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貨物退(免)稅涉稅證明辦理時限及申報資料
出口貨物退(免)稅涉稅證明辦理時限及申報資料
1.企業申請辦理《代理出口貨物證明》的時限及需提供的申報資料
(一)辦理時限: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出口貨物退(免)稅若干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6]102號)文件規定,出口企業代理其他企業出口後,除另有規定者外,須在自貨物報關出口之日起60天內辦理此證明。如因資料不齊等特殊原因,代理出口企業無法在60天內申請開具代理出口證明的,代理出口企業應在60天內提出書面合理理由,經地市及以上稅務機關核准後,可延期30天申請開具代理出口證明。 (二)提供的申報資料: 根據《關於規範出口退稅申報資料及相關文書內部管理的通知》(大國稅函[2009]155號)文件規定,需要提供的申報資料有: (1)電子申報數據; (2)《代理出口貨物證明申請表》; (3)出口貨物報關單(出口退稅專用); (4)代理出口協議原件及複印件; (5)委託方稅務登記證副本複印件; (6)出口企業將代理出口的貨物與其他出口貨物一併報關出口,還應附送出口貨物報關單複印件。
2.企業申請辦理《代理進口貨物證明》的時限及需提供的申報資料
(一)辦理時限: 外貿企業代理其他企業進口料件後,應及時向主管出口退稅稅務機關申請開具《代理進口證明》,並及時轉給委託進口企業。 (二)提供的申報資料: 根據《關於規範出口退稅申報資料及相關文書內部管理的通知》(大國稅函[2009]155號)文件規定,需要提供的申報資料有: (1)電子申報數據; (2)《代理進口貨物證明》(一式四聯); (3)企業自行列印並經海關審核蓋章確認的《通關手冊》; (4)進口貨物報關單(進料加工專用); (5)委託方稅務登記證副本複印件。3.外貿企業申請辦理《進料加工免稅證明》的時限及需提供的申報資料
備案登記 (一)辦理時限: 外貿企業辦理進料加工貿易免稅證明申報之前,要先辦理進料加工業務備案登記。 (二)提供的申報資料:根據《關於規範出口退稅申報資料及相關文書內部管理的通知》(大國稅函[2009]155號)文件規定,需要提供的申報資料有: (1)企業自行列印並經海關審核蓋章確認的《通關手冊》; (2)進口料件的進口報關單。 進料加工免稅證明的開具 (一)辦理時限: 外貿企業免稅進口料件調撥給生產企業後,應於發生調撥業務的當月向所在地退稅管理部門申請辦理《進料加工貿易免稅證明》。 (二)提供的申報資料: 根據《關於規範出口退稅申報資料及相關文書內部管理的通知》(大國稅函[2009]155號)文件規定,需要提供的申報資料有: (1)電子申報數據; (2)《進料加工貿易免稅證明》(一式三聯); (3)銷售進口料件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和海關代征進口料件增值稅完稅憑證原件及複印件; (4)企業自行列印並經海關審核蓋章確認的《通關手冊》; (5)進口料件的進口報關單。4.外貿企業申請辦理的時限及需提供的申報資料
備案登記 (一)辦理時限: 外貿企業辦理來料加工貿易免稅證明申報之前,要先辦理來料加工業務備案登記。 (二)提供的申報的資料: (1)企業自行列印並經海關審核蓋章確認的《通關手冊》; (2)進口料件的進口報關單。 來料加工貿易免稅證明的開具 (一)辦理時限:外貿企業應於收回來料加工產品的當月向所在地退稅管理部門申請辦理來料加工貿易免稅證明。 (二)提供的申報資料: 根據《關於規範出口退稅申報資料及相關文書內部管理的通知》(大國稅函[2009]155號)文件規定,需要提供的申報資料有: (1)電子申報數據; (2)《來料加工貿易免稅證明》(一式四聯); (3)企業自行列印並經海關審核蓋章確認的《通關手冊》; (4)進口料件的進口報關單(來料加工補償貿易專用); (5)加工企業開具的加工費普通發票原件及複印件。 來料加工貿易免稅證明核銷 (一)辦理時限: 來料加工貨物出口後,外貿企業應辦理來料加工貿易免稅核銷手續。 (二)提供的申報資料: 根據《關於規範出口退稅申報資料及相關文書內部管理的通知》(大國稅函[2009]155號)文件規定,需要提供的申報資料有: (1)電子申報數據; (2)《來料加工貿易免稅證明核銷申請表》(一式三聯); (3)《來料加工貿易免稅證明》(留存聯); (4)出口貨物報關單(來料加工補償貿易專用); (5)企業自行列印並經海關審核蓋章確認的《通關手冊》; (6)海關簽章確認的《加工貿易合同核銷申請表》。5.外貿企業申請辦理的時限及需提供的申報資料
(一)辦理時限: 出口企業在出口貨物報關離境、因故發生退運、且海關已簽發出口貨物報關單(出口退稅專用)的,需向退稅部門申請辦理《出口商品退運已補稅證明》。 (二)提供的申報資料: 根據《關於規範出口退稅申報資料及相關文書內部管理的通知》(大國稅函[2009]155號)文件規定,需要提供的申報資料有: (1)電子申報數據; (2)《出口商品退運已補稅證明》(一式三聯); (3)稅收通用繳款書原件及複印件; (4)出口貨物報關單(退運發生時仍未申報免、退稅的企業提供); (5)代理出口未退稅證明(退運發生時代理出口業務中的委託企業仍未申報免、退稅的提供)。
6.生產企業辦理《出口貨物退運已辦結稅務證明》的時限及需提供的申報資料
(一)辦理時限: 生產企業在出口貨物已報關離境,因故發生退運、且海關已簽發出口貨物報關單(出口退稅專用)時需辦理此證明。 (二)提供的申報資料: 根據《關於規範出口退稅申報資料及相關文書內部管理的通知》(大國稅函[2009]155號)文件規定,需要提供的申報資料有: (1)《出口貨物退運已辦結稅務證明明細表》; (2)出口貨物報關單(出口退稅專用,未申報的提供); (3)稅收通用繳款書原件及複印件(補繳稅款企業提供)。
7.外貿企業申請辦理《出口轉內銷證明》的時限及需提供的申報資料分兩種情況: (一)購進貨物部分出口,部分內銷的情況: 根據《關於規範出口退稅申報資料及相關文書內部管理的通知》(大國稅函[2009]155號)文件規定,需要提供的申報資料有: (1)電子申報數據; (2)《出口轉內銷證明》(一式三聯); (3)銷售貨物的發票(記賬聯)原件及複印件; (4)購進貨物增值稅專用發票抵扣聯或《進貨分批申報單》。 (二)出口貨物退運後轉內銷的情況: 根據《關於規範出口退稅申報資料及相關文書內部管理的通知》(大國稅函[2009]155號)文件規定,需要提供的申報資料有: (1)電子申報數據; (2)《出口轉內銷證明》(一式三聯); (3)銷售貨物發票(記賬聯)原件及複印件; (4)《出口商品退運已補稅證明》(留存聯)原件。
8.生產企業辦理《代理出口未退稅證明》的時限及需提供的申報資料
(一)辦理時限: 委託方(生產企業)遺失受託方(外貿企業)主管退稅部門出具的《代理出口貨物證明》需申請補辦的,應由委託方先向其主管退稅部門申請出具《代理出口未退稅證明》。 (二)提供的申報資料: 根據《關於規範出口退稅申報資料及相關文書內部管理的通知》(大國稅函[2009]155號)文件規定,需要提供的申報資料有:(1)《代理出口未退稅證明申請表》;(2)受託方主管退稅部門已加蓋「已辦代理出口貨物證明」戳記的出口貨物報關單(出口退稅專用);(3)代理出口貨物證明(若已丟失的不需提供)。
