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祭孔釋奠「改制」思想研究

常會營

(孔廟和國子監博物館副研究員)

來源:《衡水學院學報》2013年05期

孔子二五六七年丙申七月二十日丙子

耶穌2016年8月22日


摘 要:祭孔釋奠存在一個時代性問題。縱觀祭孔釋奠的歷史,我們會發現,無論是先秦、兩漢、魏晉南北朝、隋唐五代、宋、元、明、清,乃至民國和現代,不存在哪一個時代祭孔釋奠跟前代完全相異,也不存在哪一個時代跟前代完全相同,具體包括跪拜禮、樂章和服飾等方面,體現了祭孔釋奠的時代變遷。其實早在西漢時期,董仲舒在其對漢武帝的上疏中便提出了「改正朔,易服色」問題。如果我們去除蒙在「改正朔,易服色」身上的種種神秘色彩,單就其思想之時代性而言,則我們現代之祭孔釋奠亦是應該「改正朔,易服色」的。現代的祭孔釋奠的改制應該遵循孔子「損益」的思想原則,既要強調其時代性,同時也不能完全擺脫古制,一味標新立異,從而真正做到禮樂和諧、文質彬彬。

關鍵詞:祭孔釋奠;改制;時代性;儒學;禮儀;董仲舒;《春秋繁露》


  • 一、祭孔釋奠的時代性

  • 縱觀祭孔釋奠的歷史,我們會發現,無論是先秦、兩漢、魏晉南北朝、隋唐五代、宋、元、明、清,乃至民國和現代,不存在哪一個時代祭孔釋奠跟前代完全相異,也不存在哪一個時代跟前代完全相同。這本身便是一個歷史沿革問題,體現了祭孔釋奠的時代變遷。而且,這種歷史沿革和時代變遷問題,不僅僅體現在祭孔釋奠上,其他的禮儀制度無不如此,譬如古代的祭天、祭地、祭祖等等概莫能外。其實,這便是孔子所言的「損益」原則:

    子張問:「十世可知也?」子曰:「殷因於夏禮,所損益,可知也;周因於殷禮,所損益,可知也;其或繼周者,雖百世可知也。」(《論語·子張》)

    子張問孔子十世是否可以知曉,孔子告訴他,殷承襲夏禮,所損益,可以知曉;周承襲殷禮,所損益,可以知曉;那麼繼周之後的,即使百世也是可以知曉的。孔子所言給我們以啟示:後代皆因於前代,傳統可以連綿延續。我們現在之所以能對古人的思想和禮儀制度進行研究,不正是這種傳統在延續的體現嗎?余英時先生在其《關於中國歷史特質的一些看法》一文中曾云:「中國文化的延續性是很高的。我們可以從商周,下溯至明清,以至今日,在中國的土地上,一直存在著一個獨特的政治傳統。這個傳統在秦以後便表現為一個大一統的政府。政府結構的延續性,是中國與其他文化,尤其是西方所不同的[1]139。」

    祭孔釋奠禮儀其實也是中國政治文化傳統的一部分,它亦有著很強的連續性。同時,每一代與前代相比,都會有所變革。如據《欽定國子監志》所載:

    元釋奠儀,亦因唐、宋之舊而加詳。其奠幣、酌獻,各先行三上香,則所新增者。奠幣後進俎,而後酌獻,此則參用唐禮而與宋異。唐無分獻,宋則亞獻將升,引分奠官行禮。茲則竢終獻將升,始引分獻行禮,又其稍異。唐初獻行禮畢,即飲福、受胙。亞、終獻行禮畢,各飲福而不受胙。宋則三獻行禮畢,初獻復升,飲福、受胙。亞、終獻無之。茲獨未詳飲福、受胙之儀,其亦仍宋之舊與?至於省牲之告充、腯,各官之點視陳設等禮數則同,而文有繁簡焉耳[2]417-418。

    由此可以看出,元代遣官釋奠儀實際上是在繼承唐、宋釋奠儀基礎上增加和完善而成的。所繼承者,如省牲之告充、腯,各官點視陳設等,禮數與唐、宋相同,只是文字有繁簡而已。奠幣之後進俎,而後酌獻,這是參用唐釋奠儀(與宋代相異)。唐朝無分獻禮,宋代亞獻將升階,引分奠官行禮。元代是等到終獻將升階的時候,才開始引分獻官行禮。因此,元代分獻禮實際上是繼承宋代而來,同時又與宋代有所差異。唐初獻行禮畢,就飲福、受胙。亞、終獻行禮畢,各自飲福而不受胙。宋代則是三獻行禮畢,初獻復升階,飲福、受胙。亞、終獻沒有。元代釋奠儀因仍宋之舊禮,所新增加者,則是奠幣、酌獻以及各先行三上香禮。

    另外,再如明清之釋奠禮,亦大致相似。但是,清代統治者為了體現與明代之不同,將釋奠樂章由明代「和」字改為「平」字。同時,為體現自身對孔子之重視和推崇,將明代之四拜禮上升為三跪九叩之禮,甚至皇帝親詣釋奠時亦身體力行。這足可以看出祭孔釋奠之連續性和時代性,體現了禮之「損益」原則。

    此外,這種時代性還體現在祭孔服飾方面。其實早在西漢時期,董仲舒在其對漢武帝的上疏中便提出了「改正朔,易服色」問題。也便是說,每當朝代更迭的時候,新政權都要改變曆法,規定第一個月是何月。同時,也要根據五行更替原則,改變衣服的顏色。這一思想筆者在拙著《<論語集解>與<論語集注>的比較研究》中有所論述。

  • 二、《春秋繁露》中的「改制」思想

  • 《春秋繁露》中曰:

    《春秋》之道,奉天而法古。是故雖有巧手,弗修規矩,不能正方員;雖有察耳,不吹六律,不能定五音;雖有知心,不覽先王,不能平天下;然則先王之遺道,亦天下之規矩六律已。故聖者法天,賢者法聖,此其大數也。得大數而治,失大數而亂,此治亂之分也。所聞天下無二道,故聖人異治同理也。古今通達,故先賢傳其法於後世也。春秋之於世事也,善復古,譏易常,欲其法先王也。

