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英九批評李登輝:涉釣魚島主權說是重大失言
馬英九投書《中國時報》,公開批評李登輝「釣魚島是日本的」說法,稱這傷害了國家主權、人民感情,李登輝應為此道歉。(資料圖)中國台灣網8月3日訊台灣地區領導人今天投書《中國時報》指出,李登輝的「釣魚台是日本的」說法,違反史實,違反「憲法」,違反國際法,嚴重傷害國家主權、人民感情和台灣,是重大失言,應收回此話並向民眾道歉。據台灣《中國時報》3日刊出的馬英九文章《釣魚台當然是我國領土》,他公開批評李登輝日前的「釣魚台是日本的」說法是重大失言,並以歷史、地理、地質與國際法等4層次說明為何釣魚島及其附屬島嶼主權屬於中國。首先,「歷史上釣魚台為台灣屬島與固有領土」。他指出,釣魚島及其附屬島嶼在公元1403年(明永樂元年)《順風相送》書中即有記載;「顯然我漁民經常使用且清廷早已有效統治,絕非日本所稱『無主地』」。其次,「地理上釣魚台距離台灣更近,漁場一向屬於台灣」。他指出,釣魚島及其附屬島嶼位於台灣東北方,南距基隆102海里,北距日本沖繩首府那霸230海里,是「台灣東北部漁民傳統捕魚區」。日本殖民統治台灣的「大正時期」1920年與1926年,台灣總督府均將釣魚台漁場劃歸「台北州」,當時曾以總督府公報正式對外公布。第三,「地質上釣魚台屬台灣本島自然延伸」。馬英九說,釣魚島及其附屬島嶼屬於大陸礁層之自然延伸,並非琉球群島的自然延伸,在地質上與琉球並不銜接。最後,「國際法上釣魚台已正式歸還中華民國」。他以1895年中日簽訂《馬關條約》、1951年《舊金山和約》第26條特別授權未參加和會之參戰國與日本另訂和約、1952年4月28日台灣國民黨當局與日本簽訂《中日和約》與《照會第一號》等內容強調,「釣魚台列嶼主權應已於1945年10月25日隨台灣歸還中華民國,並經《中日和約》確認」。他並以1971年5月美國與日本簽署《沖繩歸還條約》前曾照會台灣當局,強調僅交還釣魚島的「行政權」給日本,並非「主權」,不影響台灣對釣魚島的主權立場。馬英九說,1971年12月,台灣當局將釣魚島及其附屬島嶼劃歸宜蘭縣頭城鎮大溪里,1997年7月李登輝任內為宣示主權,將其6.1636平方公裡面積計入宜蘭全縣面積,1999年2月更納入台灣方面首度公布之「領海基點基線與領海外界線」之中。「對照當年所為,李登輝今日所言前後嚴重矛盾」。(中國台灣網 朱煉)
推薦閱讀:
※我師父說丨勇於接受批評,人才能不斷進步
※山西麵食,不接受批評!
※批評的維度
※哈金:小說是什麼 | 新批評
※第七章 批評的藝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