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發 | 東京旁聽審判記

題圖:東京高等法院前的抗議

東京旁聽審判記

徐昕

我曾到東京法院旁聽過兩回,短期旅行,走馬觀花,未真正沉下來感受日本的司法審判。此次應日本國際交流基金邀請,赴明治大學遊學,考察日本司法司改,多次旁聽,案件眾多,對比家國,感受頗深。

一起非法入侵、盜竊、兒童色情的案件。被告人戴著手銬,手銬連著繩子,繩子捆住腰部,法警牽著,由法官席後側門引入。被告人瘦小文弱,但看來罪行蠻嚴重的。書記官核對身份,法警解除戒具,被告人簽字,後又戴上手銬。簽字單一大一小,兩位法警分別夾在胸前。

左為控方,右為辯方,被告人坐在律師前面的椅子上,法警各據一旁。控辯雙方斜背後,法官席兩側,分列四位司法修習生。眾人準備就緒,法官進入,全體起立,鞠躬致敬,法官傾身回禮,宣布開庭。

法警又解除被告人戒具,法官請被告人正中站立,沒有廢話,直奔主題,只是核對身份,直接訊問,並無中國那樣一整套的程序話語和權利告知。女法官和藹可親,輕聲細語,微含笑容。書記官不記錄,而是把錄音筆擱在桌上。

檢察官、律師站立發言,偶爾一句話時也坐著說。他們身體皆微微前傾,聲音不大,也直接了當。檢察官宣讀起訴書後,離座讓被告人確認。隨後,法官讓被告人到律師前面坐下。

檢方分兩組、一次性出示全部證據。一組是客觀證據,如盜竊的兒童內褲,1500日元,照片等,但只是陳述案卷內容,皆未出示實物。另一組是主觀證據,如證人證言,當事人供述。檢察官語速較快,20分鐘就摘要描述證據,宣讀證言,概括性完成舉證。兩本案卷隨即提交法庭。

坐得靠前,我看到案卷某些內容被整行塗黑。因本案涉及未成年人,檢方申請被害人使用化名A,為保護個人信息,涉及個人信息處被塗黑。

律師和被告人的質證有三點,比較簡單,抗辯理由主要只有一條:被告出於非正當目的進入被害人家中,而非出於盜竊目的,意為盜竊罪不成立。

庭審有些枯燥。兩位法警,姿態不一,時而瞌睡,時而玩筆,時而摸肚,時而撓癢,時而看錶。

質證結束,法官與控辯雙方商定下次開庭日期,宣布休庭,起立鞠躬。

這個年輕人是位程序員,三次非法入室。第一次,被告人跟蹤女孩回家,乘其家門沒鎖,進入被害人家中取得房門鑰匙,複製後將其放入被害人信箱。後兩次,他進入被害人家中,拍攝房間內部情況;盜竊兒童內褲一條,從收納櫃拿出內褲併當場聞氣味;兩次各盜取500和1000元。第三次被告人在女孩家中拍照,被放學回家的女孩看到並詢問,他回說小孩要注意安全,要關門。被告人出門後,偷窺信箱,鄰人發現其形跡可疑,跟蹤並報警,路遇警察,遭到盤問,搜查物品,發現其攜帶偷拍用的鏡頭,自拍棒(偷拍用),旅遊防水布(防止留下腳印),橡膠手指套(防止留下指紋),手機存有女孩房間的照片。他很快招認,後來還承認偷取內褲後有自慰情節。

看來這個有戀物癖的年輕人需心理治療,在中國大概不算事兒,至多治安處罰。但朋友說可能會判得很重,因為日本的兒童保護極其嚴格,即使沒有直接的性侵犯,但存在潛在的危險,系有預謀、有計劃地實施作案。

於細微處見法治。這些描述顯示了日本開庭審理的一般情況,相比中國,在法庭格局、被告人角色、坐立位置、法官態度、法警架勢、律師作用、法庭語言、法庭禮儀、著裝、流程化審理與開庭時間等方面,存在較大區別。我擬單獨撰文,此處只舉一例。中國的法庭,被告人坐立於法官正對面,是法庭審問的對象,著囚服,不少地方還戴戒具,前不久我辯護的浙江潘孫國案,甚至還戴腳鐐,後經請求才去除。而日本的法庭,被告人與辯護人坐在一起,不穿囚服,體現了無罪推定原則。