    然而介以一言曰:「王者必改制。」自僻者得此以為辭,曰:古苟可循,先王之道,何莫相因?世迷是聞,以疑正道而信邪言,甚可患也。答之曰:人有聞諸侯之君射《狸首》之樂者,於是自斷狸首,縣而射之,曰:安在於樂也!此聞其名,而不知其實者也。今所謂新王必改制者,非改其道,非變其理,受命於天,易姓更王,非繼前王而王也。若一因前制,修故業,而無有所改,是與繼前王而王者無以別。受命之君,天之所大顯也。事父者承意,事君者儀志。事天亦然。

    今天大顯己,物襲所代而率與同,則不顯不明,非天志。故必徙居處、更稱號、改正朔、易服色者,無他焉,不敢不順天志而明自顯也。若夫大綱、人倫、道理、政治、教化、習俗、文義盡如故,亦何改哉?故王者有改制之名,無易道之實。孔子曰:「無為而治者,其舜乎!」言其王堯之道而已,此非不易之效與!」(《楚莊王第一》)

    這段話的意思是,董仲舒認為,春秋之道,是講究奉天法古的,但是新王必改制。

    為什麼要奉天法古?聖者法天,賢者法聖,這是其大數;得大數國家就大治,失大數國家就混亂,這是治亂之分野;根據師說所聞,天下無二道,所以聖人用不同方法獲得大治而又同理,古今通達,所以先賢傳其法於後世。蘇輿引《韓詩外傳》以證:「夫詐人曰:古今異情,其所以治亂異道。而眾人皆愚而無知,陋而無度者也。於其所見猶可欺也,況乎千歲之後乎?聖人以己度人者也。以心度心,以情度情,以類度類,古今一也。類不悖,雖久同理。故性緣理而不迷也。夫五帝之前無傳人,非無賢人,久故也。五帝之中無傳政,非無善政,久故也。虞夏有傳政,不如殷周之察也。非無善政,久故也。夫傳者久則愈略,近則愈詳。略則舉大,詳則舉細。故愚者聞其大不知其細,聞其細不知其大。是以久而差。三王五帝,政之至也。《詩》曰:『帝命不違,至於湯齊。』古今一也[3]15-16。」

    對於「王者必改制」,蘇輿注曰:

    此相傳舊說也。武帝冊仲舒云:「蓋聞五帝三王之道,改製作樂,而天下洽和,百王同之。」《荀子·正論篇》;「唯其徙朝改製為難」,楊註:「謂殊徽號,異制度也。」《白虎通·封禪篇》:「始受命之日,改制應天,天下太平,功成,封禪以告天也。」《風俗通·山澤篇》:「王者受命易姓,改制應天。」並以改制屬王者。其文甚明,其事則正朔、服色之類也。惟《春秋緯》云:「作《春秋》以改亂制。」(《公羊序》疏亦引此語。)

    自是雖有以改制屬孔子《春秋》者。然雲「改亂制」,是改末流之失,非王者改制之謂也。董子所謂立義云爾。(見《王道》篇。)問者曰;「本書《三代改制篇》,明以《春秋》為一代變周之制,則何也?」曰:「此蓋漢初師說,所云正黑統、存二王云云,皆王者即位改制應天之事,托《春秋》以諷時王也。《對冊》云:「《春秋》受命所先制者,改正朔,易服色,所以應天也。」意可見矣。

    蓋漢有天下,沿用秦正,至於服色禮樂,並安苟簡。賈誼在文帝時,即以改正朔、易服色、制度、定官名、興禮樂為言,草具其儀法,色尚黃,數用五。文帝未皇更定,其後司馬相如作《子虛賦》,且以是諷諫焉。司馬遷,學於董生者也。亦言曆紀壞廢,漢興未改正朔,宜可正。事見《漢·兒寬傳》。迄武帝太初元年,始采諸人說正歷,以正月為歲首,色尚黃,數用五。董子此書,作於太初前,蓋漢初儒者通論,非董軔說。故余以為董子若生於太初後,或不斷斷於是。歐陽修譏其惑於改正朔,殆未深究其時也。後人因此動言改制,則愈謬矣[3]15。

    由此可知,在漢代,已經流傳五帝三王之道,改製作樂;始受命之日,改制應天,天下太平,功成,封禪以告天;並以改制屬王者。其事則正朔、服色之類。《春秋緯》云:「作《春秋》以改亂制。」自此便有以改制賦予孔子《春秋》。近代康有為作《孔子改制考》,想必亦受此說影響。但是,漢代改制並非在漢初便施行的,因為我們皆知漢初「漢承秦制」。

    大概漢有天下後,沿用秦正,至於服色禮樂,都苟且從簡。所以當叔孫通為漢高祖制定皇帝所受之禮儀時,漢高祖劉邦驚嘆不知皇帝之威赫尊貴若此。賈誼在文帝時,即以改正朔、易服色、制度、定官名、興禮樂言上,草具其儀法,色尚黃,數用五。文帝未來得及更定。直到武帝太初元年(公元前104年),漢武帝才開始采諸人說正曆法,以正月為歲首,色尚黃,數用五。而據蘇輿之說,董仲舒的《春秋繁露》作於太初之前,所以董子所言的改制大概是漢初儒者的通論,並非他所發軔。後儒如歐陽修等所評,可能是沒有深究時間的先後。

    根據董仲舒所言,所謂新王必改制,不是要改其道,也非變其理,而是受命於天,易姓更王,不是繼續前王而王,若都因襲前制,修故有的事業,而沒有所改,是與繼前王而王者無以分別。受命之君,是天之所大顯;事父者承其意,事君者儀法其志,事天亦然;今天大顯自已,事物因襲所代之舊,而都與之相同,則不顯不明,非天之志,所以必須遷徒居處,更改稱號,改正朔,易服色,無他原因,不敢不順天之志,而表明自顯。像大綱,如人倫道理,政治教化,習俗文義盡都如故,也不需要改。所以王者有改制之名,無易道之實。孔子說:「無為而治者,其舜乎!」言其秉承堯之道而已,這就是不易之效驗。

