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史會怎樣記住你們?
——《光輝歲月》:美國民權英雄的心靈史
楊恆均
東方出版社請我為陳國平先生所著《光輝歲月》寫幾句推薦語,這本書寫了包括羅莎·帕克斯(Rosa Parks)、馬丁·路德·金(Martin Luther King, Jr.)、馬爾科姆·艾克斯等五位美國黑人民權運動領袖的鬥爭經歷與心靈歷史。我為此書寫下了這樣一段話:建國時還是奴隸,半個多世紀前還沒有投票權且被種族政策隔離的美國黑人,怎麼突然走出了一位總統?奧巴馬通向白宮的路是如何鋪成的?書中的故事帶你重走這段路,英雄的心路將觸動我們的神經……
寫這段話時我並沒有時間閱讀書稿,再說,那些故事我可是再熟悉不過了——看過不止一遍也不是兩遍,而是好多遍了。十一長假結束後來到香港,發現躺在床頭的這本書,我順手拿起來翻閱,沒想到的是,又一個通宵達旦的閱讀,又一個不眠之夜——有些人,有些事,無論讀多少遍,你還是會再讀一遍,還是會被感動,而且每次閱讀,總會找到新的感覺。雖然你還沒有讀過這本書,但相信書中的故事你並不陌生,我就先和你分享一下我今天的三點感覺吧。
這些不但改變了美國,也以其追求正義、平等的不懈精神與崇高的道德感召力影響了世界的民權英雄是如何誕生的?他們同自己的族群、同普通民眾是何種關係呢?就拿那位普通的黑人裁縫羅莎·帕克斯來說吧,在她的前半生里,她同無數的黑人婦女一樣,忍受著種族隔離政策加在她身上的種種屈辱:上巴士後只能坐在後排的黑人專座上,前面白人的座位空著,也不能坐,而如果白人們沒有了座位,司機則可以隨意命令這些「黑鬼」站起來讓座,稍微不服從,白人司機還會拳腳相向……這是何等的屈辱啊!但這是法律,你必須得遵守!
不過,1955年12月1日,羅莎·帕克斯突然不想再遵守這條「法律」,她決定坐在專為白人設的座位上不再起來,她要爭取自己的權利。那一日,成為人類歷史上最偉大的一天,「一剎那間,天地為之變色」:羅莎被捕,但她的行為引發了當地5萬美國黑人拒乘巴士,此次抵抗運動長達一年多,敲響了種族隔離的喪鐘。
羅莎的事迹簡單得不能再簡單了,有時甚至讓我懷疑,一個人怎麼能憑「一屁股坐下不再起來」就引發了一個民族甚至全世界受欺負的族群一個一個站起來呢?要知道,在羅莎之前,不說成百上千,但至少有幾十起不比她懦弱的公車座位抗爭事件。那些抗爭的非洲裔美國人不但沒有引發大規模的抗爭運動,甚至還給他們自己帶來了厄運。
羅莎其實早就對種族隔離恨之入骨,她也曾經抗爭過幾次,但都受到了白人警察與司機的粗暴對待。但最讓她感到痛心的是,雖然周圍同她一起遭到不公對待的黑人不在少數,可當她試圖抗爭而受到粗暴對待時,那些同胞不但沒有同她一起抗爭,反而有一兩個人說閑話——怪她不守秩序!這些黑人(非洲裔美國人,下同)同胞都習慣了自己的權利被剝奪?習慣了被那些白人欺負嗎?羅莎感嘆,自己的同胞什麼時候覺醒呢?
只到羅莎決定抗爭的那一天,她並不知道自己的同胞是否「覺醒了」。要知道,發起拒絕乘坐設有種族隔離座位的巴士,對那些根本買不起小汽車、不得不靠巴士上班的黑人來說,艱難困苦要遠遠大過白人。黑人一開始不得不靠兩條腿走路去上班,有些要走一兩個小時,而且還會被白人僱主威脅、解僱,經濟損失也大。
但當支持羅莎抗爭的黑人維權組織發起拒絕乘坐巴士運動後,他們「被自己驚呆了」:幾乎所有的黑人都加入到抗爭的行列:拒乘巴士。一位在路上行走的黑人老太太被問到走路上班的感覺時,她說:「我的靈魂曾經疲憊萬分,可是現在,我的腳很累,但我的靈魂卻逍遙自在。」
持續了整整一年多的抗爭一定給當地的經濟造成了致命的打擊,但歷史根本不會記載這些,歷史記下了羅莎·帕克斯的名字。現在我們看到,這位普通的婦女成為人類歷史上最偉大的民權運動領袖,與同胞的覺醒,以及黑人同胞對她的支持分不開。假如羅莎·帕克斯生在一個渾渾噩噩的民族,她的抗爭很可能讓她成為一個尋釁滋事者,被當權者收拾,被自己試圖維護的群體拋棄甚至嘲笑……
我的第二個感想是在爭取平等、自由與民主權利時,如何「遵紀守法」與破除惡法——尤其在一個相對來說還算是當時世界上最「法治」的國家。種族隔離政策與把黑人排斥在民主普選之外的種種規定大多已被白人們通過立法機關變成了「法律」,那麼,黑人們是在法律的框架內爭取權利,還是走上街頭去衝擊惡法?這是當時所有美國黑人民權運動領袖都不得不面對的一個選擇。