9.企業辦理《出口含金產品免稅證明》的時限及需提供的申報資料(一)辦理時限: 外貿企業出口含金產品後,須在報關出口之日起90日內(以出口報關單上註明的出口日期為準)向退稅管理部門申請辦理含金產品免稅證明。 (二)提供的申報資料: 根據《關於規範出口退稅申報資料及相關文書內部管理的通知》(大國稅函[2009]155號)文件規定,需要提供的申報資料有: (1)電子申報數據; (2)《出口含金產品免稅證明》(一式兩聯); (3)出口貨物報關單(出口退稅專用); (4)出口發票。
10.企業申請辦理《補辦出口報關單證明》的時限及需提供的申報資料
(一)辦理時限: 根據《海關總署、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加強協調配合嚴格出口退稅報關單管理和加強防偽鑒別措施的聯合通知》(署監[1996]32號)文件規定,出口企業遺失出口退稅報關單向海關申請補辦的,出口企業須在報關出口六個月內向海關提出補辦申請,逾期海關不予受理。出口企業申請補辦須出具主管其出口退稅的地(市)國家稅務局簽發的「關於申請出具(補辦報關單)證明的報告」。 (二)提供的申報資料: 根據《關於規範出口退稅申報資料及相關文書內部管理的通知》(大國稅函[2009]155號)文件規定,需要提供的申報資料有: (1)電子申報數據; (2)《關於申請出具(補辦報關單)證明的報告》(一式三聯); (3)出口貨物報關單(其他未丟失的聯次)或經口岸電子系統列印出的該企業報關單信息。
11.外貿企業辦理《出口視同內銷徵稅貨物進項稅額抵扣證明》的時限及需提供的申報資料
(一)辦理時限: 根據《關於外貿企業出口視同內銷貨物進項稅額抵扣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8〕265號)文件規定,外貿企業出口貨物,凡未在規定期限內申報退(免)稅或雖已申報退(免)稅但未在規定期限內向稅務機關補齊有關憑證,以及未在規定期限內申報開具《代理出口貨物證明》的,自規定期限截止之日的次日起30天內,由外貿企業根據應徵稅貨物相應的未辦理過退稅或抵扣的進項增值稅專用發票情況,填具進項發票明細表(包括進項增值稅專用發票代碼、號碼、開具日期、金額、稅額等),向主管退稅的稅務機關申請開具《外貿企業出口視同內銷徵稅貨物進項稅額抵扣證明》。 (二)提供的申報資料: 根據《關於規範出口退稅申報資料及相關文書內部管理的通知》(大國稅函[2009]155號)文件規定,需要提供的申報資料有: (1)認證結果通知書原件及複印件; (2)《出口視同內銷徵稅貨物進項稅額抵扣證明》(一式兩聯)。
12.企業辦理《出口商品退賠已辦結稅務證明》的時限及需提供的申報資料
(一)辦理時限: 出口企業發生退賠後辦理此證明。 (二)提供的申報資料: 根據《關於規範出口退稅申報資料及相關文書內部管理的通知》(大國稅函[2009]155號)文件規定,需要提供的申報資料有: (1)退賠商品出口合同原件及複印件; (2)退賠協議原件及複印件; (3)稅收通用繳款書原件及複印件(需補稅企業提供); (4)《出口商品退賠已辦結稅務證明》(一式三聯)。
出口退稅綜合規定及小規模企業出口政策
1.取得外經貿進出口經營權的企業必須辦理退稅登記么?
答:對,根據國稅發[2002]11號文件規定:企業應在取得外經貿進出口經營權後30日內辦理稅務退稅登記。
根據國稅發[2005]51號文件規定:沒有出口經營權的生產企業委託其他企業出口自產或視同自產貨物應分別在備案登記、代理出口協議簽定之日走起30日內持有關資料辦理出口退稅登記。
2.退稅登記如何辦理?
答:(1)填寫完整並加蓋公章和法人章的《出口貨物退(免)稅認定表》一份。
(2)主管國稅局出具的《稅務機關確認出口退稅管理辦法明細表》(無生產能力的外貿企業不需此項)。
(3)技術監督局核發的《組織機構代碼證》原件及一份複印件。
(4)工商局核發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或《工商營業執照》原件及一份複印件。
(5)國稅局核發的《稅務登記證》(副本)原件及一份複印件。
(6)國稅局核發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證明》或《一般納稅人申請認定審批表》原件及一份複印件(小規模納稅人不需此項)。
(7)海關核發的自理報關單位《報關註冊登記證書》原件及一份複印件(辦理臨時退稅認定不需此項)。
(8)外經貿局核發的《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表》原件及一份複印件(外商投資企業可無此表,但應提供《批准證書》)。
(9)人民銀行核發的人民幣基本戶《銀行開戶許可證》原件及一份複印件。
說明:以上資料應按上述順序裝訂,複印件一律為A4紙格式。另外,無出口經營資格的生產企業辦理臨時退(免)稅認定的,還應提供代理出口協議原件和一份複印件,但不需提供第7、8項資料。
辦理地址:高爾基路330號大連市國稅局203室。
3.在辦理退稅登記之前就發生了出口業務,可以享受出口退稅政策么?
答:根據國稅發[2006]102號文件規定:出口企業在辦理認定手續前已出口的貨物,凡在出口退稅申報期期限內申報退稅的,可按規定批准退稅;凡超過出口退稅申報期限的,稅務機關須視同內銷予以徵稅。
4.出口企業,出口退稅相關資料應該保存多少年?
答:根據國稅發[2005]51號文件規定:退稅相關資料應保存10年。
5.出口報關單上是CIF價,沒有FOB價,怎麼辦?
答:FOB價=CIF價-運費-保費,而且出口報關單上都有FOB價。
6.如果有特殊原因無法如期收齊單證也必須視同內銷徵稅么?可不可以到主管局備案適當延期?
答:
(一)根據國稅發[2004]113號文件規定,可延期申報的特殊原因:
<1>因不可抗力致使無法在規定的期限內取得有關出口退(免)稅單證或申報退(免)稅;
<2>因採用集中報關等特殊報關方式無法在規定的期限內取得有關出口退(免)稅單證;
<3>其他因經營方式特殊無法在規定的期限內取得有關出口退(免)稅單證。出口企業有上述情形之一者,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向稅務機關提出書面延期申報申請,經地市級以上(含地市級)稅務機關核准,在核准的期限內申報辦理退(免)稅。
(二)國稅發[2004]64號文件規定:逾期不申報有特殊原因的,經地市級以上稅務機關批准,可延期申報,否則不再受理該筆業務的退(免)稅申報,主管其徵稅部門應視同內銷貨物予以徵稅。
對出口企業出口貨物紙質退稅憑證丟失或內容填寫有誤,按有關規定可以補辦或更改的,出口企業可在規定的申報期限內,向退稅部門提出延期辦理出口貨物退(免)稅申報的申請,經批准後,可延期3個月申報。
(三)國稅發[2005]68號文件第四條規定:對出口企業提出延期申報出口貨物退(免)稅的,主管稅務機關退稅部門除按國稅發〔2004〕64號文件第三條規定和《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出口貨物退(免)稅管理有關問題的補充通知》(國稅發〔2004〕113號)第一條規定執行外,出口企業提出書面合理理由的,可經地市以上(含地市)稅務機關核准後,在核准的期限內申報辦理退(免)稅。
(四)延期申報所需資料:報關單、增值稅發票、出口發票、延期申報申請(需按主管局要求寫,有單位公章、法人簽字或蓋章)。
7.我們有一筆出口業務主管局說需要視同內銷徵稅,出口需要視同內銷徵稅都有哪些情況?
