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新解釋引發多種誤讀 或改變國人婚戀觀

婚姻法新解釋引發多種誤讀 或改變國人婚戀觀2011年08月29日00:22中國新聞網鄧永勝 王慧我要評論(18) 字型大小:T|T

中新網8月29日電 (鄧永勝 王慧) 近日,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的出台引發軒然大波,隨即多地出現的財產公證、房產加名等熱潮,更是讓新解釋陷入輿論漩渦。支持者認為「把財產的事說清楚,婚姻更純粹」,反對的人則覺得它「撕碎了家庭溫情脈脈的面紗,破壞了夫妻感情」,更有網友調侃稱著實「愁壞了丈母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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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新解釋的新問題

「流水的媳婦鐵打的房」 婚姻法新解釋有意偏袒男性?

婚姻法司法解釋(三)中,明文涉及房產的規定主要有以下幾條: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一方未經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購買、支付合理對價並辦理產權登記手續,另一方主張追回該房屋的,法院不予支持;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若不能達成協議的,法院可判決歸產權登記一方;若一方有隱藏、轉移、揮霍等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等行為,夫妻不離婚也可分割財產。

在遵循「男方買房女方陪嫁」傳統習俗的中國社會,這一規定被一些媒體解讀為「公婆買房兒媳沒份兒」、「婆婆高興丈母娘失落」,從而引發強烈爭議。

目前,多地已出現適用該解釋的首案,其中以「南京離婚第一案」最引人關注。網友紛紛對案件中「老公出軌老婆凈身出戶」提出強烈質疑,認為婚姻法新解釋在「逼人變壞」。

作家陸琪認為,依照這個解釋,婚姻中出軌的男性離婚成本變低,可以肆無忌憚地選擇離婚,甚至拿房產去取悅小三,而原配們卻只能在背負多年房貸後凈身出戶。這對於在婚姻中付出更多、需要贍養老人並生養、教育孩子的女方來說,太過不公平。

很多持類似觀點的網友也認為,新解釋「偏向」男士,保護了強者,「對女的太刻薄」,甚至認為「會造成離婚率上升」。

有學者認為,中國現在學習國際慣例,保護個人財產,卻似乎忽略了男女有別。新法在主觀上要求「男女平等」,卻不能忽視客觀存在的不平等因素,社會中的女性處於弱勢地位。法律理應對弱勢者有更為完備的保護,才真正能體現公平。

有法官特別提出,農村離婚案適用婚姻法新解釋對女方不公。在農村,女方出嫁後老家拆遷的房子也很難分到,而離婚後,房子又歸男方所有,女方回娘家也沒有房子,還要帶孩子。「為了保護婦女兒童權益,對這類案件,法院應該根據個案情況多做雙方的調解工作。」

專家釐清坊間諸多誤讀 「女方凈身出戶」說法失之偏頗

圍繞婚姻法新解釋的各種爭議,很多人擔心,這是否意味著未來一旦離婚,女方極有可能「凈身出戶」?

對此,法律專家澄清,婚姻法新解釋實際上旨在保護雙方個人財產,房產登記一方的離婚成本也並未因此降低。

「整個《解釋 (三)》里都說到的都是夫妻雙方的問題,財產分割也是關乎雙方的問題。」中國政法大學教授巫昌禎表示,婚前個人財產,男女雙方都各歸個人所有,是根據婚姻的基本理論來定的,合法財產應受到保護。按照婚內共同財產的界定,如果雙方沒有約定,婚前一方出資購置的房產並不能算作共同財產,離婚時另一方無權對這部分財產進行分割。對於婚後共同還貸部分,如果沒有證據證明一方用個人財產償還,法律優先推定為共同財產還貸。

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法學院教授劉引玲則表示,「未登記方也有一半的財產權利,但爭議往往在於房產怎麼分割,房屋所有權歸誰。現在就有這樣一個界限,如果是婚前首付,拿到房產證的話,就以房產證上的名字作為房屋所有權人。另一方就只能是一個還貸行為,一個債權關係。」

在賠償水平上,婚姻法新解釋出台前,由於沒有規定可以對房屋婚後增值部分進行分割,法院一般只判決返還婚後還貸本金的一半,補償數額非常低。而依據新規,房屋增值部分的收益明確參與分割。也就是說,女方白白承擔多年貸款的情形不僅不存在,反而可以獲得更合理的補償。

