧二萬石,以給軍民。盡復西京險要,又得偽齊所留馬萬匹,芻粟數十萬,中原響應。復至蔡州,焚賊糧。」

而高宗則對此的評價是「卿學深籌略,動中事機,加兵宛、葉之間,奪險松栢之塞。仍俘甲馬,就食糗糧,登聞三捷之功;實冠萬人之勇。」(摘自《高宗宸翰二十八》)這裡專門提到「仍俘甲馬」,顯然是針對奪到馬萬匹的讚譽。

就當時而言,偽齊得金兵全力援助,馬匹得來甚易,加上到北宋亦曾在洛陽設置洛陽馬監(《宋會要輯稿兵》),而且洛陽地處偽齊境內腹部,在此畜養大批馬匹也是非常自然的事情。只是他們萬萬想不到,岳家軍進軍如此迅速,這上萬馬匹,就成為岳家軍強大之本了。

此外,在紹興六年十一月,岳家軍進行第三次北伐。在牛蹄戰役中,岳家軍俘獲馬三千匹,騎兵千餘人。這段記錄,在前永州軍事判官孫逌編:《岳王飛事迹》有詳細記載:

「(董)先遂與牛皋等議日:『諸君要與虜戰,今日正當效力,須死戰可矣。』既擊虜,先身插數小旗,用小鼓、小鑼與虜騎對壘,使步人皆坐。先出戰,走馬觀軍畢,候虜騎近,出小旗,軍起立,再旗,戳定,鳴小鼓,前擊。虜眾不動,鋪槍作走勢。虜騎方向前,再鳴鼓向敵,又未動。如此者三,虜騎動,分四頭項擊。虜騎歸至唐州界牛蹄、白石,方飯,伏起,旗幟遍山,虜實驚怖,俘獲甚眾,得馬三千疋,騎兵千餘人。王得此馬三千疋,軍勢大壯。先除軍職、正任承宣使。」

也就是說,這兩者相加,就有馬一萬三千匹,加上歷次戰役所得,以及岳飛軍自身所有,再減去正常的老死傷病,岳家軍擁有上萬騎兵,應該還是合理的。

那岳家騎兵訓練情況如何?有以下兩則記載可見一斑:

南宋著名軍事家華岳在他的兵書《翠微先生北征錄》卷八這樣寫道:

臣聞呈試有四門馬槍,揀指有馬上單槍。岳飛教荊襄之兵,有稽槍射。李顯忠教關西之兵,令弓手帶槍,槍手帶弓。馬軍之有槍,尚矣。自近代,善馬射者不善馬槍,所以海隊只選馬槍一十八條、正副旗頭六名,其餘皆系弓箭。立為定製,不容增減。蓋新刺馬軍、新補馬校不練教習,不熟弓馬,兩手挾弓猶恐不能施放,更責以馬槍兼人之能,則彼安能獨辦?要之,一隊皆系老舊馬軍,則令各稽小槍,而不拘以十八人之數;皆系新招生疏之人,則令專事弓箭,而不拘以正副旗頭之額。庶不強人以短,而反害其所長。是謂槍制。

顯然,馬上用槍並非易事,而岳飛能「教荊襄之兵,有稽槍射」,顯然對騎兵要求甚高。須知岳飛本身就善於騎射,素有「勇冠軍」之名,有他教導,讓戰士熟練掌握射技槍法,此等精兵,自然非同小可。

此外,根據-《鄂國金佗稡編》卷九《遺事》記載:「臣(岳)雲嘗以重鎧習注坡,馬躓而踣,先臣(即岳飛)以其不素習,怒曰:」前驅大敵,亦如此耶?「遽命斬之,諸將叩頭祈免,猶杖之百,乃釋之。」

由此可見平時岳飛要求騎兵必須身披重鎧,苦練沖陡坡,跳壕溝等戰鬥動作,非常注重實戰效果。也只有經過如此嚴格訓練的岳家騎兵,才能在中原大地上和金兵爭鋒。而擁有這麼一支為數達萬人的騎兵後,岳飛才能成為南宋諸將中唯一能敢於主動進攻,而且無往而不利的稀世名將。

岳家軍群體人物研究

南宋初年,在宋金民族鬥爭的烽火烈焰之中,逐漸鍛鍊出幾支抗金大軍,其中最主要的有張俊的張家軍,韓世忠的韓家軍,岳飛的岳家軍,楊沂中的楊家軍,劉光世的劉家軍等,尤其是岳飛所部岳家軍,驍勇善戰,紀律嚴明,控扼荊襄戰略要地,成為南宋朝廷立國江南的屏障,在抗金鬥爭中起著舉足輕重的作用。但在紹興十一年(1141)宋金議和後,南宋統治集團不惜自毀長城,打擊岳家軍,製造了中國歷史上罕見的冤案。

一、岳家軍群體人物的類別

岳飛統率的岳家軍在發展壯大過程中,包容了形形色色的人物,組成了一個龐大的武裝集團。全部研究岳家軍人物,不但無法做到,而且也無此必要。我們只擇選其中具有代表性的著名人物,加以考察。岳家軍集團的人物,大致有以下幾類:

(一)原從將領。岳飛從北宋徽宗宣和四年(1122)投軍到南宋高宗建炎四年(1130)獨立成軍,大部分時間是在黃河以北抗金。因此組成岳家軍的基礎是河北人,「後護軍者,本岳飛所將河北部曲」。①岳家軍中的一些重要將領,也是同時與岳飛參加抗金鬥爭的,他們成為岳家軍的原從將領。主要有:

王貴,相州湯陰人,從岳飛起兵。建炎四年(1130)戰宜興,敗郭吉;紹興元年(1131)隨岳飛平定虔州盜賊;紹興二年(1132)隨岳飛進軍郴州、桂陽監討曹成;紹興三年(1133)在袁州擊敗高聚、張成,殺獲甚眾。紹興四年(1134)從岳飛戰漢上,收復襄陽、鄧州;紹興六年(1136)率兵收復偽齊盧氏縣、唐州、直逼蔡州。紹興十年(1140)從岳飛北伐,克複鄭州、西京洛陽,在順昌大敗金兀朮。累官承宣使,提舉岳家軍一行事務,中軍統制。紹興十一年(1141年)岳家軍歸隸樞密院,任鄂州御前諸軍都統制。紹興十二年(1142)引疾辭職,改侍衛步軍副都指揮使、福建路副總管等閑職。

張憲,從微隨岳飛征戰,是岳飛最心愛和倚重的將領,任岳家軍同提舉一行事務,前軍統制。紹興二年(1132)隨岳飛在郴州破曹成,與王貴、徐慶招降曹成降卒2萬,在沅州擒獲曹成部將郝政。紹興四年(1134)岳家軍收復襄陽六郡,張憲率本部攻克隨州,又與董先、王萬等收復鄧州。紹興十年(1140)金人敗盟,張憲與金兵戰穎昌、陳州、克複其城,與兀朮主力戰臨穎縣,破其眾6000,兀朮夜遁,中原大震。紹興十一年(1141)被誣謀反,下獄遇害,後贈寧遠軍承宣使。

岳雲,岳飛前妻劉氏之子,12歲從張憲征戰,軍中呼為贏官人。岳家軍南征北伐,岳雲每戰必從,手握兩柄鐵椎,重80斤,往往先諸將登城,數立奇功,岳飛隱而不報。紹興四年(1134)隨張憲攻隨州、破鄧州、平長河,功在第一,岳飛不上奏。後銓曹辨功,遷武翼郎。紹興五年(1135)平楊么,功又第一,都督張浚得知其事,奏上遷資,岳飛又不受。紹興十年(1140)岳家軍北伐,岳雲率背嵬軍戰穎昌,身受百餘創,甲裳盡赤,以功遷忠州防禦使,帶御器械。紹興十一年(1141)與張憲同時被誣遇害,年僅23歲,後贈安遠軍承宣使。

徐慶,相州湯陰人,從岳飛起兵,為岳家軍重要領將。紹興元年(1131)平定白波寨叛兵姚達、饒青。紹興二年(1132)與張憲、王貴討曹成,降其眾2萬。紹興三年(1133)從岳飛平虔、吉盜賊,率本部討彭友,又赴袁州擊高聚。紹興四年(1134)參加收復襄陽六郡戰役,與牛皋等攻克隨州,斬守將王嵩,又與牛皋戰廬州,擊敗金偽聯軍。紹興十年(1140)隨岳飛北伐,克淮寧府,與張憲取得臨穎大捷。累官防禦使、岳家軍統制。

姚政,相州湯陰人,從岳飛起兵,建炎四年(1130)與岳飛殺建康留守司叛逃統制劉經,並有其軍。紹興三年(1133)任岳家軍正將,屢戰有功。紹興九年(1139)任岳家軍游奕軍統制。紹興十年(1140)岳家軍北伐,與張憲趕順昌援劉琦,戰臨穎獲捷。紹興十一年(1141)任鄂州御前諸軍統制。

寇成,岳家軍馬軍統制。紹興六年(1136)與金人戰虢州,撫定商、虢等京西屬縣。紹興十年(1140)金人南侵,攻佔臨穎縣;寇成與李山、徐慶、傅選隨張憲在臨穎東北與金人交戰,取得臨穎大捷。十一月金人進犯鐵嶺關,寇成設伏於橫澗,突然出擊,大獲全勝。後因違犯軍律,被岳飛撤職。

王經,岳家軍後軍統制。紹興二年(1132)五月,岳飛與曹成戰莫邪關,岳家軍第五將韓順夫與曹成將楊再興作戰失利。正值王經率本部軍卒運糧到此,與前軍統制張憲合擊,大敗曹成軍,活擒楊再興。紹興三年(1133)隨岳家軍赴饒陽與張俊會師,官至正任團練使。

(二)招降將領。南宋初年社會動蕩,政局擾攘,潰兵盜匪遍野。朝廷無力控制各支軍事武裝,兵將驕悍難制,「諸軍動則潰,潰則盜,盜則招,招則官,反覆循環,無有窮已」。②各武裝集團潰散、火併之事常有發生,分合無定勢。岳飛素以治軍紀律嚴明著稱,他的軍隊一直比較穩定,許多潰散武裝集團紛紛投靠岳家軍,成為岳家軍中的招降將領,使其隊伍不斷壯大。主要有:

傅慶,衛州窯戶,原為杜充建康留守司統制戚方部屬,建炎三年(1129)戚方叛逃,岳飛招撫其部眾,傅慶率軍歸降岳飛,授岳家軍前軍統制。建炎四年(1130)與王貴戰宜興,大敗郭吉;又隨岳飛大敗叛將戚方。傅慶勇敢善戰Z,屢立功勛,但生性功自傲,屢次向岳飛勒索財物,不喜岳飛治軍嚴格,曾謀投劉光世軍,建炎四年(1130)十一月為岳飛所殺。龐榮,原隸建康留守司為統領。建炎四年(1130),叛將戚方殺留守司統制扈成,龐榮率眾赴宜興投岳飛,被岳飛任命為右軍統制。紹興三年(1130)隨岳飛平定虔州盜賊,龐榮帶兵攻打賊寨。紹興十年(1140)隨岳飛北伐,岳家軍從郾城班師,龐榮率部屯駐德安府,防遏韓常、李成南侵。宣撫司罷,改任御前諸軍統制。

楊再興,原為曹成部將,紹興二年(1132)隨曹成與岳飛戰莫邪關,殺岳飛之弟岳翻和第五將將官韓順夫,後為張憲所擒,歸附岳飛。紹興六年(1136)隨岳飛征戰,率所部收復長水縣及西京險要之地,直逼蔡州,中原響應。紹興十年(1140)郾城之戰,單騎入陣擒兀朮,兀朮僅以身免。與金人戰臨穎縣,率300騎開路軍與金軍主力猝遇,戰於小商橋,殺敵2000餘人,斬萬戶撒八李董及千戶數人,因寡不敵眾戰死。

