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如你被送進了精神病院……

Vitamins發表於2011-01-31 15:30:22

《假如哪天被強行抓進精神病院,怎麼證明自己不是精神病》的故事在網上流傳好一段時間了,引起的討論也頗為熱烈。故事確認是假的,但違背當事人意願強行收治的事例確實存在。現實中的精神病院是如何處理的呢?同時又存在哪些問題和困惑呢?

流言:假如很不幸你被當成精神病被逮進了精神病院,你有什麼辦法證明自己是正常人呢?前不久,一名叫格雷?貝克的記者去義大利採訪了三個特殊的人物,事情是這樣的:一個精神病院司機,運送途中因疏忽丟了病人,於是在公交車站騙了甲、乙、丙三人送到醫院。甲乙兩人想方設法證明自己是正常人,卻適得其反,最先出院並救了大家的是什麼都沒做的丙……

真相:

故事當然是假的

這個故事被冠以《假如哪天被強行抓進精神病院,怎麼證明自己不是精神病》的標題,在互聯網上流傳頗廣。考索其源頭可以發現,它甚至曾經出現在2007年第6期的《大眾文藝》上[1]。就這個故事本身來說,至少包含四個重要的疑點:

1、司機不可能一人運送多名精神病患者。精神病人被送入醫院的時候,都必定有家屬陪同,因為對醫生來說,家屬是重要的病史提供者,何況很多精神病人發病時,雖然意識可能清楚,但對自己的病情失去判斷能力,不認為自己有病,不能區分疾病和現實,專業的說法是自制力缺乏。運送多位病人,卻沒有出現任何家屬,這是不可能的。

2、被送到精神病院的病人,不會立即被不由分說地收治。到院後,醫生會先和患者進行訪談及體格檢查(遇上急症發作的病人,對症處理則是首要,其次是向家屬詢問病情),初步了解情況後,還需要通過相應的實驗室檢查,來排除器質性疾病造成的精神病癥狀,最後根據診斷標準[4]給出診斷。

3、擁有求助途徑。實際上,在精神病院里,病人也有與外界聯繫的工具。這裡設有電話,病友會帶有手機,家屬也會常常來探視。這三個被誤送進精神病院的人完全沒有理由「坐以待斃」。

4、義大利早在30多年前就已經取消了精神病院。早在1978年,義大利頒布的精神衛生法(Law180)就已經取消了精神病院。在該國,精神病房只在綜合醫院有,並且床位有限,精神病治療幾乎全部在社區進行[2]。非自願治療只發生在一些特定情況下,譬如:病情突然變化急需治療,患者不願接受社區治療,社區沒有相應措施只能去醫院,再由兩位醫生提交非自願治療的申請(必須有一位公立醫院的精神科醫生),市長及法官審查通過才能行。如果住院超過7天,醫生還要重新打報告說明理由[3]。作為目前世界上唯一沒有精神病院的國家[2],難道故事開頭的「前不久」是指30多年前嗎?

現實問題卻依然存在

這則流言之所以會流傳甚廣,一個很重要的原因是,我們確實可以在現實生活中看到,一些並未罹患精神疾病,或者即使存在精神問題,但並不至於要被強行收治的人,被惡意強行收治進了精神病院。此前,深圳鄒宜均因家庭經濟糾紛被強行送治一案就引起過廣泛關注[5]。在互聯網上用關鍵詞「上訪+精神病」搜索,也能找到不少類似的案例。在電影《沒完沒了》當中,我們也能看到精神病院派出醫生,強行收治病人的段落。

值得注意的是,雖然這些案例往往會引起社會媒介的廣泛關注,但如果剔除媒體的聚焦效應,從總體上來說,此類被惡意強行收治進精神病院的案例發生概率並不高。文藝作品描述的「精神病院派員收治」的情況,在實際生活中也不可能發生。

深入了解部分因經濟原因被強行收治如精神病院的案例,比如深圳鄒宜均案、江蘇朱金紅案、廣州何錦榮案、溫州王敏案、上海溫秀琴案……謠言粉碎機發現,此類案件最後的解決途徑存在一些共同的特點。

