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性服務者生存觀察報告:為何性服務產業千年不死?(深度)| 智合·頭條

作者 | 林佩來源 | 智合法律新媒體 本文僅代表作者個人觀點,不代表智合立場本文多圖且長,閱讀前請做好心理準備。謹望此文可拋磚引玉,引發深思。20世紀,法國學者安克強對上海19世紀至20世紀的賣淫史做了七年研究,稱上海的高級妓女,是一部社會人類學的小短文。性服務業,這個在中國數千年來從未斷絕的產業,從產生至今,一直在翻著花樣挑戰這個社會的常態和三觀。從生存能力上看,它不似民間藝術般日益凋零,反倒新舊交疊,從不擔心後繼無人;從行業模式來看,如茶樓酒館發展成酒店餐飲一樣,它有順應時代發展的自我更新,按摩洗浴場所的特殊服務已經不再新鮮,通過互聯網在家中拉客的「樓鳳」不再是秘密,在旅館門縫塞小廣告的應召女郎也成行成市,其野火燒不盡之勢,令人不解,令人訝異。他們以黑夜作為保護色,又活在光天化日之下。

△古今性服務業的產業模式變遷「古代的青樓妓院,與某中國性服務者開設在德國的性交易網站。從「皮條客-老鴇-勾欄-妓女」—「經紀人(媽咪)-夜總會-性服務者」—到互聯網跨國交易等產業模式,性服務業中一直存在個人賣淫、經營妓院和充當淫媒等完整分工,更藉助技術的手段拓展影響力。」如果說存在即合理,這個產業不死,必定有其深層的原因。但是,它畢竟與主流價值觀不相容,與法律相悖。若這是社會的頑疾,它有可能治好嗎?本文將從五部分展開討論:存在原因、法律風險、生存現狀、社會影響、從業晚景。一、聲色犬馬:為何性服務業如打不死的蟑螂?長久以來,對性服務者往往稱「賣淫女」、「妓女」、「娼妓」。而性服務者這個叫法,是對從事賣淫、色情活動等性交易活動一類群體的總稱。它不僅包括傳統意義上的賣淫女性,還包括負責招攬、經紀性服務活動的所謂「媽咪」,以及男性同性戀賣淫者,即所謂「牛郎」(出自施勒辛格導演金像獎電影Midnight Cowboy);即便是女性賣淫者,也還包括只陪客不出台的「坐台女」、「三陪女」和從事實際意義的賣淫活動的女性等。因此,以往「妓女」等叫法,已經不適應當今該地下產業的發展現狀。(下文中,可能出現性服務者只指代最狹義的「賣淫者」的情況,在此先作說明。)首先要談的一點是,這個行業為什麼會存在。為什麼有人自甘墮落、出入風塵?從道德的角度看,無論在何時,賣淫、妓女這類詞語從來不是什麼好詞,即便不畏懼別人眼光,也鮮有人把「娼妓」、「賣淫女」這樣的身份當做正當職業,一般性服務者更會因為這個身份而背上罵名。從法律的角度看,組織賣淫、強迫賣淫是刑法予以嚴格規制的犯罪行為,情節嚴重者可判處死刑。從事賣淫者本身,也往往要冒著被勞動教養、收容教育的風險。那麼,為什麼即便如此,性服務者仍甘願遭受屈辱,出賣肉體?最狹義的性服務者,也就是人們所稱的「賣淫女」的從業原因主要有以下三種:第一種,貧窮,迫於生計。在我國公安機關抓獲的組織賣淫團伙中,有許多賣淫者是來自邊遠、貧困地區的女性。這類女性服務者文化程度低,無謀生技能,最後走上了出賣肉體或逼迫他人出賣肉體的營生。另外,也不乏為了謀生、撫養子女或支付生病醫藥費親人的已婚或喪偶婦女等。最初出現自香港的「一樓一鳳」,開始也多是這類迫於生計經營肉體的良家婦女。