梁興,原為河北太行山忠義社首領,屢次與金兵作戰,殺敵頭目300餘人。紹興六年(1136)正月,梁興率百餘人渡河歸岳飛,被任命為湖北、京西宣撫司忠義軍統制。紹興十年(1140)七月,梁興會同趙雲、李進等渡河,破金兵於絳州垣曲縣,又捷於沁水縣,收復濟源、翼城縣;會合喬握堅克複趙州,岳飛班師後,梁興仍留在河北抗金,收復懷、衛二州。紹興十一年(1141)返回南宋,官至親衛大夫、忠州刺史,任鄂州御前選鋒軍同統制。

孟邦傑,原為劉豫政權轄下權河南府尹,紹興八年(1138)率眾歸降岳飛。紹興十年(1140)七月岳飛北伐,遣孟邦傑經略西京、汝、鄭、陳、光、蔡諸州,以為應援。孟邦傑統制忠義軍馬收復南城軍,殺金兵3000餘人,奪得器械無數,又乘勝收復永安軍,功勞顯著。

胡清,原劉豫偽齊政權右武大夫、成州團練使,馬軍統制。紹興八年(1138年),胡清率十餘將歸附南宋,宋廷詔胡清等隸岳家軍,任選鋒軍副統制。紹興十年(1140年)金兀朮、韓常攻穎昌府,胡清與董先率所部守城,後與岳雲裡應外合,夾擊金兵,殺其統軍夏金吾、擒千戶等70人,殺死金兵5000人,兀朮遁走。

(三)撥隸將領。南宋四支大軍中,劉光世怯弱無能,張俊避事跋扈,韓世忠雖堅決抗金,但軍隊數量最少,僅能自保,只有岳飛忠心報國,岳家軍兵精將強,成為朝廷的一支王牌勁旅,只要邊防軍情緊急或內地寇盜充斥,必調岳家軍應付戰事,並撥隸一部分當地軍隊歸岳飛指揮。高宗甚至有時心血來潮,詔岳飛中興之事,朕一以委卿,除張俊、韓世忠不受節制外,其餘並受卿節制。」③有些將領戰事結束仍回歸本司,但有相當部分兵將則因之編隸岳家軍中,成為岳家軍中的撥隸將領,從而也壯大了岳家軍。主要有:

傅選,原為江西制置大使司統制官,紹興三年(1133)拔隸岳飛,任岳家軍統制。紹興三年(1133)正月,與徐慶往筠州平定叛兵李宗亮、張式部,殲其軍。紹興五年(1135)從岳飛平楊么,屢敗楊么水軍。紹興六年(1136),金兀朮聯合偽齊劉麟大舉南侵,傅選與王貴、董先將兵2萬在唐州拒敵,奪馬5000匹,降敵3000人,擒獲敵將數人。紹興十一年(1141)荊湖宣撫司罷,改任鄂州御前背嵬軍同統制。

牛皋,汝州魯山人,先隸京西制置使翟興為射士,後隸東京留守杜充,以功遷榮州刺史、留守司中軍統領。累遷果州團練使、和州防禦使、安州觀察使,除蔡、唐州、信陽軍鎮撫使。紹興三年(1133)李成南侵,牛皋失鎮,宋廷詔隸岳飛。任岳家軍中部統領,紹興四年(1134)破隨州,復襄陽,又與金人戰廬州,皆獲勝捷。紹興五年(1135)平楊么,除武泰軍承宣使,升湖北、京西宣撫司左軍統制。紹興十年(1140)岳家軍北伐,牛皋出兵沛、許,以功最除捧日天武四廂都指揮使、成德軍承宣使。紹興十一年(1141)宣撫司罷,改任樞密行府提舉一行事務、鄂州御前左軍統制。紹興十七年(1147),被鄂州御前諸軍都統制田師中毒害。

李道,相州湯陰人,早年從宗澤抗金,澤死隸襄陽鎮撫使桑仲,任副都統制、知隨州。累官武義郎、合門宣贊舍人.武義大夫,遷榮州團練使,授鄧隨鎮撫使。紹興三年(1133)李成南侵,李道移軍江州,詔隸岳家軍,任選鋒軍統制。紹興四年(1134)隨岳飛北復六郡,克唐州、襄陽諸郡,積官復州防禦使、果州觀察使。紹興十一年(1141)加中侍大夫、武勝軍承宣使,鄂州御前諸軍統制。紹興三十二年(1162)與金人戰光化軍,以外戚功拜慶遠軍節度使,卒贈太尉,進封楚王。

董先,河南洛陽人,建炎中從京西制置使翟興抗金,權任商虢鎮撫使,後偽降劉豫,旋歸南宋。紹興三年(1133)因李成南侵失鎮,詔隸岳飛軍,任踏白軍統制。紹興四年(1134)攻京西,克鄧州;紹興六年(1136)與王貴取盧氏縣,戰唐州、蔡州,皆大捷。紹興十年(1140)隨岳飛北伐,從牛皋、傅選等戰漢上,以功除正任承宣使;與王貴、岳雲戰穎昌,再克金兵。紹興十一年(1141)宣撫司罷,先後任鄂州御前諸軍統制、侍衛親軍步軍統制等職,紹興二十六年(1156)卒。

趙秉淵,原為江南西路兵號鈐轄,屯兵洪州。紹興元年(1131)岳飛移軍洪州平盜,乘醉毆擊趙秉淵,幾乎斃命。紹興三年(1133)岳飛奏乞為制置司屬官,任勝捷軍統制。紹興五年(1135)隨岳飛平楊么。紹興十年(1140)從岳飛北伐,閏六月張憲克陳州,命趙秉淵權知軍州事。紹興十一年(1141)後任鄂州御前諸軍統制。

