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尊嚴地死去」?更須推動倫理和法律認同
羅點點是開國大將羅瑞卿的女兒,曾經從醫多年。她與幾個醫生朋友曾一致認為,「死得要漂亮點兒,不那麼難堪」,不希望在ICU病房,身邊沒有一個親人、「赤條條的,插滿管子」,像台吞幣機器一樣,每天吞下幾千元,「工業化」地死去。2006年,羅點點和她的朋友成立了「選擇與尊嚴網站」,提倡「尊嚴死」,希望人們在意識清醒時在網上籤署「生前預囑」,把死亡的權利還給本人。(11月21日中國青年報)
人,都想活著,正因為如此,人們對壽星們羨慕不已,能否延長人的平均壽命也成了現代社會文明的一個重要標誌。但人不可能萬壽無疆,生老病死是客觀的自然規律,人固有一死,誰也不能抗拒。因此,死,就應「有尊嚴地死去」,死得沒有肉體和精神上的痛苦,也沒有給家人帶來精神上的痛苦和經濟上的沉重負擔。否則,真得生不如死。武警總醫院腫瘤生物治療科主任紀小龍說得耐人尋味:醫生永遠是無奈的,三成多的病治不治都好不了,三成多的病治不治都能好,只剩下三成多是給醫學和醫生髮揮作用的。可數據顯示,人一生75%的醫療費用花在最後的治療上。對於現代醫學無法拯救的病人,硬要維護沒有質量的生命,對患者可能是精神折磨和肉體上的痛苦,對患者家人是沉重的經濟負擔,特別是對那些收入不高、因病致貧的家庭。
「有尊嚴地死去」,即通常所說的安樂死,對於患者和家人都是一種解脫。允許患者選擇安樂死是對他個人生命權的尊重,患者可以藉此擺脫痛不欲生的疾病折磨,安詳地駕鶴西去;患者家屬可以藉此避免「人財兩空」的結局;社會可以藉此避免醫療資源的無效耗費……可謂一舉多贏的「移風易俗」之舉。
「有尊嚴地死去」,在倫理上和法律上均有禁區,實施起來絕非易事。有人想「有尊嚴地死去」,但家人反對,怕落了個大逆不道的惡名;醫方也反對,怕謀殺指控。因此,允許公民「有尊嚴地死去」,在倫理和法律上須做「雙管齊下」的功夫。在倫理上,必須重構生命倫理規範,倡導新的生命觀與死亡觀,提升公眾對死亡的認識,摒棄將「有尊嚴地死去」妖魔化的觀念,引導人們達到「視死如歸」的至高境界。在法律上,要積極推動立法,填補空白,讓「有尊嚴地死去」得到法律的認同,這是最重要的。如果得不到法律的認同,即便人們在倫理上已經認同了「有尊嚴地死去」,醫方出於自我保護的需要,依然不敢實踐「有尊嚴地死去」,除非病人能在自己神志清醒時用書面形式親自做出決定來。當然,這種法律上的認同,不能太原則化,更需要進行具體落實的配套,涉及到公安、法院、公證、醫院等方方面面,否則,將無法進行現實中的操作。(於文軍)
[責任編輯:章麗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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