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部文獻通考馬端臨卷四十七 職官考一官制總序

文獻通考

馬端臨

卷四十七 職官考一

官制總序

伏犧氏以龍紀,故為龍師名官(師,長也。龍化其官長,故為龍師。春官為青龍,夏官為赤龍,秋官為曰龍,冬官為黑龍,中官為黃龍。張晏曰:「庖犧氏將興,神龍負圖而至,因以名師與官也。」)共工氏以水紀,故為水師水名(共工氏,以諸侯霸有九州者。以受水瑞,故水名官)。神農氏以火紀,故為火師火名。(火德也,故為炎帝。春官為大火,夏官為鶉火,秋官為西火,冬官為北火,中官為中火也。神農有火星之瑞,因以名師與官也)。黃帝師名(黃帝受命有瑞,故以紀事。春官為青,夏官為縉,秋官為白,冬官為黑,中官為黃也。黃帝有景之應,因以名師與官也)。少摯之立也,鳳鳥至,故鳥紀,為鳥師而鳥名。鳳鳥氏歷正也(鳳鳥知天時,故以為歷正之官),元鳥氏司分也(元鳥,燕也。以春分來,秋分去),伯趙氏司至也(伯趙,伯勞也。以夏至鳴,冬至止),青鳥氏司啟也(青鳥,也。以立春鳴,立秋止。音晏),丹鳥氏司閉也(丹鳥,雉也。以立秋來,立冬去,入大水為蜃。以上四鳥,皆歷正以屬),祝鳩氏司徒也(祝鳩,鷦鳩也。鷦鳩孝,故為司徒,主教民),且鳩氏司馬也(且鳩,王且也。摯而有別,故為司馬,主法制),鳩氏司空也(鳩,吉也。鳩平均,故為司空,平水土。音屍,吉音秸,音菊),爽鳩氏司寇也(爽鳩,鷹也。摯,故為司寇,主賊盜),鶻鳩氏司事也(鶻鳩,鶻雕也。春來冬去,故為司事。鶻音骨,雕音陟交反。似山鵠而小,至春多聲)。五鳩,鳩民者也(鳩,聚也。治民尚聚,故以鳩為名)。五雉為五正正(五雉,雉有五種:西方曰尊雉,東方曰甾雉,南方曰翟雉,北方曰希雉,伊洛之南曰雉),利器用,正度量,夷民者也(夷,平也)。九扈為九農正(扈,止也,止人使不淫放也。扈有九種,春扈分肩,夏扈切元,秋扈切藍,冬扈切黃,棘扈切丹,行扈,宵扈嘖嘖,桑扈切脂,老扈安安。以九扈為九農之號,各隨其宜,以教民事者也。盾音敕倫反,子夜反,嘖壯革反)。自顓頊以來,不能紀遠,乃紀於近,為民師而命以民事(德不能致遠瑞,始以民事命官。此郯子對魯昭公之辭。仲尼聞之,曰:「吾聞之,天子失官,學在四夷。」乃見於郯子而學之)。又有五行之官,是謂五官。社稷五祀,是尊是奉(五官之君長能修其業者,死配食於五行之神,為王者所尊奉)。春官木正曰句芒(正,官長也。取木生句曲而有芒角,其祀重也),夏官火正曰祝融(祝融,明貌也。其祀黎也),秋官金正曰蓐收(秋物摧蓐而可收也。其祀該也),冬官水正曰元冥(水,陰而幽冥。其祀修及熙焉),中官土正曰后土(土為群物主,故稱後也。其祀句龍焉。在家則祀中ニ,在野則祀社),唐堯之代,命羲、和欽若昊天,曆象日月星辰,敬授人時(重、黎之後羲氏、和氏,世掌天地四時之官,故堯命之,使敬順昊天。昊天,言元氣廣大。星,四方中星。辰,日月所會。曆象其分節,敬記天時,以授人也。此舉其目,下別序之)。分命羲仲宅夷,曰谷(宅,居也。東表之地稱夷。,明也。日出於谷而天下明,故稱谷。谷,夷,一也。羲仲,居治東方之官),寅賓出日,平秩東作(寅,敬。賓,導。秩,序也。歲起於東而始就耕,謂之東作。東方之官,敬導出日,平均次序東作之事,以務農也)。申命羲叔宅南交(申,重也。南交言夏與春交,舉一隅以明之。此居治南方之官)。平秩南訛,敬致(訛,化也。掌夏之官,平序南方化育之事,敬行其教,以致其功。四時同之,亦舉一隅)。分命和仲宅西,曰昧谷(昧,冥也。日入於谷而天下冥,故曰昧谷。昧谷曰西,則夷東可知。此居治西方之官,掌秋天之政)。寅餞納日,平秩西成(餞,送也。日出言導,日入言送,因事之宜。秋,西方萬物成,平序其政,助成物也)。申命和叔宅朔方,曰幽都,平在朔易(北稱朔,亦稱方。言一方則三方見矣。北稱幽,則南稱明,從可知也。都,謂所聚也。易,謂歲改易於北方。平均在察其政,以順天常。上總言羲、和敬順昊天,此分別仲、叔各有所掌)。允百工,庶績咸熙(允,信。,治。工,官。績,功。咸,皆。熙,廣也。言定四時成歲,歷以告時授事,則能治百官,眾功皆廣,嘆其善)。內有百揆、四岳(四岳,分主四方諸侯者也。《周禮正義》曰:「四岳,四時之官,主四岳之事。」始羲、和之時,主四岳者謂之四伯。至其死,分岳事,置八伯,皆王官。其八伯,唯兜、共工、放齊、鯀四人而已,餘四人無文可知,故《書傳》雲「惟元祀巡狩,四岳八伯。」堯始以羲,和為六卿,春夏秋冬者並掌方岳之事,是為四岳。出則為伯。其後稍死,分置八伯,以九州而言,八伯者,據畿外八州也,畿內不置伯,以鄉遂之吏主之。四岳之外,更有百揆之官者。但堯初天官為稷,至堯試舜天官之任,謂之百揆,舜又命禹為百揆,皆天官也),外有州牧、侯伯(外置州牧十二及五國之長)。

