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皮膚病與「忌口」

相傳明太祖朱元璋為了殘害手下大將徐達,就趁徐達患有「發背(癰)」之時,命太監送去一隻老肥鵝,因鵝是動火生瘡之「發物」,徐達明知其惡意——這是太祖要我的性命,但聖命難違,只得全部吃下,不久徐達便因病情惡化而身亡。

「忌口」,是很多皮膚病患者非常關心的問題,而往往醫生的回答卻是千差萬別,弄得病人無所適從、非常迷茫。現實工作中我們也確實發現,有的患者因過度「忌口」而出現營養不良,甚至影響疾病的正常治療和康復;更多是忌了不該「忌」的,卻吃了不該吃的。

得了皮膚病需不需要「忌口」

所謂「忌口」,就是民間傳說的忌食「發物」。而所謂「發物」,是指可以引發疾病或導致宿疾發作或加重的食物。不少醫生也主張「忌口」,但並非患了皮膚病就必須要「忌口」,多數情況是不需「忌口」的。很多慢性蕁麻疹病人就診時說,多年來我一直「忌口」,除了米飯和幾樣常吃的蔬菜,幾乎沒得吃的了,但還是不斷發作,必須靠間斷服藥來控制,停葯沒有幾天就會發。

有的時候,在食用了熱飲、火鍋等特別辣的食物後,會誘發皮疹發生,這可能是膽鹼能性蕁麻疹的關係。而因為熱導致濕疹加重,則可能是因熱、出汗等所致,因為濕疹是一種炎症性皮膚病,存在血管擴張等病理改變,機體在受熱後會引起血管擴張、血液循環加速,可能會加重皮膚炎症反應,當然食物過敏也可能是導致濕疹病情加重的原因。所以得了皮膚病並非都需要「忌口」,一定要明確判斷疾病的加重、複發,是否真正為「發物」所致。

哪些情況應該有所禁忌

「忌口」要有選擇性,雖然不少的人認為「寧可信其有,不可信其無」,但不可盲從,不能道聽途說。但在有明確證據證明在進食某些食物會加重病情的時候,應該要忌。在疾病非常嚴重的時候,在疾病急性發作的時候,可以考慮暫時忌。

而在疾病反覆發生的時候,或在未確定食物與發病的關係時,可少吃些,並仔細觀察,認真分析食物與疾病的關係。如濕疹、蕁麻疹、特應性皮炎、神經性皮炎、銀屑病、脂溢性皮炎等,其發病與飲食有著極其密切的關係,有時可因過吃刺激性食物或發物而使病情加重,可通過食物激發試驗等證實。根據中醫藥食同源理論,建議在服中藥時,可多注意「忌口」問題。

如需「忌口」,該忌哪些食物

「忌口」並非要禁食所有的「發物」。多數情況下,機體只可能對一種或幾種食物敏感,或是對同類的食物敏感。通常,可根據疾病的病因忌食食物,對那些有食物過敏因素的患者,在發病期間或疾病痊癒一定時期內,應限制或禁食魚、蝦、蟹、羊等腥發之物,雞、鴨、鵝等禽類食物以及蔥、姜、蒜、辣椒、酒類等刺激食物或油炸等難以消化的食物。

蕁麻疹、濕疹等變態反應性皮膚病,應忌食含有會使自身過敏的過敏原的食物,並在日常生活中避免接觸其他過敏原,別把因接觸其他過敏原引發的過敏反應誤認為是進食食物引起的。色素性皮膚病如黃褐斑患者應忌食含有光敏成分的食物。

還要根據皮損的形態忌食食物,如炎症性、充血性皮疹其可通過酒精或揮發刺激物質直接引起皮膚毛細血管擴張、血管加速,使原有的皮膚病病情加重或遷延。中醫還認為,應根據患者體質忌食發物,如形體虛寒,一些涼性食物當忌。此外,「忌口」的時候,必須要注意保證營養,不能因營養不良而影響疾病康復,也不能因「忌口」而過多影響生活質量。

「忌口」,該忌多長時間

通常「忌口」3 ~ 6個月後,可考慮少量進食,並細心觀察進食的反應。即使是明確對食物過敏,大部分孩子在避食過敏食物1 ~ 2年後對該食物的敏感性會消失。「忌口」並不需要終身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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