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準」與「身份」:世紀之初新詩「合法性」的雙重焦慮

(此文已經發於《文藝評論》2015年第5期)

新世紀以來新詩批評所涉及的詩學問題林林總總,但若是要找一個可以提綱挈領的問題的話,也不是沒有備選項。合法性就可以看做新世紀以來新詩批評諸多問題總的「映射」,佔據著某種根本性地位。「算起來,新詩也有近一百年的歷史了。讓人有些傷感的是,在不少人心裡,它的『合法性』仍是個問題」 1,說明這絕非什麼新問題,而是百年之前新詩誕生之際就已經產生的頑固性問題。伍明春曾以專著的規模考察新詩「尋求合法性」這一「艱難的起點」2,主要是從外部話語空間合法性與美學合法性兩個層面進行梳理。今天的情勢更是表明,合法性問題由於新詩的「弒父」原罪一直未能得到徹底的「洗雪」,在世紀之交反而有愈演愈烈之勢,甚至出現新詩為「百年之騙」的極端論調,而2006年前後新詩的一系列遭遇更是讓早已地處邊緣的新詩雪上加霜 3。在學理層面這一問題則延展為新詩批評兩重核心問題:新詩標準問題與新詩身份問題。例如新詩標準,新世紀的頭十年在持續不斷地作為問題進行討論,並且形成2002年、2008年兩次浪潮4。在討論中我們可以看到,標準問題往往會連帶合法性與身份問題,反之亦然,就是說三者往往被糾集在一起進行論爭,而不是可以孤立地進行學術分析的話語對象。

一、世紀之初:合法性在標準、身份兩個核心維度的話語糾纏

有人把標準問題分成是不是、好不好這樣兩個層面:「『標準』關乎的是『什麼是詩』這一本體性的問題…『尺度』應是針對『什麼是好詩』這一評價性的問題」 5;「新詩標準的確立要能有效地回答這兩個關鍵性問題:『新詩到底是什麼?什麼樣的新詩才是好詩?」6其實第一個問題更確切的表達乃是新詩的身份問題,後者才更多的是標準問題。向衛國在批評陳仲義四動說時認識到這其實似乎可以看成標準與身份兩個問題而非標準問題的兩個層面:「陳文直接提出詩歌的標準,一個容易被垢病的地方在於,它似乎預設了一個前提,即『詩是什麼』是一個不言自明的問題。但這卻是一個比標準問題更大、更難以回答的問題,甚至可說是一個永無答案的問題」7。這一對標準問題理解的混雜從側面反映出「標準」與「身份」兩個問題相互糾纏的緊密性,而且很顯然的是,正是新詩的合法性問題使得它們如此密不可分,即使沒有明確分出這兩個層面的論者也不得不在討論標準問題是面對「詩與非詩:在確定與不確定之間」這樣的問題。榮、吳、向三位都認為第二個問題更為重要甚至更為「優先」,儘管他們又不得不承認畢竟第一個問題在邏輯上佔盡先機;這樣的「認定」哪個問題更有優先權從某種意義上而言是無效的,正如前面所揭示的那樣,它們實際是合法性問題的兩個焦點,並且圍繞著新詩合法性爭端構成一個自逐其尾的「闡釋的循環」。