如果你宣稱要在法律框架內解決問題,那麼,你也就承認了那些不公正的惡法,你可能很難迫使那些白人們去廢除這些惡法了。而如果你去用街頭抗爭的行為來衝擊這些法律,則很可能被當局以「法治」為名,逮捕甚至殺害你。事實上,美國黑人爭取民權的歷史血跡斑斑,他們付出了慘痛的代價。如果沒有這些充滿智慧的民權運動領袖選擇何時「違法」何時「遵法」的話,代價可能會更高。
我們看到,這些民權運動領袖幾乎都做出了這樣的選擇:他們尊重國家大法《憲法》,甚至會把《憲法》作為同當局鬥爭的「擋箭牌」。但對於那些試圖剝奪他們權利的惡法,以及當局設置的不讓黑人投票的種種規則與潛規則,他們則會去勇敢地面對,堅決抵制。最終迫使當局修改或者廢除惡法,促使總統和國會通過保護公民權利的法律。
同「合法」與「非法」同樣引起爭議的是「和平」與「暴力」。毫無疑問,「和平抗爭」、「非暴力抗爭」是普遍認可的主流,但對「和平」和「合法」的定義,抗爭者與當局肯定是不同調的。在那些維護美國白人至上的種族主義分子看來,任何要求改變現狀的努力都是「非法」的,任何不經過他們批准,或者不呆在家裡而走上街頭的抗爭都是「暴力」的。真正的民權運動領導者就是那些清楚知道「合法」與「非法」的界限,也知道何為「和平」何為「暴力」的人,他們知道什麼時候該堅持,什麼時候該撤退,知道進取的重要,更深諳妥協的必要。
最後,引發我長時間思考的是這樣一個問題:這些改變了歷史也影響了世界的民權英雄們同美國當時的最高黨和國家領導人——美國總統到底是什麼樣的關係?
就拿馬丁·路德·金來說,他短短的爭取民主權利的一生中,經常受到極端白人種族主義分子的威脅與傷害,所到之處,都被美國各地政府與警察視為眼中釘,先後被逮捕近20次,國家最高強力部門FBI竟然專門設立了「毀金小組」,要以生活作風(同兩個白人妓女有染、同性戀等等)來摧毀他……
可是,從肯尼迪總統到約翰遜總統,不但都在積極推動金博士提出的訴求,還多次稱讚他,允許他出國領取諾貝爾和平獎,還要同他見面討論他的追求與國家前途,派兵到地方去保護他組織的民權活動,下令全國都為遇刺身亡的金博士下半旗致哀——這樣的事我讀過很多遍,但卻都不敢相信這樣一個事實:這些民權領袖雖然受到龐大的利益集團(以白人至上的種族主義分子為主)和惡法的打擊,卻在大多數時間裡,獲得總統的同情甚至支持。
解釋當然有多種,例如我早說過的,自由、平等尤其是民主權利,必須是經過爭取才能得到,美國總統也許從自己的學識與感情上都傾向於國父當初的承諾:人人生而平等。但如果你自己不去抗爭不去爭取,也不會有人主動給你。
其次,制度與惡法的羈絆,尤其是強大的邪惡勢力與利益集團,讓試圖改變的總統也無能為力,他只能依賴某個族群與個體的抗爭最後「順水推舟」,加上佔大多數的白人的選票對總統的約束始終存在,都讓我們看到美國的一個怪現象:大多時候,美國總統在感情、言論和部分行為上,都站在爭取權利——也就是反對政府的維權人士一邊,但他們掌握的國家權力機關卻不停地迫害這些維權人士。
我認為不能忽視的最大的理由是這些總統的歷史觀。書中有這樣一個情節:馬丁·路德·金領導的民權運動在亞拉巴馬遭到三K黨的破壞,一位黑人牧師被活活打死。來自南方的總統約翰遜急忙把華萊士州長招到白宮,總統以南方人對南方人(南方人更傾向歧視黑人)的懇切口氣向州長發問:「歷史會怎樣記住我們?」
是啊,歷史將怎樣記住我們?歷史將怎樣記住你們?也許,對那些唯利是圖、欺壓他人、仗勢欺人以及動不動就想動用武力的利益集團與邪惡之徒,這不是個問題,反正他們就像歷史的垃圾一樣,很快就會消失在歷史的垃圾箱里,但對於那些註定要在歷史上留下名字的政治人物、總統以及黨和國家最高領導人來說,怎麼能迴避這樣的問題呢?
任何有歷史觀且高瞻遠矚的總統都應該意識到,那些街頭爭取民權的抗爭者並不是要推翻政府、擊敗對手,而是要說服、聯合對手,提升政府。面對這些抗爭者,總統與領導人都有兩個選擇,他可以選擇對付甚至屠殺爭取權利的民眾從而讓自己身敗名裂、遺臭萬年,他也可以選擇走過去站在爭取權利者一邊——站在歷史正確的一邊而載於史冊、名垂千古——
至於如何選擇,取決於你願意歷史怎麼記住你。
楊恆均2014年10月7日 香港
來源: http://yanghengjun65.blog.sohu.com/30595754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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