△2010年某項目對賣淫婦女從業原因所做調查數據統計「家庭貧困仍是從事賣淫的最主要原因,農村、鄉鎮中因家庭貧困而賣淫者分別佔59.2%和56.2,家庭貧困女性占賣淫婦女群體總數的50.8%。」* 數據來自中國社會醫學雜誌2010年 6 月第 27 卷第 3 期*第二種,不乏經濟收入及獲取收入能力者,追逐金錢或尋找刺激。這類女性服務者通常自願從業。因為比起出賣勞力、腦力,這項服務無需學歷,不用風吹日晒雨淋,而且錢來得快。在10月14日山東棗莊警方破獲的「海天盛筵孫靜雅賣淫案」中,女性服務者尹某尚是未畢業的大學生,其向警方供認,經不住誘惑是走上這條路的原因。根據山東棗莊警方對該起案件的調查,該群體中普通性服務者單次交易費用可達一萬乃至數萬,身價高者則更高。比起古時被親人、丈夫買至勾欄,無法控制自己命運的女性來說,這類性服務者擁有完全的自主權:如果說在古代女性被當做商品經營,那麼她們就是自甘把性行為當做商品出賣,是你情我願的互利行為。正因如此,這類人對於性服務的道德觀念、所受的道德約束也最為薄弱。

△著名「求包養」網站 Seeking Arrangement「在此類網站中,「Sugar Daddies」(類似於「乾爹」)提供高額報酬,「Sugar Babies」(類似「乾女兒」)則陪同聊天、約會甚至提供性服務,網站的宗旨就是搭建這種「互利關係」。許多「糖寶」來自名牌大學,賺來的錢通常用來支付高昂學費或購買奢侈用品。這類服務,在法律和道德上都引起巨大非議。」第三種,被欺詐、逼迫,非自願從事性服務活動。前兩種女性服務者都還擁有一定的自主決定權,這類女性服務者就完全沒有選擇可言。她們通常被拐、騙至某地,被強姦,繼而被強迫賣淫。除此,也有被無能養家的丈夫逼迫賣淫,甚至被生父母買至人販子手中最後流入賣淫組織中的女性。沒有人身自由,沒有性行為的自主權,甚至完全淪為犯罪團伙的賺錢工具和嫖客的洩慾工具。要麼被警方解救,要麼永遠身陷牢籠。她們是這類產業的最大犧牲者,同時也是蒙受心理最大創傷者。另一種比較複雜而隱晦的性服務者群體,是男性服務者。比起女性,他們從事性服務的原因更為多樣,包括男同性戀者的特殊需求,無法被認同的社會存在現實等。他們雖不是性服務業的主要群體,但隨著同性戀合法化論戰、對同性戀群體生理健康、艾滋病防治等議題的日益關注,他們的存在也需要得到關注和解決。其他類別的性服務者,林林總總,原因多樣而複雜,但總有其共性,且無太大代表性,不是本文討論的重點,此處不再贅述。一言以蔽之,性服務者的存在,從來不是單純用商品交換和價值規律就可以解釋的。它是一種社會現象,更是一種社會問題。接下來要討論的是,如果說女性賣淫史是中國社會從古到今從未中斷的社會問題,那麼為什麼這個行業可以經久不衰?上個世紀,美國學者休·格羅沃爾德(Sue Gronewold)曾對中國20世紀20到60年代的賣淫史做過研究,並將其研究結果寫進了《美麗的商品:1860年至1936年的中國娼妓》一書中。作者把女性服務者被當做商品,一定程度上承認了該行業的正當性。荷蘭學者高羅佩則在《中國古代的性生活》中寫道:在宋代新儒學以後,性不再如宋代以前被當做是日常正常的一部分,上等人家的女子甚至可以通過一些廣為流傳的「小冊子」了解性生活,但是即便是宋代以後,男子依舊可以頻繁出入高等妓院,上等人士尤其如此。也就是說,性服務業一度被認為是合理化的存在。而上世紀30年代的上海,已經享有「亞洲的巴黎」的聲譽,然而無論是租界當局還是華界當局,能夠消除上海繁榮的賣淫業,甚至,高級妓女在許多禮儀場合,包括私人的(如婚禮、周年紀念)和官方的活動中,都有其公認的地位。時至今日,性服務業在政府的不懈打擊中,也是此消彼長,以頑強之勢在各個城市的隱秘角落紮根,從未斷絕。

