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證佛教問答(答疑解惑)三

實證佛教問答(答疑解惑)三

問一:由於我一直以來學習老師所論述的佛法理論知識,但對於咒語方面是一個空白,我不知道這個咒語到底是有什麼用意、原理、作用。很多的佛經裡面都有咒語,比如《心經》最後一句就是咒語。老師能否給我講解一下關於這方面的情況呢?

答:咒語是語言的一種,大部分的咒語是有意義的,但是因為某種原因而不譯。《心經》的咒所以不翻,是希望大家不要落入語言文字的意義裡面,翻經的人希望大家知道,咒也是諸法當中的一法,一樣是「空」(第八識)的顯示。有些咒語,是總持佛法的義理,稱之為陀羅尼,陀羅尼就是總持的意思。有些咒語是跟護法或鬼神溝通的媒介,祂們曾經有誓願,守護持咒的人。我們不主張持咒,因為這是有相法門,與般若波羅蜜不相應(除非您懂得「諸法空相」的道理,這樣念不念都可以)。您可以挑選總持一切知見與行持的法句(例如「三界唯心,萬法唯識」、「諸法如幻化,斯由分別起」等等),這也是陀羅尼,一樣有龍天與善神護持,更可以和十方佛菩薩感通。持的時候,只要記住它的意思,不必口誦或默誦。久而久之,便可發起修所成慧。修所成慧住久了,便可證實相般若而大乘見道,遠遠勝過持咒法門。修所成慧的發起,請參考本期〈(似)真如三昧的修學〉一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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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二:末學認為勝義諦的無分別是悟後的現觀,悟前是熏習而建立這個知見。證初果後,只要沒有明心,是不可能對六見處等世俗諦無分別的。望指教。

答:龍樹菩薩《中論》說:

諸佛依二諦,為眾生說法,一以世俗諦,二第一義諦。若人不能知,分別於二諦,則於深佛法,不知真實義。若不依俗諦,不得第一義;不得第一義,則不得涅槃。不能正觀空,鈍根則自害,如不善咒術,不善捉毒蛇。

雖然《中論》講的是大乘法,但是這段話對小乘也同樣適用。這是說,必須依世俗諦聞、思、修,才能三乘見道;三乘見道之後,才能安住於第一義(勝義諦)無分別的境界;經常安住於第一義,才能證得涅槃。這樣子說,有的人便會誤會,以為世俗諦不是佛法,勝義諦才是真正的佛法。事實上,勝義諦是靠世俗諦觀行的成就而轉入的,所以《中論》才會說「若不依俗諦,不得第一義」。

一般所說的佛法,基本上都是世俗諦,因為都不離相、名、分別。即使已經大乘見道,仍然必須繼續世俗諦的觀行,才能夠通達一切種子的功能差別,證得一切種智而究竟成佛。乃至成佛之後,為眾生演說佛法,仍是用世俗諦為眾生演說佛法,但是所說法分為兩種,一種是依於世俗諦而說,一種是依於勝義諦而說。世俗諦和勝義諦的差別極為重要,但很多人把二者混淆了,所以沒有辦法證果。

捉蛇的譬喻,出自《中阿含經?阿梨吒經》(相當於南傳相應部的《蛇喻經》),此經除了以捉蛇為喻,說明修行必須如法,才能夠不傷害自己,又得到成就。另外,此經以筏為喻,說明如何由世俗諦轉入勝義諦。其中說到:「我為汝等長夜說栰喻法,欲令棄捨,不欲令受。若汝等知我長夜說栰喻法者,當以舍是法,況非法耶!」[1]這一個譬喻,後來佛陀經常重述,如《金剛經》說:

若取法相,即著我、人、眾生、壽者。何以故?若取非法相,即著我、人、眾生、壽者,是故不應取法,不應取非法。以是義故,如來常說:「汝等比丘,知我說法,如筏喻者,法尚應舍,何況非法!」[2]