李山,原為江西安撫大使司統制官,紹興三年(1133)岳飛除江西沿江制置使,奏乞李山軍歸隸,任為破敵軍統制。李山等歸岳飛後,岳家軍始初具規模。紹興十年(1140)金人敗盟,李山與張憲出兵臨穎東北,破金兵6000。紹興十一年(1141)偽齊將李成侵廬州,李山與牛皋、徐慶救援,配合劉鋪大敗李成部將孔彥舟。宣撫司罷,任鄂州御前破敵軍統制。

郝晸,原為湖南安撫司統制官,從荊南制置使王(王燮)討湘寇,不稟號令。紹興五年(1135)岳飛赴湖湘平楊么,詔令撥隸岳家軍,任中軍副統制。紹興六年(1136)與王貴、董先攻盧氏縣,克之;又與偽齊西京留守司統制郭德等戰鄧州,生擒郭德,招降1000餘人,獲馬500匹。紹興十年(1140)六月隨岳飛北伐,率所部赴京西援李興,收復西京。

王俊,原為東平府雄威將,以告訐補本營副都頭。靖康元年(1126)與金人戰汴京,以功補成忠郎。紹興五年(1135)任湖南安撫司統制官,從捧日天武四廂都指揮使王(王燮)討楊么無功。岳飛平湖湘,宋廷詔王俊隸岳家軍,任前軍副統制。此後數年無功不遷官。紹興十一年(1141)希朝廷旨意,誣告主將張憲謀反,是製造岳飛冤案的主要幫凶,以此升正任觀察使。

李興,原為河南府兵馬鈐轄,知河南府。紹興十年(1140)偽齊將李成南侵,李興率軍抵抗,後撤至永寧白馬山。岳飛奏乞李興歸隸岳家軍,朝廷詔允,岳飛差李興兼湖北、京西宣撫司左軍統制。岳家軍北伐,李興率所部戰河南府,又戰永寧軍,皆獲勝捷。

(四)軍中幕僚。岳家軍攻必克,戰必勝,除軍隊本身具有強大戰鬥力外,重要原因就是用謀致勝。岳飛不但以善於用謀著稱,而且注重收羅人才,因此岳家軍中猛將如雲,謀臣如雨。紹興六年(1136),岳飛奏乞辟幕僚二十員;「欲乞差參謀、參議各一員,主管機宜文字一員,書寫機宜文字一員,幹辦公事六員,準備差使八員,點檢醫藥飲食二員。」④因幕僚前後流動性較大,難以全部記述,茲舉其要者敘之。

孫革,原為岳家軍將領,紹興四年(1134)因岳飛奏請,以承信郎、神武后軍準備差遣遷右承務郎、簽書襄陽府判官廳公。事後換文資左朝散郎,任岳家軍幹辦公事。紹興十一年(1141)宣撫司罷,奉祠居行在,後出為興化軍通判,被誣為岳飛書寫咨目通書張憲謀反,除名勒停,送尋州編管。

黃縱,北宋末年進士,補從事郎。紹興初上所著兵論,為岳飛所賞識。紹興五年(1135)岳飛討楊么,闢為宣撫司主管機宜文字,赴楊欽水寨撫諭,說降楊欽,以功授昌州文學。紹興七年(1137)提出北伐計劃,聯絡河北,平定中原。岳飛被害後,黃縱受到牽連,屏歸田裡。

於鵬,原為岳家軍將領。紹興四年(1134)從岳飛戰漢上,以功遷武顯大夫。紹興六年(1136)因岳飛奏請,權知鄧州,遷武功大夫、辰州刺史,兼合門宣贊舍人。紹興八年(1138)用岳飛奏乞換文資右朝散大夫,任岳家軍幹辦公事。紹興十一年(1141)以右朝議大夫、直秘閣除廣西路安撫司參議官,被王俊誣告替岳飛通書張憲軍中謀反,除名送萬安軍編管。

胡閎休,開封人,北宋宣和初年為太學生,著兵書二卷。靖康初應試兵科,中優等,補承信郎。金兵圍攻汴京,胡閎休分地而守;二帝北遷,從辛道宗勤王。宋室南渡,胡閎休以忠義進二官。湖湘盜起,著《致寇》、《禦寇》二篇,主招討並用,被岳飛闢為招討司主管機宜文字,以平楊么功進成忠郎。岳飛被誣,胡閎休杜門佯疾10年卒。

李若虛,湖北京西路宣撫司參議官。紹興六年(1136)因岳飛奏請,除提舉京西南路常平、茶鹽司公事,兼權轉運、提刑司公事。紹興七年(1137)因台諫言罷監司,仍為岳飛宣撫司參議官。紹興十年(1140)岳家軍北伐,高宗派李若虛赴岳飛軍前議事,於德安府見岳飛,諭上旨班師,岳飛不從。李若虛甘願獨當矯詔之罪,支持岳飛北伐,取得了軍事上的勝利。紹興十一年(1141)改任司農卿,隨即出知宣州。岳飛死後受到牽連,紹興十二年(1142)落秘合修撰,勒停官職,送徽州編管。

薛弼,溫州永嘉人,北宋政和二年(1112)進士,任杭州教授,監左藏東庫。與李綱議守京城,遷光祿寺丞,改湖南轉運判官。岳飛討楊么,薛弼建議造木筏斷其水路,以草塞其上流,破楊么水軍之所長,湖湘底定,以功遷直秘閣。紹興六年(1136),由直徽猷閣、知荊南府除任湖北、京西宣撫司參議官。紹興七年(1137)岳飛離軍,安撫岳家軍,赴廬山促岳飛復職。紹興八年(1138)三月除戶部侍郎,離開岳家軍。岳飛之獄即興,薛粥因與秦檜有舊,未受株連。後經略福州,知廣州,擢敷文閣待制卒。

