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格律詩中應避免的「三仄尾、三平尾」大忌問題
一位名叫庸人自閑的先生寫了首自認為是格律詩如下:《七律古風:感賦》清風何處不吹塵,嫩柳池邊也及人。一日還來月染色,千山未到雲沾身。煙樓動止虛輪廓,蚩尾安歌透雨痕。莫道徑行難做客,琴聲遠處更知音。其中:「一日還來月染色,千山未到雲沾身。」出現了「三仄尾」和「三平調」犯了格律詩的孤平和三平調,為近體詩的大忌,又是古體詩的典型特徵之一。這位先生在我指出錯誤時候,他竟拿王維大詩人的《七律:送楊少府貶郴州》中的「青草瘴時過夏口,白頭浪里出湓城:這兩句,來說明自己這兩句不是三仄韻和三平韻,我想大概是他拿普通話發音或者《中華新韻》來看待這首詩,因為王維這麼做了,自己這樣做就是正確的。這其實是對學術的不嚴謹對待,不懂裝懂的結果。希望喜歡近體詩(格律詩)的朋友們在填寫格律詩一定要用《平水韻》來寫,也才能正確理解古人的格律詩,不然仍然會出笑話的。再駁庸人自閑先生的所謂「三仄尾」合律的錯誤說法:只能說凡是詩中的句子都是詩句,而「律」,好像是愈來愈嚴,「放寬」也只能是在允許的範圍內。無原則的「放寬」,還會成「律」?我自從出生以來,就只聽到一個聲音——「孤平」「三平尾」「三仄尾」是律詩的大忌,「三仄尾」在不得已的情況下可「破律」使用。既然是「破律」了,還會是「律句」嗎?雖然有人認為在唐人中無法找到理論依據否定「三仄尾」是「律句」,所以,「三仄尾」也是「律句」。但是,在唐人中找不到否定的理論依據的句子就可以說是「律句」嗎?「孤平」「三平尾」能在唐人中找得到否定是「律句」的理論依據嗎?「平平平平平平平」或「仄仄仄仄仄仄仄」的句子在唐人的理論中也找不到否定依據呀!若能如此推斷,豈不是所有的句子都可以說是「律句」了!三駁庸人自閑先生的錯誤說法:(1)「悵望千秋一灑淚」一句出自於杜甫《詠懷古迹》(其二)搖落深知宋玉悲,風流儒雅亦吾師。悵望千秋一灑淚,蕭條異代不同時。江山故宅空文藻,雲雨荒台豈夢思?最是楚宮俱泯滅,舟人指點到今疑。此句格律應該是:「仄仄平平平仄仄」,而「悵望千秋一灑淚」是杜甫按照格律詩的「一三五不論,二四六分明」的原則變通後的結果,他的變通格式為:「平仄平平仄仄仄」(也可以為「平仄仄平平仄仄」或者為「仄仄平平仄平仄」這三種形式)。這三種的變格格式始終保持了該句7個字里的4仄3平字體的規律,雖說大多數詩人不提倡,但這也沒有違律,是符合格律詩的基本要求的。再看一直堅持自己所謂「三仄尾」、「三平尾」是正確的那位先生的這兩句「一日還來月染色,千山未到雲沾身。」其出句的格律是「仄仄平平仄仄仄」對句是:「平平仄仄平平平」。4仄3平7個字體在這裡變成了出句為5仄2平合計7個字,出句為2仄5平合計7個字體的「怪胎」。就因為出句「仄仄平平仄仄仄」了,所以對句不得不為「平平仄仄平平平」了,其結果勢必出現了「三平尾」和「三仄尾」的笑話,這是這位先生自己發明創造的只屬於他自己的「格律形式」了,我一直未見過。七言格律詩里是不允許其「三連仄、三平尾」現象存在的,不允許出現這種問題的。至於「秋水才深四五尺,野航恰愛兩三然,白沙翠竹江村暮,相關柴門月色新。」里的「秋水才深四五尺」和王維的「朝罷須裁五色詔」與杜甫的「悵望千秋一灑淚」是一回事情,也是「仄仄平平平仄仄」變格成「平仄平平仄仄仄」一種形式罷了,不是三仄尾現象。(2)「走覓南鄰愛酒伴」一句出此於杜甫的《江畔獨步尋花(其一)》江上被花惱不徹,無處告訴只顛狂。走覓南鄰愛酒伴,經旬出飲獨空床。這是絕句詩,七律與七絕對平仄要求是有異同的。這位先生把絕句和七言律師混為一談了。(3)張謂的「將軍張下來從容」和「浣花流水水西頭,主人為卜林塘幽。