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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昊晟堂命理:流年秘訣】(中)

流日逼進法之運用原則

1.本篇看完之後;須參照上冊「八字泄天機」,書後—流年秘訣。及詳讀——官符之實例作業題,裡面有詳細之說明,自然舉一反三,很快能活用自如。

2傳統論流月為:節一節。其實不然,尚有細密劃分。(指:亥月為立冬一大雪。庚寅月為立春一驚蟄。)

3流月須論新曆,以免農曆有閏月時,產生混亂現象。如:庚寅月為新曆二月。癸卯月為新曆三月…。而且論新曆也比較容易接近發生之日期。只要農曆月份加一即可。

4.流月之基本看法,天干為上半月,地支為下半月,以流日引動流月進行。最後必須相接連起來,如同一條線,如同一部戲,不要分開。即:天干——上半月發生的事.與地支一下半月所發生的事有關連.又本月地支一下半月,所發生的事,和下個月天干——上半月,發生的事,又有連帶關係……,如此接連下去,形成種因得果之循環,帶動人生百態之發生,生生不息。論斷流年,流月須有此觀念.配合流年、流月、流日逼進法。再代入六神之生活習慣,自然人事變化,一切瞭然在心。

5.流月之推斷共劃分五項:①強烈徵兆期和輕微徵兆期。②進行期。③流月種因期。④流年種因期。⑤餘事期

簡單地說:即徵兆、進行、尾聲。吾人一生流年之變化,月圓月缺,高低起伏,和流月、流日皆一樣,亦因此造成人生喜、怒、哀、樂。生、老、病、死。忽得忽失,起伏不定,物質沒有永恆的一切,似此人生又有何可執著不放的昵?是故吾人當善盡自己之能力,多為國家.社會儘力貢獻,取之社會,用之於社會.多累積功德,勿樹下敵人。對人.對己、對後代子孫,皆會有無形和有形之助益。當然修通中脈,具備佛體、星光體——交通工具.脫離輪迴。乃為絕對之必要.願共勉之!

◎干支流日之看法原則。

①天幹流日之看法:(若覺得複雜,須參看後面舉例。)

一、進行期:即事情開始發生點。於「節」(含)之前面,第一個與天干相同之字,該日為流月開始走之日,以此開始之日,算到月中同樣五行陰乾之日止。(簡單地說:無論節前或節後。皆一律看前面。)

例一、一九八六年庚寅月。(新曆二月四日己卯日午時為立春。新曆三月六日己酉日卯時為驚蟄。即傳統為二月四日到三月六日止。且不分徵兆、進行、尾聲,一律以發生期看。)以下所論年.月皆以新曆言。

正確應:庚金從一月廿六日庚午日開始.到二月六日辛巳日止。此十一日為發生期、進行期。算到時的話。庚午日又可稱從庚辰時開始。假若二月四日之立春為庚辰日的話,時辰匆論;則進行開始,當從此日庚辰日開始,到二月十六丑辛卯日止,也就是前面所講:—律看節之前面,天干相同之字。_又假若為陰乾的話,則須再向前推一日.從陽干日開始算.乃五行相同有引入之作用。陰支也是一樣。

例二.一九八六年辛卯月。傳統為:新曆三月六日己酉日卯時驚蟄,到四月五日己卯日巳時清明止。

正確應:辛金從二月廿五日庚子日開始(庚辰時),到三月八日辛亥日止。(此處辛卯月,辛金為陰乾,開始之日,須再向前推一日到陽干日,陰支一樣。)此二例若以傳統方法算,則誤差就有十餘日。

二、天干徵兆期

從前面所述.進行開始之日.向前延伸十天為強烈徵兆期,向前延伸二十天為輕微徵兆期。一般用於防患者.十天前之徵兆期即可知梗概。當然另有催促更前因之積因者,稱為種因期。如:口舌積怨.合夥談論投資……。