朱芾,古文殿修撰,湖北京西路宣撫司參謀官。紹興十一年(1141)四月充敷文閣待制,出知鎮江府。紹興十二年(1142),右諫議大夫羅汝楫論朱芾任參謀官而不能阻止主帥岳飛之異謀,落職罷郡,責授左朝奉郎,軍器少監,邵武軍居住。

張節夫,河朔安陽人,豪邁尚氣節。紹興元年(1131)任湖東安撫司錢糧官,劇盜曹成侵擾湖東,安撫使向子湮遣張節夫去曹成營議事,節夫遁去。後為岳飛幕客,積功左宣教郎。紹興九年(1139)金朝歸還南宋河南地,朝廷與金議和,岳飛命張節夫撰文,指陳議和不可恃,願率軍收復中原。紹興十一年(1141)宣撫司罷,奉詞居行在,以台諫論,出為南劍州通判。紹興十二年(1142)勒停官職,送鄰州編管。

二、岳家軍軍人集團與趙宋文人集團的矛盾

南宋初年,宋金民族矛盾上升為社會主要矛盾。宋高宗為穩定風雨飄搖中的流亡政權,不得不任用將帥抗金,並給予他們各種事權,具體措施就是把北宋時期臨時設置的宣撫使、招討使、制置使等制度化,除沿用北宋傳統任用文臣外,也由武將充任。如南宋初期宣撫使多用武臣,「武臣非執政而為宣撫使,實自(劉)光世始。……自是韓世忠、張俊、吳價(王旁)、岳飛、吳磷(王旁)皆以武臣充使。」⑤宋金戰爭中宣撫使劉光世、韓世忠、張俊、岳飛、吳階(王旁)等不僅有自己的固定防地,而且逐漸掌握了重兵,還有便宜處置管內行政、財政較大權力。「軍中急速事宜待報不及,許以便宜行事。差隨軍轉運使一員,參議官一員,幹辦官三員,隨軍幹辦官四員,書寫機宜文字一員,並聽奏辟」,⑥這樣,南末將帥專權、專地、專兵局面與趙宋以文制武國策和文臣集團右文抑武觀念發生了衝突,朝廷中文人集團與武人集團的矛盾逐漸激化,「文武二途若冰炭之不合。」⑦隨著宋金戰爭相持局面的到來,宋廷逐漸收攏將帥兵權,恢復傳統治軍體制。岳家軍是當時實力最大的軍事集團,與趙宋政權中文臣集團的矛盾尤其顯得突出,必然成為朝廷重點防範與裁製的對象。

(一)岳飛與文人集團的矛盾。宋朝文人集團治軍政策的特點是政權對將權控制極其嚴密,防止將權過重,尤其不允許將帥私養親兵,形成抗衡朝廷的勢力。因此,北宋大多任用無能屬將管軍,以此限制將帥權勢。但在南宋初年特殊環境下,將帥都擁有自己的私人武裝,漸異北宋之制。岳飛在兩宋之交數次投軍,都帶有同籍親隨,如杜充棄建康,岳飛即「與平生三五輩」⑧撫定其眾。建炎四年(1130)岳飛升任通泰鎮撫使兼知泰州,把泰州軍隊中的使臣、效用「分為四隊,常置左右」,⑨作為自己的親兵。紹興三年(1133)岳飛在江西平盜,朝廷詔令「量帶親兵並劉僅人馬赴行在」⑩奏事。紹興七年(1137)岳飛起複湖北、京西宣撫副使,詔「以親兵赴行在」。⑾紹興十一年(1141)岳飛除樞密副使,上奏朝廷:「諸路軍馬已撥屬御前,今來臣有將帶到親兵等,除量留當直人從,其餘盡數欲乞發遣,卻歸本處。」⑿如果只從岳飛私置親兵的角度看、儘管具備了受朝廷猜忌的客觀事實,尚不至於與趙宋上層集團發生不可調和的矛盾,因為當時諸將有親兵乃是普遍現象,而且朝廷也默許了這一現實。問題在於岳飛為人行事與其他將帥不同,招致了朝廷的猜疑。宋金戰爭中諸將趁戰亂劫掠財物.廣占土地,邀求賜賞,劉光世、張俊、韓世忠等「金帛充盈,所衣者錦衣,所食者玉食,奢豪無所不至」,⒀只有岳飛「平居潔廉,不殖貨產」,⒁所得賞軍錢物全部犒賞戰士,對朝廷賞賜的居第也仿效霍去病辭而不受。岳飛「每拜官,必力懇避」,⒂不僅自己極力辭官,而且對岳雲、母妻封官也再三辭讓,以遠權勢。宋金戰爭中每當朝廷與金人議和,岳飛便乞歸田野,以養殘軀」,⒃表達對朝廷向金朝妥協乞和的不滿。所有這些,都使岳飛較其他將帥更容易受到文人集團的猜忌,隱伏著岳飛與朝廷之間的矛盾。因為廉潔而被猜忌,因為謙恭而招殺身之禍,這是歷史的悲劇,這也是岳飛冤案受到人們刻骨銘心的懷念的歷史原因。