答:根據國稅發[2006]102號文件規定,出口企業出口的下列貨物,除另有規定者外,視同內銷貨物計提銷項稅額或徵收增值稅:(一)國家明確規定出口不予退(免)增值稅的貨物; (二)出口企業未在規定期限內申報退(免)稅的貨物; (三)出口企業雖已申報退(免)稅但未在規定期限內向稅務機關補齊有關憑證的貨物; (四)出口企業未在規定期限內申報開具《代理出口貨物證明》的貨物; (五)生產企業出口的除四類視同自產產品以外的其他外購貨物。
8.出口視同內銷怎麼計算銷項稅額?
答:根據國稅發[2006]102號文件規定:
(1)一般納稅人以一般貿易方式出口上述貨物計算銷項稅額公式:
銷項稅額=出口貨物離岸價格×外匯人民幣牌價÷(1+法定增值稅稅率)×法定增值稅稅率
(2)一般納稅人以進料加工復出口貿易方式出口上述貨物以及小規模納稅人出口上述貨物計算應納稅額公式:
應納稅額=(出口貨物離岸價格×外匯人民幣牌價)÷(1+徵收率)×徵收率
9.出口視同內銷徵稅計算時是按17%計算么?
答:一般納稅人以一般貿易方式出口視同內銷計算時應採用法定增值稅稅率,應該為17%或13%。
一般納稅人以進料加工復出口貿易方式出口以及小規模納稅人出口視同內銷的,應該採用徵收率計算,應該為4%或6%。
10.我們企業代理其他企業出口後需要辦理什麼手續么?
答:根據[2006]102號文件規定:出口企業代理其他企業出口後,除另有規定者外,須在自貨物報關出口之日起60天內憑出口貨物報關單(出口退稅專用)、代理出口協議,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開具《代理出口貨物證明》,並及時轉給委託出口企業。如因資料不齊等特殊原因,代理出口企業無法在60天內申請開具代理出口證明的,代理出口企業應在60天內提出書面合理理由,經地市及以上稅務機關核准後,可延期30天申請開具代理出口證明。
11.我們是外貿企業,我們代理其他企業出口,我們可不可以辦理出口退稅?
答:不可以,根據財稅字[1995]92號文件規定:委託外貿企業代理出口的貨物,一律在委託方退(免)稅。
12.生產企業委託外貿企業出口還需要辦理什麼特殊的手續么?
答:需要取得外貿企業到其主管局開具的《代理出口貨物證明》。如果是有進出口經營權並辦理了退稅登記的生產型出口企業,正常辦理退稅即可。
國稅發[2002]11號文件規定:無進出口經營權的生產企業委託外貿企業出口可以享受出口「免、抵、退」政策,需要辦理臨時出口退稅登記後享受出口「免、抵、退」政策。
13.無進出口經營權的流通性公司委託外貿企業代理出口貨物,是否可以辦理退(免)稅?
答:根據財稅字[1995]92號文件規定:委託外貿企業代理出口的貨物,一律在委託方退(免)稅。生產企業委託外貿企業代理出口的自產貨物和外貿企業委託外貿企業代理出口的貨物可給予退(免)稅,其他企業委託出口的貨物不予退(免)稅。
14.外貿企業代理出口商品,出口的商品是不予退免稅的商品,也需要辦理代理出口證明嗎?
答:需要辦理。
15.外貿企業受三家外貿企業同時委託代理出口一批貨物給一家外國企業,只能取得一張報關單,外貿企業需要開幾份代理出口證明呢?
答:三份。
16.外貿小規模納稅人也可以給其他企業代理出口嗎?
答:可以。
17.生產企業可以代理其它企業出口貨物嗎?
答:只有集團公司可以代理成員企業出口。
18.外貿企業代理出口商品,由於特殊原因如何申請延期辦理《代理出口證明》?
答:在60天之內向主管退稅局提供延期辦理代理出口證明的書面合理理由,經主管局批准,可以延期30天。
19.生產企業委託外貿企業出口貨物,不小心將外貿企業主管局出具的《代理出口證明》丟失了,如何來補辦呀?
答:由生產企業先向其主管退稅管理部門申請出口《代理出口未退稅證明》,然後由外貿企業持生產企業主管退稅管理部門出具《代理出口未退稅證明》及下列資料到其主管退稅管理部門申請出具補辦《代理出口貨物證明》。
20.一份出口貨物報關單上既有自營又有代理業務出口單位應如何進行分割?
答:外貿企業在經營中,如果出現同一報關單上的出口貨物既有外貿企業自營出口又有代理出口或不同委託企業的貨物拼裝出口的情況,外貿企業在申請辦理免稅證明時,應根據情況增加所提供複印件的數量,涉及幾戶企業,提供幾戶複印件。退稅機關審核無誤後,在報關單原件和複印件上分別簽注代理出口數量,並加蓋業務專用章,同時在複印件(或原件及複印件)上蓋「已辦理代理出口證明」專用章。外貿企業和委託企業分別憑原件和複印件辦理退稅申請。
第二部分小規模企業出口政策
1.有進出口經營權辦理了退稅登記的小規模企業出口政策,也是外貿企業「免、退」生產企業「免、抵、退」么?
答:不是,根據財稅[1995]92號文件規定:小規模納稅人自營和委託出口的貨物,一律免徵增值稅,其進項稅額不予抵扣或退稅。
2.只要是小規模企業出口貨物就是享受免稅政策么?
答:不是,根據國稅發[2007]123號文件規定:必須是取得外經貿的進出口經營權並在國稅辦理退稅登記的小規模企業出口國家規定準予退(免)稅的貨物,才可以享受出口免稅政策。
3.小規模企業委託外貿企業代理出口貨物,怎麼徵稅?
答:根據國稅發[2007]123號文件規定:有進出口經營權的小規模企業委託出口按規定做免稅申報,出口享受免稅政策;無進出口經營權的小規模企業出口,商貿企業不免稅,生產型企業在首份代理出口協議簽定之日起30日內辦理臨時退稅登記可以享受出口免稅政策。
4.小規模企業出口貨物申報期?
答:根據國稅發[2007]123號文件規定:小規模納稅人自營或委託出口貨物後,須在次月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增值稅納稅申報時,提供《小規模納稅人出口貨物免稅申報表》及電子申報數據。
5.小規模企業出口貨物除了次月需要做申報,以後還要核銷么?