△民國時期的高級妓女「民國時仍有如文人雅士交往般的高級妓女,除了肉體交流,雙方在精神上也可以愉快暢談,類似於中國古代的青樓文化。但現今中國大多數的性工作中已經幾乎沒有人際交往了,也不再尋求風花雪月的情調與意境,小姐的職業榮譽與尊嚴也已經被摧殘殆盡。」每個行業之所以能成行成市,必定是因為有需求,而且是強烈的需求。郭美美被抓時供述,有時嫖客一次的過夜費就達十幾萬元。古時有「千金一擲只搏美人一笑」的說法,也是出自風塵之地。並且,這不僅是有錢人的遊戲,也是普通人慾望的發泄途徑:購買服務的,可能是討不上老婆的民工,可能是長期與妻子分居的外來打工者,也可能是通過正常途徑無法排解慾望的男同性戀者。他們可能是社會的底層者,是不被社會承認的存在,但這些都無法剝奪他們原始的需求和慾望。在這個男女比例嚴重失調的社會,一定有誰犧牲了自己來滿足那些處於底層、有強烈需要的人群,使社會處於相對穩定狀態。只不過是這種「性服務者」的犧牲,可能並沒有想像中的偉大罷了。在「賣淫合法化」論戰中,支持派的理由其中一點就是,性服務業的存在可以降低性犯罪率。總而言之,性服務業的存在,最主要原因,一是因為需求,二是因為供應。兩者各取所需,故總有人前仆後繼。而道德和法律,從來都不是預防問題和遏制根源的存在。二、刀尖上的舞蹈:法律將奈性服務業如何?然而,無論性服務業如何發達和無法根絕,性服務者在我國依然面臨著巨大的行業風險,其中最主要的就是法律的制裁:根據我國《刑法》第六章第八節:組織賣淫、強迫他人賣淫、協助組織賣淫,引誘、容留、介紹賣淫、引誘幼女賣淫、傳播性病、嫖宿幼女,都屬犯罪行為,情節特別嚴重,可判死刑。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規定:賣淫、嫖娼都應處以拘留,可並處罰金。根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嚴禁賣淫嫖娼的決定》規定:因賣淫、嫖娼被公安機關處理後又賣淫、嫖娼的,實行勞動教養。根據國務院頒發的《賣淫嫖娼人員收容教育辦法》:可對賣淫、嫖娼人員實行收容教育。可以說,在中國,賣淫無論從道德還是從法律角度來說,都是罪惡的。但是,近年來,隨著人口壓力、性犯罪、性疾病傳播等問題的嚴重化,「賣淫合法化」的呼聲愈演愈烈,例如,全國人大代表遲夙生的九呼實現組織賣淫非罪化。而在國外,不乏已將「賣淫合法化」的國家。事實上,自1984年澳洲維多利亞省首開賣淫合法化先河,眾多國家紛紛打開了性交易合法化的大門。如以荷蘭為代表的北歐國家、加拿大、以色列、紐西蘭、絕大多數的南美國家等。我國台灣地區,也在2011年正式實現了性交易除罪化,根據新修訂的《社會秩序維護法》,「紅燈區」內交易雙方皆無罪。2009 年 10 月,一家非營利性的公共慈善機構基於各國法律及案例,對世界範圍內的 100 個國家色情行業的法律規定進行調查、總結後發現,目前而言,各國對性服務業的規範主要體現在個人提供性服務(個人賣淫)、經營性服務業(經營妓院)和充當性服務業媒介(充當淫媒)三個方面。世界100個國家對性服務業規制情況一覽絕對合法荷蘭、德國、希臘、厄瓜多、印度尼西亞、紐西蘭、尼加拉瓜、委內瑞拉8個國家。