按:陶唐氏以前之官所治者,天事也。虞、夏以後之官所治者,民事也。太古法制簡略,不可得而詳知。然以《經》、《傳》所載考之,則自伏犧以至帝堯,其所命之官,大率為治歷明時而己。蓋太古洪荒,步占之法未立,天道幽遠,非有神聖之德者不足以知之。而位天地,育萬物,定四時,成歲功,乃君相職業一大事。《月令》「其帝太,其神句芒。」鄭氏注以為此蒼精之君,木官之臣,自古以來著德立功是也。蓋此數聖人者,生則知四時之事,歿則為四時之神。然太、炎帝、少、顓頊所歷者四時,而句芒、祝融、蓐收、元冥、后土,則顓頊之時始有此五人者並世而生,能任此五官之事。至帝堯時,則佔中星之法,置閏餘之法,漸己著明,然其命官,猶以羲、和為第一義。自是四子之後世守其法,居其官。至舜攝政之時,雖以「在璣玉衡,以齊七政」為首事,然分命九官,則皆以治民,而未嘗及天事。蓋累聖相承,其法至堯而備,世官自足以掌之,不必別求賢哲之輔,以專其任也。三代官制,至周而尤詳。然觀成王所以命官,若三公、三孤,則僅有燮理陰陽、寅亮天地二語為天事,而冢宰以下俱民事也。然尚承襲上古之官名。而所謂六官,則天官掌治,地官掌教,春官掌禮,夏官掌兵,秋官掌刑,冬官掌土,略不及天地四時之事。至於馮相氏、保章氏、挈壺氏,則不過三百六十屬吏之一。蓋至是,而治天事之官事{冖米}易而秩{冖米}卑矣。