答:根據國稅發[2007]123號文件規定:小規模納稅人應按月將收齊有關出口憑證的出口貨物,填寫《小規模納稅人出口貨物免稅核銷申報匯總表》、《小規模納稅人出口貨物免稅核銷申報明細表》,並於貨物報關出口之日(以出口貨物報關單上註明的出口日期為準)次月起四個月內的各申報期內(申報期為每月1-15日),持相關資料到主管稅務機關(負責出口退稅業務的部門或崗位)按月辦理出口貨物免稅核銷申報,並同時報送出口貨物免稅核銷電子申報數據。
6.小規模企業出口貨物如果未按期申報怎麼辦?
答:根據國稅發[2007]123號文件規定:小規模納稅人在按規定辦理出口貨物免稅認定以前出口的貨物,凡在免稅核銷申報期限內申報免稅核銷的,稅務機關可按規定審批免稅;凡超過免稅核銷申報期限的,稅務機關不予審批免稅。
7.小規模企業出口貨物已做了免稅申報,但是因為海關報關單出了問題,不能按期核銷怎麼辦?
答:根據國稅發[2007]123號文件規定:小規模納稅人無法按本辦法第六條規定期限辦理免稅核銷申報手續的,可在申報期限內向主管稅務機關提出書面合理理由申請免稅核銷延期申報,經核准後,可延期3個月辦理免稅核銷申報手續。
8.小規模企業出口什麼貨物都是免稅么?
答:不是,根據國稅發[2007]123號文件規定:小規模納稅人出口下列貨物,除另有規定者外,應徵收增值稅。下列貨物為應稅消費品的,若小規模納稅人為生產企業,還應徵收消費稅。 (一)國家規定不予退(免)增值稅、消費稅的貨物; (二)未進行免稅申報的貨物; (三)未在規定期限內辦理免稅核銷申報的貨物;
(四)雖已辦理免稅核銷申報,但未按規定向稅務機關提供有關憑證的貨物; (五)經主管稅務機關審核不批准免稅核銷的出口貨物; (六)未在規定期限內申報開具《代理出口貨物證明》的貨物。
9.小規模企業出口需要徵收增值稅的貨物怎麼計算徵稅?
答:根據國稅發[2007]123號文件規定:
增值稅應徵稅額=(出口貨物離岸價×外匯人民幣牌價)÷(1+徵收率)×徵收率
10.小規模企業出口需要徵收消費稅的貨物怎麼計算徵收消費稅?
答:根據國稅發[2007]123號文件規定消費稅應徵稅額的計算公式: (1)實行從量定額徵稅辦法的出口應稅消費品 消費稅應徵稅額=出口應稅消費品數量×消費稅單位稅額 (2)實行從價定率徵稅辦法的出口應稅消費品 消費稅應徵稅額=(出口應稅消費品離岸價×外匯人民幣牌價)÷(1+增值稅徵收率)×消費稅適用稅率 (3)實行從量定額與從價定率相結合徵稅辦法的出口應稅消費品 消費稅應徵稅額=出口應稅消費品數量×消費稅單位稅額+(出口應稅消費品離岸價×外匯人民幣牌價)÷(1+增值稅徵收率)×消費稅適用稅率
11.小規模企業出口需要徵稅的項目,計算公式中的離岸價指什麼?
答:根據國稅發[2007]123號文件規定:小規模企業出口物貨徵稅計算中出口貨物的離岸價及出口數量以出口發票上的離岸價或出口數量為準(委託代理出口的,出口發票可以是委託方開具的或受託方開具的),若出口價格以其他價格條件成交的,應扣除按會計制度規定允許沖減出口銷售收入的運費、保險費、傭金等。若出口發票不能真實反映離岸價或出口數量,小規模納稅人應當按照離岸價或真實出口數量申報,稅務機關有權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稅暫行條例》等有關規定予以核定。
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退(免)稅事項
1、哪些企業可以享受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業務出口退(免)稅試點政策?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貨物和勞務稅司關於第二批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試點企業出口貨物退(免)稅有關事項的通知》(貨便函[2010]208號)文件規定:附件二中列名企業均可享受該試點政策,該名單在大連市國稅局網站上可詳細查詢(網站首頁—稅務報道—通知公告—稅務通知2011-12-22)。2、辦理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業務的退(免)稅申報時有哪些注意事項? 答:(一)試點企業申報出口退(免)稅明細數據時應在備註欄填寫「KJ」(「跨境」首字母縮寫為「KJ」),標明該筆業務為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業務。 (二)試點企業申報的出口退(免)稅明細數據中的核銷單號應為空。3、稅務機關在對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退(免)稅業務進行審核時一般會出現哪些嚴重疑點,企業如何規避? 答:(一)「報關單(XXX)非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業務」: 疑點級別E級,不可以人工挑過。 產生原因: 在系統內出口貨物退(免)稅認定表中,企業為試點企業,企業申報出口明細數據備註欄設置了「KJ」標誌,但出口報關單成交幣制不是「142」(「142」是人民幣的成交幣制代碼,下同)或者海關出口報關單信息中的核銷單號不為空。 解決方法: 若經確認出口報關單成交幣制不是「142」或者海關出口報關單信息中的核銷單號是不為空的,企業應按照非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業務處理。應特別注意的是,試點企業在辦理出口報關時,凡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業務的,企業應向海關及時說明業務情況,並且免於提供外匯核銷單,海關出具的出口報關單中的批准文號欄次就會為空,相應的海關傳輸給稅務機關的報關單信息中的核銷單號欄次也為空。 (二)「出口企業(XXX)非試點企業,報關單為人民幣報關業務」: 疑點級別E級,不可以人工挑過。 產生原因: 在系統內出口貨物退(免)稅認定表中,企業為非試點企業,報關單成交幣製為「142」,並且核銷單號為空。 解決方法: 如果企業確為試點企業,企業應辦理出口貨物退(免)稅認定信息變更;如果不是,企業應撤回申報,按照非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業務處理。 (三)「申報出口數據報關單(XXX)未設置KJ標誌」: 疑點級別E級,不可以人工挑過。 產生原因: 在系統內出口貨物退(免)稅認定表中,企業為試點企業,報關單成交幣製為「142」,並且核銷單號為空,企業申報出口明細數據備註欄未設置「KJ」標誌。 解決方法: 企業在申報出口明細數據備註欄中設置「KJ」標誌後,重新申報。 (四)「企業非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試點企業,申報數據含『KJ』標誌」: 疑點級別E級,不可以人工挑過。 產生原因: 在系統出口貨物退(免)稅認定表中,企業為非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試點企業,但企業申報出口明細數據對應備註欄設置「KJ」標誌。 解決方法: 如果企業確為試點企業,企業應辦理出口貨物退(免)稅認定信息變更;如果不是,企業應撤回申報,按照非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業務處理。4、非試點企業以人民幣結算方式出口至海關特殊監管區域的貨物能否享受退稅政策? 答:非試點企業以人民幣結算方式出口至海關特殊監管區域的貨物不能享受退(免)稅政策,應執行徵稅政策。