在新世紀的新詩批評中,把新詩的標準、身份問題與合法性問題聯繫起來進行探討的情況不屬於罕見,只是大都沒有相應的明確意識,即沒有認識到這些問題的內部關聯,它們在邏輯上的來龍去脈。標準與合法性的聯繫是顯而易見的,如王珂為其標準提案引路的《新詩應該重視藝術性和製作性》即是以「儘管新詩已有百年歷史,卻一直存在著『合法性』危機。近年對新詩的反思甚至否定的言論越來越多」8開篇。而「新詩缺乏必要的藝術標準,特別是文體標準及詩體標準」9則是他面對新詩這種合法性危機所總結的新詩三大問題的第二個問題之所在。至於第一個大問題「新詩沒有很好地繼承傳統,特別是摒棄了漢語詩歌源遠流長的『詩家語』傳統和『經典』意識」10則在指向身份的同時涉及標準。鮑昌寶和王珂對待傳統的態度、對新詩之文化身份的指認有別,但同樣是從合法性的角度看待新詩的標準問題:「在詩歌一元論理論前提下,中國新詩的評價標準一直沒有得到認真的清理。中國新詩為表現現代生活的『新原質』,進行了一系列『非詩化』的探索,從而獲得詩歌現代性品格。因此,以古典詩歌的意境理論作為新詩評價標準是錯位的」。他論證了這樣一個基於非古典身份的新詩的結論:「對新詩合法性理論的文化反思,是確立新詩評價標準的前提和基礎」11。臧棣《新詩的晦澀:合法的,或只能聽天由命的》則從新詩晦澀風格所受責難入手基於詩歌趣味標準談新詩的合法性問題,他指出:「對新詩的最猛烈的指責主要集中在兩個方面:文體的現代性和現代的感受力。而這兩個方面都涉及了新詩的『 晦澀』問題」12。晦澀「不僅牽涉到新詩自身發展的文學問題,而且也牽涉到中國現代文學在建構自身的過程所面臨的一個特殊的文化糾葛:古典與現代的衝突,東方與西方的糾結」13。新詩的歷史誕生就是把這樣一個審美趣味的問題做成了「超出了文學審美的範疇,與文化政治開始纏綿在一起」,比如胡適「在深入淺出的前提下,越是明白,越是好詩」的口號就「漸漸演變成了一個帶有強制色彩的潛在的批評標準:凡好詩沒有不明白的」14。而「新詩歷史上進行的有關『晦澀』的多次爭論」所埋伏的「現實主義和現代主義的衝突」這樣一個重要線索也被「染上了強烈的政治色彩」15。這樣的論述不僅透露了標準與身份、合法性問題的糾結,而且說明這些問題之所以成為「問題」,在很多情況下與其說是詩學上的困難所致,毋寧說是詩外的因素所致。而這一點恰恰是合法性、身份、標準問題能夠有別於其他文類而在新詩歷史中如此持續不斷地成為熱點問題的關鍵動因。巫洪亮在「十七年」詩歌歷史性梳理中也把審美趣味的標準問題放置在合法性問題層面談論,而且與權力相關16。臧棣、巫洪亮所涉及的合法性重在政治層面,今天雖也存在,已經不是最為直接與關鍵的,更多的是一種認識的深入和知識層面的積累;而王珂、鮑寶昌等人所論及的標準與合法性主要是就一種文化氛圍著眼,較切合今天新詩處境,是新世紀新詩標準討論關乎痛癢的話語流脈。

把新詩的身份問題放到合法性的視域內進行審視也是很自然的。伍明春認為:「新詩人的的身份合法化問題是談論早期新詩合法性的一個重要方面」,並梳理了「從《嘗試集》到《女神》,從胡適到郭沫若,『新詩人』的文化身份發生了重要的轉變,即從主要作為一個啟蒙者的角色轉變為主要作為一個創造者的角色」17。又如陶麗萍也指出:「現代詩人的產生與合法性確立是多元化文學發展運行機制以及詩歌傳播空間無限拓展的結果,其身份與地位在報刊、出版、公共閱讀、批評等多重話語和傳播機制的共同言說中被歷史地、動態地建構與呈現出來, 並逐步建立起中國現代詩歌的價值理想與審美規範」18。二者論的雖是詩人,關涉的卻是新詩,至於「中國現代詩歌的價值理想與審美規範」更是指向新詩「標準」問題。