虞舜有天下,以伯禹作司空,使宅百揆(禹代鯀為崇伯,入為天子司空,治洪水有成功,言可用之);棄作后稷,播百;契作司徒,敷五教(布五常之教);皋繇作士,正五刑(士,理獄官);垂作共工,利器用(垂,臣名。共謂供其百工職事);伯益作虞,育草木鳥獸(虞,掌山澤之官);伯夷秩宗,典三禮(秩,序。宗,尊也。三禮,天、地、人之禮。伯夷,臣名,姜姓);夔典樂,教胄子(胄,長也。謂元子以下至卿大夫子弟,以歌詩蹈之舞之,教長國子中和庸孝友),和人神(命夔,使勉之);龍作納言,出納帝命(納言,喉舌之官。聽下言納於上,受上言宣於下,必以信)。蓋亦為六官,以主天地四時也(崔靈恩曰:「自顓頊以來,命南正重司天,北正黎司地,故重、黎之後,世掌天地官,號曰羲、和。唐堯受之,乃置天地四時之官,命羲、和之後,使復舊職,而掌天地之事。又分命羲仲、羲叔、和仲、和叔,使主四時,為六卿之任。及其末年,舜攝百揆,改地官為司徒,秋官為士,冬官為司空,春官為秩宗。故《尚書》曰乃命羲、和,欽若昊天,分命和仲、和叔等,使主四時之事。又雲百姓不親,五品不遜,契為司徒,敬敷五教。地官之事也。皋繇作士,五刑有服,秋官之任也。禹作司空,以平水土,冬官之職也。伯夷為秩宗,典朕三禮,此春官之所司也。」又《周禮正義》曰:「稷為天官,羲、和為夏官,共為六官。」)。夏後氏之制,亦置六卿(《甘誓》曰「乃召六卿」是也),其官名次,猶承虞制(《禮記》曰:「夏後氏官百。」「天子有三公、九卿、二十七大夫、八十一元士。」)。殷制,天子建天官,先六太,曰太宰、太宗、太史、太祝、太士、太卜,典司六典(典,法也。此蓋殷時制也。周制,太宰為天官,太宗曰宗伯,宗伯為春官,太史以下屬焉;太士以神仕者)。天子之五官,曰司徒、司馬、司空、司士、司寇,典司五眾(眾,謂群臣也。此亦殷時制也。周制,司士屬司馬。太宰、司徒、宗伯、司馬、司寇、司空為六官)。天子之六府,曰司土、司木、司水、司草、司器、司貨,典司六職(府,主藏六物之稅。此亦殷時制也。周制皆屬司徒。司士,土均也;司木,山虞也;司水,川衡也;司草,稻人也;司器,角人也;司貨,人也。音革猛反)。天子之六工,曰土工、金工、石工、木工、獸工、草工,典制六材(此亦殷時制也。周制皆屬司空。土工,陶旅也。金工,築、冶、鳧、、釒、桃也。石工,玉人,磬人也。木工,輪、輿、弓、廬、匠、車、梓也。獸工,函、鮑<韋軍>、韋、裘也。唯草工職亡,蓋謂作萑葦之器。<韋軍>音吁援反。[A105]音方往反)。五官致貢曰享(貢,功也。享,獻也。致其歲終之功於王,謂之獻也。太宰歲終則令百官府各正其治,受其會,聽其致事,而詔王廢置也)。五官之長曰伯(謂為三公也。《周禮》「九命作伯」)。千里之內為王畿,千里之外設方伯。五國以為屬,屬有長。十國以為連,連有帥。三十國以為卒,卒有正。二百一十國以為州,州有伯(屬、連、卒、州,猶聚也。伯、帥、正,亦長也。凡長,皆因賢侯為之。殷之州長曰伯,虞、夏及周皆曰牧)。八州八伯,五十六正,百六十八帥,三百三十六長。八伯各以其屬,屬於天子之老二人,分天下以為左右,曰二伯(老,謂上公)。周成王既黜殷命,參考殷官,製為周禮,以作天地四時之名,謂之六卿(改太宰為天官冢宰,太宗為春官宗伯,司徒為地官,司馬為夏官,司寇為秋官,司空為冬官)。立天官冢宰掌邦治,地官司徒掌邦教,春官宗伯掌邦禮,夏官司馬掌邦政,秋官司寇掌邦刑,冬官司空掌邦事(六官之職皆總屬於冢宰。故《論語》曰:「君薨,百官總己以聽於冢宰。」《爾雅》曰:「冢,大也。」冢宰則太宰,於百官無所不主),各有徒屬,周於百事(崔靈恩曰王者之興,須變人情,必有改官之禮,周禮所以興也)。歲終,天子齋戒受諫(諫當所有改為),六卿以百官之成質於天子(質猶平也,平其計要),百官齋戒受質(受平報也),然後休老勞農(享食之也),成歲事(斷計要也),制國用。自周衰,官失而百職亂,戰國並爭,各有變易。秦兼天下,建皇帝之號,立百官之職,不師古。始罷侯置守,太尉主五兵,丞相總百揆。又置御史大夫,以貳於相。漢初,因循而不革,隨時宜也。其後頗有所改(孟康注《漢書》曰:「大司馬、左右前後將軍、侍中、常侍、散騎、諸吏為中朝,丞相以平至六百石為外朝。」)。王莽篡立,慕從古官而吏民弗安,亦多虐政,遂以亂亡(當更始之時,官爵皆群小賈豎。語曰:「灶下養,中郎將。爛羊胃,騎都尉。爛羊頭,關內侯。」)。光武中興,務從節約,並官省職,費減億計(後漢建武六年詔曰:「百姓遭難,戶口耗少,而官吏尚繁。」於是司隸、州牧條奏,並省四百餘縣,吏職減損,十置其一)。廢丞相與御史大夫,而以三司綜理眾務。洎於叔世,事歸台閣,論道之官備員而已。魏與吳、蜀,多依漢制。晉氏繼及,大抵略同(《山公啟事》曰:「晉制,諸坐公事者,皆三年乃得敘用,其中多有好人,今逍遙無事。臣以為略依左遷法,隨資裁減之,亦足懲戒,而官不失其用。」詔善之。又傅元奏曰:「諸官有病滿百日不差,宜令去職,優其禮秩。既差而復用。」)。泰元六年改制減費,損吏士職員凡七百人(時議省州郡縣半吏,以赴農功。荀勖議以為:「省吏不如省官,省官不如省事,省事不如清心。昔蕭、曹相漢,載其清靜,此清心也。漢文垂拱,幾致刑措,此省事也。光武併合吏員,縣官國邑才置十一,此省官也。魏太和中,遣王人四齣,減天下吏員;正始中,亦併合郡縣,此省吏也。今必欲求之於本,則宜以省事為先。設官分職,委事責成。量能授任,思不出位。若欲省官,竊謂九寺可並於尚書,蘭台宜省付三府。」至東晉,桓溫又表曰:「愚謂門下三省、秘書、著作,通可減半。古以九卿綜事,不專尚書。今事歸內台,則九卿為虛設,皆宜省並。若郊廟、籍田之屬,臨時權兼,事訖省矣。」)。爰及宋、齊,亦無改作(宋時制新長吏以父母疾去官,禁錮三年。山陰令沈叔在父疾去職,御史中丞鄭鮮之上議曰:「所以為其制者,蒞官不久,則奔競互生,故杜其欲速之情,以申考績之實耳。今父母之疾,而加以罪名,損義疾理,莫此為大。」詔從之。於是自二品以上父母沒者,墳墓崩毀及疾病,放屬輒去,並不禁錮)。官司有三台、五省之號(三台,蓋兩漢舊名。五省,謂尚書、中書、門下、秘書、集書省也),郡、縣有三歲為滿之期(宋州郡縣居職,以三周為小滿)。梁武受終,多遵齊舊。然而定諸卿之位,分配四時(說在《列卿》中),置戎秩之官,百有餘號(武帝時,置百二十五號將軍,為二十四班)。陳遵梁制,不失舊物(陳依梁制,年未滿三十者不得入仕。唯經學生策試得第,諸州迎主簿、西曹左奏及經為挽郎得仕。必有奇才、異行、殊勛,別降恩旨敘用者,不在常例。其官唯論清濁,從濁得微清,即勝於遷)。後魏昭成之即王位,初置官司,分掌眾職(以燕鳳為右長史,許議為郎中令)。然而其制草創,名稱乖疏。皇始元年,道武平并州,始建台省,置百官,封拜公侯、將軍、刺史、太守,尚書郎等官悉用文人。天興中,太史言天文錯亂,當改王易政,故官號數革(初,道武制官,皆擬遠古、鳥之義,諸曹走使謂之「鳧鴨」,取飛之迅疾也。以伺察者為候官,謂之「白鷺」,取其延頸遠視。他皆類此)。至孝文太和中,王肅來奔,為制官品,百司位號,皆準南朝,改次職令,以為永制(凡守令以六年為滿,後經六年乃敘)。又作考格,以之黜陟。又宣武帝行考陟之法,任事上中者,三年升一階散官;上第者,四載登一級。孝明以後,授受多濫(自明帝孝昌以後,天下多難,刺史、太守皆為當部都督,雖無兵事,並立佐僚,所在頗為煩擾。及東魏靜帝時,齊神武作相,高隆之表請自非實在邊要、見有兵馬者,悉皆斷之。又時諸朝貴多假常侍,以取貂蟬之飾。隆之自表解侍中,並陳諸假侍服者,請亦罷之。又自軍國多事,冒竊官者不可勝數,隆之奏請撿括,得五萬餘人,而群小喧囂,隆之懼而止)。北齊創業,亦遵後魏,台、省位號,多類江東(以門下省掌獻納諫正,中書省管司王言,秘書省典司經籍,集書省掌從容諷議,中常侍省掌出入門ト,御史台察糾彈劾)。後主臨御,爵祿犬馬(御馬及犬乃有儀同、郡公之號,籍以旃,食物十餘種。其宮婢、閹人、商人、胡人、雜戶、歌舞人、見鬼人濫富貴者萬數。至末年,太宰、三師、大司馬、大將軍、三公等官,並增員而授,或二或三,不可稱數)。後周之初據關中,猶依魏制。及平江陵之後,別立憲章,酌《周禮》之文,建六官之職,其他官亦兼用秦、漢(他官謂將軍、都督、刺史、太守之類)。隋文帝踐極,百度伊始,復廢周官,還依漢、魏。其於庶僚,頗有損益,凡官以四考而代(又制:凡官以理去職,聽並執笏)。至煬帝,初存稽古,多復舊章(百官不得計考增級,如有德行功能灼然顯著者,擢之),大業三年,始行新令,有三台、五省、五監、十二衛、十六府(殿內、尚書、門下、內史、秘書,五省也。謁者、司隸、御史,三台也。少府、長秋、國子、將作、都水,五監也。左右翊、左右驍、左右武、左右屯、左右御、左右候、十二衛也。左右備身、左右監門等,凡十六府也。或是舊名,或是新置。諸省及左右衛、武侯、領軍、監門府為內官,自餘為外官)。於時天下繁富,四方無虞,衣冠文物為盛矣。既而漸為不道,百度方亂,號令日改,官名月易,圖籍散逸,不能詳備。唐職員多因隋制,雖小有變革,而大較不異(高祖制:「文官遭父母喪者,聽去職。」)。貞觀六年,大省內官,凡文武定員六百四十有二而己(顯慶元年初制:「拜三師、三公、親王、尚書令、雍州牧、開府儀同三司、驃騎大將軍、左右僕射,並臨軒冊授。太子三少、侍中、中書令、諸曹尚書、諸衛大將軍、特進、鎮軍輔國大將軍、光祿大夫、太子詹事、太常卿、都督及上州刺史在京者,朝堂受冊。」又制:「文武官五品以上老及病不因罪解者,並聽同致仕例。」)。龍朔二年,又改京司及百官之名(改尚書省為中台,門下省為東台,中書省為西台,其餘官司悉改之),咸亨元年復舊。至於武太后,再易庶官,或從宜創號(改尚書省為文昌台,門下省為鸞台,中書省為鳳閣,御史台為肅政台,及諸寺衛等名。又置控鶴府官員),或參用古典(改六尚書為天地四時之官)。天授二年,凡舉人,無賢不肖,咸加擢拜,大置試官以處之。試官蓋起於此也(試者,未為正命。凡正官,皆稱行、守。其階高而官卑者稱行,階卑而官高者稱守,官階同者並無行、守字。太后務收物情,其年二月,十道使舉人,并州石艾縣令王山耀等六十一人,並授拾遺、補闕;懷州錄事參軍崔獻可等二十四人,並授侍御史;并州錄事參軍徐昕等二十四人,並授著作郎;魏州內黃縣尉崔宣道等二十二人,並授衛佐、校書、御史等。故當時諺曰:「補闕連車載,拾遺平斗量,把推侍御史,碗脫校書郎。」試官自此始也)。於時擢人非次,刑網方密,雖驟歷榮貴,而敗輪繼軌(神功元年制曰:「自今本色出身,解天文者進轉官不得過太史令,音樂者不得過太樂、鼓吹署令,醫術者不得過尚葯奉御,陰陽卜筮者不得過太卜令,解造食者不得過司膳寺諸署令。」又制:「其有從勛官、品子、流外、國官、參佐、視品等出身者,自今不得任京清顯要等官。若累階應至三品者,不得進階,每一階酬勛兩轉。如先有上柱國者,聽回授期以上親。必有異行奇材別立殊效者,不拘此例。」)。神龍初,官復舊號(凡武太后所改之官)。二年三月,又置員外官二千餘人(國初舊有員外官,至此大增,加兼超授諸閹官為員外官者,亦千餘人。中書令李嶠,初自地官尚書貶通州刺史,至是召拜吏部侍郎。嶠志欲曲行私惠,求名悅眾,冀得重居相位,乃奏請大置員外官,多引用勢家親識。至是,嶠又自覺銓衡失序,官員倍多,府庫由是減耗),於是遂有員外(員外官,其初但云員外。至永徽六年,以蔣孝璋為尚葯奉御,員外特置,仍同正員。自是員外官復有同正員者。其加同正員者,唯不給職田耳,其祿俸賜與正官同。單言員外者,則祿俸減正官之半)、檢校、試、攝、判、知之官(攝者,言敕攝,非州府版署之命。檢校者,雲檢校某官。判官者,雲判某官事。知者,雲知某官事。皆是詔除,而非正命),逮乎景龍,官紀大紊,復有「斜封無坐處」之誦興焉(景龍中,有太平、安樂、長寧、宜城等諸公主,及上官氏與其母沛國夫人鄭氏、上官柴氏、賀婁氏、女巫隴西夫人趙氏,皆樹用親識,亦多猥濫。或出身臧獲,或由於屠販,多因賂貨,累居榮秩,咸能別於側門降墨敕斜封以授焉,故時人號為「斜封官」。時既政出多門,遷除甚眾,自宰相至於內外員外官及左右台御史,多者則數逾十倍,皆無廳事可以處之,故時人謂之「三無坐處」,謂宰相、御史及員外官也)。先天以來,始懲其弊(元宗御極,宰相姚元崇、宋兼吏部尚書,大革奸濫,卜去其九。時有殿中侍御史崔氵位、太子中允薛昭諷帝曰:「先朝所授斜封官,恩命己布,而姚元崇、宋等洎先帝之明,歸怨陛下,道路謗ゥ,天下稱冤。柰何與萬人為仇敵,恐有非常之變。」上以為然,乃下詔曰:「諸緣斜封別敕授官,先令停任,官並量材敘用。」監察御史柳澤又上疏極言不可:「其斜封官得免罪戾,己沐恩私。旬月之內頻煩降旨,前敕令至冬處分,後敕又令替人卻停,將何以止姦邪?將何以懲風俗?」)。至開元二十五年,刊定職次,著為格令(此格皆武德、貞觀之舊制,永徽初已詳定之,至開元二十五年再刪定焉。至二十八年,又省文武六品以下官三百餘員及諸流外、番官等)。蓋尚書省以統會眾務,舉持繩目。門下省以侍從獻替,規非宜。中書省以獻納制冊,敷揚宣勞。秘書省以監錄圖書。殿中省以供修膳服。內侍省以承旨奉引(尚書、門下、中書、秘書、殿中、內侍,凡六省)。御史台以肅清僚庶。九寺(太常、光祿、衛尉、宗正、太僕、大理、鴻臚、司農、大府,為九寺)、五監(少府、將作、國子、軍器、都水為五監)以分理群司。六軍(左右羽林、左右龍武、左右神武,為六軍)、十六衛(左右衛、左右驍衛、左右武、左右威、左右領軍、左右金吾、左右監門、左右千牛為十六衛)以嚴其禁御。一詹事府、二春坊(有左、右春坊,又有內坊,掌ト內諸事)、三寺(家令寺、率更寺、太僕寺)、十率(左右衛、左右司御、左右清道、左右監門、左右內侍,凡十率府)俾儲宮。牧守、督護分臨畿服(京府置牧,餘府、州置都督、都護、太守),設官以經之,置使以緯之(按察、採訪等使以理州縣。節度、團練等使以督府軍事。租庸、轉運、鹽鐵、青苗、營田等使以毓財貨。其餘細務因事置使者,不可悉數。其轉運以下諸使,無所治,廢置不常,故不別列於篇)。自六品以下,率由選曹,居官者以五歲為限。於是百司具舉,庶績咸理,亦一代之制焉。(一歲為一考,四考有替則為滿。若無替,則五考而罷。六品以下,吏部注擬,謂之旨授。五品以上,則皆敕除。自至德之後,天下多難,甄才錄效,制敕特拜,繁於吏部,於是兼試、員外郎倍多正員。至廣德以來,乃立制限,州縣、員外、兼試等官,各有定額。並雲額內溢於限者,不得視職。其有身帶京官冗職資名清美兼州縣職者,雲占闕焉,即如正員之例。官以三考而代,無替四考而罷,由是官有常序焉。)