    在《春秋繁露》中,有人提出,事物更改而天授命,這很明顯,新王必須更作音樂,這是為什麼?董仲舒認為,樂跟改制不太一樣,製為應天而改,樂為應人而作,那些所受命者,必是民之所同樂者。所以大改制於初始,是用來表明天命所授;又作樂於結束,是用來見天之功;根據天下之新樂,而為之條文,且以之和政事,且以興德化。天下未普遍合和,王者不虛為作樂,樂,是盈於內而動發於外者,應其大治時,制禮作樂以完成,完成者本末質文,都具備了。所以作樂者,必反求於天下之所始樂於己以為根本。

    舜時,民樂其昭顯堯之業,所以稱《韶》,韶者,昭也;禹之時,民樂其三聖相繼,故作《夏》,夏者,大也;湯之時,民樂其救之於患害,故作《頀》,頀者,救也;文王之時,民樂其興師征伐,故作《武》,武者,伐也。四者天下同樂,這是統一,其所同樂之端,不可統一。作樂之法,必反本所樂,所樂不同事,樂怎麼能不隨世異!所以舜作《韶》而禹作《夏》,湯作《頀》而文王作《武》,四樂不同名,則各順其民始樂於己,我見其效驗。詩云:「文王受命,有此武功;既伐於崇,作邑於豐。」這是樂風。又曰:「王赫斯怒,爰整其旅。」當此時,紂為無道,諸侯大亂,民樂文王之怒,而歌詠之。周人德已融洽天下,反本以作樂,謂之《大武》,言民所始樂,是武也。所以凡樂,作之於終,而名之以始,是重本之義。由此觀之,正朔服色之改,受命應天,制禮作樂之異,是人心之動,二者離而複合,所為是統一的。

    《春秋繁露》又曰:

    《春秋》曰:「王正月。」《傳》曰:「王者孰謂?謂文王也。曷為先言王而後言正月?王正月也。」何以謂之王正月?曰:王者必受命而後王,王者必改正朔,易服色,制禮樂,一統於天下,所以明易姓,非繼人,通以己受之於天也。王者受命而王,制此月以應變,故作科以奉天地,故謂之王正月也。(《三代改制質文第二十三》)

    在此處,董仲舒認為:「王者必受命而後王,王者必改正朔,易服色,制禮樂,一統於天下,所以明易姓非繼人,通以己受之於天也。王者受命而王,制此月以應變,故作科以奉天地,故謂之王正月也。」也就是說,王者受命而王,首先必須改正朔,易服色,制禮樂,統一於天下。改正朔意思是要改正月初一,例如夏朝以第十三月為正月(即今夏曆正月),商朝以十二月為正月,周朝則以十一月為正月。我們知道,司馬遷《史記·孔子世家》記載,先師孔子於魯哀公十六年四月己丑日卒,這是用的周曆,實際上按夏曆計算是二月,因為夏曆的正月要比周曆晚兩個月。除了改正朔之外,還要更易服色,制禮作樂,統一於天下。

    那麼王者改製作科是怎樣的呢?「三統說」又是如何?董仲舒曰:

    當十二色,歷各法而正色,逆數三而復。絀三之前曰五帝,帝迭首一色,順數五而相復,禮樂各以其法象其宜。順數四而相復。咸作國號,遷宮邑,易官名,制禮作樂。故湯受命而王,應天變夏作殷號,時正白統。親夏故虞,絀唐謂之帝堯,以神農為赤帝。作宮邑於下洛之陽,名相官曰尹,作《濩樂》、制質禮以奉天。文王受命而王,應天變殷作周號,時正赤統,親殷故夏,絀虞謂之帝舜,以軒轅為黃帝,推神農以為九皇。作宮邑於豐。名相官曰宰,作《武樂》、制文禮以奉天。武王受命,作宮邑於鄗,制爵五等,作《象樂》,繼文以奉天。

    周公輔成王受命,作宮邑於洛陽,成文武之制,作《汋樂》以奉天。殷湯之後稱邑,示天之變反命,故天子命無常。唯命是德慶。故《春秋》應天作新王之事,時正黑統,王魯,尚黑,絀夏,親周,故宋。樂宜親《招武》,故以虞錄親,樂制宜商,合伯子男為一等。然則其略說奈何?曰:三正以黑統初。正日月朔於營室,斗建寅。天統氣始通化物,物見萌達,其色黑。故朝正服黑,首服藻黑,正路輿質黑,馬黑,大節綬幘尚黑,旗黑,大寶玉黑,郊牲黑,犧牲角卵。冠於阼,昏禮逆於庭,喪禮殯於東階之上。祭牲黑牡,薦尚肝。樂器黑質。法不刑有懷任新產,是月不殺。聽朔廢刑發德,具存二王之後也。親赤統,故日分平明,平明朝正。

    正白統奈何?曰:正白統者,歷正日月朔於虛,斗建丑。天統氣始蛻化物,物初芽,其色白,故朝正服白,首服藻白,正路輿質白,馬白,大節綬幘尚白,旗白,大寶玉白,郊牲白,犧牲角繭。冠於堂,昏禮逆於堂,喪事殯於楹柱之間。祭牲白牡,薦尚肺。樂器白質。法不刑有身懷任,是月不殺。聽朔廢刑發德,具存二王之後也。親黑統,故日分鳴晨,鳴晨朝正。正赤統奈何?曰:正赤統者,歷正日月朔於牽牛,斗建子。天統氣始施化物,物始動,其色赤,故朝正服赤,首服藻赤,正路輿質赤,馬赤,大節綬,幘尚赤,旗赤,大寶玉赤,郊牲騂,犧牲角栗。冠於房,昏禮逆於戶,喪禮殯於西階之上。祭牲騂牡,薦尚心。樂器赤質。法不刑有身,重懷藏以養微,是月不殺。聽朔廢刑發德,具存二王之後也。親白統,故日分夜半,夜半朝正。(《三代改制質文第二十三》)

    董仲舒認為:「當十二色,歷各法而正色,逆數三而復,絀三之前,曰五帝,帝迭首一色,順數五而相復,禮樂各以其法象其宜,順數四而相復,咸作國號,遷宮邑,易官名,制禮作樂。」意思是說,一年十二月,則當有十二色,每月物色各不同,於十二色中取三微之月(即天地人三正之始),各法其一,以為正色,而改曆法。所謂「逆數三而復」,蘇輿註:

    《白虎通·三正篇》引《禮·三正記》曰:「正朔三而改,文質再而復。」案逆數者,如夏以十三月孟春為正,殷以十二月季冬為正,周以十一月仲冬為正,推之以前皆然。繼周者則當復以孟春月為正,乃合逆數也。互見《二端篇》。《白虎通》又云:「天質地文,質者據質,文者據文。周反統天正何也?質文再而復,正朔三而改。三微質文,數不相配,故正不隨文質也。」[3]185-186

    也就是說,三微之月是逆數三而反覆。舉例而言,夏商周各有其正月,而繼周者應逆數三即以夏之十三月孟春為正。根據《白虎通》所言,改正朔與質文不同,正朔是歷三而更改,質文則是歷二而恢復。所以三微與質文,數量不相配,則天地人三正不隨文質而改變。

    在三代之前是五帝(董仲舒認為是黃帝、顓頊、帝嚳、帝堯、帝舜)時代,五帝更迭用首色,順數五而反覆。蘇輿註:「此五行更王之義。如黃帝土德,以黃為首色是也。後世因之,有歷代所尚之色,大抵取五行生尅為義。至元明服御專用黃色,國朝因而不改,始闢五德舊說矣[3]186。」由此可知,五帝時代是沿用五行生尅為法,金木水火土五行分別為首色。所謂的「易服色」應是謂此。這種取義方法,直到元明清才廢除,而改用皇帝專用黃色。無論三王還是五帝,都要創立國號,遷宮邑,更易官名,制禮作樂。在此基礎上,董仲舒進一步提出了黑、白、赤三統說。

    那麼「改正」的理論又是從何處來的呢?《春秋繁露》曰:

    改正之義,奉元而起。古之王者受命而王,改制稱號正月,服色定,然後郊告天地及群神,遠追祖禰,然後布天下。諸侯廟受,以告社稷宗廟山川,然後感應一其司。三統之變,近夷遐方無有,生煞者獨中國。然而三代改正,必以三統天下。曰:三統五端,化四方之本也。天始廢始施,地必待中,是故三代必居中國。法天奉本,執端要以統天下,朝諸侯也。是以朝正之義,天子純統色衣,諸侯統衣纏緣紐,大夫士以冠,參近夷以綏,遐方各衣其服而朝,所以明乎天統之義也。其謂統三正者,曰:正者、正也,統致其氣,萬物皆應,而正統正,其餘皆正,凡歲之要,在正月也。法正之道,正本而末應,正內而外應,動作舉錯,靡不變化隨從,可謂法正也。故君子曰:「武王其似正月矣。」(《三代改制質文第二十三》)

    董仲舒認為,改正之義,是奉元(天)而起,古之王者受命而王,改制稱號正月(即正朔),服色定,然後行郊禮(一般於冬至)告天地及群神,遠追祖禰,然後公布天下。諸侯受正朔於祖廟,以告祭社稷宗廟山川,然後授時有定序,氣候有常推。三統之變,四夷遠鄰無有,生殺之禮唯獨中國有。然而三代改正,必以三統天下。根據《漢書·律曆志》:「三統者,天施、地化、人事之紀也。其於三正也,黃鐘子,為天正,林鐘丑,為地正,太簇寅,為人正,三正之始。」

    董仲舒認為,三統五端,是化四方之本,天廢舊始新,地必然待於中,因此三代必居中國,法天奉本,執端要以統天下,朝諸侯。是以朝正之義,天子循天統以為衣色(玄色),諸侯則各以玄色緣邊而紐系之以明降殺(據蘇輿說),大夫士則以冠相分別而已(蘇輿曰:禮,天子與其臣玄冕以視朔,諸侯與其臣皮弁以視朔。又大夫冕而祭於公,士弁祭於公,知非服別。),近夷藩屬朝見以綏(非純色),遠方夷狄各衣其服而朝,用以明天統之義。

    其所謂統三正,意思是說:正者,正也,統致其氣,萬物皆應,而正統正,其餘皆正,凡歲之要,在正月。法正之道,正本而末應,正內而外應,動作舉錯,無不變化隨從,可謂法正,故君子說:「武王其似正月矣。」也即說武王光大文王事業,使天下應而正。《說苑》又云:「武王正其身以正其國,正其國以正天下。伐無道,刑有罪,一動天下正,其事正矣。春致其時,萬物皆及生;君致其道,萬人皆及治。周公戴己而天下順之,其誠至矣[3]197。」

    漢代董仲舒提出了著名的「三統說」,即黑、白、赤三統,以此來解釋朝代的興衰和更替,這其實也是在為漢代統治的合法性進行論證。同時,他也提出統治者要改正朔、易服色。很明顯,他的這一學說是采自戰國時期陰陽家鄒衍的「五德終始說」,即認為各個朝代都有其自身的五行屬性,也就是金木水火土中的一種,而根據五行生剋的規律,金克木,木克土,土克水,水克火,火克金。五行依次相剋,則它所代表的國家也會依次興旺更替。由於各月所代表的五行及代表的顏色不同,所以每個新興朝代的正朔會不同,而其服色也會做相應改變。

    《春秋繁露》又曰:

    《春秋》何三等?曰:王者以制,一商一夏,一質一文。商質者主天,夏文者主地,《春秋》者主人,故三等也。主天法商而王,其道佚陽,親親而多仁朴。……主地法夏而王,其道進陰,尊尊而多義節。故立嗣與孫,篤世子,妾不以子稱貴號。……主天法質而王,其道佚陽,親親而多質愛。故立嗣予子,篤母弟,妾以子貴。……主地法文而王,其道進陰,尊尊而多禮文。故立嗣予孫,篤世子,妾不以子稱貴號。《三代改制質文第二十三》)

    這些思想在東漢的《白虎通》中都有所繼承,並提出了「文質三統」說。

    東漢《白虎通》接續云:

    王者必一質一文者何?所以承天地,順陰陽。陽道極則陰道受,陰道極則陽道受,明一陽二陰不能繼也。質法天,文法地而已,故天為質。地受而化之,養而成之,故為文。《尚書大傳》曰:「王者一質一文,據天地之道。」《禮三正記》曰:「質法天,文法地。帝王始起,先質後文者,順天地之道,本末之義,先後之序也。」事莫不先其質性,乃後有其文章也。夏尚黑,殷尚白,周尚赤,此之謂三統,故《書傳略說》云:「天有三統,物有三變,故正色有三。天有三生三死,故士有三王,王特一生死。」

    又《春秋緯·元命包》及《樂緯·稽耀嘉》云:

    「夏以十三月為正,息卦受泰。」注云:「物之始,其色尚黑,以寅為朔。」「殷以十二月為正,息卦受臨。」注云:「物之牙,其色尚白,以雞鳴為朔。」「周以十一月為正,息卦受復,其色尚赤,以夜半為朔。」

    又《三正記》云:

    正朔三而改,文質再而復。

    邢昺《論語註疏》曰:

    以此推之,自夏以上,皆正朔三而改也。鄭注《尚書》「三帛」,「高陽氏之後用赤繒,高辛氏之後用黑繒,其餘諸侯用白繒」。如鄭此意,卻而推之,舜以十一月為正,尚赤;堯以十二月為正,尚白,故曰其餘諸侯用白繒。高辛氏以十三月為正,尚黑,故云高辛氏之後用黑繒。高陽氏以十一月為正,尚赤,故云高陽氏之後用赤繒。有少皞以十二月為正,尚白;黃帝以十三月為正,尚黑;神農以十一月為正,尚赤;女媧以十二月為正,尚白;伏羲以上未有聞焉。《易·說卦》雲「帝出乎震」,則伏羲也,建寅之月,又木之始。其三正當從伏羲以下文質再而復者,文質法天地,文法地,質法天。

    周文法地而為天正,殷質法天而為地正者,正朔、文質不相須,正朔以三而改,文質以二而復,各自為義,不相須也。建子之月為正者,謂之天統,以天之陽氣始生,為百物得陽氣微,稍動變,故為天統。建丑之月為地統者,以其物已吐牙,不為天氣始動,物又未出,不得為人所施功,唯在地中含養萌牙,故為地統。建寅之月為人統者,以其物出於地,人功當須修理,故謂之人統。統者,本也,謂天地人之本。然王者必以此三月為正者,以其此月物生細微,又是歲之始生,王者繼天理物,含養微細,又取其歲初為正朔之始。

    既天地人之三者所繼不同,故各改正朔,不相襲也。所尚既異,符命亦隨所尚而來,故《禮緯·稽命徵》云:「其天命以黑,故夏有玄圭;天命以赤,故周有赤雀銜書;天命以白,故殷有白狼銜鉤。」是天之所命,亦各隨人所尚。符命雖逐所尚,不必皆然,故天命禹觀河,見白面長人。《洛予命》云:「湯觀於洛,沈璧而黑龜與之書,黃魚雙躍。」《泰誓》言:「武王伐紂,而白魚入於王舟。」是符命不皆逐正色也。鄭康成之義,自古以來皆改正朔。若孔安國,則改正朔殷、周二代,故注《尚書》:「湯承堯、舜禪代之後,革命創製,改正易服。」是從湯始改正朔也。

    由此我們可以看出,在漢代,所謂的「天命」,指的是天的意志和命令,其代表學說是「文質三統」說,即黑、白、赤三統相互更替相代。三統說不但規定了一個朝代的正朔之月,而且規定了其服色制度。三統之說似乎可以從緯書中得到許多例證,譬如《尚書大傳》《禮三正記》《書傳略說》《春秋緯·元命包》及《樂緯·稽耀嘉》《禮緯·稽命徵》《洛予命》等皆是。

    如何評價董仲舒的三統說以及班固《白虎通》中的「文質三統」說?我們認為它摻雜了戰國及秦漢時期流行的陰陽五行學說,同時結合《春秋公羊傳》,用今文經學經世致用的思想來為漢朝統治的合法性作論證,帶有很強的政治性色彩。同時,它也是代表那個時代人對宇宙和現實政治的一種理解和解釋,且居於正統地位。以現代科學的角度來看,它自然顯得幼稚和不可取,然卻是彼時人的一種思想範式乃至信仰,即如現代科學是我們大多數人的思想範式和信仰一樣。

  • 三、祭孔釋奠中的「改制」思想

  • 下面我們再來看一下祭孔禮儀和樂舞的歷史沿革及其體現的「改制」特色。

    首先我們來看一下親詣釋奠儀的歷史沿革。所謂親詣釋奠,是指皇帝親自參加祭祀孔子的典禮,親自參與釋奠,以示對至聖先師孔子的尊敬和優渥,以及對於孔子所創立的儒家思想的褒獎和推崇。在傳統的封建社會,皇帝是一國之君,號稱九五之尊,如果皇帝能夠親自詣孔廟行釋奠儀祭祀孔子,那真是對於孔子及其家族無上的殊榮。而且,通過皇帝的率先垂範,尊孔重儒、尊師重教之風必然靡及天下。

    在中國封建時代,一共有12位皇帝先後親詣闕里祭祀孔子,兩漢至唐期間就有8位,其中包括西漢高祖(公元前195年)、東漢光武帝(29年)、漢明帝(72年)、漢章帝(85年)、漢安帝(124年)、北魏孝文帝(495年)、唐高宗(666年)、唐玄宗(725年)[4]93。大中祥符元年(1008年)宋真宗過曲阜,拜孔廟,加謚孔子為「玄聖文宣王」,讚頌孔子為「人倫之表」,儒學為「帝道之綱」(宋真宗《玄聖文宣王贊(並序)》)。五年(1012年),又改謚玄聖為「至聖文宣王」。