例一:一九八六年庚寅月。庚金從一月廿六日庚午日,到二月六日辛巳日止為進行期。強烈徵兆期為向前十日,從一月十六日庚申日開始,到一月廿六日庚午日止。(時辰推算開始,皆以陽干看即可,陰乾日一律以陽干日看。如:甲日從甲子時算。丙日則從丙申時或乙未時丙戌分算起.即下午二點四十分起。戊日從戊午時算起或丁巳時戊申分起,即上午十點廿分開始。庚日從庚辰時,上午七點開始.到晚上丙戌時止,此日停止在下午六點到七點.有的延到九點。乃丙火克庚金。壬日從壬寅時算起。又有比較特殊者.乃戊月從戊日開始,卻提前一日在丁日下午丁未時戊申分起引入,即丁日下午兩點甘分。接下為戊申時。算流日的時候,尤其要注意癸日。從上午到下午未時。為火土用事.本來癸日為吉者.五行不同。反而為凶。須下午申時後,才算正常,為先凶後吉日。若癸日為凶者,即喜火土、忌金水者,形成先吉後凶日,木日變化較大,乃因五行強烈劃分流時為火土及

金水之故,流時影響流日,為共同吉凶參半日;若戊日則流時欲改變流日就比較困難。至於癸年社會變化較大,也是流月之故。』

又輕微徵兆期,為向前延伸廿日,本例則從一月六日庚戌日.到一月十六月庚申日止,一般感覺上較不明顯,論命時知道即可.可列為防患,勿種下凶晦氣色之參考。一般在進行期發生事端時,斯時氣色巳晦,已註定氣數難逃,算準於事無補;因此如果能了解「如何改變命運「篇,所述損財氣色之形成.配合官煞月、日為熬夜日,工作加重日、則應用在此徵兆期及更往前之種因期,當作防患未然之參考,如此才算是真正的趨吉避凶,脫離五行氣數掌握。可是有時候,就是明明知道熬夜、遲睡,對於氣色不好,卻偏偏工作加班.工作量如重,朋友夜訪晚歸,小孩——官煞夜哭,或友人服喪來訪.言談間接收穢氣,使氣色更累積凶晦,令人不能積極防患,只有採取消極之防患,如:多吃水果、西洋參等退火朴元氣,(凡補藥,無事不要天天吃,以免過量。)以雞糞藤煮水洗身除穢氣,以免靈體受擾失眠,大人一樣,約每半個月一次。

三、流月積因期,即種因期。如:庚月要口舌、糾紛,在前面戊、己月之庚、辛日就種因催促累積。乃土生金之故。甲月則種因在:壬、癸月之甲、乙日,如起采約六日左右,有時候寅、卯日也算在內,丙月則種因在:甲、乙月之丙、丁日為重,次巳、午日。壬月則種因在:庚.辛月之壬、癸日為重。次亥,子日,乃金生水之故。地支一樣.寅、卯月種因在亥、子月之寅.卯日及甲.乙日。

四、流年種因期;為延伸更前者,亦為大事之防患,及氣色順暢或深入晦暗之積因。如:流年逼進法所述之申、酉年,於未年申、酉月引入種因.在申酉年之申、酉月被倒會、跳票.實際上是在未年申、酉月後.即逐月種因。又如:凡日元丙.丁火者.在壬年之庚戌、辛亥月.沒有不倒霉的,乃因苦有甲、乙木衛護,該月仍都受金傷,流年壬水乘隙而入。斯時損財、意外之災、官符者不一.而種因即在前面庚、辛年之壬、癸月。尤其辛年最重,乃己第二年及流月之故,癸年一樣下半年晦暗,乃火熄或木成濕木燃火不易之故.謂之:責任壓力加重,又多人事混亂、失人和,值壬、癸、亥、子月。以六神言,即是若官煞年不利,在財年官煞月即逐漸種因,或命中已官煞重者,在財年即有官煞年

之威脅壓力.只是力量較小而已。

上述種困,乃指錢財言,若疾病、失和婚姻挫折,則平日即已累積,防息須平日即為之。

五、餘事期:

