爭人權是爭女權的基礎嗎?
女權主義者們認為春晚小品中出現的「女神」、「女漢子」、「二手貨」等說法是歧視女性,於是聯名要求取締或停播春晚。然而很快就有人站出來說是女權分子反應過度、過度詮釋、小題大做、矯情和玻璃心,社會已經對女性很公平了,你們這樣做是撒嬌、瞎胡鬧。女權主義者聽到這樣的反對很是憤怒,有的說中國根本就沒有女權分子,你見到的那都是鬼,因為女權主義根本就沒有落實,啟蒙得還不夠;有的則聯想起自己在求學、就業、婚戀上所遇到的諸多不平事,更是為帶有官方意味的歧視而感到憤恨和無奈。 接著,更有意義的爭論誕生了。反對女權主義的人認為,女權主義遠不是當下中國最為迫切的社會議題,在一個人權都無法得到真正落實的國家,談女權太過奢侈和不合時宜。然而,女權分子們則認為以人權為由擱置女權是「自由民主人士」的自私和盲目,而所謂「人權先於女權」的說法只是人為設置的道德門檻以便阻擋女性對其正當權益的追求,她們舉例子說,在許多人權運動和民主化運動成功的國家和地區,婦女的地位並沒有得到相應的改變,她們仍然處於男性的壓迫之下,比如日本、韓國、台灣、以及「阿拉伯の春」之後的阿拉伯國家等等。 雙方的理由看似都有些道理,然而細細推敲一番,卻都有著明顯的邏輯漏洞。 一、不能站在人權的道德制高點上忽視女權的正當訴求 以女權並非緊迫或生死攸關為由的「正義人士」,忽視了維權人士的價值排序和具體處境。在一個已然價值多元的社會裡,並沒有唯一正確的價值排序,比如:追求民主比追求女權更重要,追求女權比追求動物權利更重要。每個人的價值觀不一樣,處境不一樣,關注點也不一樣。你不能要求一個正遭受丈夫家暴的女士首先不是關注女性權益,而是關注環境保護。這種要求是種無理的苛責,有違常情常理。 就好比前一陣有人譴責營救黑熊的熱心人士說,那些貧窮山區的孩子連飯都吃不上,你們怎麼不去救人,反倒在這裡救熊?在這些「自以為佔據更高的道德制高點的人」眼裡,救黑熊屬於小資產階級或中產階級的矯情病,因為他們只是在衣食無憂的情況下「自私地」滿足自己的道德需要而已。可惜,熱衷於佔據道德制高點的人士實在太多,直男癌患者李敖就屬其中一例。 以今天的眼光看來,李敖身上的大男子主義著實令人厭惡,即便筆者曾深刻地受其影響,也不能掩飾我對其陳腐觀念的嗤之以鼻。暫且不提女權主義,僅就「價值排序」而言,他的一些荒唐言論可謂今日大陸高逼格知識分子的錯誤先聲。比如,他曾當面質問作家三毛:「為什麼不去救黑暗中的黃人,卻去救黃沙中的黑人?」於是,他蹭蹭蹭登上道德制高點,罵三毛在作秀,是偽善。罵完三毛後,他接著罵金庸,說他身為佛教徒卻坐擁龐大財產,也是偽善。 像李敖這種高逼格道德衛士的毛病就在於,總是以自以為更大的「善好」來否定或貶低別人追求或布施的「善好」,流於空洞抽象不說,更是一種「權威人格」的體現,跟他所反對的敵人其實共持同一種邏輯。阿德勒率先提出的「權威人格」(authoritarian personality)表現在:總是以權威自居,總是以真理自居,總是以「天降大任般」的使命感自居,總是以自己所認為的「重要、急迫和生死攸關」來否定別人眼裡的「重要、急迫和生死攸關」。在心理學上,這屬於一種過度補償:超我的強大嚴重壓抑了本我的需要,讓人(自我)在超出自身所能承受的範圍之外追求道德、真理等權威的化身。我記著以前看北京台王芳所主持的一檔談話節目《誰在說》,講一個中老年婦女,放著自己的幾個兒子不管不顧,卻養著一大堆孤兒,最後因耽誤救治而導致自己的小兒子成了殘疾人,她的行為就是一種超我嚴重壓制本我之後的病態體現。其實,國民性當中的奴性和權威人格,正是一體兩面,就好像奴才總是依傍著主子一樣。 因此,我很能理解許多女權主義者對這種打著追求自由民主的旗幟,卻一副權威人格特質的「進步人士」的反感和不信任。無論爭取什麼權利,追求何種正義,做何等善事,每個人的因緣不同,能力和眼界也不一樣,只宜感召,不宜強求,勿以善小而「嘲諷」。 但是,換一種角度,我們也不應該把爭女權和爭人權完全割裂開來。因為這樣做既在學理上站不住腳,也不容易爭取更廣大範圍的支持。在我看來,一方面,爭人權是爭女權的基礎,不僅是邏輯上的基礎,也是社會條件上的基礎;另一反面,爭女權能反哺人權運動,促進人類(無論男女)更進一步的解放和發展。 二、從邏輯上說,女權屬於人權的一部分 因為女人屬於人類的一部分,所以女人的權利(女權)屬於人的權利(人權)的一部分。