生產型出口企業相關政策
生產型出口企業基本政策1.生產型出口企業出口享受「免、抵、退」政策,是什麼意思? 答:根據財稅[2002]7號文件規定:生產企業自營或委託外貿企業代理出口(以下簡稱生產企業出口)自產貨物,除另有規定外,增值稅一律實行免、抵、退稅管理辦法。 實行免、抵、退稅辦法的「免」稅,是指對生產企業出口的自產貨物,免徵本企業生產銷售環節增值稅;「抵」稅,是指生產企業出口自產貨物所耗用的原材料、零部件、燃料、動力等所含應予退還的進項稅額,抵頂內銷貨物的應納稅額;「退」稅,是指生產企業出口的自產貨物在當月內應抵頂的進項稅額大於應納稅額時,對未抵頂完的部分予以退稅。2.沒有進出口經營權未辦理退稅登記的生產型企業委託其他企業出口也可享受出口退稅政策么? 答:可以,根據財稅[1995]92號文件規定:委託外貿企業代理出口的貨物,一律在委託方退(免)稅,生產企業委託外貿企業代理出口的自產貨物和外貿企業委託外貿企業代理出口的貨物可給予退(免)稅。3.生產型出口企業委託外貿企業代理出口是否需要辦理什麼特殊手續,比如合同或證明資料? 答:根據國稅發[2006]102號文件規定:出口企業代理其他企業出口後,除另有規定者外,須在自貨物報關出口之日起60天內憑出口貨物報關單(出口退稅專用)、代理出口協議,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開具《代理出口貨物證明》,並及時轉給委託出口企業。如因資料不齊等特殊原因,代理出口企業無法在60天內申請開具代理出口證明的,代理出口企業應在60天內提出書面合理理由,經地市及以上稅務機關核准後,可延期30天申請開具代理出口證明。 如果是沒有進出口經營權未辦理退稅登記的企業委託外貿企業出口,根據國稅發[2002]11號文件規定:無進出口經營權的生產企業委託外貿企業出口可以享受出口「免、抵、退」政策,需要辦理臨時出口退稅登記。4.生產企業直接購入貨物再銷售也一樣享受「免、抵、退」么? 答:根據國稅發[2006]102號文件規定:生產型出口企業只有出口自產產品或視同自產產品才享受出口「免、抵、退」,否則需要視同內銷徵稅。5.對生產企業來說什麼叫「視同自產」? 答:根據國稅函[2002]1170號文件規定: 一、生產企業出口外購的產品,凡同時符合以下條件的,可視同自產貨物辦理退稅。 (一)與本企業生產的產品名稱、性能相同; (二)使用本企業註冊商標或外商提供給本企業使用的商標; (三)出口給進口本企業自產產品的外商。 二、生產企業外購的與本企業所生產的產品配套出口的產品,若出口給進口本企業自產產品的外商,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視同自產產品辦理退稅。 (一)用於維修本企業出口的自產產品的工具、零部件、配件: (二)不經過本企業加工或組裝,出口後能直接與本企業自產產品組合成成套產品的。 三、凡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主管出口退稅的稅務機關可認定為集團成員,集團公司(或總廠下同),收購成員企業(或分廠,下同)生產的產品,可視同自產產品辦理退(免)稅。 (一)經縣級以上政府主管部門批准為集團公司成員的企業,或由集團公司控股的生產企業; (二)集團公司及其成員企業均實行生產企業財務會計制度; (三)集團公司必須將有關成員企業的證明材料報送給主管出口退稅的稅務機關。 四、生產企業委託加工收回的產品,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視同自產產品辦理退稅。 (一)必須與本企業生產的產品名稱、性能相同,或者是用本企業生產的產品再委託深加工收回的產品; (二)出口給進口本企業自產產品的外商; (三)委託方執行的是生產企業財務會計制度; (四)委託方與受託方必須簽訂委託加工協議。主要原材料必須由委託方提供。受託方不墊付資金,只收取加工費,開具加工費(含代墊的輔助材料)的增值稅專用發票。6.生產企業正式投產前委託加工收回的產品,如果符合國稅函[2002]1170號第四條的規定,且出口給進口本企業自產產品的外商,是不是可以辦理退(免)稅? 答:根據國稅函[2008]8號文件規定:生產企業正式投產前,委託加工的產品與正式投產後自產產品屬於同類產品,收回後出口,並且是首次出口的,不受《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出口產品視同自產產品退稅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2002]1170號,簡稱1170號文件)第四條第(二)款規定的「出口給進口本企業自產產品的外商」的限制。出口的上述產品,若同時滿足「1170號文件」第四條規定的其他條件(即不含第(二)款),主管稅務機關在嚴格審核的前提下,准予視同自產產品辦理出口退(免)稅。7.生產企業出口業務退稅申報期? 答:根據國稅發[2002]11號文件規定:生產企業在貨物出口並按會計制度的規定在財務上做銷售後,先向主管徵稅機關的徵稅部門或崗位(以下簡稱徵稅部門)辦理增值稅納稅和免、抵稅申報,並向主管徵稅機關的退稅部門或崗位(以下簡稱退稅部門)辦理退稅申報。退稅申報期為每月1—15日(逢節假日順延)。8.新成立的生產型出口企業,剛辦理完退稅登記,還沒有發生出口業務是否需要做退稅申報? 答:不需要,自發生第一筆出口業務的次月開始按月做退稅申報。9.沒有進出口經營權的生產型企業發生過委託出口業務後辦理了臨時退稅登記,以後都需要按月做退稅申報么? 答:對,辦理臨時退稅登記的生產企業,在辦理了臨時退稅登記後也應該按月做退稅申報。10.生產企業出口業務辦理「免、抵、退」像外貿企業一樣對取得的進項發票有要求么? 答:生產企業出口退稅與外貿企業不同,對取得的進項發票沒有要求。11.生產型出口企業,出口的貨物發生退運了,海關讓出具稅務機關的證明,是怎麼回事? 答:生產企業出口退運的處理分兩種情況: (1)以前年度出口貨物退運:需要補稅,按免抵退稅額計算補稅,到主管局開具:《出口貨物退運已辦結稅務證明》; (2)本年出口貨物退運:不需要補稅,直接沖減收入即可,到主管局開具:《出口貨物退運已辦結稅務證明》。
12.以前年度出口貨物退運按免抵退稅額計算補稅時應採用什麼匯率計算? 答:應該採用出口當時的匯率。13.出口視同內銷徵稅的貨物,又發生退運,海關也要稅務機關的證明,怎麼辦? 答:到主管局開具《出口貨物退運已辦結稅務證明》。