把身份與標準直接聯繫起來談論的情況同樣存在。唐小娟在梳理五四時期新詩規範化過程時認為「轟轟烈烈的時代大潮要求知識分子作新思想新文化的傳播者,而知識分子天生應當是文化傳統的傳承者,兩種身份在當時完全不能並存,處在兩難選擇中的自我身份的確認就成為一個哈姆雷特式的難題」19。而這種「身份認同危機在新詩中的表現」就是「在詩歌內容上是對現實完整性的懷疑和消解和對內心詩意世界的深情建構;在形式上,則是對西洋化的自由體詩歌的儘力格律化整合,使之最大限度地符合我國古典詩歌的審美標準」20,從而「充當了中西詩歌的調和者」21,這種調和的動因之一就是為新詩爭取美學合法性。唐的歸納不止指向歷史,也有現實意義,因為「這種精神上的無所皈依的狀態在處在文化轉型期的知識分子中十分常見,20世紀70年代後的中國思想界又一次經歷了類似的衝擊」22,而後者是一直延續到今天的,新世紀的新詩標準討論以及其他幾乎所有詩學問題的討論乃至爭端無不與這一文化轉型有或遠或近的關聯。

二、新詩合法性問題與其身份、標準問題的邏輯關係

儘管新詩的合法性、標準、身份諸問題在世紀之初被如此緊密的糾纏在一起進行言說而顯得複雜莫名,但並不意味著它們的地位是平行並列的,沒有各自的著力點和相對清晰的邏輯關係。誠如前面所言,三者之間具某種意義上的「總—分」關係,現擬就三者之間的整體性邏輯架構進行清理。

第一,就生成邏輯看,標準和身份兩重性「合成」合法性問題,合法性延伸為標準與身份這兩重核心問題。那些最基本的詩學問題,諸如語言、詩體、格律、形式、技術、難度、責任等無不是對這個核心問題的映照,同時又是這兩個問題在詩學層面的具體展開。合法性就其「低端」而言,是一種感性的、本能的判斷與辨識;就其「高端」而言,則上升為標準確立的爭辯與身份認同的彷徨。這裡所謂「低端 」,即是指康德意義上的低級認識能力即「感性」對人的高級認識能力的消極作用而言。「在經驗性的審美判斷中,感性的偏好和刺激影響判斷力的反思,而導致快適」23,而古代文化恰是一種「樂感文化」24,「從接受角度上看,傳統好詩標準一向定位在『感動』『打動人心』上面」25,千年以來已成為中華民族的「集體無意識」,早已造成我們的審美心理定勢,在當下中國,很多時候正是這種心理「定勢」、審美慣性在對新詩的合法性進行發難,對其標準和身份進行質疑。「高端」其實也並不絕對高端,而是由「低端」積累而成,永遠依賴「低端」,即對本能與感性的依賴是新詩合法性問題所以存在的前提,新近一些否認新詩合法性的著名學者的例子就「表現」了這一點:江弱水在《讀書》上對新詩的揶揄26與鄧程《新詩的懂與不懂》對新詩的絕望就談不上存在多少高端的學理性而只是處於感性化的本能層面的對新詩的「污衊」。後者還把《天上的街市》當作郭沫若唯一值得一提的和整個新詩界十年一見的作品27,其審美判斷力如何也就不必再提,而基於這種判斷力所得出的結論在道理上能夠如何也就值得懷疑。人們對新詩標準和身份的論爭無不牽涉新詩的合法性,正因為如此,它們才具有巨大得令人驚奇的理論勢能,被評論界一代又一代地作為問題而延續下來。也正是在這兩個關鍵問題上的不確定,「我是誰」和「我該做什麼」被不斷地追問,新詩的合法性也一直成為問題。所以,我們不應當把標準與身份當成實體性物質那樣看待,認為它們不可能處於同一話語空間,就像兩根石柱不能同時佔用同一空間一樣,而應該看成某種流射,某種虛實相生的事物,比如光柱,兩根光柱是可以共享同一空間而合成一束新光束的。

