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洞房禁忌(2)

洞房禁忌(2)

  新郎新娘上床安寢時,那新郎要特別注意把自己的鞋放在新娘踩不到的地方。萬一被新娘踩住了,新郎就一輩子在妻子面前抬不起頭來。新娘忌諱踩新郎的鞋,如踩了新郎的鞋就是對新郎的莫大侮辱。衣服也是一樣,忌諱新娘的衣服放在新郎的衣服上面。否則,丈夫將被妻子挾制一輩子。這些習俗禁忌舊時流行於漢族某些地區,也都是大男子主義的表現。   洞房花燭夜點燃的燈燭忌吹滅,要一夜長明。相傳新婚夫婦誰要先把燈燭吹滅,誰就先死。所以二人誰也不吹燈。漢族有些地區還有「守花燭」的習俗。即新婚之夜,新郎新娘通宵不睡,看守著洞房花燭,不讓其熄滅。俗有「左燭盡新郎先亡,右燭盡新娘先亡」的說法。故一燭滅時,隨將另一燭也熄滅,取「同生死」之意。滿族洞房花燭忌吹滅,要用扇扇滅,否則不吉利。   洞房花燭夜,本來是新婚夫婦合床共眠的時刻。但中國有些民族卻忌結婚日同房。像普米族、怒族、彝族、仫佬族、哈尼族、瑤族、白族、苗族等許多民族中都有此習俗。有的是結婚日禁忌夫婦同床,有的是結婚後三日內禁忌夫婦同床。還有的時間更長一些。其原由有的是要對歌,試試新郎的才華、情意;有的是要返回娘家也住三日,再返夫家;有的則是長期不落夫家的習俗所造成的。社會輿論把不落夫家,過著自由性生活的新娘視為強者,新娘一旦有了孩子就不能不長住夫家了。所以才有了新娘初次到夫家(結婚日)不同床的禁忌習俗(參見本書「婚後禁忌」一節)。   洞房新婚,忌新娘非處女。據陳東原在《中國婦女生活史》中說:「中國人對於處女的要求,自宋以後,實在是日甚一日,因為男性對於這事看得太重的原故,女性亦認此事為當然,甚至把全個貞節問題,都放在這一點上了。清代就有結婚後新郎謂新婦不是處女而毀婚的。北方最顯,南方雖然沒有這種風俗,但丈夫在結婚時若覺新婦的處女膜已破(惟一的標準),便要說她不貞,至少在心理上會發生莫大的隔膜。這樣的怪癖,是一直到現在都存在的——一直到現在都存在的!」陳東原先生所談到的情況的確如此,洞房驗貞的習俗,舊時在中國頗為普遍。據《清稗類抄》中所提及的「粵中婚嫁」,也明白地記載著這一習俗禁忌的詳情。該文說:「(粵人)成婚之夕,喜娘為新郎脫靴,即授一白巾,備交合後拭穢之用也。如有新紅,即為完璧,可吃燒豬。」「新婦入門,直入洞房,新郎即與新婦登床而寢,室門亦砰然而闔,新郎之父母宗族戚屬皆靜待於房外。少焉,室門辟,新郎手捧朱盤、盤置喜娘所授之白巾,蓋以紅帕,曰喜帕者是也。在門外者見新郎手持喜帕而出,而父母戚屬皆大喜,賀客至是始向新郎道賀。其未見喜帕之先,例不道賀,蓋恐新婦不貞,則不以為喜而轉以為辱也」。「三朝回門,即以燒豬送母家。富貴之家規用燒豬數十頭焉。故嫁女者恆惴惴於心,惟恐燒豬不至。如待之不來,則家人對坐愁嘆,引為大辱。既至,則舉家相慶,且迎燒豬於門,以為吾家某姑,果能不辱門戶也。於是重犒來使,即以燒豬分饋戚友,媵以紅色饅首若干枚,所謂麻蛋者是也」。可見當時洞房驗貞的習俗已經成為一種當場驗明並有眾人在一旁作證的赤裸裸的人身檢驗了。可悲的是新郎不以為是對自己的情感的褻瀆,新娘也不覺得是對自己的人格的侮辱。這一切都是愚昧落後的封建禮教嚴重地扭曲了人們的心理的結果。   洞房花燭夜完婚之後,第二天(有的是第三天)新婦拜見舅姑(公婆)。據《中華全國風俗志》雲,廣東某些地區有跪茶跪酒的習俗:「見舅姑時必膝行,庭中置一方桌,新娘膝行於桌之前方,必叩首數次,膝行至桌之後方,又叩首數次,如是周而復始約數時,新娘多有不勝其苦,而當堂痛哭者。」古禮,見舅姑,以棗栗為贄,取其早起戰慄之意,是要求新婦自正的。這一習俗禁制,主要是禁的成分大,是對新婦的一種禮教規定,據說宋代就已經制度化了。   洞房從婚日起算起,一個月內忌空房,亦即忌諱新婚夫婦不在洞房內度過整整一個蜜月。如果婚後新娘回娘家去,也應吃過午飯即往回趕,當天儘早回到婆家,以避空房之忌諱。否則,便會有災厄發生。這大概是為了確保新婚夫婦能夠甜甜蜜蜜地過好婚後第一個月而特設的俗約吧。其中肯定也含有老年人渴望早得貴子,早見後輩人的希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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