    我們主要來看一下元明清三代親詣釋奠儀的歷史沿革。由於元代親詣釋奠史料匱乏(主要應是遣官釋奠),所以我們主要考察親詣釋奠儀在明清的歷史沿革。

    明永樂四年(1406年)春三月辛卯,一向以兇悍殘忍著稱的永樂帝釋奠先師孔子時卻明確規定:釋奠儀禮不可簡慢,釋奠必須服皮弁,要行四拜禮。自成化之後,皇帝視學釋奠開始用牲、樂,而且命令衍聖公分獻、賜服、與宴,並及於三代(顏、曾、孟)後裔。弘治元年(1488年)春三月甲申,弘治帝釋奠孔子規定,必須先期致齋一日,釋奠須加幣。清雍正四年(1726年)秋八月丁亥,世宗憲皇帝親詣先師廟釋奠,規定凡進帛爵於先師,皆行跪獻禮,並規定以後皇帝釋奠時,亦應行跪獻禮。雍正十一年(1733年)春二月丁巳,雍正帝親詣先師廟釋奠,規定今後親詣行禮,必須於迎神後,在香案前行三上香禮。乾隆三年(1738年)春二月丁酉,乾隆帝親詣先師廟釋奠,始行三獻禮,並按照雍正帝所定親祭之禮,間年舉行。

    光緒三十二年(1906年)丙午十一月戊申,詔升孔子為大祀,所司議典禮以聞。西太后讚頌孔子「德配天地、萬世師表」,將孔廟祭祀規格由中祀升為大祀,擬將孔廟全部改為黃瓦,後因「物力維艱、良材難得,若從新工程改造,鞏固恐不及前,不如擇要修理,以示尊崇」(《孔府檔案》5011卷)。中祭用六佾,大祭則用八佾。據韓國趙駿河先生考察:「文廟的房頂使用黃瓦,八佾舞中又加進了武舞,釋奠當中帝王親身前行,行三跪九拜之禮,上香及祭奠帛和爵時,都是跪坐著進行的,並且三獻皆由帝王親行,文廟也開始實施九楹·三階·五陛制度①。」

    我們來看一下元明清三代的遣官釋奠儀的歷史沿革。所謂遣官釋奠,顧名思義,便不是皇帝本人親自參加祭孔釋奠,而是改派大臣去參加祭孔釋奠,以表達自己對先師孔子的敬重以及對於儒家文化的推崇。

    前面已述,元代遣官釋奠儀實際上是在繼承唐、宋釋奠儀基礎上增加和完善而成的。所繼承者,如省牲之告充、腯,各官點視陳設等,禮數與唐、宋相同,只是文字有繁簡而已。所新增加者,則是奠幣、酌獻以及各先行三上香禮。

    大德十年(1306年)八月丁巳,京師文宣王廟成,行釋奠禮。牲用太牢,樂用登歌。製法服三襲。(《元史·成宗紀》)

    至大二年(1309年)春正月丙午,大成至聖文宣王春、秋二丁釋奠,用太牢。(《元史·武宗紀》)

    延祐三年(1316年)秋七月,詔:春、秋釋奠於先聖,以顏子、曾子、子思、孟子配享。(《元史·祭祀志》)

    謹案:《宋史》神宗元豐七年(1084年),陸長愈請以兗、鄒二公並配享聖廟,至度宗咸淳三年(1267年),始升曾子、子思並配。自後江南諸路學廟皆行之,是為四配之始。元循金舊,京師與河北諸路府學,皆左顏右孟,與夫子並居南面。至是詣南北異禮,乃依宋制,升曾子、子思為四配,並列夫子之左,而虛其右隅,以避古者神位之方。迨文宗至順元年,復詣先師父叔梁公未加謚號,因褒封聖父為啟聖王,並加稱四子為復聖顏子、宗聖曾子、述聖子思子、亞聖孟子之號,稱名允協,尤足見有元一代典章雲。

    六年(1319年)二月丁亥朔,日有食之,改釋奠於中丁。(《元史·仁宗紀》)

    天曆二年(1329年)秋七月辛巳,遣使以上尊臘羊鈔十錠,至大都國子監,助中秋上丁釋奠[2]411-412。(《元史·文宗紀》)

    明代遣官釋奠於北京國子監實始於永樂元年八月,因為之前明初釋奠,皆是在應天即現在南京。成化十三年閏二月丁丑,釋奠初用八佾,籩豆各十二。(《春明夢餘錄》)當時祭酒周洪謨奏請加孔子封號,服冕十二旒,衣十二章。十籩十豆,各增為十二。六佾之舞,增為八佾之舞。成化帝命禮官商議。尚書鄒幹說:「洪武中新建南京太學,止用神主,不設塑像。今北監所有塑像,皆因元舊,而籩豆、佾舞之數,則祖宗斟酌,已有定式,俱當仍舊。」九月,洪謨又進言,成化帝聽從了[2]418。

    嘉靖九年,嘉靖帝聽從了大學士張璁的建言,並經議臣商議,不但改孔子塑像為木主,而且將四配、十哲之塑像統統改為木主。同年,嘉靖帝聽從大學士張璁所言,釐正祀典,更定先師廟籩豆、樂舞之數。十年,國子監建啟聖公祠成。嘉靖帝從尚書李時所言,春、秋祭祀與文廟同日,籩、豆、牲、帛視四配;東、西配位視十哲;從祀先儒視兩廡。輔臣代祭文廟,則祭酒祭啟聖祠。二十二年,定孔廟陪祭之制。自是六品以下官,皆先日謁廟,免陪祀。

    清崇德元年(1636年),太宗文皇帝遣官致奠先師。五年,定每年二月、八月上丁日,行釋奠禮。順治二年,定春、秋丁祭,遣大學士一人行禮,翰林官二員分獻,國子監監丞、博士分獻兩廡,祭酒祀啟聖公於後殿,均以先賢、先儒配饗從祀。遇有他事,改次丁或下丁日。四年,定致祭先師孔子,遣滿官贊禮,祝詞兼用滿文。康熙二十三年,祭酒王士禎等請定先師祀典樂舞、籩豆,酌用成化、弘治年間儀。(註:釋奠用八佾,籩豆各十二。)二十五年,令春、秋釋奠,武官二品以上,併入陪祭。二十六年,令春、秋釋奠,國子監用籩十、豆十,舞用六佾。四十九年,諭大學士等:「嗣後祭先師孔子時,令武臣與文臣一體行禮,於理甚合。著照馬見伯所請行。」