(杜甫)」以及「水檻虛涼風月好,夜深誰共阿憐來。(白居易)」、「振錫導師憑眾力,揮金退傅施家財。(白居易)」、「祥雲輝映漢宮紫,春光綉畫秦川明。(杜牧)」。我們仔細分析一下就會發現,這些「三平尾」現象多半與片語有關。歸納起來有三類情況:第一類是雙音節詞,如「麒麟」、「琵琶」」、「從容」等;第二類為專有名詞,如「阿憐」、「施家」、「秦川」;第三類為固定搭配片語,如「春風」、「江東」、「長風」、「林塘」。這些片語本身都是平聲字,如果出現在韻前(格律詩一般都用平聲韻),自然就形成了「三平尾」。這是他們不得已的無奈之舉,非唐代詩人們一心要這麼追求的結果,先生在此也是寫的不可避免了嗎?納悶!!!補充說明:杜甫七律,就格律而言,嚴格符合律詩規則者一一一首(含〈新秋〉一首),其他四四首在格律上或多或少存有不足,這些不嚴格的七律表現在:(一)通首無一律句者一六首,它們是:《鄭駙馬宅宴洞中》、《崔氏東山草堂》、《題省中院壁》、《九日》、《至後》、《白帝城最高樓》、《暮春》、《愁》、《晝夢》、《七月一日題終明府水樓二首》其二、《暮歸》、《曉發公安》、《早秋苦熱堆案相仍》、《閬水歌》、《秋風二首》。(二)前半古詩後半律詩者五首,它們是:《將赴成都草堂途中有作先寄嚴鄭公五首》其五、《灧澦》、《江雨有懷鄭典設》、《簡吳郎司法》、《柏學士茅屋》。(三)失粘者一二首三處失粘二首,即:《十二月一日三首》其一、其二。兩處失粘四首,即:《城西陂泛舟》、《所思》、《立春》、《即事》。一處失粘六首,即:《宣政殿退朝晚出左掖》、《有客》(一作「賓至」)、《嚴公仲夏枉駕草堂兼攜酒饌》、《奉寄章十侍御》、《詠懷古迹五首》其二、《季夏送鄉弟韶陪黃門從叔朝謁》。(四)一二處不合律詩規則者八首,它們是:《望岳》、《卜居》、《章梓州橘亭餞成都竇少尹》、《赤甲》、《見螢火》、《長沙送李十一》、《撥悶》(一作「贈嚴二別駕」)、《覃山人隱居》。(五)為一地名不拘平仄者三首,即:《題鄭縣亭子》、《黃草》、《白帝》。偶們不能因為古代大詩人們存在了這些不合格律的所謂格律詩,我們就可以沿著大詩人的這些錯誤繼續錯誤下去,放著數以萬計流傳下來的符合格律的詩不學習,反而拿了大詩人極其少數的不合格律的非格律詩來嚇唬人,只能說明作者的更加無知和頑固。周佳磊在這裡權且做一笑料罷了。佳磊不會再在這方面浪費精力和認真較勁了,因為再苦口婆心也無益,我沒精力也沒興趣,只是闡明個人觀點而已。就此打住啦!!呵呵!!!提供平水韻網址http://www.juzhai.com/yashe/shijing/jiandan/108you.html百度百科上打「平水韻」三字,就會出現以下文字:「隋朝陸法言的《切韻》分為206韻,過於細,唐代規定相近的韻可以同用。南宋平水劉淵,將同用的韻合併,成107韻,後人漸為106韻,被稱為平水韻,一般叫『詩韻』,近體詩用韻根據『平水韻』,由其刊行者宋末平水人劉淵而得名。平水韻依據唐人用韻情況,把漢字劃分成107個韻部(其書今佚)」。翻開2008年珠海出版社出版的吳淮生《詩詞曲格律手冊》16頁,又有這樣的文字:「南宋時期,平水(今山西臨汾)人劉淵編著《壬子新刊禮部韻略》,根據當時和以前的詩歌創作實際情況和詩歌作者去繁就簡的需求,把二百零六個韻部合併為一百零七個韻部。同時代稍後的金朝,也是平水人的王文郁又編了一本《平水新刊禮部韻略》。把劉編的一百零七個韻部中的『拯』『迥』兩部合併,成為一百零六個韻部,大大放寬了韻部對作詩的限制,因而得以長期流行迄今,這就是『平水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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