唐自太宗時己有員外置,其後又有特置同正員。至於檢校、兼、守、判、知之類,皆非本制。又有置使之名,或因事而置,事己則罷,或遂置而不廢,其名類繁多,莫能遍舉。肅、代以後,盜起兵興,府庫無蓄積,朝廷專以官爵賞功。諸將出征,皆給空名告身,自開府、特進、列卿、大將軍,下至中郎將,聽臨事注名。其後,又聽以信牒授人官爵,有至異姓王者。諸軍但以職任相統攝,不復計官資高下。及清渠之敗,復以官爵授散卒。由是官爵輕而貨重,大將軍告身一通,才易一醉。凡應募入軍者,一切衣金紫,至有朝士僮僕衣金紫,稱大官而執賤役者。名器之濫,至是而極(張巡在雍邱,才領一縣千兵,而大將六人,官皆開府、特進。德宗避難於奉天,渾之童奴曰黃岑,力戰,即封渤海郡王。至於僖、昭之世,遂有促船郭使君、看馬李僕射之號。德宗幸梁州,在道,民有獻瓜果者,上欲試以散官,陸贄言:「軍興以來,財賦不足以供賜,而職官之賞興焉。方今之病,在於爵輕。設法貴之,猶恐不重,若又自棄,何以勸人?夫誘人之方,惟名與利。名近虛而於教為重,利近實而於德為輕。專實利而不濟之以虛,則耗匱而物力不給。專虛名而不副之以實,則誕慢而人情不趨。夫突鋒排患難者,則以是賞之。竭筋力展勤效者,又以是酬之。若獻瓜果者受試官,則彼人將曰:『吾以忘軀命獲官,而彼以獻瓜果得官,是乃國家以吾之軀命同之瓜果矣。』」)。