絕對非法中國、印度、泰國、朝鮮、韓國、菲律賓、柬埔寨、阿富汗,埃及、南非等40個國家(包括非洲大多數國家)。允許個人賣淫,禁止經營妓院和充當淫媒阿根廷、奧地利、巴西、加拿大、捷克、丹麥、芬蘭、法國、義大利、墨西哥、波蘭、葡萄牙、英國等32個國家。允許個人賣淫及經營妓院,禁止充當淫媒比利時、哥倫比亞、哥斯大黎加、秘魯、新加坡、瑞士等10個國家部分允許個人賣淫,禁止經營妓院和充當淫媒其餘10 個國家在三個方面有著不同程度的限制性規定,其中 8 個國家對於經營妓院和充當淫媒都是禁止的,只是在個人賣淫方面部分開放。冰島:為賣淫付費違法;日本:不包含性交行為的賣淫活動不違法;馬來西亞:賣淫不違法,拉客賣淫違法;挪威和瑞典:賣淫合法,嫖娼違法;美國:在大部分州,賣淫是違法行為。除了內華達州的 11 個內地郡縣規定賣淫前需要登記並體檢以及羅德島州規定除街頭遊盪賣淫和拉客在機動車內賣淫違法外,其他形式的賣淫行為合法;孟加拉:經營妓院和充當淫媒合法,但對個人賣淫作出了限制性規定,只允許 18 歲以上的女性從事賣淫活動,男性不受允許;澳大利亞:這三個方面均顯示州際間的差別立法。聯合國則在《聯合國削除所有形式的對婦女歧視的國際公約》中規定,「婦女有自由選擇職業和工作的權利」。該公約通過後不久,「消除對婦女歧視委員會」確認︰自願賣淫包括在「自由選擇職業」的範圍之內。由此,聯合國文件正式確立賣淫為應該保障的職業自由。該條約有180多個成員國,中國是最早的締約國之一。此外,聯合國文獻在1959年(「關於個人和賣淫中的交易的研究」)提出,賣淫本身不應當是非法的。上述支持「賣淫合法化」的國家或組織,大部分是出於人權的考慮,以及前述談到的降低性犯罪率、降低性病傳染率、為國家創造稅收等原因。但是,「賣淫合法化」無論從道德觀念還是操作層面看來,都具有巨大的爭議。而且,即便實行了「賣淫合法化」的國家,事實上也未能從根本上解決性服務業存在的問題。首先,「賣淫合法化」的降低性病或艾滋病發生率作用存疑。雖然在理論上,合法化之後性服務者的衛生健康狀況會有好轉,但擁有多個性伴侶終究會增加風險。2006年一項性健康研究表明,荷蘭約有7%的女性服務者攜帶艾滋病毒或患有艾滋病。其次,「賣淫合法化」的降低性犯罪作用存疑。現在,賣淫合法化的東歐已經成為組織婦女偷渡者的目標。在荷蘭阿姆斯特丹,外國妓女的比例幾乎接近80%,其中的70%並沒有合法身份。同時,童妓規模依然在擴大,針對性工作者的暴力也在增加。黑道勢力擴張、販毒、買賣人口等新問題都已經在荷蘭出現。其三,「賣淫合法化」的增加國家稅收作用存疑。由於性服務登記全靠自覺,出於名聲考慮和逃稅的需要,已經實行了「賣淫合法化」的國家發現,性服務者對「改善工作環境」並不是很積極,甚至在「合法化」後也不願去登記。但可以肯定的一點是,無論合法還是非法,性服務者的命運永遠無法操縱在自己手中。三、光彩或悲慘:性服務者過著怎樣的生活?除卻法律風險,性服務者是不是就一帆風順、高枕無憂了?法國學者安克強在其著作《上海妓女——19-20世紀中國的賣淫與性》中提到了妓女的等級、生活場所,所遭受的性行為、性暴力、性病,賣淫機構內部的管理和外部關係,上層或底層人士的性消費活動等。時至今日,筆者認為安克強的許多研究依舊有其參考價值。其中有一點是,性服務行業其實是充滿內憂外患的,尤其是對於賣淫者而言。所謂內憂,是指行業內部的規制以及自身生理健康等問題,對賣淫者等性服務者的困擾和折磨。