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豪擬妻妾和諧共處協議,男人有錢變多壞?
06-06
富豪擬妻妾和諧共處協議,男人有錢變多壞? 【事件回顧】近日,千萬身家富豪草擬妻妾和諧共處的荒唐協議讓眾人嘩然,此「妻妾和諧共處協議」寫明:一三五陪情人,二四六陪老婆。據了解,阿英和丈夫石某祥在1989年結婚,當時生活非常貧困,兩人在興寧黃槐礦區搭個茅棚做小生意。阿英每日起早貪黑,磨豆腐、賣豬肉,日子頗為艱苦。2000年,有一定資金的兩人在當地開了一家日用品批發店,因經營有方,年收入有100多萬,夫妻倆也成了當地小有名氣的千萬富翁。 2007年,18歲的小美來到了阿英的店裡打工。沒多久,細心的阿英察覺丈夫和小美經常眉來眼去,舉止曖昧,但阿英認為丈夫平日里老實本分,且足足比小美大了24歲,不可能產生感情。但沒想到,一次偶然機會,阿英發現了兩人的肉麻簡訊。 石某祥多次保證會與小美斷絕關係,終於挽回了妻子。半年後,石某祥提出到惠州搞房地產賺錢,阿英答應了並給予了資金上的支持。但沒想到,石某祥實際上是在惠州背著老婆與小美過著瀟洒自在的生活,並生下了孩子。 去年,阿英終於發現真相,隨即提出離婚。未料此時石某祥卻提出了自認為「兩全其美」的妙計,「為了照顧好雙方的生活,星期一、三、五在小美家過夜,星期二、四、六陪老婆,餘下一天自由活動。」聽到丈夫的「妙計」,阿英既憤怒又傷心,她隨即向興寧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並索賠70萬元。 近日,法院一審判決兩人離婚,但認為阿英索賠過高,可在夫妻財產分配時多分,另兩人位於興寧老家的一處房產歸石某祥,惠州的一棟佔地130平方米的七層樓房則判歸阿英所有。 陳世美?陳世美也不是那麼好當的! 婚姻不是靠激情維持的,最重要後還是責任。忠貞於愛情,這不僅是涉及一個人的道德問題,還涉及到法律法規問題。在倡導並強制「一夫一妻」成為社會主流婚姻時,在實行「一夫一妻」制的法律法規面前,那些渴望「妻妾和諧共處」的男人,不僅是在踐踏女人的尊嚴,也是在挑釁法律,更應當受到鄙視和遣責。在男女平等的社會背景下,在保護婚姻合法權利的法律法規下,陳世美還真不是相當就能輕輕鬆鬆當的。 百年修得共枕眠,不及年輕24歲? 一日夫妻百日恩,意思是,兩人一當結為夫妻,就有了經久不衰的深厚恩情。可在紛敏浮躁的世風中,在審美疲勞之後,面對形形色色的外來誘惑,男人還會思念舊情,會甘願在在平淡乏味的婚姻中沉浮嗎? 圍牆之內,許多人每天都在畸形的情感漩渦里奮鬥掙扎,一段段痛徹心肺、傷及體膚的生活歷程,卻無法喚醒浮躁心態下的男男女女去好好珍惜生活。有一個詞語叫「同甘共苦」,然而,當女人青春消退,而當男人事業蒸蒸日上之日,還有多少會留戀「貧賤夫妻百事哀」的日子?這依然是個問題。 [詳細] 男人有錢就變壞?外面的世界太精彩? 男人有錢是否就會變壞?這應該不是真理。但,眼前的事實卻是如此赤裸。然而,所謂的「男人有錢就變壞」,實際上說的是人們在缺乏正確的人生觀價值觀時,在受到外部世界過多的誘惑時,容易在行為上出現偏差。所謂的 「出軌」,一方面是指出了婚姻的軌道,另一方面也是指出了社會規範的軌道。 五年的時間,彷彿這是事情敗露的最後限期。富豪妻如此,連著名的六六也這樣。不禁讓人唏噓,這個世界上,婚姻這一圍城的門也許正是五年開一次呢。這件事情中,女人已經給了丈夫浪子回頭的機會,換回來的不過是又一次的欺騙。男人很矛盾:魚,我所欲也;熊掌,亦我所欲也。是外面的世界多太精彩,還是自己的內心很空泛? 近日,千萬身家富豪草擬妻妾和諧共處的荒唐協議讓眾人嘩然,此妻妾和諧共處協議寫明:一三五陪情人,二四六陪老婆。最終妻子終於忍無可忍提出離婚。看到這條消息感覺特別有趣。原來,在二十一世紀的中國,還有妻妾成群的現象。男人有錢是否就會變壞?這應該不是真理。但,眼前的事實卻是如此赤裸。糟糠之妻,如今也人老珠黃。外面的世界,總是格外精彩的。 也是苦日子熬過來的,為什麼就不會多加珍惜?想當初的相濡以沫,倒演化成為相忘江湖。多年前,夫婦兩人起早貪黑地磨豆腐、賣豬肉。天道酬勤,現在錢多得沒地方花費。兔子就吃窩邊草,嬌俏小三順利上位。男人與小三之間,年齡相差足足二十四歲! 妻子發現男人與小三時常眉來眼去,曖昧的關係終於浮出水面。女人就是心軟,須知道:一次不忠百次不用。她相信了丈夫的保證,以為他還會重視這個家庭、重視這個老婆。背著她藕斷絲連繼續進行,小三瞞著她生下孩子。她不僅僅是情婦,還是孩子他媽! 也是五年的時間,彷彿這是事情敗露的最後限期。富豪妻如此,連著名的六六也這樣。這個世界,越來越「有趣」了。女人已經給了丈夫浪子回頭的機會,原來不過是又一次的欺騙。男人很矛盾:魚,我所欲也;熊掌,亦我所欲也。荒唐協議,於是應運而生! 協議內容,一言以蔽之:一三五陪情人,二四六陪老婆。男人是永遠不知道滿足的動物,得一望二、得二望三……如果人的情慾不加以控制,就會陷入瘋狂境地無法自拔。執子之手、與子偕老的美好願望,如此不由分說消散幻滅。女人提出離婚,索賠70萬。 法院一審判決兩人離婚,但認為女人索賠過高,可在夫妻財產分配時多分,另兩人位於興寧老家的一處房產歸那男人,惠州的一棟佔地130平方米的七層樓房則判歸女人所有。風吹雞蛋殼,錢散人安樂。標準的「寧為玉碎不為瓦全」,比六六更為大氣。 女人沒告男人重婚,沒找小三算賬。她明白:即使留得住男人,也留不住男人的心。要這樣的男人幹嘛?和自己弔死在這棵樹上有什麼區別?或者,有人覺得她是在縱容、她是在示弱。婚姻不再了,至少還有這麼多年的情分。算了吧,此時的愛與恨不值一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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