岳飛與趙宋統治集團的直接衝突乃在於岳飛立志收復中原與南宋朝廷偏安江南的政策發生矛盾。岳飛歷經南北宋政權鼎革,親眼目睹金朝統治者入侵中原給人民帶來的戰亂之苦,自始至終堅持抗金鬥爭。「岳飛拔自偏裨,驟當方面」,⒄矢志不渝地力求實現自己恢復中原的抗金事業,信道直前,無所顧忌。由於岳飛鋒芒畢露,和趙宋統治集團防範武人的政策發生衝突,於是矛盾公開激化。紹興七年(1137)春,都督張浚罷劉光世兵權,朝廷擬用岳飛節制其軍,但張浚認為岳飛會因此兵權太重,從中阻止。朝廷中道變更,出爾反爾,引起岳飛不滿。一怒之下棄軍赴廬山守墓。岳飛此舉,引起朝廷文臣集團不滿。張浚累陳「岳飛積慮,專在並兵;奏牘求去,意在要君」,⒅要求朝廷處置。樞密使秦檜望見岳飛舉止,「已有忿忿之意矣」。⒆後來,高宗雖然鑒於抗金需要,不得不重新起用岳飛,但在假意慰撫的背後卻隱隱露出殺機:「卿前日奏陳輕率,朕實不怒卿,若怒卿,則必有行遣,太祖所謂犯吾法者,惟有劍耳」。⒇岳飛重新管軍後,準備乘金人廢掉偽齊劉豫之際,部署大舉北伐。岳飛上奏,應乘金人與偽齊內訌,「搗其不備,長驅以取中原。不報」。(21)岳飛在朝廷不允出師的情況下,只好放棄合兵計劃,要求「不煩濟師,止以本軍進討」,(22)結果朝廷仍然不允。同時,宋延已開始限制岳飛事權。紹興八年(1138)二月,岳飛乞增兵,高宗卻說「上流地分誠闊遠,寧與減地分,不可添兵。今日諸將之兵,已患難於分合,末大必折,尾大不掉,古人所戒。今之事勢,雖未至此,然與其添與大將,不若別置數項軍馬,庶幾緩急之際易為分合也」。(23)十二月,岳飛奏辟胡邦用知靖州,高宗則說「郡守牧民之官,亦藩屏所寄,當自朝廷選差。若皆由將帥辟置,非臂指之勢也。(24)但是,岳飛在與朝廷嫌隙日深的情況下,仍然屢陳抗金大計,要求出兵中原,「庶使飛平生之志得以少快」。(25)樞密副使王庶赴淮上措置戰事,岳飛移書王庶,表示「今歲若不出師,當納節請閑」。(26)王庶回朝談及岳飛之語,適觸高宗之忌。而對於金朝歸還南宋三京河南之地,朝廷擬準備與金人議和,岳飛又公開反對,認為「夷狄不可信,和好不可恃。相臣謀國不臧,恐貽後世譏議」。結果「上默然,宰相秦檜聞而銜之」。(27)岳飛與朝廷矛盾日益激化,他自己也有預感,知道前景不妙,故而心情非常沉重,日夜不安。紹興八年(1138),辛次膺出任湖南提刑,途經鄂州,岳飛把他邀入密室,「盡出平生所被宸翰,幾數百紙,具言眷遇之渥,執辛手曰:前夕夢為棘寺逮,對獄,獄吏曰辛中丞被旨推勘,驚寐,遍體流汗。方疑懼,不敢以告人,而津吏報公至。公自諫官補外,他日必為獨坐,飛或不幸下獄,願公救護之"」。(28)辛次膺也察覺出「岳飛握重兵,昧保身之策,禍將及矣」。(29)

紹興十年(1140)金人敗盟南侵,南宋軍民同仇敵愾,奮起抵抗。岳飛親率大軍北伐,準備一舉收復中原。岳飛先派梁興等渡河,收復河東、河北大片土地,中原大震」。(30)兩河人民久罹淪陷之苦,熱烈歡迎岳家軍。「兩河忠義百萬,聞不日渡河,奔命如恐不及,各齎兵仗、糧食團結以俟。父老百姓爭挽車牽牛,載糗糧,以饋義軍,頂盆焚香,迎拜而候者,充滿道路。」(31)由於得到人民的支持,岳家軍進軍順利,連克陳州、穎昌、郾城,進至汴京附近的朱仙鎮。然而,宋廷害怕岳飛收復兩河會深得民心,坐成大勢,急忙詔令班師,喪失了收復中原的大好時機。

紹興十一年(1141)春,金兵又入侵江淮,高宗急忙詔岳飛赴江州救援,以確保其政權穩固。岳飛分析了戰場形勢,認為「虜既舉國來寇,巢穴必虛,若長驅京洛,虜必奔命,可以坐制其弊。」(32)準備乘金人後方空虛,直搗中原。但是,南宋朝廷根本缺乏全局戰略,「王師備御攻討,皆無預於恢復之計」。(33)僅圖自保。高宗得岳飛搗虛之奏,非常著急,數詔岳飛赴援江淮,岳飛不得已出兵蘄黃應援。由於岳飛搗虛取中原計劃與朝廷保守江南政策發生矛盾,以致高宗數札詔岳飛出師,引致人言猜忌,埋下了岳飛後來被罪的禍根。

宋金紹興和議簽訂後,朝廷立即著手解決岳飛兵權。秦檜、范同等以樞密使和副使官銜候張俊、韓世忠、岳飛赴行在就職,岳飛因路途遙遠後至,秦檜非常緊張,害怕陰謀暴露招致岳飛起兵反抗。這足以證明朝廷懷疑岳飛有異志,更促使高宗、秦檜下定了除掉岳飛的決心。岳飛因文人集團的誣陷罷樞密副使後,屢次請求除外任宮觀避禍、但朝廷卻不放心,把他羈置行在加以控制,直至進一步打擊陷害,於紹興十一年(1141)冬置詔獄殺害。

(二)岳家軍將領與文人集團的矛盾。岳家軍在抗金鬥爭中,先後使用神武右副軍、神武副軍、神武后軍和行營後護軍四個番號,隊伍逐漸發展壯大。建炎四年(1130)岳飛獨立成軍時,只有正兵萬人。紹興四年(1134年)收復襄鄂六郡後增至3萬人,分為10將。紹興五年(1135)收編楊么湖湘水軍,又合併了某些地方軍隊,兵力大增。宋廷詔令岳家軍「以三十將為額」,(34)總兵力增至10萬,共有前、左、中、右、後、背嵬、游奕、踏白、選鋒、勝捷、破敵、水軍等12個軍,形成步兵、騎兵、水兵各兵種齊全的強大軍事集團,居南宋初年諸軍之冠。紹興九年(1139)岳家軍增為84將,有統制官22人,而同一時期淮西張俊只有統制官10人。淮東韓世忠統制宜11人,岳家軍規模仍為諸軍之首,佔有重要地位。

