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魯平85歲時發電郵怒斥港獨

11月7日,全國人大常委會針對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選舉及個別候任議員在宣誓時宣揚「港獨」主張,侮辱國家、民族引發的問題,對基本法有關條文作出解釋,明確了依法宣誓的有關含義和要求。

全國港澳研究會會長、國務院港澳事務辦公室原常務副主任陳佐洱近日撰文,回憶了國務院港澳辦原主任魯平當年為起草基本法所做的工作。

「堅定+靈活」的政治智慧

秋風又染霜葉,魯平同志離開我們已經一年有餘。無論是在殫精竭慮、力爭完整順利收回香港的日子裡,還是在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和保持香港繁榮穩定的春夏秋冬,他始終不忘初心,公而忘私,正氣凜然,是我的老師和榜樣。

1988年初,我有幸成為港澳工作戰線的一員,在李後、魯平二位秘書長領導下,負責香港基本法起草委員會秘書處有關事務。此時,香港基本法的起草工作正如火如荼。魯平數年前帶隊赴港調研後形成的中央關於落實「一國兩制」方針的12條具體政策,經中英談判載入《聯合聲明》附件1,成為中方對收回香港後的承諾。基本法就是用法律形式把這些政策措施規定下來。

在起草基本法的過程中,無論會場內外,魯平都不厭其煩地說到這個觀點:在「一國兩制」的關係中,「一國」是根本,是前提,失去或忽略了「一國」,「兩制」便無從談起。那時的國際國內環境下,來自內地和香港的起草委員們幾乎對大多數條款的草稿都意見紛呈,甚至爭執得面紅耳赤。魯平循循善誘,想方設法把兩地草委的意見統一到中央精神上來。

基本法草稿第二章「中央和香港特別行政區的關係」是爭議比較多的一章,所以緊接在第一章總則之後,顯現它的重要。有些草委以為除國防、外交外,中央對香港的所有事務無管轄權,所以對草稿里把「國家行為」涵蓋為「國防、外交等」這其中的「等」字大惑不解。魯平向他們解釋,這個「等」就是中央與香港特區的關係,既然香港是直轄於中央政府的一個地方行政區域,其擁有的行政權、立法權、獨立的司法權和終審權都是中央依法授予的,特區行政長官和主要官員也都是中央實質性任免的,那麼權力屬於中央的這些個「等」,不也都是「國家行為」嗎?

草委們在大前提上取得了一致,但討論到具體條款某措辭某標點時仍有爭論,甚至幾年才達成共識,這時魯平「堅定+靈活」的政治智慧起了重要作用。例如第17條關於特區立法機關制定的法律須報備全國人大常委會的規定,最終寫成如果全國人大常委會認為該法律不符合基本法有關條款,可將其發回。一旦發回立即失效,但無溯及力。「報備和發回立即失效」,體現了中央對特區立法的審批權,「無溯及力」體現了中央對特區權力的照顧。

完成基本法的起草,是香港回歸路程的重要里程碑。鄧小平同志高度讚揚這是一部具有歷史意義和國際意義的法律,是創造性的傑作。

給美國報紙發電郵痛斥「港獨」

此後香港的過渡期,依然風雲跌宕。在中英關於香港政權交接的一系列談判中,特別是末代港督彭定康背信棄義,拋出「三違反」政改方案後,魯平和周南等同志遵照小平同志「另起爐灶」的重要指示精神,創造性地建議中央出台提前成立香港特別行政區籌備委員會預備工作委員會以及特區臨時立法會等反制舉措,為重建戰略主動,最終完整地收回香港提供了切實可靠的保障。

回歸後,「一國兩制」方針在香港取得舉世矚目成就,但也道路坎坷,魯平始終牽掛著曾經傾盡心血的香港。2012年7月1日下午,香港反對派的遊行隊伍里首次出現港英時代的英國米字旗,呼喊「港獨」口號。不久,反對派又遊行到中央政府駐港機構門前,揮舞米字旗,唱英國國歌,打出「唯一出路是獨立建國」的標語。對此,美國某報大肆渲染報道。85歲的魯平被激怒,他給該報發去電郵,並要求刊登電郵全文:「這些鼓吹香港獨立的人是純粹的白痴,沒有內地的支持,香港就會變成一座死城。他們知道每天喝的水從哪裡來的嗎?他們或許自以為比英國人聰明。為什麼英國人最後選擇把香港交還給中國,而不是宣稱讓它獨立呢?」

我與魯平共鳴,在香港的新書發布會上引用他的評論,說:「我感到痛心,那面米字旗本應該放進歷史博物館,而不應該再出現在街頭。」

2015年元旦剛過,他到北京醫院查體,竟意外發現是胰腺癌晚期。我多次看望他,他不願多談病況,不願多麻煩醫院和港澳辦機關,卻再三表明心跡:完全擁護習總書記和十八大以來中央對港澳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決策部署。

願「一國兩制」事業蒸蒸日上,香港、澳門特區繁榮穩定,這應是對魯平最好的告慰。

(據《人民日報海外版》陳佐洱/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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