對於各界關注的原配與「小三」的攻防戰,劉引玲稱,新解釋不會造成「老公出軌老婆凈身出戶」的情形。早在2001年婚姻法修訂之後就已經有了明確規定,指出無過錯方可以向有過錯方請求賠償。

新解釋或催生財產公證、房產加名熱潮 家庭倫理面臨考驗

隨著該解釋的實施,出現了一些讓人咋舌的現象:一名婆婆聽到新司法解釋高興得跳起來,說房子是她的,讓兒媳滾出去;很多丈母娘要求在女婿或准女婿的房產證上加上女兒的名字;多地夫妻財產公證業務火爆……有網友調侃:「新的司法解釋就是讓沒結婚的人想清楚再結,結婚了的人想想怎麼離,離婚的人想還好我早離了。」

婚姻法解釋三會給社會帶來什麼樣的影響?有媒體調查顯示,50.5%的人擔心,解釋三中關於房產歸屬的規定,會破壞中國傳統婚姻家庭作為倫理共同體的本質。

清華大學法學院副教授趙曉力在接受媒體採訪時指出,不論過去還是現在,家庭財產制一直是中國人生活的基本方式。家是一個不可分的概念,家產屬於家這個整體。而解釋三將資本主義個人財產原則引入中國婚姻實踐中,必然會引發一系列問題。比如,婚前購房時房產證上的名字到底應該怎麼寫,婚後房產證上的名字要不要改、怎麼改,這些都會成為家庭糾紛的導火索。結果可能導致親人間相互算計的局面,這樣一來,破壞的就不僅是婚姻,還有人心。

有網友看過婚姻法新解釋後直言,再美好的愛情,一旦步入婚姻殿堂,就必須面對財產清算的殘酷現實,這會讓很多人在結婚之前就對婚姻失去安全感。結婚似乎變成了父母子女一起合夥開公司,人們越來越關心自己財產的投資與收益問題。

但也有學者提出不同的看法。海南大學法學院副教授王琳撰文指出,婚姻法及其解釋並不傷害婚姻倫理。對傳統倫理,既要尊重,也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父母贈與子女房產的歸屬,首先要看贈與人的意願,而不是看它是否符合哪條「傳統倫理」。婚姻關係存續期間財產共有仍是最主要的原則,父母贈與子女房產有其特殊性,應尊重贈與人意願。

新解釋或改變國人婚戀觀 愛情將何去何從?

當下,隨著房價一路飆升,社會上追求物質風氣日盛,年輕人將房子作為結婚的重要指標,也因此出現了「傍大款」、「嫁富二代」等扭曲的婚戀觀。

婚姻法新解釋出台後,民眾不斷發問:是否誰付首付,離婚後房產就歸誰?新的司法解釋又將對當下流行的婚戀觀產生何種影響?能否讓婚姻還原為「愛情」的本真?

由於新解釋對婚姻雙方婚前和婚後財產的認定做了明晰,於是有網友感嘆:「新婚姻法是在呼喚真愛啊!」「愛情因為婚姻法新解釋而變得更加純粹。」也有觀點認為,這些新規定有效打擊了騙婚,打擊了「傍大款」、「傍富二代」的現象。

有學者指出,新規定是在提倡一種比較積極的婚戀觀念。有了這樣一個司法解釋,恐怕以後在談婚論嫁時,很多新人會更注重情感。婚姻應該以愛情和感情為基礎,而不應該把物質因素看得過重。現在法律層面上可以解決這個問題。

但也有相反的觀點認為,不應對婚姻法新解釋寄予這麼高的希望。因為房子在婚姻中佔了這麼大比重,是由房價高等許多社會因素造成的,不可能僅靠一條司法解釋就能解決得了。很多人恍然驚覺,依賴婚姻而存在的房子是如此的不安全。一些女性原本擇偶主要條件之一是對方有房子,如今需要在房子前面增添附加條件:產權證上須有自己的名字。

對於感情深厚的夫妻,婚姻法新解釋或許只是一段小插曲。而對於未婚男女,尤其是追求純粹、純凈愛情的人們,則不得不面對房產證的巨大考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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