即為進行期發生後,流月剩下的日子。簡單地說:即進行期的最後一天,到下個月流月之「節」止。又若節後,尚有一到四日之日子.與本流月相同之五行者。則須算到該日止,此為小地方、小細節。不得不注意。且餘事期指陰乾為主例一;一九八六年庚寅月。

天干進行期為一月廿六日到二月六日止。剩下的處理善後,事後餘事期,為二月七日到三月八日辛亥日止。本來到節為三月六日已酉日驚蟄,但三月七,八日為庚戌、辛亥日.五行有相關連.故須順延。若為申、酉月論,不能只論到已酉日止.一樣要順延到辛亥日止,乃五行相同之故。

又假若這個辛亥日在三月三日.則大致上在三月三日.事情巳會告一段落,一般此情指乙、辛、己、丁.癸月言,因為後面流月五行已不同。但若為甲、丙、戊、庚、壬月,則流月尚分別接有乙、丁、已、辛,癸月,五行尚有連貫,事情尚未完結。地支一樣,分寅卯、已午,申酉,亥子月等。總言之:事後餘事期,乃指:天干乙、丁、己、辛、癸月等。地支為卯、午、酉、子月等。

例二:一九八六年辛卯月。

天干進行期為:二月廿五日庚子日,到三月八日辛亥日止。

事後餘事期則為.三月九日壬子日。到四月七日辛巳日,其理同前,本來到節!清明四月五日己卯日即可.因尚有兩日金日故須延。

整體性對論命而言,判斷准驗以進行期及餘事期最重要。防患則以種因期、徵兆期為主。若意外之災,須包含進行期及餘事期。列入考慮判斷。損財、合夥、口舌則在進行期。疾病在餘事期引發欠安,前面徵兆、進行期都是種因期。依照事情之緩、急配合之。又如:相親在強烈徵兆期,交往在進行期。研究學習流日。只要先活用:進行期,則其他自然迎刃面解了。

②地支流日之看法

一、進行期

地支流日之進行、乃配合天幹流日進行而定。即地支之開始點,排在天干進行期之後面,一般地支之進行,大都在下半月。

地支流日進行之基本原則:大都在月中,與地支相同之日開始走,至十二天後相同五行之日。開始之日。陰支須推至陽支。如酉日須看申日。卯日須看寅日。截止之日。須看陰支之日,如申日須看酉日。又若戌月則看戌日。

例一:一九八六年丑年庚寅月。

天干進行庚金為:新曆一月廿六日庚午日。到二月六日辛巳日。

地支進行期為:新曆二月十五日庚寅日,到三月二日乙己日止。(本來到二月廿八日癸卯日止即可.但後面尚有甲辰、乙己日,同樣五行,故順延到日。)原則和天干皆一樣。

例二:一九八六年辛卯月。

天干辛金為:新曆二月廿五日庚子日,到三月八日辛亥日止。

地支卯木為:新曆三月十一日甲寅日,到三月廿四日丁卯日止。

二、地支徵兆期

將進行開始之日.往前延伸十二天為強烈徵兆期.向前延伸廿四天為輕微徵兆期。

例一:一九八六年庚寅月。

寅木進行為:新曆二月十五日庚寅日,到三月二日乙巳日止。

強烈徵兆期為:新曆二月三日戊寅日,到二月十五日庚寅日止。

輕微徵兆期為:新曆一月二十日甲子日,(木為廿二日丙寅日,乃五行相同再推前之故。)到二月三日戊寅日止。

例二:一九八六年辛卯月。

卯木進行為:新曆三月十一日甲寅日.到三月廿四日丁卯日止。

強烈徵兆期為:新曆二月廿七日壬寅日,到三月十一日甲寅日止。

輕微徵兆期:即為寅月之寅木進行期。故一般較注意輕微徵兆期者,乃為甲、丙、戊、庚、壬月。及寅、巳、申、亥月及辰、戌、丑、未月等,即五行交接開始者,其發生之事情轉變較大。收尾方酉。即餘事期,則以:乙、丁、己、辛、癸月及卯、午、酉、子月和辰、戌、丑、未月較重要,乃因相同五行之結束,事情之接近尾聲。