上述案件系第一次開庭,由東京地方裁判所審理。裁判所大樓為合署辦公,日語為「合同庁舎」,包括東京高等裁判所、東京地方裁判所、東京家庭裁判所、東京簡易裁判所和知識產權高等裁判所。各裁判所的開庭審理,分布於各樓層,法庭使用似乎未分各家。

大樓前面標牌為「裁判所」,而不是東京裁判所,其他地區亦然。這一細節蘊含的信息是:裁判所是國家的法院,而非地方的法院,從名稱便阻卻了司法地方化的可能。標牌前,法院外,可以拍照攝影舉牌示威發傳單用喇叭對法院內外喊話,去年前年的旁聽我見過,何兵去日本時也拍了照片發微博。進入裁判所後,未經許可禁止拍照攝影。批評法院屬於言論自由,法院不搭理是不介意,有自信,因為有司法獨立、公正、權威和公信。

接下來是一起上訴案件,由東京高等裁判所審理。一位巴西男子因被判強制猥褻罪而提起上訴。涉及外國人的案件,由三人組成合議庭。此番辯方在左,控方在右,左右順序,依告訴者確定。宣布開庭後,先由通譯宣誓。

並非法庭上每句話都翻譯,法官會說這句不要譯,我允許後你再譯;有些話經法官歸納後,獲得轉譯。該男子滿不在乎的樣子,甚至微笑著對旁聽的我點頭示意。

法官要求上訴人說明上訴理由。上訴人的律師提出,案件整體事實沒有查清,比如當事人如何射精的問題。檢方對此沒有提出異議。法官退庭合議。

幾分鐘後,審判長宣布,一審時犯罪事實已審理完畢,沒有再次審理事實之必要,駁回上訴理由,並確定下次宣判時間。律師提出,雖然問過如何射精的問題,但沒有查清;法官說已經查清了;律師又說,只是以如何射精為例說明整個案件事實沒有查清;法官說,我們也只是以如何射精已經查清為例,說明整個案件事實已經查清了。日本的上訴通常不再審理事實問題。

此案法官對律師的態度稍有生硬。律師帶著兩箱資料,但並不賣力辯護,法官駁回,也淡然接受。當天旁聽的十多起案件,所有律師看起來都沒有太賣力,沒有任何死磕之跡象,只是履行職務行為,說完該說的話,就算工作完成。據律師朋友介紹,大部分情況下律師按行規收費,儘管也可以協議高額收費——高收費的律師或許表現會有不同。由於律師地位低,律師權無法獲得保障,會見難,閱卷難,調查難,風險高,中國律師逐漸出現了死磕的現象。死磕面臨相當的危險,這些律師在獲得聲譽的同時,也在以一種自我犧牲的精神推動法治進步。又因當事人與律師的信任度不高,拖欠律師費普遍,律師庭上說話有時是給當事人聽的,否則收不到後面的律師費。

兩起案件,皆牽涉到性,但並未非公開審理。樓下大廳查詢當日庭審目錄時,只發現一起案件經當事人申請不公開審理,兩司爭訟,或涉商業秘密。有兩起案件需申請旁聽券,大概是熱門案件,怕旁聽者多,座位不夠,但最終也沒有坐滿。中國的法院若發旁聽證,則基本為所謂敏感案件,多是為了限制旁聽和記者混入。不但普通民眾拿不到旁聽證,記者只發放少數主流媒體,甚至當事人家屬亦限制人數。看來,我們公開開庭,還有很長的路要走。

案件宣判,通常安排十分鐘。但也有十餘起上訴案件,5分鐘內宣判完畢,結果皆為駁回上訴,僅一位當事人到庭。

一起中國人犯罪的宣判,比較有趣。法院以盜竊、暴行的罪名,判決一位中國女子一年六個月,緩刑三年。該中年女子在商店扒竊被發現,保安追上,被咬一口。先前有多次扒竊行為,有一次還被處20萬日元罰款。法官說本應重判,但鑒於此案扒竊金額不大,被告人積極悔罪,支付5萬日元醫藥費,被害人同意諒解,被告人發誓不再犯罪,被告人丈夫保證監管其不再犯,故判緩刑。