宋朝設官之制,名號品秩一切襲用唐舊。然三師、三公不常置,宰相不專用三省長官。中書、門下並列於外,又別置中書於禁中,是謂政事堂,與樞密院對掌大政。天下財賦,內庭諸中外庫,悉隸三司。中書省但掌冊文、覆奏、考帳。門下省主乘輿八寶,朝會位版,流外較考,諸司附奏挾名而己。台、省、寺、監,官無定員,無專職,悉皆出入分蒞庶務。故三省、六曹、二十四司,互以他官典領,雖有正官,非別敕不治本司事,事之所寄,十亡二三。故中書令、侍中、尚書令不與朝政,侍郎、給事不領省職,左右諫議無言責,而起居郎、起居舍人不執記事之筆。中書常闕舍人,門下罕除常侍。補闕、拾遺改為司諫、正言,而非特旨供職亦不任諫諍。至於僕射、尚書、丞郎、郎中、員外,居其官不知其職者,十常七八。秘書、殿中二省,名存實廢,惟內侍所掌猶彷彿故事。九寺、五監,尤為空官。六統軍、十六衛,每遇大禮朝會,但遣官攝事,以備儀範。天聖中,始以環衛官補宗室子。東宮官不常置,公主無邑司。節度使不食本鎮租賦。藩府除授雖帶都督之名,而實不行都督之事。京府以及四方大鎮,皆有牧尹,而類非親王不除。諸路無觀察、採訪,而觀察、防禦、團練、刺史,特以為右列敘遷之寵,雖有正任、遙領,大率不親本州之務。諸司使、副,有東班、西班,又有橫班。橫班之有職事者,獨ト門、客省、四方館略有典掌,其他悉無所領。此其大概也。至於官人授受之別,則有官、有職、有差遣。官以寓祿秩、敘位著,職以待文學之選,而差遣以治內外之事。其次又有階、有勛、有爵。故士人以登台閣、升禁從為顯宦,而不以官之遲速為榮滯;以差遣要劇為貴途,而不以階、勛、爵邑有無為輕重。時人為之語曰:「寧登瀛,不為卿;寧抱槧,不為監。」虛名之不足砥礪天下也如此。自真宗、仁宗以來,議者多以正名為請。咸平中,楊億首言:「文昌會府,有名無實,宜復其舊。」既而言者相繼,乞復二十四司之制。至和中,吳育亦言:「尚書省天下之大有司,而廢為所,當漸復之。」然朝論異同,未遑正。神宗即位,慨然欲更其制。熙寧末,始命館閣校《唐六典》。元豐三年,以摹本賜群臣,乃置局中書,命翰林學士張ロ等詳定。八月,下詔肇新官制,凡省、台、寺、監領空名者,一切罷去,而易之以階。九月,詳定所上《寄祿格》。會明堂禮成,近臣遷秩即用新制,而省、台、寺、監之官,各還所職矣。五年,省、台、寺、監法成。六年,尚書新省成,帝親臨幸,召六曹長貳以下,詢之職事,因戒敕焉。初,新階尚少,而轉行者易以混雜。及元初,於朝議大夫六階以上始分左、右。既又以流品無別,乃詔寄祿官悉分左、右,詞人為左,餘人為右。紹聖中罷之。崇寧初,以議者有請,自承直至將仕郎,凡換選人七階。大觀初,又增宣奉至奉直大夫四階。政和末,自從政至迪功郎,又改選人三階,於是文階始備。而武階亦詔易以新名,正使為大夫,副使為郎,而橫班十二階使、副亦然。故有郎官大夫之首者。繼又以新名未具,增置宣正履正大夫、郎,凡十二階,通為橫班,而文武官制益加詳矣。大抵自元以後,漸更元豐之制:二府不分班奏事,樞密加置簽書,徽省則既罷復建,戶部則不領右曹,專典常平而總於其長,起居郎、舍人則通記起居而不分言動,館職則增置校勘黃本。凡此皆與元豐稍異也。其後蔡京當國,率意自用,然動以繼志為言。首更開府守臣為尹、牧,由是府分六曹,縣分六案。又內侍省職,悉仿機庭之號。己而修六尚局,建三衙郎,又更兩省之長為左輔、右弼,易端揆之稱為太宰、少宰。是時員既濫冗,名且紊雜,故官有視秩,甚者走馬承受升擁使華,黃冠道流亦預朝品。元豐之制,至此大壞。及宣和末,王黼用事,方且追咎元紛更,乃請設局,以修官制格目為名,書未成而邊事起矣。