14.通過網路向國外出口軟體,不用通過海關怎麼辦理免稅手續? 答:應該到海關報關,取得形式上的報關單作為辦理出口免稅的憑據。15.新成立的生產型出口企業,第一年不可以享受「免、抵、退」是「免、抵、不退」么? 答:不是,根據國稅發[2006]102號文件規定:2006年07月01日起,新發生出口業務的生產企業自發生首筆出口業務起12個月內出口的貨物,應按統一的按月計算「免、抵、退」稅的辦法分別計算免抵稅額和應退稅額。稅務機關對審核無誤的免抵稅額可按現行規定辦理調庫手續,對審核無誤的應退稅額暫不辦理退庫。可在退稅審核期滿12個月後的第13個月開始,對上述各月的審核無誤的應退稅額一次性退還給企業。生產型出口企業來料加工1.某生產型出口企業,受德國企業委託從事來料加工業務,是免稅的嗎? 答:根據國稅發[1994]031號文件的規定:來料加工復出口貨物,免徵增值稅、消費稅。 從事來料加工貿易方式的生產企業,其所收取的加工費收入實行免稅政策。需要按規定辦理《來料加工免稅證明》。2.什麼時候去稅務局辦理《來料加工免稅證明》? 答:生產企業以「來料加工」貿易方式免稅進口原材料、零部件生產產品出口後,憑海關核簽的來料加工出口貨物報關單和來料加工登記手冊向主管其出口退稅的稅務機關辦理《來料加工免稅證明》。3.到退稅機關辦理了證明後,還要到徵稅機關辦理嗎? 答:根據國稅發[1994]031號文件的規定:需要持<來料加工免稅證明>向主管其徵稅的稅務機關申報辦理免徵其復出口貨物工繳費的增值稅、消費稅。4.來料加工出口後,聽說還要辦理一個核銷的手續? 答:是的,據國稅發[1994]031號文件的規定:貨物出口後,出口企業應憑來料加工出口貨物報關單和海關已核銷的來料加工登記手冊、收匯憑證向主管出口退稅的稅務機關辦理核銷手續。5.反正都已經免稅了,核銷手續不辦理不可以嗎? 答:不可以。根據國稅發[1994]031號文件的規定:貨物出口後,出口企業應向主管出口退稅的稅務機關辦理核銷手續;逾期未核銷的,主管出口退稅的稅務機關將會同海關和主管徵稅的稅務機關及時予以補稅和處罰。6.雖然從事來料加工,但復出口的商品是國家規定的不予退(免)稅商品,仍然享受免稅嗎? 答:根據財稅[2004]116號文件的規定:出口企業以來料加工復出口方式出口不予退(免)稅貨物的,繼續予以免稅。7.來料加工深加工結轉業務怎麼辦理? 答:生產企業來料加工因為對保稅進口料件無所有權,所以不應該存在結轉業務,一般都是進料加工有深加工結轉業務。
生產型出口企業進料加工1.生產企業從事來料加工和進料加工貿易在稅收政策有何區別? 答:來科加工與進料加工是兩種不同的外貿業務。 根據國稅發[1994]031號的規定,對生產企業從事進料加工貿易取得的外銷收入實行免、抵、退稅政策,對生產企業從事來料加工貿易的,按規定辦理《來料加工免稅證明》後,可免徵其復出口貨物工繳費的增值稅、消費稅。2.生產企業從事進料加工貿易,在手冊登記、申報、核銷上有哪些時限規定? 答:從事進料加工業務的生產企業,應於取得海關核發的《進料加工登記手冊》後的下一個增值稅納稅申報期內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生產企業進料加工登記申報表》;於發生進口料件的當月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辦理《生產企業進料加工進口料件申報明細表》;並於取得主管海關核銷證明後的下一個增值稅納稅申報期內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辦理核銷手續。逾期未申報辦理的,稅務機關在比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務徵收管理法》第62條有關規定進行處罰後再辦理相關手續。3.對生產企業進料加工復出口貨物如何進行「免、抵、退」稅管理? 答:根據國稅發[2006]102號文件規定:為了使進料加工復出口貨物的徵稅、退稅的申報、審核、審批各個環節能夠更好的銜接,保證國稅退稅政策得到正確貫徹執行,對實際「免、抵、退」稅的生產企業開展進料加工復出口業務的免稅進口料件的處理主要有「購進法」和「實耗法」兩種。購進法是指生產企業在進料加工貨物購進後即按照當期全部進料加工免稅進口料件的組成計稅價格參與「免、抵、退」稅計算,待核銷時系統再自動按照實際耗用的進口料件進行重新計算;實耗法是指生產企業在進料加工貨物購進後當期並不參與免抵退稅的計算,而是在進口料件被使用的當期按照實際用量參與「免、抵、退」稅的計算。4.生產企業從事進料加工業務,報關單黃聯列印有誤,我企業就無法核銷了,這樣就辦不了退稅了對嗎? 答:是的。根據國稅發[2006]102號文件規定:單證不齊,需要視同內銷徵稅。但是如果及時到海關修改報送單,可以避免這種情況的發生。5.生產企業進料加工海關辦理手冊後什麼時候到主管局備案? 答:從事進料加工業務的生產企業,應於取得海關核發的《進料加工登記手冊》後的下一個增值稅納稅申報期內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生產企業進料加工登記申報表》。6.生產企業從事進料加工業務,將進口的料件自己加工不完的那部分,委託另一家生產企業幫助其加工,那麼另一家生產企業可以享受免稅嗎? 答:不可以。進料加工業務由海關監管,進料加工手冊開給是你們生產企業,所以未經過海關允許並辦理相應手續是不可以再委託其它生產企業加工的。7.生產企業從事進料加工業務,可以直接按成品出口價款與進料價款差額結匯嗎? 答:核銷信息如果就只有差額部分的信息了,那麼主管局在審核過程中如能核實清楚的話也可以正常辦理退稅。8.生產企業進料加工,出口的是實木地板,還需要計提銷項稅嗎? 答:是的。復出口的實木地板,是國家不準予退(免)稅的商品,出口需要視同內銷徵稅。 銷項稅的計算可具體參看國稅發[2006]102號文件。9.生產企業從事進料加工業務,計算應退稅額時是採用購進法還是實耗法? 現接到主管局開發區局的通知,需要改為實耗法計算應退稅額,是這樣的嗎? 答:通常採用購進法。 是的。大連地區現在除了開發區局應用實耗法計算應退稅額外,其他局都採用購進法。
10.生產企業從事進料加工業務因出口貨物質量不合格,現在發生退運了怎麼辦? 答:進料加工業務屬於海關監管,不用辦《退運補稅證明》,直接到海關的相應部門辦理手續就可以了。11.某生產企業從國外進口一部分原材料,再在國內再採購部分原材料,分別約佔50%,組裝成一台設備,再出口至另一個國家,該設備所購國內、外材料是否都可以申請退稅?還是只是國內的部分可以退稅?還是均不可以申請退稅? 答:根據國稅發[2002]11號文件規定:生產企業採購的國內原材料和進口原材料(不含免稅部分)用於生產出口商品,可以按規定參與免抵退稅計算。生產型出口企業附表三填寫1.生產性出口企業,出口的貨物已經取消退稅率,現需要視同內銷徵稅,附表三中還需要填寫嗎? 答:需要,填寫在第1欄「出口不予退(免)稅貨物」中。2.生產性出口企業,由於一些原因,未在規定的期限內取得《代理出口貨物證明》,此筆貨物需要視同內銷徵稅,這種情況需要在附表三哪一欄體現? 答:填寫在第2欄「未在規定期限內申報退(免)稅貨物」中。3.生產性一般納稅人出口企業,已經做了退稅申報,但由於國外企業的原因,一直未收匯並核銷,對貨物視同內銷徵稅時,填寫在附表三第幾欄? 答:填寫在第3欄「未在規定期限內補齊憑證的出口貨物」中。4.生產性一般納稅人出口企業,現外購一批貨物出口,主管局要對這批貨物視同內銷徵稅,附表三中還需要體現嗎? 答:需要,填寫在第4欄「生產企業出口外購非視同自產產品」中。5.生產性小規模出口企業,現外購一批貨物出口,主管局說「生產企業出口非自產的貨物需要視同內銷徵稅」,這種情況需要填報在附表三第幾欄? 答:填寫在第25欄「生產企業出口外購非視同自產產品」中。6.生產性出口企業,現從事來料加工業務,這筆業務還需要在附表三中申報嗎? 答:需要,填寫在33欄「生產企業自營來料加工」-「免稅勞務」中。