宣判過程加翻譯約七分鐘。一分鐘時,該女子開始抽泣;二分鐘後,作痛苦狀,捂住肚子。法官關切地問,「你身體不舒服嗎?請坐下」。整個過程,該女子皆不斷點頭鞠躬。宣判結束,法官退席,該女子恢復正常。朋友說,這應該是律師教的。難道日本人同樣也有這樣的「才智」?

被告人的態度可以影響量刑。那位巴西男子傲慢,無所謂,不僅上訴理由被當庭駁回,而且結果很可能是維持原判;那位有戀物癖的日本人,木訥呆板,不主動悔罪,刑罰也可能很重;而這位中國同胞,儘管前科累累,但痛苦流涕,爭取到緩刑。

另一起中國人王X明犯罪的宣判,系違反出入境管理法,被判一年六個月,緩刑三年。若只是延期未歸,通常直接遣返。但該案中,當事人為繼續工作,兩次偽造在留卡,故獲刑。朋友說,以前此類案件較多,但近年來日本經濟下滑,來此賺錢的中國人大減。遣返機票由日本政府承擔,但遣送手續期間,當事人被羈押,無法處理各種遺留事項,如銀行卡銷戶,收拾行李物品等。這些只能委託朋友處理。法庭上的這位同胞相當落寞,不會說日文,休庭後急著問通譯和律師下一步的手續。愛國人士看到,或許又要批判,丟人丟到國外,而且還是日本;但生活如此艱難,我還是更願意同情,幸福的人大多相同,不幸的人各有各的苦衷。

下午旁聽了兩起民事案件,其實是告政府,相當於中國的行政案件。此類案件亦適用民事訴訟法,故日本通稱民事案件。一件是訴墨田區政府,要求不得取消兩項許可。另一件系違反出入境管理法而強制退去的案件,原告似東南亞人,由於未找到通譯,法官一直在與當事人和律師商定下次開庭時間,花了一刻鐘,很有耐心。

丈夫在庭上,妻子帶著倆孩子旁聽。一個坐嬰兒車,手抓大根火腿腸,邊吃邊玩。另一個約4、5歲,有意搞出各種聲響,跟旁聽者打招呼,母親管不住。孩子盯著我,我笑笑,好了,他開始圍著我轉圈,到後面敲椅子,打我後腦勺,大笑,打第二下時,她母親把他拽走了。三位法官對孩子很寬容,不僅未加制止,甚至沒多看一眼。

這是今天又一例爭取同情的訴訟。到日本八年的朋友解釋道,日本人打官司,有時也會帶著孩子來,法官你看,我多不容易,我有家庭,還要養孩子,你不能判我太重,更不能抓我,否則孩子沒人帶。明治大學鈴木賢教授說,日本這種情況也不能排除,但肯定比較少。所以,在法庭上爭取同情分並非中國人的專利,甚至不一定是東方人的專利。在既定的制度環境下,人性是共通的。

法律與人情,既相互提防,也彼此影響。法不容情,但多數情況,法律不外乎人情。所以,人情作為一種訴訟技巧,只要運用得合理,也不致招來反感或忌恨。但這絕不意味著辦人情案。中國人打官司辦事,很少不託人,光靠人情托不住,人情似水,得送禮拿錢,請吃陪睡。法官膽又大,腐敗嚴重;律師也愛靠勾兌辦案,還不分場合炫耀。人情對司法的影響,須先有司法獨立和公正的前提,才不至於亂象橫生。

日本的裁判所歡迎旁聽。旁聽既能顯示司法透明和公正,更能普法立威,何樂而不為?但旁聽者大多與當事人相關,或學校組織的學生。現代人忙忙碌碌,有多少沒事幹去聽審呢,請你都不來,就算熱誠歡迎也招不來多少觀眾。有一起案件,旁聽者甚多,系公司組織員工旁聽。