    雍正九年,增釋奠上香禮。乾隆元年,令祭文廟前一日陳設,飭太常寺如群廟儀治之。祭畢交國子監分胙。十一年,增崇聖祠配位分獻官二員。其陳設四案,增帛二、爵六。乾隆十八年,從禮部奏言:兩廡位次皆東西向,先賢、先儒南北分列。向於中間空處涉案,分獻官各一人奠獻,於禮未協。應請兩廡各用分獻官二人,增香帛一案,就位行禮,以嚴昭格。至十二哲、兩廡、向皆於各位前豫奠一爵,其分獻官行三獻禮,則統奠三爵於香案,以太常寺執事人不充數故也。嗣後丁祭,十二哲、兩廡三獻,請均令肄業諸生奉爵。令東、西分獻翰林官各奠三爵,兩廡分獻國子監官各統奠三爵。又從《會典》館奏言:兩序、兩廡以國子生執事,而殿內正位、配位及崇聖祠殿、廡仍用樂舞生,揆諸典禮,實有未協。請嗣後遣官釋奠,司香、司帛、司爵,大成殿正位、配位用國子官,兩序、兩廡及崇聖祠殿、廡,均以國子生充。賜福胙、受福胙,各用國子生二人。五十二年,諭內閣:相沿一揖之禮,本不可行,嗣後著於儀注內改正,以昭誠敬。(註:至此去一揖之禮。此一揖之禮,俱在上香、獻爵、飲福、受胙之後。)嘉慶七年,宣諭:嗣後大祀、中祀,如適遇忌辰,當以祀典為重,不必改祭祀日期,以昭虔肅。(註:至此,以前所行之釋奠遇先皇帝忌辰則改日祭祀之禮廢止。)

    以上便是遣官釋奠儀在元明清三代的歷史沿革情況。通過考察研究,我們可以發現,元代遣官釋奠儀基本上是在沿用唐、宋舊禮基礎上增加和完善而成。所新增加者,則是奠幣、酌獻以及各先行三上香禮。明清之遣官釋奠亦是在元代釋奠之基礎上損益而成。

    此外,由於後來在祭孔時,又有孔子弟子及其他儒者配享,所以祭孔時,也同時祭祀這些配享者。唐開元八年(720年),以「十哲」從祀,所定十哲是閔損、冉雍、言偃、曾參、仲由、卜商、冉耕、宰予、冉求、端木賜。自唐迄清,京師及府州縣孔廟每年春秋二季仲月上丁日均舉行「釋奠」祀儀。其祭祀範圍逐步擴大到歷代諸賢。祭祀孔子的禮儀稱正獻禮,祭祀配享者的禮儀稱分獻禮。

    其次,在《春秋繁露·楚莊王第一》中,我們看到了《六代之樂》的形成原因和發展過程。祭孔樂舞有其民族的傳統和歷史的繼承性,它也是在我國古代祭祀樂舞——《六代之樂》的基礎上形成和發展起來的,無論從內容還是形式上講,都受到《六代之樂》,尤其是《大韶》和《大武》的影響。

    《韶》是虞舜時期歌頌領袖賢德的樂舞,《武》是歌頌周武王伐紂得勝的樂舞。《六代之樂》是我國古代著名成套的大型古典樂舞,它包括《雲門大卷》《大咸》《大韶》《大夏》《大頀》《大武》等6部不同時代、不同內容的樂舞。從周初以後,皆用於各種祭祀場合,並在應用中有所提高和發展。到了周代末期,由於周王朝的覆滅而禮崩樂壞,6部古代樂舞大都失傳。據《通典》記載:「秦始皇平天下,六代廟樂唯《韶》《武》存焉。」因而從某種意義上來說,孔廟祭孔音樂即是《大韶》和《大武》二樂的繼承和發展。

    孔子卒後翌年(公元前478年),孔門弟子在孔廟前演奏《六代之樂》來緬懷孔子。東漢元和二年(85年),章帝劉炟用《六代之樂》祭孔,開創了封建帝王用樂祭孔之先河。隋文帝楊堅仁壽元年(601年),創製了釋奠孔子的專用樂章《誠夏》,標誌著歷史上祭孔專用音樂的正式形成。釋奠樂舞雖然名稱和形式亦經歷了一番變化,但其基本內容仍然相對完整地保存下來。明朝開國皇帝朱元璋,於洪武六年(1373年)命宮廷樂官重新制定丁祭樂舞的曲譜。二十六年(l393年)頒行了祭孔專用的《大成樂》。清康熙六年(1667年)康熙皇帝親制《中和韶樂》,用於祭孔。為何祭孔要用《韶樂》?因為孔子生前特別鍾愛《韶樂》,這在《論語》中有顯著體現:

    子在齊聞韶,三月不知肉味。曰:「不圖為樂之至於斯也。」(《述而》)

    子謂韶:「盡美矣,又盡善也。」謂武:「盡美矣,未盡善也。」(《八佾》)

    朱熹注曰:韶,舜樂。武,武王樂。美者,聲容之盛。善者,美之實也。舜紹堯致治,武王伐紂救民,其功一也,故其樂皆盡美。然舜之德,性之也,又以揖遜而有天下;武王之德,反之也,又以征誅而得天下,故其實有不同者。程子曰:「成湯放桀,惟有慚德,武王亦然,故未盡善。堯、舜、湯、武,其揆一也。征伐非其所欲,所遇之時然爾。」(《四書章句集注》)

    至清乾隆八年(1743年),清高宗重新頒定《中和韶樂》於全國文廟祭孔。乾隆欽定的祭孔禮儀為:迎神、初獻、亞獻、終獻、撤撰、送神6種程序。分別奏《昭平》《宣平》《秩平》《敘平》《懿平》《德平》之章。史載明代洪武六年(1373年)所定祭孔樂章(詹同、冷謙作曲)分為迎神、撤饌與飲福、送神與望瘞用《咸和之章》,奠幣用《寧和》之章,初獻用《安和之章》,亞獻、終獻用《景和之章》。可知清代對樂章還是做了很大改變的,這也充分體現了董仲舒的「王者必改制」思想。