這是邏輯上的包含關係,很好理解。正如,為爭取貓權,你不能不爭取動物的權利。再比如,如果只爭取食用狗的解放,而不爭取食用豬的解放,這就是把自己的偏好置於別人的偏好之上,說不過去。 可以說,女權是人權的自然延伸,當人權概念出現後,女權概念也隨即產生。1975年,聯合國婦女大會召開的時候曾提出過「女權即人權」的口號。這個口號,按我的理解,正是突出了「女人」中「人」的成分,也就是說,當女性在其作為「人」的位置上缺席時,人權和社會正義就不復存在。女權運動正是要恢復女人作為「人」(和男人一樣的人)的權利,這是其合法性和正當性的來源,在「女權即人權」的意義上,女權運動是一個過去享有較少權利的群體(女性)為爭取獲得相應或相等的權利而展開鬥爭的正義運動。 再換個角度,正如人必須有腿才能跑,鳥兒必須有翅膀才能飛。人民必須先爭取到政治自由和權利(選舉或被選舉、表達政治意願),才能爭取其中的一部分人(女性)和另一部分人(男人)享有政治上同等的權利;才能指望更多的女性參與到廣義的政治(公共事務)和狹義的政治(國家機構)當中去;才能指望在最高權力機關中有更多的女性出現。而且我們可以看到,那些由女性執掌國家權力的國家,比如德國、韓國,都是人權方面大大領先中國的國家。 所以說,落實競爭性選舉權,才會讓真正能代表各個不同婦女群體的婦女代表被選上。落實受教育權,才能讓更多的女童不至因重男輕女的家庭壓力或貧窮而輟學。落實生存權,才能讓一些落後地區的女胎兒不因重男輕女的殘酷習俗而被迫胎死腹中,以及讓剛出生的女嬰不至被拋棄或溺斃。落實人身自由的權利,才能讓婦女免受強姦、拐賣、家暴的威脅。 當然,要落實這些權利,就必須進行呼籲,然而要發出聲音,你又必須有言論自由的權利。然而,我們以為我們有言論自由,其實只不過是一種幻覺,因為互聯網技術讓審·查的成本抬高,所以才有諸多漏網之「音」。如果僅靠言論仍不能取得應有的權利,則必須要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X法》第三十五條所規定的其他權利,諸如「出版、J會、結S、Y行、示W的自由」。 所以,爭女權根本無法離開爭人權。 三、從歷史上說,女權運動需要人權事業所提供的社會條件 從歷史上說,廣義的人權運動,包括資產階級革命、無產階級革命、民族解放運動(戰爭)為女權運動提供了思想資源和理論基礎。所以,在因果關係上,先人權,後女權。 資產階級革命在各國取得的勝利,為(資產階級)女權運動的產生提供了政治條件。資產階級婦女積极參加了本國的資產階級革命,女權運動伴隨著資產階級革命而開始興起。從歷史源頭上看,(資產階級)女權運動屬於資產階級民主主義和自由主義當中的一個新興獨立流派。 另外,文藝復興、宗教改革和啟蒙運動中的「自由」、「平等」和「天賦人權」的思想為女權運動的產生提供了思想條件。比如文藝復興時期的人文主義思潮是向「神權」和「教權」爭取「人權」,根據這樣的啟發,女權主義者也是向「人權」中的「男權」爭取「女權」。 在自由、民主、法治、憲政觀念的基礎上,產生了資產階級民主革命的綱領性文件,如美國的《獨立宣言》和法國的《人權宣言》,這些文件啟發了女性為爭取平等權利而鬥爭的覺悟,是女權運動產生的直接思想根源和理論基礎。 放眼世界,女權事業取得一定成就的國家,都是已完成民主化和世俗化轉型的國家,尤其是西方國家。未曾有一個國家率先取得了女權革命,在建立了女權國家之後才來開展民主化和世俗化改革的。有女權主義者說,在民主轉型(革命)成功的國家和地區,婦女地位並沒有改善,反而進一步落入男權的壓迫中,所以我們絕不支持你們自由民主人士所搞的人權運動,因為你們只是利用我們,利用完就繼續奴役我們。 擔憂之心可以體會,也有一定的事實依據,但離開人權運動的鋪墊,女權運動勢必孤掌難鳴。比如朴槿惠能成為韓國的首位女總統,這在軍政府時期的韓國是不可想像的,只有當民選總統的體製得以落實後,女性才能憑藉文明、非暴力的方式當選國家首腦。再比如,韓國的女權運動領袖韓明淑,一邊從事民主化運動,一邊又從事女權運動,在民選政府成立後,她帶領女權組織繼續為女性權益而奮鬥,她深知軍事獨裁製度對女性事業的壓制。