任何人皆可隨意進入裁判所,不論本國人還是外國人,老人或孩子。進入無需出示和查驗身份證件,只需通過安檢。我觀察較長時間,皆為機器檢,未見手檢。律師、檢察官、職員進入有專門通道,無需安檢。

公開審理的案件,可隨意旁聽。樓下大廳可查詢當日庭審的案件。法庭門上有洞,可觀察審理情況,以便決定是否進入。案件審理任何階段,隨時進出。旁聽可進行文字記錄,但拍照、攝像需經許可。

開庭休庭,未見法官敲棰。原來日本沒有法棰,也不需要。旁聽十多起案件,未見法官大聲說話,皆和言悅色,從容相對。檢察官、律師亦輕聲細語,無怒斥,無咆哮,無喊冤,一片和諧的「三無」法庭。法庭權威不在於法棰敲得砰砰響,不在於法官大聲訓斥當事人,不在於把律師趕出法庭,更不在於當庭打律師抓律師。司法權威的唯一來源,那就是司法公正,除此之外,別無其他。因此,司法必須中立、獨立,方有司法公信、權威。不公正的法庭,本身就是罪惡之源。

法庭並不苛求嚴肅的形式,未見律師穿袍,檢察官著裝,女檢察官、法官都化妝,一位女法官開庭帶了個可愛的文具袋,一位美女檢察官艷麗的圍巾放在桌上。

法院建築來自於納稅人的錢,納稅人可隨意進入包括法院在內的任何公共建築。即使外國人,購物消費亦納過稅。法院的審判活動應受制於公眾監督。司法公開是正義的外衣,沒有外衣,骯髒便會滋生,裸奔可能出現。遮遮掩掩,何來公正?即使公正,何人相信?

我曾發起旁聽庭審促進計劃,旨在激勵更多民眾旁聽審判,讓人民走向法庭,實現普法、監督、提升公信等多重功能。針對中國限制旁聽的現實,呼籲法院取消查驗旁聽民眾身份證件的要求。但由於法院過於擔心自身安全,更由於司法公正、公信、權威的缺位,這一呼籲尚未得到認可。旁聽庭審的組織工作更有風險,不敢碰,擾亂秩序的帽子太大,近期中國律師界的大震蕩就是明證。讓人民走向法庭,天塌不下來,公開促公正,對法治大有裨益。

你不旁聽,也可隨意進入裁判所。進去轉轉,然後出來;可以休息,到法院坐坐;或到裁判所食堂吃飯。那天中午,我們在東京裁判所B1樓的食堂用餐。餐廳有幾個,也有小超市。我選了日豐庵,從自動售票機點了750日元的烤魚套餐,一塊三文魚,一份自選小菜,我拿了豆腐,一份味增湯,自己沖,一碗米飯,泡菜、調料、紅茶、綠茶、開水,隨意取用。

想起前不久,在湖北潛江法院參與常玉賢案的辯護,中午趙瑛法官安排我們到法院食堂吃飯。那是我人生中第一次吃法院的開庭飯,法官安排6名被告人吃飯,請我和黃思敏律師吃飯,公訴人離單位近,就沒有安排公訴人的飯。十天後,潛江法院繼漢江中院發回重審後,又准許檢察院撤訴,公安不久也撤案,查扣當事人數千萬的財產資金退還,此案大獲全勝。

倘若可隨意進入法院,甚至可到法院食堂吃飯,我相信,民眾對司法定有充分的理解和尊重。法院食堂對民眾的開放性,或曰法院食堂開放指數,可直接計量司法公開的程度,描述司法與民眾的良性互動狀況,體現司法公正、公信的程度,甚至從種意義而言,可作為法治建設成功是否的標誌。

不但不要查驗和扣壓證件,不要搜身式的安檢,而且法警、工作人員要笑臉相迎:先生,女士,歡迎您來法院;慢走,歡迎您下次再來;孩子,當心台階。笑,是公僕的義務,不要板著臉,納稅人不欠你的債,納稅人才是真正的主人。

中國的司法公開和公信,該從鼓勵民眾進法院旁聽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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