簡單地說:即流年或流月。其五行將改變時,影響最大.包含即將結束者.和剛要開始者。

三、流月種因期

原則看法,和天干一樣。例如:寅、卯月發生之事,在前面亥、子月之寅、卯、甲、乙日引動種因。已、年、月發生之事。在前面寅、卯月之巳、午日及丙、丁日種因,乃水木火。及木生火之故。又申、酉月發生之事,在前面之未月申、酉日和庚、辛日種因,土生金之故,若辰月申、酉日、庚、辛日又減弱更多。亥、子月發生之事,在申、酉月之亥、子日和壬、癸日種因。乃金生水之故。其餘除了未月外,剩下辰、戎、丑月,大都為獨立看。若未月發生之事.在巳、午月之戊、已、辰、戌、丑、未日等種因,乃火生土之故

四、流年種因期

大致上和前面天幹部分所述一樣。此處依六神再補充,如;依印、比、泄、財、官年之運行,產生人生起伏.每一個人都一樣,印星之年.為求知學習、紮根、模仿階段。余後比、劫年,為增加命中食、傷之力。為廣結人緣。人際關係歷練,為學以致用。自行研究、改進階段,有創新突破。接著泄年。即為食、傷年,代表發揮才能,揚名吐氣,發表心得時,身兼數職,名利雙收,有創作者,留芳千古.亦是積德最多時。再來即為財年。代表廣進財利。物質享受最多時,亦為大豐收時,平日有累積陰德者,此大豐收年,一般之回報,皆會在祖墳得富貴大地上。也是人生歷練中,發展才華、能力,總結論時。最後為官年,催貴、責任加重,因財生官,事業另有鴻圖大展.內、外壓力逐漸增多,能者多勞。祖負重責時。再於付出心神中,轉為印年,休息補充體力.再進修學習…等等。人生即是依此:印比泄財官之流年轉變.順逆起伏。

例如:日元甲、乙木者,在七十一、七十二年(壬戌、癸亥年)印星學習。七十三、七十四年(甲子、乙丑年)比、劫年磨練,學以致用、有刨見。其中子年為學習,丑年一樣,乃子水流月之故。七十五年、七十六年(丙寅、丁卯年)食、傷年.為名利雙收,有著作心得、揚名時。亦為積德最多時。七十七年、七十八年(戊辰、己已年)財年為大

豐收,平日積德愈多者,回報愈多,但須留意親人欠安,(財破印)。七十九年、八十年(庚午、辛未年)官年為催貴.另有鴻圖大展時。擔當重任時。

又如:地運四、五、六運為丙、丁火主運,每逢庚、辛年為豐收財年,亦為世界各國各項建設豐收期。自由世界的豐收年.未來則在:一九九一年辛未年,尤其在新曆八、九月(申、酉月)。七十九年庚午年之庚辰月~乙酉月亦可見。乃因目前己轉入七運。故豐收之事,亦是有大吉定論,不會再拖延的。

五、餘事期:

地支和天干一樣。即為進行期發生後,流月剩下的日子。簡單地說:即進行期的最後一天,到下個月流月之「節」止,又若節後,尚有一到四日之日子,與本流月相同五行者,則須算到該日止。而且餘事期指陰支為主。

例一:一九八六年庚寅月

寅木進行為:新曆二月十五日庚寅日,到三月二日止。

餘事期為:三月三日到三月五日。此為寅木陽支,接下尚有卯月.故此寅月不用看餘事期。

例二:一九八六年辛卯月。

卯木進行為:新曆三月十一日,到三月廿四日丁卯日止。

餘事期為:新曆三月廿五日戊辰日,到四月五日己卯日止。

⑤流日逼進法實例說明

一九八六年(丙寅年)流日之看法(皆論新曆)