官數

唐六十員,虞六十員(《尚書》雲建官惟百。鄭元雲虞官六十,唐官未聞,堯、舜同道,或皆六十,並屬官而言,則皆有百),夏百二十員(《尚書》雲夏、商官倍,則二百。鄭元雲百二十),殷二百四十員(《明堂位》:「二百。」鄭元曰二百四十),周六萬三千六百七十五員(內二千六百四十三人,外諸侯國官六萬一千三十二人,按《禮記·王制》計之。商制同)。

右杜氏《通典》所載唐、虞、夏、商之官員數,往往以傳聞異辭,故於注兩存之。至周之官數,則以為出於《禮記·王制》。今考之,其所謂外諸侯官六萬一千三十二人者,以《王制》雲殷時天下諸侯國千七百七十三,內大國二百四十九,次國五百一,小國一千二十三。大國、次國則皆三卿、五下大夫、二十七上士。唯小國二卿,其大夫與士,如大國、次國之數。大凡列國卿、大夫、士有六萬一千三十二人,其數是矣。獨所謂內官二千六百四十三人者,未知何據。謹按周家之官數,莫詳於《周禮》。今以《周禮》太宰以下及其屬,稽其員數之可考者,除《冬官》一篇已亡,無所稽據外,而五官所掌,其有命官而難考員數者,如山虞,每大山中士二人、中山下士六人、小山二人;川衡,每大川下士十二人之類是也。又有元無命官者,如酒人、漿人之為奄,女御、女祝之為女,方相氏之為狂夫,蠻隸、罪隸之為徒隸是也。若此之外,則其數未嘗不昭然可考。大概為公者三人,為卿者二十四人(六官六,六卿六,世婦六宮十二),中大夫共六十八人,下大夫共二百九十三人,上士共一千一百三十三人,中士共四千五百三十六人,下士共一萬九千二百零九人。自公而至下士,總計二萬五千二百六十六人。此則《周禮》所載內官可考之數也,與前數殊不吻合,今姑具載其目於後,以俟考訂之精詳者共評之。