隨著岳家軍勢力不斷壯大,與朝廷文臣集團的矛盾也逐漸暴露出來。紹興六年(1136)岳家軍在襄鄂立足以後,積極向北發展,經營黃河以南地區。八月,岳家軍將領王貴、董先攻克虢州寄治盧氏縣,楊再興攻克西京長水縣,西京險要之地盡復」,「中原響應」,岳飛準備乘勝率諸將「規取中原。(35)宋朝統治者害怕岳家軍勢力坐大,不許出兵。紹興七年(1137)岳飛計劃乘金人廢劉豫之機,合諸將之兵北伐中原,與朝廷發生矛盾衝突。朝中文臣以為岳飛想吞併其他軍隊,增加岳家軍兵力,逼使岳飛憤而辭職。岳飛離軍後,都督張浚派都督府參謀官張宗元監其軍。企圖奪岳飛兵柄。朝廷此舉,引起岳家軍將領的不滿,提舉岳家軍一行事務張憲稱病不理軍務,諸將如法炮製。「張憲因辭疾,下多效之」。(36)岳飛的親信將領更擔心失去兵權,「部曲洶洶,生異語。」(37)這件事更增加了文人集團對武將的疑慮,感到了收兵權的緊迫性。紹興八年(1138),高宗制訂了提高偏將地位分主帥兵權的策略,樞密副使王庶負責實施,首先分張俊偏將張宗顏駐廬州,巨師古屯太平州,其次分韓世忠兩支人馬分屯泗州和天長軍。王庶尚未來得及分岳家軍,即因反對和議罷樞密副使。紹興十一年(1141),宋朝統治集團駕空張俊、韓世忠、岳飛兵權,把三宣撫司兵收隸樞密院。宋廷為進一步打擊分化岳家軍,首先拉攏張俊交出軍隊,控制了張家軍,然後派張俊、岳飛到楚州措置韓世忠軍,授意分解韓家軍,最後孤立岳家軍。「三省同奉聖旨,俊、飛以樞密職事前去,與宣撫使事體不同,令隨意措置,專一任責」,(38)張俊把韓家軍帶到建康加以控制,解決了韓家軍。南宋統治者完成上述部署以後,則集中力量對付岳家軍。高宗、秦檜打擊的對象重點集中在岳飛的原從將領身上,並以高官厚祿相引誘,「使其徒自相攻發」,(39)從內部瓦解岳家軍。岳家軍高級將領中,張憲以忠義著稱,最早從岳飛征戰,深得岳飛信任,是岳家軍的中堅,成為朝廷猜忌的主要對象。岳云為岳飛之子,曾任岳家軍書寫機宜文字,掌握軍事機密,也成為朝廷打擊對象。秦檜、張俊密誘因犯軍律險些被岳飛斬首的主要將領王貴背叛岳家軍,遭到王貴抵制,後張俊求得王貴隱私相威脅,王貴才對秦檜等打擊岳家軍保持沉默。面對朝廷的威逼利誘,岳家軍中的廣大原從將領「卒無應命」。(40)秦檜等誘逼原從將領失敗後,便拉攏岳家軍中招降、收編的與岳飛關係較疏遠的將領,誘使以告訐著稱的王俊誣陷張憲、岳雲謀反,以傅選、董先、龐榮為證,刑訊逼供成獄,殺害張憲和岳雲。此後進一步削弱岳家軍,迫使王貴辭去軍職,毒死岳家軍中享有重望的牛皋,任命無能庸將田師中為鄂州御前諸軍都統制。田師中不孚眾望,「師中至武昌,軍中初不伏,統制官傅選、李山、郭青輩往往乞罷去」。(41)岳家軍更為渙散。紹興三十一年(1161)金人南侵,朝廷命汪澈以京西、湖北宣諭使赴鄂州撫軍,「御史中丞汪澈宣諭荊襄,諸將與三軍之士合辭言飛冤,澈諭以當奏知,諸軍大慟,哭聲雷震」。(42)足見岳家軍在高宗、秦檜打擊下受壓抑的情形。

(三)岳家軍幕僚與朝廷文人集團的矛盾。岳飛在南宋請將中不僅驍勇善戰,而且深沉有謀,非常注重收羅人才,發揮幕僚的作用。岳家軍中「食客所至常滿,一時名人才士皆薈幕府,商論古今,相究詰,切直無所違忤」。(43)宋朝統治者最害怕武將和文人交往,因此對將帥及其幕僚處處防範,甚至由朝廷派遣幕僚監視將帥。岳飛「在兵間,獨以垂意文藝稱,字尚蘇體,室有鄴架,故奸臣特忌之,不與他將比」。徹這些,都增加了朝廷的猜忌。紹興七年(1137)岳飛復軍後,到建康朝見高宗,面奏立儲事宜,引起整個文臣集團的恐慌。高宗當面訓斥岳飛:「卿雖忠,然握重兵於外,此事非卿所當與也」。(45)據宋人薛季宣記載,當時高宗懷疑岳飛此舉是受幕僚教唆,薛季宣伯父薛弼為岳飛參議官,與岳飛一同入奏,當岳飛聲音顫抖地讀建儲奏疏時,上示伯父色動」。(46)宰相趙鼎認為「大將總兵在外,豈可干預朝廷大事,寧不避嫌?飛武人,不知為此,殆幕中村秀才教之。」(47)這件事進一步加深了岳家軍幕僚與朝廷之間的矛盾。紹興九年(1139)金朝以河南三京之地還宋,岳飛因和議成授開府儀同三司,上表謝恩,因言和議不可恃。幕僚張節夫撰《謝講和赦表》說「願定謀於全勝,期收地於兩河。唾手燕雲,終欲復仇而報國;誓心天地,當令稽首以稱藩」。名為慶賀和議達成,實為請戰的宣言。結果引起文人集團的不滿,宰相秦檜讀之切齒。」(48)紹興十一年(1141)岳飛罷樞密副使,幕僚沈作哲為岳飛作謝表,有「功狀蔑聞,敢遂良田之請;謗書狎至,猶存息壤之盟」之語,又犯文臣之忌,「會之讀不樂」。(49)