外貿企業相關業務
l.外貿企業基本規定1.外貿企業出口是「免、退」還是「免、抵、退」政策? 答:享受「免、退」政策,「免」是指免出口環節的銷項稅額,「退」是指按規定的退稅率退購進環節的進項稅額。2.外貿出口企業內外銷,會計上需要分開核算么? 答:對,需要分開核算。3.外貿企業出口業務取得的進項增值稅專用發票認證期限也是開票之日起90日內么? 答:不是,根據國稅發[2004]64號文件規定:購進貨物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的,應自開票之日起30日內辦理認證手續。4.外貿企業辦理出口退稅對進項發票有什麼要求? 答:根據國稅發[1994]031號和國稅發[2004]64號文件規定: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可以作為辦理退稅的票據。如果取得普通發票或海關完稅憑證出口是免稅不退稅的。如果未取得發票需要視同內銷徵稅,不享受出口「免、退」政策。5.一般納稅人外貿企業從小規模企業取得代開的專用發票,票面稅率是3%,退稅率怎麼確認? 答:商品的退稅率與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票面的稅率哪個小按哪個稅率計算辦理退稅。6.外貿企業購入一批貨物,如果本次只部分出口,另一部分以後是出口還是內銷還不確定,專用發票本次辦理退稅用了,以後再出口需要辦理退稅,或內銷需要抵扣怎麼辦? 答:一筆進項發票其中部分出口的處理: 如果剩餘部分也出口,並且兩批在同一退稅申報期內申報退稅則不需要辦理相關手續。 如果剩餘部分確認內銷,出口與內銷同時進行,則內銷部分辦理《出口轉內銷證明》。 如果不確認剩餘部分出口還是內銷,需要先辦理「分批單」,如果後來出口了,則憑「分批單」辦理退稅;如果後來內銷了,則退回「分批單」辦理《出口轉內銷證明》。7.我們是外貿企業一般都是購入貨物直接出口,現在發生一筆業務,我們購入材料委託生產企業加工後再出口,退稅時進項發票即有材料發票又有加工費發票,怎麼辦理退稅? 答:根據國稅發[1999]101號文件規定:外貿企業委託加工貨物出口,原材料按原材料的退稅率計算退稅,加工費按成品退稅率計算退稅。8.外貿企業出口業務也像生產企業一樣有徵退稅率差需要進項稅額轉出的部分么? 答:因為外貿企業內、外銷是分開核算的,用於出口的進項稅額體現在外銷賬上,增值稅申報方面一直放在待抵扣中,征退稅率差與企業當期內銷的進項無關;賬務上需要轉出進成本。9.外貿企業出口業務退稅申報期? 答:根據國稅函[2007]1150號文件規定:外貿企業應在貨物報關出口之日(以出口貨物報關單〈出口退稅專用〉上註明的出口日期為準)起90天後第一個增值稅納稅申報期截止之日之前做退稅申報。10.外貿企業出口核銷信息是180天收齊么? 答:不是,根據國稅發〔2008〕47號文件規定:出口企業在申報出口貨物退(免)稅時,向主管退稅部門提供出口收匯核銷單(遠期收匯除外)的期限由180天內調整為自貨物報關出口之日(以出口貨物報關單<出口退稅專用>上註明的出口日期為準,下同)起210天內。
11.外貿企業出口貨物發生退運了,需要辦理什麼手續? 答:需要辦理《退運已補稅證明》,如果是已做退稅申報的業務需要補稅,如果尚未做退稅申報則不需要補稅。12.外貿企業視同內銷徵稅進項稅額抵扣需要辦理什麼手續? 答:根據國稅函[2008]265號文件規定: 凡未在規定的認證期限內辦理認證手續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不予抵扣或退稅。 外貿企業出口貨物,凡未在規定期限內申報退(免)稅或雖已申報退(免)稅但未在規定期限內向稅務機關補齊有關憑證,以及未在規定期限內申報開具《代理出口貨物證明》的,自規定期限截止之日的次日起30天內,由外貿企業根據應徵稅貨物相應的未辦理過退稅或抵扣的進項增值稅專用發票情況,填具進項發票明細表(包括進項增值稅專用發票代碼、號碼、開具日期、金額、稅額等),向主管退稅的稅務機關申請開具《外貿企業出口視同內銷徵稅貨物進項稅額抵扣證明》作為抵扣進項的依據。 另外,文件中無規定的情況,出口不予退免稅產品出口後就需要視同內銷,不需要按文件規定期限開具《外貿企業出口視同內銷徵稅貨物進項稅額抵扣證明》,可直接申報抵扣。13.外貿企業購入應徵消費稅的產品出口,消費稅可以退稅么? 答:可以,根據國稅發[1994]031號文件規定:退還該產品在生產環節已實際繳納的消費稅。
外貿企業來料加工業務:1.外貿企業從事來料加工業務,委託生產企業加工,生產企業要我企業開《來料加工免稅證明》嗎? 答:是的,先由生產企業就加工費這部分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給外貿企業,外貿企業憑此到主管局開具《來料加工免稅證明》給生產企業,生產企業憑此免加工費的增值稅。2.外貿企業從事來料業務,委託生產企業加工,該業務辦理時具體的流程? 答:辦理流程: (1)進口時在海關辦理「來料加工手冊」,進口免稅,海關監管,企業對貨物沒有所有權; (2)到主管局做來料加工業務備案; (3)生產企業受外貿企業委託加工免徵增值稅,給外貿企業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 (4)外貿企業到主管局給生產企業辦理《來料加工免稅證明》; (5)貨物復出口後先到海關辦理核銷,再到主管局辦理核銷; (6)外貿企業按期做免稅申報,全環節免稅。
3.外貿企業來料加工,把料作價給工廠,開具什麼發票? 答:來料加工沒有作價加工的形式,只有委託加工,貨物所有權沒有發生轉移,不需要開具發票。4.來料加工業務,委託生產企業加工是應該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還是普通發票? 答:普通發票。5.外貿企業來料加工,在國內採購的輔料的進項是否可以抵扣? 答:出口貨物所耗用的國內貨物所支付的進項稅額不得抵扣,轉入生產成本,其國內配套的原材料的已徵稅款也不予退稅。
6.辦理來料加工免稅證明的時間限制? 答:於收回來料加工產品的當月到所在地退稅管理部門申請辦理來料加工貿易免稅證明。7.外貿企業從事來料加工業務,委託一小規模納稅人加工,加工後出口。現在辦理免稅證明,需要受託加工企業開具加工費發票,對方無法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只能提供普通手寫發票,請問持普通手寫加工費發票可不可以辦理免稅證明? 答:可以。8.關於生產企業從事來料加工和進料加工貿易在稅收政策上有何不同? 答:來料加工與進料加工是兩種不同的外貿業務。根據國稅發[1994]031號文件的規定,對生產企業從事進料加工貿易取得的外銷收入實行免、抵、退稅政策;而對生產企業從事來料加工貿易的,按規定辦理《來料加工免稅證明》後,可免徵其加工或委託加工貨物及其工繳費的增值稅、消費稅。9.外貿企業來料加工業務,將主料給工廠,輔料由工廠自己採購,問:工廠採購的輔料一併開到加工費中發票中享受免稅嗎? 答:輔料成本可以一併開到加工費發票中享受免稅政策.10.外貿企業從事來料加工業務,從國內採購的包裝物附著商品出口,包裝物是否享受退稅? 答:免稅不退稅。