在一般人看來,賣淫群體收入很高,但實際上,如前文所述的高價賣淫者,在行業中只有少數。中國大部分的性服務者,依舊要靠著性交易服務場所的庇護和客源,接受著機構的管理,按時上班,上交分紅。即便是自營性質的「樓鳳」,或者三五合夥在出租屋等地方從事性交易活動的服務者,也自擔房租,並隨時要考慮被發現或被舉報的風險。除此以外,不潔性行為可能招致的性病,過多性行為對女性服務者的身體健康損害,意外懷孕導致不得不人工流產乃至無法受孕,以及所遭受的性暴力,都是性服務者無法為外人所道之傷痛。病痛,如性服務行業中的性病傳染、艾滋病傳播等更是對性服務者的致命打擊。最後,每個性服務者最擔心的問題,就是年老色衰。新人在不斷湧入,性服務者的營業生涯只有短暫的時間,隨後,他們的婚姻、養老、醫療問題也會隨之而來,成為個人、社會的沉重負擔。安克強曾形容上海的高級妓女:過著光彩而悲慘的生活。

△20世紀上海市政廳1923-1940年報對上海妓女患性病性病所做統計「雖然不是現代數據,但可以概覽性病對於性服務者而言,實屬平常。並且,該記錄統計的只是就診的人次,並非已經接受治療的妓女人數。」而所謂外患,是指性服務者自身所承受的法律風險、社會壓力。除了違法犯罪被抓的風險,其自身的尷尬身份,也讓註定要低著頭做人。不光彩,怕親人知道是常態,怕受到歧視,不敢正常交友或隱藏身份也是無奈的選擇。更嚴重者,因為怕舉報會使身份暴露,被「地頭蛇」這類地方保護組織欺壓時不敢聲張;嫖客完事不給錢、甚至對性服務者實施強姦,最後往往也是打落牙齒和血吞。如文首所言,本文的目的不是為他們正名,也不是為了為其塑造可憐的形象博取同情,而是更橫向剖析這個社會群體,表達他們不應當是任其自生自滅,遭人唾棄的過街老鼠。因為,如果承認性如穿衣吃飯般是人自然正常的需求,那麼應該承認的一點是,他們是社會的產物,卻始終未被社會承認和解決。四、罪與性:性服務業給社會帶來了什麼?其實,要說性服務業的社會影響,倒不如說性服務業如何被社會影響,一步一步地發展起來。先說說外國。伊朗是典型的絕對禁止賣淫的國家,而且,這不僅是法律的規定,還有宗教的約束。賣淫者會被宗教協會冠以「社會的蛀蟲」、「穆斯林的敗類」這些恥辱稱號,更是會被處以嚴厲的懲罰。宗教對伊朗社會生活的教化與塑造是十分強有力的,《古蘭經》中有對穆斯林婦女戴面紗的具體論述,包括「叫她們(信女們)降低視線,遮蔽下身,......用面紗遮住胸膛,莫露出首飾」,「(妻子們)應當安居於你們的家中,不要炫露你們的美麗......」。但是,宗教的禁錮依舊未能消滅性服務業的存在,在德黑蘭黑夜的街頭,依舊可以看到性服務者的身影。

△在德黑蘭街頭上街攬客的性服務者「為了被顧客識別身份,她們有一套與一般婦女明顯不一樣的打扮:高跟鞋、鮮艷口紅、熒光小痣、黑色緊身衣等。男性服務者面臨的風險則更大,同性戀者是絕不能容忍的罪行,他們無法太引人注目,只能坐在慣常交易的公園長椅上,等著買主上前搭話。」在中國,性服務者的受社會接納度隨著社會的性觀念、政府的政策不同而不同。在本文開篇問過一個問題,性服務業這個社會病,到底能不能治?其實,性服務業在魏晉唐宋也曾經有過好日子,李師師、梁紅玉等一代名妓生於彼時,文人騷客也在風月場所盡顯風流。但儒家道德觀念漸漸束縛人性,隨著宋明理學「存天理,滅人慾」發展,人們對性諱莫如深,談論性變得晦澀而敏感,婦女更是會背上不貞潔的罵名。直至20世紀20-30年代,社會階層分化,社會生活變遷,以上海為代表的舞廳等高級性服務場所紛紛發展,高級妓女的地位也隨之提高,甚至有書寓、長三、么二的等級之分。