1庚寅月:(新曆二月)

庚金:

進行期:一月廿六日(庚午日)~二月六日(辛巳日)。

強烈徵兆期:一月十六日(庚申日)~二月甘六日(庚午日)。

輕微徵兆期-一月四日(戊申日)~一月十六日(庚申日)。

流月種因期:前面戊子、已丑月之庚、辛、申、酉日。

餘事期:二月七日(壬午日)~三月八日(辛亥日)。

寅木:(亦為流年寅木之開始,變化最多。)

進行期:二月十五日(庚寅日)~三月二日(乙已日)。

強烈徵兆期:二月三日(戊寅日)~二月十五日(庚寅日)。

輕微徵兆期:一月廿日(甲子日)~二月三日(戊寅日)。

流月種因期:前面丁亥、戊子月之寅、卯、甲、乙日。

餘事期:庚金後面尚有辛月。寅木則有卯月.故可以不論。

2.辛卯月:(新曆三月)

辛金:

進行期:二月廿五日(庚子日)~三月八日(辛亥日)。

強烈徵兆期:二月十五日(庚寅日)~二月廿五日(庚子日)。

輕微徵兆期:前面和庚金巳連貫進行.沒有輕重之分。

流月種因期:一共包含了戊、己月之金日。及前面庚月。

餘事期:三月九日(壬子日)~四月七日(辛已日)。

此庚、辛月走完,後面已無金月,此餘事期乃五行不同之交界點,某些事情之告一段落,加上前乙丑年之乙木結束在此,故此處餘事期。影響最廣泛,亦須特別注意之處.和前面寅木不同,寅月乃丙寅年之引動寅木,為事情之開始.配合流年種因期,則為甲子、乙丑年之甲、乙木,同樣五行之連貫。此處說明。請和寅月同看。

卯木:

進行期:三月十一日(甲寅日)~三月廿四日(丁卯日)。

強烈徵兆期:二月廿七日(壬寅日)~三月十~日(甲寅日)。

輕微徵兆期:前面和寅木已蓮貫進行,不必分輕重。

流月種因期:一共包含了前面亥、子月之木日.和寅月。

流年種因期:乃前面甲子、乙丑年之甲、乙木,而接續丙寅年之寅木進行,後面尚有丁卯年之卯木。

餘事期:三月廿五(戊辰日)~四月五日(己卯日)。

事實上。此於事尚未結束。因流年寅木.尚須走到申月.可以知道,好戲還在後頭,謂之:欲罷不能。

3.壬辰月:(新曆四月)

發展關係:庚寅月之庚金髮生之事.和未來寅木發生之事有關連;寅木發生之事,又和辛卯月之辛金為前因後果關係:辛金所發生之事,又為卯月發生之原動力及種因,卯木所發生之事,又為此壬辰月壬水之因,壬水發生之事,不止接連了卯木,接下又引生辰月之事源,一直連綿不斷.判斷流月必須如此才行。

例如:乙丑年之乙木。到丙寅年辛卯日止。日元若為甲、乙木.則在丙寅年之庚寅、辛卯月,謂之友誼中斷.由遠轉近發展事業,乃天干甲、乙木代表遠方。地支丙寅年之寅木為近友、回內客戶。若為日元丙、丁火.謂之:求知本想遠方、出國~~甲、乙木印星求知。現在已打消念頭,不再捨近求遠,乃寅年印星在地支之故.求知在近處,接下尚有丁卯年之卯術,為同樣接連在近方發展、求知。有如此之

分折判斷,看本年之流年,須參看前,後數年流年.看其同樣五行及燥濕性之連貫,才能掌握來龍去脈。(此燥濕性.即分為金水及火土兩種不同性質之年。)

壬水:

進行期:三月廿九日(壬申日)~四月九日(癸未日)。

強烈徵兆期:三月十九日(壬戌日)~三月廿九日(壬申日)。

輕微徵兆期:三月八日(辛亥日),-三月十九日(壬戌日)