外貿企業進料加工業務1.進料加工復出口貿易是什麼意思? 答:進料加工是指有進出口經營權的企業,為了加工出口貨物而用外匯從國外進口原料、材料、輔料、元器件、配套件、零部件和包裝材料,經加工生產成貨物收回後復出口的一種出口貿易方式。2.外貿企業有幾種進料加工的形式? 答:外貿企業進料加工有兩種形式:一種是委託加工;一種是作價加工。3.外貿企業進料加工業務委託加工或和作價加工有什麼區別? 答:(1)委託加工是指外貿企業將進口的料件免費調撥給加工企業進行加工,產品收回,外貿企業付給加工企業加工費,應該取得加工企業開具的加工費增值稅專用發票。 (2)作價加工是指外貿企業將進口料件作價銷售給加工企業進行加工生產,並給加工企業開具增值稅發票,外貿企業到退稅部門辦理《進料加工貿易免稅申請表》,外貿企業憑退稅部門出具《進料加工貿易免稅申請表》對開具給加工企業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不需要繳稅,稅款在退稅中抵扣。加工企業取得外貿企業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做進項抵扣,加工企業將進口料件加工完的產品銷售給外貿企業,並給外貿企業開具成品的增值稅專用發票。4.外貿企業從事進料加工業務,委託生產企業加工,外貿企業可以享受什麼政策? 答:如果出口的准予退(免)稅的商品,憑專用發票等資料辦理相應手續,可以享受退稅。5.外貿企業,進料加工業務,委託生產企業加工,取得普通發票,可以辦理退稅? 答:根據國稅發[1994]031號文件規定,憑普通發票不可以辦理退稅。必需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做為辦理退稅的資料之一。6.外貿企業進料加工業務採用作價加工方式,外貿企業憑什麼票據辦理退稅? 答:外貿企業憑生產企業開具的成品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和復出口貨物的退稅率計算退稅。7.外貿企業進料委託生產企業加工,加工費和輔料怎麼退稅? 答:加工費按產成品的退稅率退稅,輔料按輔料的退稅率退稅。8.進料加工復出口貨物怎麼計算退稅? 答:(1)委託加工 對加工費按復出口商品的退稅率計算退稅。 公式:應退稅額=加工費專用發票計稅金額×復出口貨物退稅率+輔料的購進專用發票上註明的金額×輔料退稅率+進口料件海關實征增值稅 (2)作價加工 退稅部門扣除外貿企業將進口料件作價給工廠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稅款部分的差額部分,給予退稅。 根據國稅發[1994]031號文件規定: 公式:應退稅額=回購的金額(回購成品時工廠開具的專用發票上註明的)×復出口貨物退稅率-應抵扣稅額 應抵扣稅額=進口料件作價加工銷售金額×抵扣稅率-進口料件海關實征增值稅 根據國稅發[2000]165號文件規定:外貿企業從事的進料加工復出口貨物,主管退稅的稅務機關在計算抵扣進口料件稅額時,凡進口料件徵稅稅率小於或等於復出口貨物退稅稅率的,按進口料件的徵稅稅率計算抵扣;凡進口料件徵稅稅率大於復出口貨物退稅稅率的,按復出口貨物的退稅稅率計算抵扣。9.外貿企業採取委託加工方式從事進料加工復出口業務,需要辦理《進料加工貿易免稅證明》嗎? 答:不需要辦理《進料加工貿易免稅證明》,貨物復出口後可憑委託加工企業開具的加工費增值稅專用發票、國內採購的輔助材料增值稅專用發票及其他相關憑證辦理退稅。
10.外貿企業進口料件採取作價加工方式業務的,需要辦理《進料加工貿易免稅證明》嗎? 答:需要辦理,如果未按規定辦理《進料加工貿易免稅證明》的,相應的復出口產品,外貿企業不得申請辦理退(免)稅。11.我是外貿企業,進料加工業務,還需要到主管稅務機關備案嗎? 答:需要在辦理《進料加工貿易免稅證明》申報之前,先到退稅管理部門應持以下資料申請辦理進料加工備案登記: 加工貿易批准證; 進料加工登記手冊原件及複印件; 進口料件的進口報關單(進料加工專用)原件及複印件。12.我是中山區的外貿企業,想從保稅區進口料件從事進料加工業務,可以退稅嗎? 答:根據國稅發[2000]165號文件規定:保稅區外的出口企業開展加工貿易,若進口料件是從保稅中區內企業購進的,可按現行的進料加工和來料加工稅收政策執行。
外貿企業附表三的填寫:1.我是外貿型出口企業,前幾月有一筆出口,這個月並沒有出口業務,還需要申報附報資料表三嗎?附報資料表三何時需要報送到主管局? 答:根據大國稅函(2008)34號文件:出口企業自發生首筆業務起,應於每月申報《增值稅納稅申報表》同時填報《納稅申報附報資料表三》,之後未發生業務的月份也要填此表。2.我是外貿企業,出口的免稅收入,需要填寫在附報資料表三第幾欄? 答:填寫在第30欄「自營出口免稅貨物」中。3.都有什麼情況需要填寫在30欄? 答:根據大國稅函(2008)34號文件:附表三第30欄為現行出口政策規定出口免稅的貨物,包括間接出口收入,也包括外貿企業退稅出口收入和取得普通發票及專用發票申報免稅的貨物。4.小規模納稅人的出口免稅收入,需要填寫在30欄么? 答:不需要。5.我企業出口的貨物,在國內銷售環節屬於免稅貨物,問如果出口時應該填寫在附表三第幾欄? 答:填寫在第37欄「出口法定免稅貨物」中。6.我是一生產企業,由於一些原因,未在規定的期限內取得《代理出口貨物證明》,此筆貨物需要視同內銷徵稅,這種情況需要在附表三哪一欄體現? 答:填寫在第2欄「未在規定期限內申報退(免)稅貨物」中。7.我是小規模生產性出口企業,現外購一批貨物出口,主管局說「生產企業出口非自產的貨物需要視同內銷徵稅」,這種情況需要填報在附表三第幾欄? 答:填寫在第25欄「生產企業出口外購非視同自產產品」中。8.一外貿企業從事來料加工業務,委託我企業加工,我收取的這筆加工費需要在附表三中體現嗎? 答:需要,填寫在第34欄「生產企業承接外貿企業來料加工」-「免稅勞務」中。9.我是一外貿企業,由於報關行的原因一直未取得報關單,現已超過退稅申報期限了,對這筆貨物視同內銷徵稅時,需要在附表三哪一欄體現? 答:填寫在第2欄「未在規定期限內申報退(免)稅貨物」中。10.我是生產性出口企業,已經做了退稅申報,但由於國外企業的原因,一直未收匯並核銷,對貨物視同內銷徵稅時,填寫在附表三第幾欄? 答:填寫在第3欄「未在規定期限內補齊憑證的出口貨物」中。11.我是生產性出口企業(一般納稅人),現外購一批貨物出口,聽人家說這筆貨物由於是外購的需要視同內銷徵稅,那附表三中還需要體現嗎? 答:需要,填寫在第4欄「生產企業出口外購非視同自產產品」中。
推薦閱讀:
※十個表現證明異性對你死心塌地
※14個你活得還不如狗的證明
※七件事,證明男人的城府!
※證明論學習筆記1:預備知識
※你好,類型(四):Propositional logic
TAG:證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