第二,就運作邏輯看,標準與身份是緊扯著合法性並圍繞合法性問題旋轉的詩學爭辯。它們圍繞著合法性旋轉,但並非平穩的、和諧的,而是「爭先恐後」的相互追逐。一旦指認了新詩「是誰」,即身份認同有所確認,那麼,必然要去「認領」一大堆相關「標準」,比如若是認為新詩無非古詩的延續,那就意味著格律的依然有效,向古詩學習的命題的確立。作為標準討論前奏、多少有些「虛構」的「民間寫作」與「知識分子寫作」之間的爭吵所以會以「標準」問題相互詰責,就是由於他們在邏輯上首先認領了關於新詩是本土傳統的延續(民間寫作)還是西方詩歌的支流(知識分子寫作)這一身份的分歧,即使在表述上不是這樣「露骨」。另一方面,若是指認了新詩的標準,即新詩該怎麼做,那麼,也就先斬後奏地確定了新詩「是誰」,比如若是認為新詩應該恪守格律規範或確定幾種固定的詩體,實際上是也就確認了新詩是舊詩的後代這一詩學身份:這一「逆向」的思維也許更具有迷惑性,但在敏感而堅定的論者那裡總會及時地遇到抵抗,比如吳思敬就認為當下新詩的問題絕非確定幾種詩體就能解決得了的28,像所謂「二次革命」所代表的思潮那樣。所以,這兩個問題一直在爭奪優先權,各有勝負,但至少從目前看來,沒有哪個在可預期的範圍內能夠獲得最後的勝利。這樣的論爭不是說沒有提出對新詩發展而言值得關注的一系列詩學問題,而是向諸如語言、技巧、形式、體式、風格等基本的詩學問題的辨析提出某種「劃線站隊」的嚴重性詢喚與相應的「線」與「隊」,但最後也必然導致對詩歌的某種本質化、簡單化的理解而離開詩歌與生命的豐富關聯,陷於話語遊戲的無聊。幾乎可以「預見」,只要新詩還沒固定化為某一種或幾種文類規範的穩定秩序,那麼其「標準」與「身份」在古典詩詞和外國詩歌審美評價範式的強大壓力下也就只能存在於疑問之中,二者必然構成對其「合法性」的不斷追問。然而,「不一定是趨向某種穩定的『文類規範』」,而是「對新的寫作向度的不斷開拓」、「一個不斷擴張的可能性空間」,恰好是新詩之「『新』的價值所在」。這一「對新詩內涵的特殊理解」29在某種意義上「註定」了圍繞著合法性爭先恐後地旋轉,是標準與身份在當下必然要作為問題延續下去的狀態。我們可以從學理層面對此進行清理,卻不可能單純從學理層面對這些問題進行「解決」,正像很多人看出與強調的那樣,這主要是一個「實踐」30的問題。

儘管聞一多所言「我總以為新詩逕直是『新』的,不但新於中國固有的詩,而且新於西方固有的詩」31已經成為新詩毋庸置疑的路向,但是面對古典詩詞和外國詩歌的既有輝煌,新詩界無法直接在合法性層面述說自己的「優勢」,「影響的焦慮」依舊十分強大,而只能在樹立自己的標準中確立自己的身份,所以幾乎都是不約而同地把「標準」這一邏輯上滯後的問題放到更重要的位置。而站在新詩之外的視界,卻總是以古詩或外國詩歌為標準,去懷疑新詩的身份,指責新詩的自身,它是漢語中西方詩歌的「野種」呢,還是中西詩歌的「寧馨兒」,無論是宇文所安對新詩模仿西方、缺乏自我的批評32,還是鄧程對新詩的出路在於向古詩學習的論斷33甚或新詩無論如何亦無希望的斷定都是首先認領了詩歌的某種「身份」,而對新詩自我構建的歷史有所隔膜,再來對新詩的標準橫加非難。合法性因其基於「低端」的「妄想」,其自身沒有多少詩學辨析度可言,只有具體化為(而它百年來也確實一直這樣)語言、詩體、格律、形式、技術、難度、責任等問題得以展開,而標準和身份則是這些具體問題背後所包含的「我是誰」、「我該怎麼做」這兩個維度的或隱或現的邏輯前提。如果沒有在這兩個問題上的清醒的理論意識,那麼,對那些具體問題的探討,就只能陷入具體的雜多無序里而「不知道風是在向哪一個方向上飛」。

參考文獻:

1、33洪子誠為鄧程博士論文所做序文即首先注意到該文作為向新詩合法性發難的一面。鄧的「內容提要」明確提出:「新詩的出路在於向傳統學習」。參鄧程《論新詩的出路》[M],北京: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2004版,第5頁,前言頁第2頁。