上流人士出入帶著高級妓女不是什麼新鮮事,反而在某中程度上是身份和地位的象徵。再後來,性服務業在中國實際上是經歷了一段長時間的完全滅絕。1949年5月,共產黨佔領上海,譴責賣淫是剝削婦女的最卑劣的形式之一。1950年-1958年性服務業徹底「停業」,短暫地結束了上海的賣淫史,也導致該時期性交易的徹底消失。但是,這種消失只是暫時的,這也證明,單靠政策的施壓,並不能從根源上解決這一社會問題。到了今天,性觀念又再次回到了更開放的狀態,性觀念上也不受太多宗教的影響。人們毫不忌諱地談論性,也不因買賣性行為而感到羞辱,性服務業的道德界線也開始模糊。也正是如此,才有了更多對「賣淫合法化」的提出和討論,才有了更多跳出性服務行業,更大範圍地涉及更多社會層面的問題值得思考與關註:人口販賣、婦女權益保護、婚姻家庭、性健康、同性戀問題、艾滋病防護、腐敗問題、組織犯罪……本文正是帶著這樣的初衷,想用法律人的思維考慮,但又不完全從法律的角度討論這個問題。五、無法後退的選擇:性服務者如何為後半輩子買單?京劇《玉堂春》中蘇三有段唱詞:玉堂春,含悲淚,忙往前進。想起了,當年事,好不傷情。每日里,在院中,纏頭似錦。到如今,只落得,罪衣罪裙。蘇三也曾有年輕貌美、「纏頭」(即妓女的收入)似錦的時候,到後來還是落個門可羅雀、無人問津的結局。年齡是性服務者們無法繞開的話題。但是,鮮少有真的一直干到年老色衰還未被抓的案例,許多性服務者,尤其是歌舞廳、按摩場所、網上色情視頻等年輕面孔新陳代謝極快的情形,多是中途金盆洗手或未及抽身已身陷牢獄。那麼,這些沒有學歷、沒有經驗的人,離開了這個行業之後又會做什麼呢?他們是否能夠經受得住金錢的誘惑,或者忍受不了忽然落魄的生活而再次回頭?在監獄服刑完畢以後,帶著犯罪記錄重新踏入社會的他們又該如何開始新的時候,同樣的,會不會還是重回舊地,再次干起原來的營生,甚至從受害者變成害人者,讓後來人繼續他們的生活?《菜根譚》里有一句:聲妓晚景從良,半世煙花無礙;貞婦白頭失守,一生清苦俱非。現實真的如此嗎?限於篇幅,礙於無足夠的調查和研究數據,本文無法為此問題給出答案。至此,本文已從五個方面論述了對性服務行業的一些思考。想要表達的是,道德上的論戰永遠打不完,而問題需要得到解決。也許你是一位普通婦女,痛恨這類破壞婚姻和家庭和諧的無恥之徒;也許是你暗地支持家中紅旗不倒,外面到處亂搞的男性,覺得釋放男人天性並無不妥;也許你只是我們當中的普通一員,會輕視街頭看到的站街女郎,會下意識遠離;也許你認為社會風氣就是這樣敗壞,妓女脫下衣服可以賺錢,好人反而要勒緊褲腰帶謀生。你也可能會認為性是人權不可缺少的一部分,是人生幸福的一個要素;可能會如中國人民大學的性研究所成員一般,願意科學地了解性,了解與性有關的社會問題;也可能,你認為每個人都有選擇自己生存方式的一種權利,你希望人類終究能夠設法解決性服務行業這個問題。這些都並不重要。學法者,即便無救濟蒼生之才,亦有察社會頑疾禍福之懷。本文字數與思想有限,權當以筆代眼,看看這人世間的歡樂或悲情。如果你有一些想法,可以在後台留言,也可在下方評論,我會第一時間給你回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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