在此壬水因與前面五行。截然不同,為流月新的開始,故判斷上必須比較注重:徵兆期。前面辛金,因後無來者,五行不何,故判斷上必須比較注重:餘事期。

流月種因期:前面庚、辛月之壬、癸、亥、子日為種因。

流年種因期:此處不似寅月乃流年甲子、乙丑、丙寅年.木之延續,如有的話。也是前面癸亥、甲子、乙丑年之水連貫種因,以流月配合流年看,此壬水和後面癸水,亦可謂之:前面金、水年之最後餘事。若有第三項:六十甲子綜合流年逼進法之基礎概念,則此處較易了解。

餘事期:四月十日(甲申日)~五月九日(癸丑日)。

辰土:

進行期:四月十八日(壬辰日)~四月卅日(甲辰日)。

強烈徵兆期:四月三日(丁丑日)~四月十八日(壬辰日)。

輕微徵兆期:三月廿五日(戊辰日)~四月六日(庚辰日)。

流月種因期:沒有特殊種因之事,但與前面之月有關連。

流年種因期:和壬水一樣。

餘事期:五月一日(乙已日)~五月六日(庚戌日)

辰土為獨行.為流月之插曲、緩和.影響較輕微。

四、癸巳月:(新曆五月)

癸水

進行期:四月廿八日(壬寅日)~五月九日(癸丑日)。

強烈徵兆期:四月十八日(壬辰日)~四月廿八日(壬

寅日)。

輕微徵兆期:與前面壬月連貫。不必分輕重。

流月種因期:庚寅、辛卯月之壬、癸日,和壬辰月。

流年種因期:和壬辰月之壬水一樣。

餘事期:五月十日(甲寅日)~六月八日(癸未日)。

此癸月為壬、癸月之終.故應特別留意餘事期,乃事情之結尾。凡乙、丁、己、辛、癸月及卯、午、酉、子月和辰、戌、丑、未月等皆一樣.乃流月五行之改變月。

已火:、

進行期:五月十一日(丙辰日)~五月廿六日(庚午日)。

強烈徵兆期:五月一日(乙已日)~五月十三日(丁已日)。

輕微徵兆期:四月十九日(癸巳日)~五月一日(乙已日)。

流月種因期:庚寅、辛卯月之巳、午、丙、丁日,尤其在下半月,力量較大,乃木生火之故。天干財在上半月。

流年種因期:此巳火,反而是丙寅年丙申月,丙火之種因期。若巳火為丁卯年之乙巳月,則種因期在丙寅年。

餘事期:五月廿七日(辛未日)~六月七日(壬午日)。

五、甲午月:(新曆七十五年六月)

甲木:

進行期:五月卅日(甲戌日)~六月十日(乙酉日)。

強烈徵兆期:五月廿日(甲子日)~五月卅日(甲戌日)。

輕微徵兆期:五月十日(甲寅日)~五月廿日(甲子日),

流月種因期:壬辰、癸巳月之甲、乙、寅、卯日。

流年種因期:為丙寅年之寅木加重力量之月.甲午、乙未月皆同,亦為甲子、乙丑年之甲、乙木和丙寅年之寅木.其木之力量延續,種因皆指此。

餘事期:六月十一日(丙戌日~七月十日(乙卯日)。

事實上,此段期間,皆為乙木之連貫期。

午火:

進行期:六月十八日(癸已日)~七月二日(丁未日)。

強烈徵兆期:六月六日(辛已日)~六月十八日(癸已日)。

輕微徵兆期:與已月連貫發生.不必分輕重。

流月種因期:庚寅、辛卯月之火日及已月為種因。

流年種因期:和已火一樣。

餘事期:七月三日(戊申日)--七月七日(壬子日)。

大致上,若細看這五個月,對於流日看法。巳能深入了解。於此處再特別敘述。在流月裡面,最重要六天,即開始、加重、再加重、暫停、反擊、解除日等,在後面的實例中,將舉出供參考:

①流月開始日:即進行期的第一天。強烈徵兆期的第一天。輕微徵兆期的第一天等。

例:進行期的第一天。庚寅月庚金為:一月廿六日庚午日。

寅木為:二月十五日。強烈徵兆期的第一天。庚金為一月十六日庚申日。寅木為二月三日戊寅日。輕微徵兆期的第一天。庚金為一月四日戊申日。寅木為一月廿日甲子日.其餘自行看。不再舉例。如:甲、乙月為甲日…·。

②流月加重日:即與流月天干或地支五行相同日。尤其進行期。

例:庚寅月。庚金進行期之申、酉日。一月廿六日~二月六,為庚金進行期,加重日即在一月廿七、廿八、廿九日(辛未、壬申、癸酉日等)。與庚金相同五行之地支日,為力量之加重。寅木則為進行期之甲、乙日。二月十五日~三月二日為寅木用事,其中二月十九日甲午日。二月廿日乙未日.即為流月寅木之加重日。讀者若能細心體會活用.就會知道。此加重日,等於當令月之當令日。再整理如下:

甲月、乙月:為進行期內之甲、乙、寅、卯日。

丙月、丁月:為進行期內之丙、丁、巳、午日

戊月、己月:為進行期內之戊、己、辰、戌、丑、未日,以未、戌日為最加重日。及癸日上午到下午三點止,乃流時之故。即天干月看地支日,地支月則看天干日。

庚月.辛月:為進行期內之庚,辛.申、酉日。

壬月、葵月:為進行期內之壬,癸,亥,子日。

寅月.卯月:為進行期內之寅,卯,甲,乙日。地支月以看天干日為主.即甲、乙日為事情之最加重日,最重大日。

已月、午月:為進行期內之巳、午,丙、丁日。

申月、酉月:為進行期內之申、酉、庚、辛日。又細分申月之最加重日為庚日,次辛日。乃分陰陽相同之故。酉月之最加重日為辛日,次庚日。

亥月、子月:為進行期內之亥、子、壬.癸日。

辰、戌、丑、未月:為進行期內之辰、戌.丑、未日及戊、己日。以戊、己日為最加重日。另外須再加上癸日之上午到下午三點以前,乃流時之故,前巳述及,癸日為吉凶每半日,乃流時先火土、後金水之故。多應用觀察即知。

③流月暫停日:

簡單地說:即為進行期內天干或地支之衝剋日。也是停頓日。

例:庚寅月庚金為:二月一日丙子日,二月二日丁丑日。寅木為:二月廿一日丙申日,二月廿二日丁酉日,說明如下

甲、乙月:為進行期內之庚、辛日。次申、酉日事情演變,會突然有停頓狀況,如為順吉之月,突然會在該日遭遇阻力,以致心意不定,或尚有未辦妥之事發現或有挫折事發生,乃為過渡時期日。

若為凶月,在該日會突然有一線生機.一線希望.或出現短暫貴人,為空歡喜之日。

丙、丁月:為進行期內之壬.癸日。若亥、子日亦可,如力量減弱甚多、以天干見天干為主,地支見地支為主。戊己月:為進行期內之甲,乙日、次寅、卯日。

庚、辛月:為進行期內之丙、丁日。次己、午日。

壬、癸月:為進行期內之戊、己日。次未、戌日。再次辰丑日。

寅、卯月:為進行期內之申、酉日。次庚、辛日

巳、午月:為進行期內之亥、子日。次壬、癸日

申、酉月:為進行期內之己、午日。次丙、丁日

亥、子月:為進行期內之未、戌日。次戊、已日。再次辰、丑日。

辰、戌、丑、未月:為進行期內之寅、卯日。次甲、乙日。

④流月反擊日:

