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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清末「預備立憲」運動的反思

「預備立憲」是清廷主導的一場政治體制改革運動,是中國憲政史上一個經典案例。這場改革從籌備到實施,舉步維艱,爭議不斷,蹣跚六年,功虧一簣,終因武昌起義而夭折,給後世留下了深刻的教訓。

《博弈與妥協——晚清預備立憲評論》,周葉中、江國華主編,武漢大學出版社,2010年6月

庚子事變後,迫於國內外的政治壓力,慈禧實行「新政」,在政治、經濟、教育、軍事諸方面進行了一系列改革。實行「新政」,本為自救,但實施過程卻引發了社會諸方面的變革,催生了體制內主張立憲的官僚們的政治訴求,國內外的維新黨人也群起響應,大張旗鼓地鼓吹君主立憲。尤其是日俄戰爭後,輿論一致認為日本戰勝俄國是立憲戰勝了專制,這給立憲派以極大的鼓舞,上至公卿百官,日月諫議,下至士紳學子,朝夕鼓噪,莫不慨言憲政,朝野喧囂,群情鼎沸,立憲之勢,不可逆轉。

光緒三十一年(1905)底,清廷派載澤等五位大臣出洋考察各國憲政,歷時半年,回國後向朝廷提交了考察憲政報告。光緒三十二年(1906)七月,清廷召開廷臣會議,參加者有醇親王載灃、軍機大臣、政務大臣、大學士,還有北洋大臣袁世凱,討論立憲問題,與會者分為速行、緩行和反對三派,經過激烈的論辯,速行派和緩行派戰勝了反對派,他們互相讓步,達成了共識,一致認為仿行日本的君主立憲制度為必行之事,但國情不同,任重道遠,「不能不多留時日,為預備之地」。

七月十三日,朝廷頒發《宣示預備立憲先行釐訂官制諭》,宣示中外:「廓清積弊,明定責成,必從官制入手,亟應先將官制分別議定,次第更張,並將各項法律詳慎釐訂,而又廣興教育,清理財務,整飭武備,普設巡警,使紳民明悉國政,以預備立憲基礎。著內外臣工,切實振興,力求成效,俟數年後規模粗具,查看情形,參用各國成法妥議立憲實行期限,再行宣布天下,視進步之遲速,定期限之遠近。」

平心而論,上諭所言切情合理:國勢阽危,民心思變,不立憲不行;但積弊甚多,若舉措失當,輕率冒進,朝廷對立憲進程失去控制,也不行;「次第更張」,「視進步之遲速,定期限之遠近」,乃是不得已之法,窘迫難為,溢於言表。就在這種極為艱難的形勢下,清廷邁出了政治體制改革的第一步。以後兩年,清廷陸續頒發了釐訂資政院官制、改革中央各衙門官制、改革各省官制等上諭,光緒三十四年(1908)八月,慈禧太后和光緒皇帝去世前半個月,一日之內連頒《欽定憲法大綱》、《議院法要領》、《選舉法要領》、《九年預備立憲逐年籌備事宜清單》(以下簡稱「清單」)四道上諭,年底,又頒發了《城鎮鄉地方自治章程》,預備立憲的路線圖和時間表已配套齊全。

在這一系列文件中,最重要的、也是在以後引起立憲派強烈不滿的是那份「清單」。本來,立憲派在這一輪政治博弈中已是贏家,各省設立諮議局,又給了他們一個合法參與政治活動的平台,從此,上可以與朝廷參商國政,下可以與督撫分享權力,但他們期盼著早開國會,早訂憲法,從法律上限制皇權,監督政府,鞏固自己的政治地位,與皇帝、政府三分天下,但「清單」安排九年後開國會,與他們要求三年開國會的主張相差太遠,令其大感失望。他們認為,國會早開晚開,權在於民,只有發起人民請願,才能達到速開國會的目的,於是,他們在京城和各省組織了一系列請願運動,提出「定期三年,召集國會」的主張,清廷不允,強烈的失望和對朝廷的不滿交織在一起,他們開始策劃更大規模的請願運動。