雖說,在韓國民主化轉型成功初期,女權事業遭遇了低潮,因為民主社會有利於傳統文化的保護(接受傳統的現有人數更多),父權制伴隨民主製得到了重建,然而與此同時,公民社會也得到了長足的進步,女權主義者在對其不利的儒家文化氛圍中,還能建立組織,展開合法的抗爭,這正是民主政治的紅利。有理由相信,在不遠的未來,由於韓國民主制度的優勢,韓國的女權運動將有反超中國的希望。 四、女權主義需要群眾基礎和統一戰線 目前中國的女權事業在推廣過程中所遭受的阻力,首先都是由於公民權利未得到貫徹而造成的。換句話說,當基本人權得到落實之後,女權運動就有了更為牢靠的思想武器和政治條件。我們不能為了早日解放婦女,就指望任何運動、改革或革命都能畢其功於一役。我反對任何一種烏托邦主義,因此激進的女權主義者所主張的女權革命,從現實角度講並不能促成目前女性地位的改善,反而容易造成女權團體被社會整體所排斥。 所以,現階段中國的女權運動,不僅不應該採取激進的鬥爭方式,反而應該將那些「激進女權」、「偽女權」或「中國式女權」(而非普世女權)清除出革命隊伍當中去。比如,激進的鬥爭方式,是否會加固社會對於女性控制不好情緒、容易歇斯底里的刻板印象?再比如,為了反對性別歧視,卻到處貼直男癌、沙文豬的辱罵標籤,是否會加固社會對於女性不講道理、喜歡搞雙重標準的刻板印象? 我承認我一向以具有正義感作為自我肯定的一個重要來源,可就連我這個在豆瓣上最早公開鼓吹女權主義的男人,也對目前「矯枉必須過正」的女權主義運動感到難以接受。為了以示區分,我甚至只能稱自己作「(男女)平權主義者」,正如《古典自由主義》一書的譯者陳青藍所建議的一樣。因為君不見,許多激進女權或偽女權分子,不光不承認女權主義可以讓男人也受益,反而要搞女性霸權,要把男性都排除在女權團體之外,有朝一日恐怕還要革男人的命呢。 所以說,如果女權團體足夠聰明和務實,就不應該被「仇視男人」、「搞雙重標準」的偽女權分子所綁架,從而失去了追求正義的學理依據和道德基礎。究其實質而言,女權主義絕不是追求讓女性活得更輕鬆的主義,毋寧說,女權主義讓女性在享受權利和自由的同時,背負起原本就屬於她自身的責任。因為自由(權利)和責任(義務)總是對等的。 我認識一些自稱的女權主義者,一方面討厭父母對其婚戀的指手畫腳,一方面又要求父母在其結婚後為其提供房款首付資金;一方面說自己獨立自主,一方面又要啃老並指望男方擔負共同消費的大頭。試問,如果你身為人母,你女兒問你要錢,卻不讓你過問她的「私事」,你肯這麼無私奉獻嗎?如果你身為男生,你女友讓你支付合租房屋的房租,卻不打掃家務,你會這麼寵著她嗎?我相信有些人會,但這已經不屬於女權主義的範疇,這是做慈善。但許多偽女權分子,偏偏把慈善當權利。 聽到這話的女權分子一定會跟我急:就憑我那點工資,哪能買得起房子啊,可沒有房子就沒辦法落戶,將來小孩上學可咋辦?你瞧,這時候她們就終於明白,在追求女權的同時,也離不開追求其他方面的社會正義了,比如異地高考、取消戶籍、教育公平等等。 這就說明,女權事業的進步根本離不開其他社會問題的緩解,離不開人權事業的進步,也離不開政府以及其他團體的合作和支持。這就需要女權團體儘可能地爭取更廣泛的群眾基礎和更為現實可行的行動方案,去解決更為迫切的現實問題,比如我們上文提到的女童輟學、拐賣婦女、家暴、性騷擾、就業歧視等一系列社會問題。這個時候聚在一起罵哪個男人(比如我)直男癌、臭屌絲、鳳凰男、吃相難看就真的那麼迫切和重要嗎? 而要緩解上述社會問題,女權團體是不是應該去爭取更進一步結·社自由,以獨立法人和民事主體的身份來介入性別不公問題,此種自由是否屬於人權的範疇? 在中國社會嚴重分裂的當下,女權主義者是否能同其他社會組織和社會思潮一起守護共同的底線、製造共識,爭取一切可以爭取的資源,團結一切可以團結的力量,切切實實地促進社會的變革?我想這是一個值得追問的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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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創 | 西方擅長揮舞「人權大棒」,但並不代表你就是「人權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