南宋統治集團打擊岳家軍是先從幕僚開始的。早在紹興十一年(1141)岳飛罷宣撫使之前,朝廷即出參謀官朱芾知鎮江府,參議官李若虛知宣州,原因就是「二人皆飛幕客也,自軍中隨飛赴行在,上將罷飛兵柄,故先出之」。(50)宋廷認為幕僚出謀畫策,更加危險,因此釜底抽薪,對他們處置最重。岳飛罷兵權後,朝中文臣又誣陷岳家軍幹辦公事孫革、於鵬為岳飛通書張憲,謀還岳飛兵權。宋廷將孫革、於鵬、王處仁,蔣世雄等6人治罪編管,其餘幕僚受岳案牽連被罪者有高穎、王良存、王敏求、朱芾、李若虛、黨尚友、張節夫等15人,株連既廣,處罰亦重,岳家軍幕僚幾乎無一倖免。

三、簡短的結語

通過上述分析可以看出,南宋初年的特定歷史條件使武人權力增重,與宋朝以文制武的傳統國策發生了衝突。南宋朝廷中的文人集團,不論是主戰派還是主和派,儘管在對金朝「和戰」問題上紛爭不已,相互傾軋排擠,但在限制武將事權和右文抑武問題上則是一致的。他們處處防止武人勢力膨脹,只要有適當時機,便想方設法削弱武將事權,把他們納入文人控制之下。這一政策從宋高宗、張浚、趙鼎、王庶到秦檜,一脈相承。文人集團和武將專權的矛盾,始終存在於南宋初年統治集團的上層權力鬥爭之中。這個矛盾隨著抗金形勢的變化而升降。宋廷為控制武將,不惜放棄收復失地,偏安江南,與金朝議和息兵,和議成,抗金形勢隨即緩和,武人與文人集團的矛盾即上升,岳飛建立的岳家軍實力最強,立即成為心腹之患,加之岳飛深得軍心民心,平生大志昭著,更成為朝廷疑忌的對象。儘管岳飛素以忠君著稱,岳家軍將領、幕僚為趙構在江南建國立下了汗馬功勞,仍不免成為宋朝抑武政策的犧牲品。岳飛之死,並不僅僅是因為迎還欽宗與趙構發生矛盾,也不單純是因為反對議和與秦檜發生矛盾,而是南宋文人集團要恢復宋朝傳統的以文制武立國體制,打擊岳家軍的必然結果。

①《建炎以來系年要錄》(以下簡稱《要錄》)卷96紹興五年十二月庚子。

②《皇宋中興兩朝聖政》卷6。

③《金倫續編》卷27《百氏昭忠錄》。

④《金倫續編》卷6《從申踏逐辟差官屬省札》。

⑤⑥《宋史》卷167《職官志》。

⑦《要錄》卷42紹興元年二月癸巳。

⑧《金佗續編》卷28《百氏昭忠錄》。

⑨《金倫粹編》卷5《經進鄂王行實編年》.

⑩《來會要輯稿》兵13之13。

⑾《要錄》卷109紹興七年二月庚子。

⑿《金佗稡編》卷12《乞發回親兵札子》.

⒀《浮溪集》卷l《奏論諸將無功狀》。

⒁《金佗續編》卷14《武穆謚議》。

⒂《金佗續編》卷4《再辭兔同前不允詔》。

⒃《金倫續編》卷5《乞致仕不允仍令前來行在奏事省札》

⒄《金倫續編》卷13《追復少保兩鎮告》。

⒅《宋史》卷28《高宗本紀》。

⒆《三朝北盟會編》卷178炎興下帙七十八。

⒇《要錄》卷112紹興七年七月丁卯。

(21)(27)(35)《金倫粹編》卷7《經進鄂王行實編年》.

(22)《金佗續編》卷19《百氏昭忠錄》。

(23)《要錄》卷118紹興八年二月壬戌。

(24)《要錄》卷124紹興八年十二月己巳。

(25)《金佗稡編》卷17《乞淮東重難任使中省狀》.

(26)《宋史》卷372《王庶傳》.

(28)《夷堅甲志》卷15《辛中丞》.

(29)《三朝北盟會編》卷221引《中興遺史》。

(30)(39)(40)《金佗稡編》卷8《經進鄂王行實編年》。

(31)《金倫續編》卷24《百氏昭忠錄》。

(32)(33)《金佗續編》卷20《百氏昭忠錄》。

(34)《金佗稡編》卷6《經進鄂王行實編年》。

(36)《水心文集》卷22《故知廣州敷文閣待制薛公墓志銘》.

(37)《宋史》卷380《薛弼傳》。

(38)《金倫續編》卷12《令前去按間專一任責省札》。

(41)《要錄》卷144紹興十二年三月丁未。

(42)《金佗續編》卷21《百氏昭忠錄》。

(43)《金佗稡編》卷9《經進鄂王行實編年》。

(44)《寶真齋法書贊》卷15《黃魯直先王賜帖》。

(45)《中興小紀》卷21引張戒《默記》。

(46)《浪語集》卷33《先大夫行狀》。

(47)《忠正德文集》卷9《辨誣筆錄》。

(48)《三朝北盟會編》卷192引《中興遺史》

(49)《寓簡》卷8

(50)《要錄》卷140紹興十一年四月庚辰

(該文錄自《岳飛研究》第四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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