2伍明春《早期新詩的合法性研究》[M],北京:人民文學出版社,2012年11月。此書由其博士論文修改而成。

3比如蘇非舒裸誦事件、「梨花體」事件、韓寒吐槽新詩等等。

4《詩刊·下半月刊》2002年3、5、6、8、9、11期都有專門的新詩標準論壇,而2008年因為陳仲義「四動」說的帶動以《海南師範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為主陣地、多家刊物加入進行新詩標準討論,以致何言宏為該年命名為「標準年」,參何言宏《「詩歌標準」的焦慮及其他——詩歌研究與詩歌批評》[J],《當代作家評論》,2008年第5期,第42頁。

5榮光啟:《「標準」與「尺度」:如何談論現代漢詩?》[J],《海南師範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08年第1期,第35頁。

6吳投文《中國新詩之「新」與新詩文化建設》[J],《徐州師範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2010年第51期,第58頁。

7、30向衛國《關於現代詩歌標準的私語》[J],《海南師範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08年第3期,第48頁,第48頁。

8、9、10王珂《新詩應該重視藝術性和製作性》[J],《揚子江評論》,2008年第3期,第73頁,第74頁,第73頁。

11鮑昌寶《錯位的新詩評價標準——對新詩合法性的文化反思》[J],《江漢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04年第5期,第10頁。

12131415臧棣《新詩的晦澀:合法的,或只能聽天由命的》[J],《南方文壇》2005年第2期,第4頁,第4頁,第5頁,第7頁。

16巫洪亮《「趣味」的角逐——「十七年」詩人審美趣味的重塑及危機》[J],《吉首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12年第1期,第79-83頁。

17伍明春《論「新詩人」身份的合法化》[J],《福建論壇(人文社會科學版)》,2006年第6期,第103頁。

18陶麗萍《多維空間下的歷史性建構:現代傳播與詩人身份的確定》[J],《江漢論壇》,2007年第7期,第117頁。

19、20、21、22唐小娟《新詩規範化過程中詩人的身份認同困境》[J],《湖北文理學院學報》,2012年第12期,第43頁,第45頁,第43頁,第43頁。

23周黃正蜜《論康德的普通認識能力》[J],《世界哲學》,2014年第4期,第51頁。

24周曉風《新詩與舊詩——重讀胡適談新詩兼論新詩的標準問題》[J],《重慶師範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2005年第1期,第24頁。

25陳仲義《感動 撼動 挑動 驚動——好詩的「四動」標準》[J],《海南師範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08年第1期,第21頁。

26 江氏在對自做舊體詩自我欣賞之後意猶未盡地說:「用新詩好像搞不出這些名堂來……寫舊詩不像寫新詩,用不著那麼端,那麼擺,那麼裝」。對新詩的這種輕忽態度引起西渡特撰專文與之「商榷」。這體現出新世紀以來新詩在「合法性」質詢下所處的微妙複雜的防禦地位。參江弱水:《蜀中過年十絕句並記》[J],《讀書》,2013年第6期,第100頁;西渡:《詩,本質於未來——就〈蜀中過年十絕句並記〉與江弱水商榷》[J],《新詩評論》,2014年總第十八輯,第3-12頁。

27鄧程《新詩的「懂」與「不懂」:新時期以來新詩理論研究》[M],北京: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2014 年6月第1、12頁。

28吳思敬《新詩:呼喚自由的精神——對廢名「新詩應該是自由詩」的幾點思考》[A],《吳思敬論新詩》[C],北京: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2013年版,第14頁。

29姜濤《標準」的爭議與新詩內涵的歧義》[J],《江漢大學學報(人文科學版)》,2004年第5期,第19、20頁。

31聞一多《女神之地方色彩》[N],《創造周報》第五號,1923年6月10日。

32宇文所安《什麼是世界詩歌?》[J],洪越譯,田曉菲校,《新詩評論》,2006年第1輯,第117-128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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