這裡面有一個重點,佛世尊說法,仍然是宣示「法」,破斥「非法」。因為勝義諦是非相境界,一旦落於言說,必是世俗諦;既是世俗諦,就要依照世間智者共同的認知而說法。雖然如此,佛世尊在說法的時候,其實仍然住於不取相分別的勝義諦中,因為他能夠如實地知道:「三界諸法皆是第八識流注種子所現起的功能差別,分別法與非法,只是隨順世俗諦而說,實際上根本沒有任何法相可得。」因為這個緣故,說法之後,必須以筏為喻,提醒大家不要取相分別、落入法相和非法相。

聲聞乘可以用三種知見住於勝義諦。一者,為第六見處:「此是神,此是世,此是我,我當後世有,常不變易,恆不磨滅法。」[3]此中的神、世、我,皆是第八識的別名,第八識能夠出生三界萬法,如同傳說中的「神」(造物主)。三界萬法既是第八識所生,故三界萬法與第八識,全體皆是一真法界,稱之為「世」。《雜阿含經》說五陰、十二處、十八界「非我、不異我、不相在」,既然都「不異我」,自然匯歸一真法界。這和第六見處的義理相通,只是描述的角度不同。第八識出生三界萬法的功能,並非聲聞人所能現觀,只能信受佛語而修。因為是依靠正教量而修,並非實證境界,所以這並不是真正的勝義諦。

二者,觀察陰、處、界非我、非我所,得人無我的實證,以人無我的部分,說聲聞人能住於勝義諦。

三者,正觀陰、處、界苦,「看待六識每一次的覺知,都像是以矛刺身一般,在心理上完全斷掉想要繼續見聞覺知的執著和衝動」[4],經常處於無覺無觀的狀態,這是阿羅漢所證的有餘涅槃。就人無我的部分,說阿羅漢沒有能取和所取。無想定的修習者,由於不能正觀色身的存在即是苦,還想保持色身的存在,所以與有餘涅槃不同。

《成唯識論》說:

分別我執亦由現在外緣力故,非與身俱,要待邪教及邪分別,然後方起,故名分別。唯在第六意識中有。此亦二種,一緣邪教所說蘊相,起自心相,分別計度,執為實我;二緣邪教所說我相,起自心相,分別計度,執為實我。此二我執麁故易斷,初見道時,觀一切法生空真如,即能除滅。[5]

二乘位專求自利,厭苦欣寂,唯能通達生空真如,斷煩惱種,證真擇滅無勝堪能,名下劣轉……大乘位為利他故,趣大菩提,生死涅槃俱無欣厭,具能通達二空真如,雙斷所知、煩惱障種,頓證無上菩提涅槃有勝堪能,名廣大轉。[6]

此中所說的「邪教」,是指不正確的教導,包括「自我實現」這類的流行思想;「生空真如」是指以人無我的見地安住於勝義諦。由「初見道時,觀一切法生空真如,即能除滅」可知,聲聞見道者也能夠安住於勝義諦,並非不能住,只不過他們不知不證法無我的勝義諦。

《成唯識論》又說:

法執略有二種,一者俱生,二者分別。俱生法執無始時來,虛妄熏習內因力故,恆與身俱,不待邪教及邪分別,任運而轉,故名俱生。此復二種,一常相續,在第七識,緣第八識起自心相,執為實法。二有間斷,在第六識,緣識所變蘊處界相,或總或別,起自心相,執為實法。此二法執細故難斷,後十地中,數數修習勝法空觀,方能除滅。分別法執亦由現在外緣力故,非與身俱,要待邪教及邪分別,然後方起,故名分別,唯在第六意識中有。此亦二種,一緣邪教所說蘊處界相,起自心相,分別計度,執為實法。二緣邪教所說自性等相,起自心相,分別計度,執為實法。此二法執麁故易斷,入初地時觀一切法法空真如,即能除滅。[7]