《周禮》命官員數。

◎公

鄉老,每二鄉公一人(鄭註:「王置六鄉,則公有三人。」)。

◎卿

太宰一(天官) 大司徒一(地官) 鄉大夫每鄉卿一人(註:六鄉則卿六人,各主一鄉之事,然總屬司徒,非六官兼鄉大夫也。地官) 太宗伯一(春官)

世婦每宮卿二人(註:王后六宮則十二人。疏謂此為奄卿。春官) 大司馬一(夏官) 大司寇一(秋官) 司空一(《冬官》已亡,不能知其官數員數。然司空之為卿一人,不言可知也)。

右卿共二十四人。

◎中大夫

小宰二 司會二(右天官,共四人) 小司徒二 師氏一 州長:每州一,凡三十州,計三十人。遂大夫:每遂一人,六遂計六人。遂人二(右地官,共四十一人)

小宗伯二 大司樂二 內史一(右春官,共五人) 小司馬二 戎右二 大馭二 戎仆二 校人二 職方氏四(右夏官,共十四人) 小司寇二 大行人二(右秋官,共四人)。

右中大夫共六十八人。

◎下大夫

宰夫四 太府二 司會四 內宰二(右天官,共十二人) 鄉師四 黨正:每黨一人,凡一百五十黨,計一百五十人。保氏一 司市二 司門二 遂師二 縣正:每縣一人,凡三十縣,計三十人。廩人二(右地官,共一百九十五人)肆師四 世婦:每宮四人,六宮當二十四人。冢人二 墓大夫二 樂師四 太師二

太卜二 太祝二 太史二 巾車二(右春官,共四十八人) 軍司馬四 射人二 司士二 諸子二 虎賁氏二 太僕二 司甲二 司弓矢二 齊右二 齊仆二

職方氏八(右夏官,共三十人) 士師四 小行人四(右秋官,共八人)。

右下大夫共二百九十三人。

◎上士

宰夫八 宮正八 膳夫二 醫師二 太府四 玉府二 司會八 司書二 職內二 職歲四 職幣二 內宰四 內小臣奄上士四(鄭註:「奄稱士者,異其賢。」愚按:此必奄官之受爵命,如後來內侍省官之類;如酒人等,只稱奄幾人,則泛泛趨走之奄,與府史等也。右天官,共計四十六人)鄉師八 族師:每族一,凡七百五十族,計七百五十人。載師二 縣師二 師氏二 司市四 泉府四 司門四 司關二 掌節二 遂師八 鄙師:每鄙一人,凡一百五十鄙,計一百五十人。土均二 稻人二 廩人四 舍人二(右地官,共九百四十八人) 肆師八 天府一 職喪二 樂師八 小師四 卜師四 太祝四 喪祝二 太史四 內史四 外史四 巾車二 都宗人二 家宗人二(右春官,共五十三人)輿司馬八 司勛二

掌固二 候人六 射人四 司右二 小臣四 繕人二 戎右二 道右二 道仆十二 田仆十二 校人四 土方氏五(右夏官,共六十七人) 鄉士八 職金二

司儀八 掌客二(右秋官,共二十人)。

右上士共一千一百三十三人。

◎中士

宰夫十六 宮正四 宮伯二 膳夫四 庖人四 內饔四 外饔四 獸人四 漁人二 食醫二 疾醫八 酒正四 宮人四 玉府四 內府二 外府二 司會十六 司書四 職內四 職歲八 職幣四 司喪二 內宰八 典婦功二(右天官,共一百十八人) 鄉師十六 閭胥:每閭一,凡三千閭,計三千人。封人四 鼓人六 牛人二 載師四 閭師二 縣師四 遺人二 均人二 保氏二 司諫二 司救二 司市八 質人二 廛人二 泉府八 司門八 司關四 掌節四 遂師十六 ガ長:每ガ一人,凡七百五十ガ,計七百五十人。旅師四 委人二 土均四

稻人四 土訓二 誦訓二 跡人四 人二 囿人四 廩人八 舍人四 倉人四 司祿四(右地官,共三千八百九十八人) 肆師十六 天府二 典瑞二 典命二 司服二 典祀二 世婦:每宮八人,六宮四十八人。冢人四 墓大夫八 職喪四 大胥四 典同二 磬師四 鍾師四 笙師二 師二 師四 章二

卜人八 龜人二 筮人二 占夢二 二 小祝八 喪祝四 司巫二 巫師二 小史八 馮相氏一 保章氏二 內史八 外史八 御史八 巾車八 典路二

車仆二 司常二 都宗人四 家宗人四(右春官,共二百四人) 行司馬十六

馬質二 司險二 掌疆八 司士六 諸子四 虎賁氏十二 旅賁氏二 祭仆六

司甲八 司兵四 司弓矢八 人四 馭夫二十 職方氏十六 懷方氏八 合方氏八 訓方氏四 形方氏四 山師二 川師二 {備逯}師四 匡人四 扌覃人四(右夏官,共一百五十八人) 鄉士十六 遂士十二 縣士三十二 方士十六

訝士八 朝士六 司民六 司刑二 司圜六 司隸二 布憲二 司儀十六 環人四 掌訝八 掌交八 掌察四方八 都則一 都士二 家士二(右秋官,共一百五十七人)。

右中士共四千五百三十六人。

◎下士

太宰:旅三十二。宮正八 官伯四 膳夫八 庖人八 內饔八 外饔八 亨人四 甸師二 獸人八 漁人四 鱉人四 臘人四 醫師四 瘍醫八 獸醫四 酒正八 凌人二 宮人八 掌舍四 幕人一 掌次四 太府八 司喪四 掌皮四

典婦功四 典絲二 典二 染人二 追師二 履人二 夏采四(右天官,一百七十九人) 司徒:旅三十二。比長:每比一人,凡一萬五千比,計一萬五千人。封人八 舞師二 牧人六 牛人四 充人二 遺人四 均人四 調人二 媒氏二 司市十六 質人四 廛人四 泉府十六 司門十六又每門二人王城十二門計二十四人 遂師:旅三十二。里宰:每里一人,凡三千里,計三千人。旅師八