宣統二年(1910)春,江蘇省諮議局議長張謇發表《請速開國會建設責任內閣以圖補救意見書》,並聯絡各省諮議局組成十六省代表進京請願,失敗後,他又在夏季組織了更大規模的請願活動。清廷頒發上諭,解釋由於「財政艱難」、「匪徒滋擾」等原因,無法提前召開國會,下令禁止請願,而請願代表也致電清廷,「請願無效,決為三次準備,誓死不懈」,十月,各省相繼爆發了更大規模的群眾請願運動,而且得到了督撫的支持,十八省督撫聯銜入奏,要求「立即組織內閣」,「定期明年開設國會」,朝野對立,已成僵局。

立憲派與督撫聯合,對抗中央政府,動搖了清廷的統治基礎,攝政王載灃極為恐慌,下令殺一儆百,堅決要把請願運動鎮壓下去,宣統三年(1911)一月,直隸總督逮捕了請願代表溫世霖,發配新疆,「以遏亂萌,而彌隱患」。立憲派認定清廷並無立憲誠意,也無合作的可能,便與之決裂,從此,以在野黨自居,事事反對,處處攪局,與革命黨內外相逼,「預備立憲」遂成泡影。

仔細研究「預備立憲」史發現,這是在錯誤的時機、無視國情的情況下進行的激進的一場政治體制改革。何以故?

以時機而論,如果選在「同治中興」時期「預備立憲」,當時大亂方平,人心思定,洋務運動振興經濟,慈禧太后穩控朝廷,內有恭親王輔佐,外有曾、李等廷臣疆吏配合,庶幾有成功的可能;而三十年後,歷經中法之役、甲午戰敗、庚子事變,連年賠款,府庫空虛,皇室王公腐敗無能,反而殘酷鎮壓維新黨人,國運衰微,民心已失,加之帝後之間、滿漢朝臣之間、中央地方之間,矛盾重重,爭權激烈,又有革命黨造反相逼,晚年的慈禧已無力控制朝政,處此末世,維穩尚且不易,竟想通過君主立憲挽救政權,猶如奄奄病體,偏用猛葯,只能速死。

以國情而論,「清單」將「預備立憲」分為九年時間推進,老實說已經很快,緩至十五、二十年,都近乎情理,但國民和立憲派都不願等那麼長時間。例如用五年時間完成人口普查,第六年試辦全國預算,通過印發國民必讀課本、在州縣鄉鎮設立簡易識字學塾,用七年時間使國民識字者達到百分之一,九年時間達到二十分之一,依當時的財力、交通、教育、官員素養等條件,根本做不到,其他如財政、立法、司法、審計、巡警、自治、議院、選舉等項改革,雖較穩妥,也難如期完成。「清單」中的某些舉措,較為適宜,但就整體而言,還是一個未能充分考慮國情的政體改革方案,它只考慮了按期移植日本的君主立憲制度,無視中國的政治傳統、文化背景、社會結構、經濟基礎和公民素質等因素對改革的阻力,由於地方財政破產,基層政府無錢落實「清單」,只能向民眾斂錢攤派,結果在進行人口普查和興辦學塾時反而遭到了鄉民的抵制,引發騷亂,其他方面的改革由於得不到立憲派和督撫的配合,更是寸步難行。

以參與「預備立憲」的各方而論,都過於激進。對清廷來說,它本想按「清單」的規劃,分九年推進,從進程上看儘管穩妥,但這份「清單」顯然不是與立憲派協商的結果,而是單方面制定的,因此遭到立憲派甚至督撫的反對而難以施行,繼而鎮壓請願運動,推出皇族內閣,在處理重大政治問題上的這種殘暴和自私,嚴重傷害了立憲派和漢族官僚的民族自尊心,把原本的政治盟友推到了敵對陣營,加速了政權的崩潰。

對立憲派來說,開始推動「君主立憲」時,其主張還是冷靜穩妥的,梁啟超在與同盟會就立憲與革命進行論戰時,指出政體改革不能脫離國情,主張循序漸進,張謇等人對此也有共識,但到了各省成立諮議局,他們登上政治舞台後,一改初衷,急於召開國會,參與國政,掀起一輪又一輪的請願運動,不惜製造動亂,脅迫朝廷就範,他們還與督撫聯手,力圖通過推行地方自治,與中央政府分權,此時的立憲派已從「預備立憲」的推動者、參與者變成了拆台者,革命黨在國內做不到的事,他們做到了。動亂持續到宣統三年,武昌起義爆發了,本來被排斥在立憲進程之外的革命黨人,成了坐收漁利的大贏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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