    祭孔音樂大體經歷了2 000餘年的歷史發展過程。應該說,祭孔樂舞的發展演變,也充分體現了古代每逢朝代更替一般都要更制禮樂的特點,也就是所謂「王者必改制」。

    第三,如果從服飾來看的話,儘管元明清皇家不再沿襲五行更替的服飾制度,而用黃色來標識九五之尊的高貴地位。但就朝廷官員的服飾來看,我們也認為它依然體現了五行更替的「易服色」制度。例如,明代官員的官府主色調是紅色,即象徵明代屬火德,而清代則用黑色,即象徵清代屬水德,所謂水克火。而與之相應,明清兩代的樂舞生著裝顏色亦與之相應,明代著紅色,清代則著黑色,服飾冠帶皆如此。

    如果我們去除蒙在「改正朔,易服色」身上的種種神秘色彩,單就其思想之時代性而言,則我們現代之祭孔釋奠亦是應該「改正朔,易服色」的,而且也是講究制禮作樂的。20世紀40年代後期祭孔,參加者並非長袍馬褂,而是著當時時行的服飾,軍人仍穿軍裝,其他人都穿中山裝,行的也是鞠躬禮,等等,這些也都是無可厚非的。如有的學者所認為的,形式上的某些可取之處,也可「拿來」,如祭孔時進香(表示對被祭者的崇敬)、朗誦《論語》章句、唱《大同歌》等。

    只是,我們是否亦應該尊重前代保留下來的禮俗。例如,民國曲阜之祭孔釋奠要求參加者一律著長裝,否則拒絕入內,我們應該保持尊重,而不應認為不合時宜,甚至肆意詆毀。至於祭以「太牢」(即豬、牛、羊三牲)有的學者認為那就沒有必要了,因為這畢竟是春秋戰國延續下來的一種古禮,將血淋淋的三牲改成金燦燦的五穀,不僅是一種進步,而且也於史有據。筆者認為,這其實是不可取的。太牢之禮,是自西漢高祖劉邦在曲阜祭祀孔子之時便採用的,體現了統治者對孔子及其代表的儒家思想文化的重視,是統治者馬上得天下但以文治天下的為政方略,後來歷朝歷代統治者莫不效此。太牢之禮,並非僅僅是一種形式,它體現了深刻的思想內容。而且,談及此處,我們不能不回憶起先師批評弟子子貢的一番話:

    子貢欲去告朔之餼羊。子曰:「賜也,爾愛其羊,我愛其禮。」(《論語·八佾》)

    根據朱熹《論語集注》:

    告朔之禮:古者天子常以季冬,頒來歲十二月之朔於諸侯,諸侯受而藏之祖廟。月朔,則以特羊告廟,請而行之。餼,生牲也。魯自文公始不視朔,而有司猶供此羊,故子貢欲去之。

    也就是說,古代天子常在冬天最後一個月,向諸侯頒布來年十二月的第一天,諸侯接受而藏在祖廟裡。每月之第一天,則以小羊告廟,請出來頒行。餼羊也就是活羊。魯國自文公開始便不再視朔了,而執事者仍然供此羊於祖廟,所以子貢想去除。但是孔子並不這樣認為,他對子貢說:「賜呀,你愛惜那隻小羊,我卻更愛惜告朔之禮。」值得一提的是,後代祭孔除了每年仲春、仲秋的釋奠禮外,還有釋菜禮。而釋菜禮的行禮日期便是每月的第一天,同古代告朔之禮是同一天。孔子既然珍惜告朔之禮,我們又怎忍心將祭祀孔子的太牢之禮廢除呢?子愛其豬牛羊,吾愛其釋奠禮乎?

    從周代釋奠先聖先師,到漢代普遍釋奠孔子,東漢時期祀周公為先聖,孔子為先師,三國齊王芳正始時釋奠禮停祀周公,專祭孔子於辟雍,以顏回配享。自此,整個六朝釋奠均只祭孔子。其後,在唐高祖武德二年和唐高宗永徽中,曾短暫恢復祀周公為先聖、孔子為先師,但很快就停周公祀,只祀孔子為先聖,以孔門弟子和儒學經師配享。唐貞觀四年(630年),「詔州縣皆立孔子廟」(《闕里文獻考》卷四)。唐高宗時,又敕「州縣未立廟者速事營造」。

    從此,「孔子之廟遍天下矣」(俞正燮:《癸巳存稿》卷九)也就是說,經過了一番釋奠周公、孔子的反覆之後,唐貞觀年間開始才真正確立了孔子的無與倫比的歷史地位,周公則從此湮沒無聞。之後,宋元明清諸朝代都將釋奠孔子之禮儀延續貫徹下來。而且,通過對孔子的封號如宋代的「至聖文宣王」,到元代的「大成至聖文宣王」,到明代及清代的「至聖先師」,可以看出宋元明清的皇帝對孔子之尊崇到了無以復加的程度(但其間又有反覆,如嘉靖帝廢黜孔子封號謚號,僅保留「至聖先師」,順治帝時又加封「大成至聖文宣先師」,後又改「至聖先師」。

    其尊奉規格亦有反覆,主要在六佾與八佾、籩豆為十與十二之間)。這其中自然有維持其政治教化與君主統治的一方面,但是,我們亦不能不看出,孔子憑藉其個人魅力和人格風采(道德與博學)已經成為後代所尊奉的歷史楷模,孔子所創立的儒家思想文化在傳統社會得到了最為廣泛的推崇,特別是其「和而不同」的思想對於維護國家的繁榮穩定與長治久安起到了不可磨滅的歷史功績,而其所主張的禮樂並行的為政方略亦極大地提升了中華民族的文化修養與道德水平。

    注釋:

    ①趙駿河《朝中釋奠與祭孔大典》。出自馬來西亞孔學研究會編《孔學論文集(一)暨孔子聖誕2553周年,曲阜祭孔紀念特刊》第533頁,2002年9月25日—10月2日。

    【參考文獻】

    [1]余英時.文史傳統與文化重建[M].北京:生活·讀書·新知三聯書店,2004.

    [2]文慶,李宗昉.欽定國子監志:上冊[M].郭亞南,點校.北京:北京古籍出版社,2000.

    [3]蘇輿.春秋繁露義證[M].鍾哲,點校.上海:中華書局,2007.

    [4]劉厚琴.孔子家族全書[M].瀋陽:遼海出版社,2000.


    責任編輯:重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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