即為進行期後.第一個天干或地支之衝剋日。也是將前述暫停日,再前進十天即是。例:庚寅月庚金為:一月廿六日到二月六日。其暫停日為二月一日丙子日及二月二日丁丑日。其反擊日,則為十天後的,二月十一日丙戌日,二月十二日丁亥日,例如:若日元為甲、乙木,則此庚月帶來官煞、壓力,心情不暢受阻,在此進行期內,滿懷委屈,事情過後.積壓之情緒,終於在此丙、丁日爆發,產生反擊、口

舌.此情以第一個月最重,即甲、丙、戊、庚、壬月及寅、已、申、亥月、未、戌月等。因為若第二個月時.已經習慣了.不再有不滿之情緒,即指:乙、丁、已、辛、癸月.和卯、午、酉、子月等。整理如下:

甲、乙月。為進行期後之第一個庚、辛日。次申,酉日。

丙,丁月:為進行期後之第一個壬、葵日。次亥、子日。

戊、己月:為進行期後之第一個甲、乙日。次寅、卯日。

庚、辛月:為進行期後之第一個丙、丁日。次巳、午日。

壬、癸月:為進行期後之第一個戊、己日。次未、戌日。再次辰、丑日。

寅、卯月:為進行期後之第一個申、酉日。次庚、辛日。

巳、午月:為進行期後之第一個亥、子日。次壬、癸日。

申、酉月:為進行期後之第一個巳、午日。次丙、丁日。

亥、子日:為進行期後之第一個未、戌日。次戊、己日。再次辰、丑日。

辰、戌、丑、未月:為進行期後之第一個寅、卯日。次甲、乙日。

註:此處反擊日,以天干應用最多,若地支日,由於接近餘事期之後面,故對地支回言,反擊日也等於是後面所述之:流月解除日。亦即流月發生之事,須由此日開始,才算是步入尾聲,步入改變點、解除點。

⑤流月解除日:

即為進行期後,第二個天干或地支之衝剋日。也是將前述反擊日,再向前進十天即是。此處乃專指天干而言,若地支之反擊日,等於解除日,乃因流月巳將結束之故。茲整理如下:

甲、乙月:為進行期後之第二個庚、辛日。次申、酉日。

丙、丁月:為進行期後之第二個壬、癸日。次亥、子日。

戊、己月:為進行期後之第二個甲、乙日。次寅、卯日。

庚、辛月:為進行期後之第二個丙、丁日。次已、午日。

壬、癸月:為進行期後之第二個戊、己日。次未、戌日。再次辰、丑日。

例:庚寅月之庚金解除日·為二月廿一日丙申日。二月廿二日丁酉日。辛卯月之辛金解除日,為三月廿三日丙寅日。三月廿四日丁卯日。卯木則在三月甘九日壬申日。及三月三十日癸酉日。所謂解除日,即是解除壓力.事情從此步入尾聲,告一段落。

⑥流月再加重日:

前面所述五日,乃比較重要。此再加重日,即為進行期內,相生天干或地支之日。使其力量再加重。由於此再加重日,有輔助之效果,雖比不上前面五日之舉足輕重.但不可不知。總言之:此六日之基本原則,乃在相生相剋.多運用自能熟練。整理如下:

甲、乙月:為進行期內之壬、癸、亥、子日。

丙、丁月:為進行期內之甲、乙、寅、卯日。

戊、已月:為進行期內之丙、丁、巳、午日。

庚、辛月:為進行期內之戊,己、辰、戌、丑、未日。

壬、癸月:為進行期內之庚、辛、申、酉日。

寅、卯月:為進行期內之壬、癸、亥、子日。

巳、午月:為進行期內之甲、乙、寅、卯日。

申、酉月:為進行期內之戊、已、辰、戌、丑、未日。

亥、子月:為進行期內之庚、辛、申、酉日。

辰、戌、丑、未月:為進行期內之丙、丁、巳、午日。

例:庚寅月之再加重日:庚金為二月二日丁丑日,二月四日己卯日。二月五日庚辰日。寅木為二月十七日壬辰日,十八日癸已日。和廿四日己亥日,廿五日庚子日等。以濕土生金.及水生木為主。其他一樣,取相生流月之日即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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