稍人四 委人四 土均八 草人四 稻人八 土訓四 誦訓四 跡人八 人四 角人二 羽人二 掌葛二 掌染草二 掌炭二 掌茶二 掌蜃二 囿人八 廩人十六 倉人八 司祿八 司稼八(右地官,共一萬八千二百九十六人) 宗伯:旅三十二。郁人二 鬯人二 雞人一 司尊彝二 司几筵二 典祀四 職喪八 樂師十六 小胥八 磬師八 鍾師八 笙師四 釒專師四 師二 旄人四

章四 婁氏四 典庸器四 司干二 卜人十六 葉氏二 占人八 小祝十六 喪祝八 甸祝二 詛祝二 小史十六 馮相氏四 保章氏四 內史十六 御史十六 巾車十六 典路四 車仆四 司常四(右春官,共二百七十五人)司馬:旅三十二。司勛四 量人二 小子二 羊人二 司二 掌固八 司險四 候人十二 環人六 挈壺氏六 射人八 服石氏一 射鳥氏一 羅氏一 掌畜二司士十二 司右四 旅賁氏十六 節服氏八 御仆十二 隸仆二 弁師二 司戈盾二 繕人四 馭夫十四 校人十六 趣馬一 巫馬二 牧師四 庾人二 土方氏十 山師四 川師四 原師八(右夏官,共二百四十六人) 司寇:旅三十二。司刺二 司約二 司盟二 職金四 司厲二 犬人二 司圜十二 掌囚十二 掌戮二 司隸十二 布憲四 禁殺戮二 禁暴氏二 野廬氏六 蠟氏四 雍氏二 萍氏二 司寤氏二 司ピ氏六 條狼氏六 修閭氏二 冥氏二 庶氏一 冗氏一

{羽是}氏二 柞氏八 氏二 {折石}蔟氏一 翦氏一 赤友氏一蟈氏一 壺涿氏一 庭氏一 銜枚氏二 伊耆氏一 行夫三十二 掌客四 掌貨賄十六 都則二 都士四 家士四(右秋官,二百一十三人)。

右下士共一萬九千二百零九人。

有命官,難考員數:

山虞,每大山中士四人,下士八人;中山下士六人,小山下士二人(族、黨、州、縣、鄉、ガ、鄙、遂,皆有定數,可以推官數之多少,如雲每遂中大夫一人,則六遂可知為六人,族師每族上士一人,則七百五十族可知為七百五十人之類。若山澤之名數,則注家不言其有幾,所以難考官數)。林衡,每大林麓下士十二人,中林麓如中山之虞,小林麓如小山之虞。川衡,每大川下士十二人,中川下士四人,小川下士二人。澤虞,每大澤大藪中士四人,下士八人;中澤、中藪如中川,小澤、小藪如小川。場人,每場下士二人。司關,每關下士二人。內宗,凡內女之有爵者。外宗,凡外女之有爵者。都司馬,每都上士二人,中士四人,下士八人。象胥,每翟上士一人,中士二人,下士八人。朝大夫,每國上士二人,下士四人。

無命官:

酒人(奄。鄭注謂宦人,賈注謂不稱士則稱奄。亦府史之屬)漿人(奄)籩人(奄) 醢人(奄)醯人(奄) 人(奄) 冪人(奄) 閽人 寺人 內豎 九嬪 女御 女祝 女史 內司服(奄) 縫人(奄) 胥師 賈師 司

司稽 肆長 鄰長 舂人(奄)飠喜人(奄) 人(奄) 守祧(奄)瞽蒙(奄) 視了 凡以神仕者 方相氏 圉師 罪隸 蠻隸 閩隸 夷隸 貉隸

漢自丞相至佐史,凡十三萬二百八十五員(哀帝時數,兼諸府州郡胥吏)。後漢七千五百六十七員。晉六千八百三十六員。宋六千一百七十二員。齊二千一百三員。後魏七千七百六十四員。北齊二千三百二十二員(並內官)。後周二千九百八十九員(並內官)。隋一萬二千五百七十六員(內官二千五百八十一,外郡縣官九千九百九十五)。唐一萬八千八百五員(內官二千六百二十,外郡縣官一萬六千一百八十五)。

宋內外官員數:

元豐間,南豐曾鞏議經費,言景德官一萬餘員,皇二萬餘員,治平並幕職州縣官三千三百餘員,總二萬四千員。

《朝野雜記》:「祖宗時,內外文武官通一萬三千餘員。天聖中,兩制、兩省不及三十員,京朝官不及二千員,三班使臣不及四千員。慶曆中,兩制、兩省至五十員,京朝官二千七百餘員,流外銓選人僅萬計。乾道中,京朝官已三四千員,選人亦七八千員。紹熙二年,京朝官四千一百五十九員,合四選,凡三萬三千一十六員。慶元二年,京朝官如紹興之數,選人增至一萬三千六百八十員,大使臣六千五百二十五員,小使臣一萬八千七十員,通四選、凡四萬二千有奇。蓋五年之間所增,僅九千餘員,可謂官冗矣。嘉泰元年春,左選京官以上三千一百三十三員,選人萬五千二百四員,大使臣以上六千八百五十四員,校尉以上萬二千六百十六員,通四選,共三萬七千八百餘員。是五年間所損,僅二千餘員,未知何故。」


《文獻通考》卷目 上一卷下一卷

推薦閱讀:

魏晉南北朝官制
隋朝官制
隋代官制
歷史廣場:三國中央官制
馬勇 |如何萬歲:清末官制改革啟示

TAG:文獻 | 官制 | 職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