首先,一旦發現自己被強行送入精神病院,應該克制情緒,盡量減少和避免發生衝突。入院的時候,醫生會先對病人進行初步診斷,但送治的過程往往發生在激烈衝突的基礎上,而且常常是通過類似綁架的手段,同時送治者(比如家屬)還可能捏造病情,影響醫生的判斷。這個時候,設法讓自己平靜下來,與醫生溝通,避免進一步的傷害。

其次,入院之後,在適當的時候耐心與醫生溝通,減少進一步的傷害。實際上,在上述多個案例當中,當事人都設法取得了部分醫生的認同,為事件的最終解決奠定了良好的基礎。

最後,利用醫院裡的通訊設備,與可靠的親友聯繫,並儘快聯繫律師,通過各種途徑開展自救,避免經濟損失。大型精神病院雖然設有單獨的封閉病房。這類封閉病房事實上剝奪病人的人身自由,但只有病情很重的病人才會進入封閉病房。

目前,我國的精神病院一般都遵從「誰送來,誰接走」的慣例,必須由送治人辦理出院手續,否則任何其他人(包括非送治人的親屬)都無法接出。所以,這些被強行收治的人往往還是需要由送治者來解決問題。與此同時,在病人住院期間,也沒有任何救濟渠道可用。在上述案例中,當事人的律師往往要向當地衛生局、人大、政協、法院、公安、檢察院等多個部門求助,但這些部門也均無法直接介入的。其中唯一的例外是「上海溫秀琴案」,因為牽涉到台胞問題,在海基會與海協會協助下,由第三方提供保證後獲救。

難以迴避的制度困境

在中國,很多精神病人都在接受非自願治療。向精神醫生了解情況時,謠言粉碎機不止一次聽到這樣的話:「絕大部分病人不知道自己有病。」事實上,到住院的地步都是重症,有自知力的患者就很少了。病人不知道自己有病,正常人也不知道自己有病,那如何判斷一個人是病人還是正常人呢?

其實,自知力只屬於定量標準之一,前提是有精神病癥狀的表現。如何界定一個人是否有精神病癥狀,如果這個人就是脾氣比較怪呢?有些人雖然脾氣古怪,但是他的意識是清晰的,思維能力是正常的,情感是可以理解的,也不是最近才那麼怪,這就不能被判定為精神病。

精神病的診斷就是靠癥狀,確診還是醫生的主觀判斷。但是作為一門學科,這種主觀是有標準可循的[4]。中國有1600萬的重症精神病人[6],可以說,在面對這些病人的時候,精神科醫生大都是愛崗敬業的。不過,制度性漏洞不僅給少數人創造了條件,也給其他人帶來麻煩。「誰送來,誰接走」的行業規則就是漏洞下的產物。

曾經作為鄒宜均代理律師的黃雪濤牽手兩家民間組織,在2010年的「世界精神病日」發布了《中國精神病收治制度法律分析報告》[8]。雖然從精神病診斷、治療的專業性來看這份報告可能存在很多誤解與漏洞,但它依然給我們帶來了很多啟示。《精神衛生法》雖然歷經25年,幾易其稿,但作為一部法律仍存在著偏重醫學的硬傷。[9]內容編寫實在和人員構成有著莫大的關係。「強制治療和人身自由的矛盾」、「監護人指定」、「民政支持」、「犯罪後收治」……這一系列的問題,還需要認真、切實地加以解決。

結論:謠言破解。發生在義大利的鬧劇只是個編造的故事。不過,現實中違背當事人意願強行收治的事例確實存在。如何保障精神病人的權益,存在制度上的困境,但同時也是醫療界及全社會努力的方向。

本文寫作過程中得到多位精神科醫生的幫助,在此一併致謝。

參考文獻:[1]我不是精神病,劉燕,大眾文藝?快活林 2007年第6期[2]Basaglia Law(Law 180)[3]THE ITALIAN NATIONAL MENTAL HEALTH LAW[4]中國精神障礙診斷與分類標準[5]飛越瘋人院之後——鄒宜均案奇特收治程序在法庭受審查,南方周末[6]鄧朴方在全國第三次精神衛生工作會議開幕式上的講話[8]中國精神病收治制度法律分析報告[9]《精神衛生法(徵求意見稿)》[10]精神醫學在科學的推動下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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