綜上所述,若以人無我的部分來說,聲聞人可以安住於勝義諦;若以法無我的部分來說,初地菩薩能除滅分別法執,俱生法執則須於十地當中漸次斷除。見道位以上的菩薩,雖然無法斷掉分別法執,卻能夠依見道位的見地,修習真如三昧,《大乘起信論》判為解行位。

以上所說,超出大乘見道位實證的部分,只是引用經教而說,或多或少會有誤解,請讀者在往後的修證當中,自行依三量加以抉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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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三:為什麼有的人學了佛法,還是有惡見邪行?

答:眾生有惡見邪行是必然的,所以才需要學佛。但是,惡見邪行的滅除,需要長期的努力,即使是一個初果人(須陀洹,已斷除五下分結當中的我見、疑見和戒禁取見),有時也要經過七返人天的過程,才能滅掉煩惱(五下分結和五上分結)。一般人不會覺得五上分結是煩惱,依這個標準,暫時不管五上分結,初果人最多要六返人天,二果人(斯陀含)最多要再來人間,才能斷掉五下分結當中的貪與瞋,證三果(阿那含)。在這之前,因為貪瞋未滅的緣故,人家就會覺得他不清凈。初果人、二果人尚且如此,未證果的佛教徒就更不用說了!

今年六月路透社報導「緬佛教徒襲巴士9穆斯林身亡」[8]。殺人是極重的罪業,佛世尊不會允許這樣的行為,但是因為他們自稱「佛教義勇隊」,媒體就把這個歸之為「佛教徒」的行為。所以,請自稱「佛教徒」的人要留意,當你打著佛教或者佛教徒的名義,卻顯示不清凈的身口意行,你等於是在以身謗法。

實證佛教研究中心是一個學術團隊,而不是宗教團體,我們不會用宗教的戒律去要求學員,所以學員的身口意行必須自己負責。雖然如此,有些人還是會用各別學員的身口意行來衡量實證佛教研究中心,所以請學員要善護身口意,才不會阻斷他人蔘學的意願。

另一方面來說,想學佛的人應該遵循「依法不依人」的原則,以知見是否正確來判斷一個法門,而不要以弘法的老師是否有貪瞋為擇法的標準。不然的話,你很可能皈依外道或偽善的宗教師,卻錯過初果和二果的真善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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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四:要怎樣修行才能面面俱到,沒有過失?

答:修行人想要不犯過失,並沒有想像中那麼容易,一般說來只要大方向沒有錯,我們必須原諒他人的小過失,也不用過度苛責自己。實證佛教研究中心特別注重四依三量,我們認為修行是自己的事,必須自己去實踐,所以沒有打算介入學員的修證。有時候各別學員會有不清凈的行為,但只要情節不是非常嚴重,我們還是接受他,允許他繼續修習函授課程。

學佛的人很容易誤犯毀謗三寶的惡業,所以在網路上討論佛法,應該嚴守「沒有充分的證據,不輕易下結論」的原則。大家也要注意,討論佛法是為了自利利他,應該注意方便善巧,即使你是正確的,也不要盛氣凌人,讓人家受不了。實證佛教研究中心提倡,以普賢行願總攝戒學,緣般若正見修真如三昧以為定學,遵循四依三量修習慧學。請大家依此修學,就不容易有太大的過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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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五:大乘見道者為什麼一定能夠斷我見?實例上似乎有開悟而未徹底斷我見的情形。

答:大乘見道必須具足「悟」與「入」。所謂的悟,是指了知第八識具體的功能;入,則是指入不二法門,也就是說,能夠以正智緣於真如,安住於遠離一切法相的勝義諦中。有的人能夠現觀第八識具體的作用,但是卻沒有辦法以正智緣於真如,這種人可以稱之為開悟,但是卻不具足大乘見道的功德。

學人是否知道第八識具體的作用,是很容易勘驗的,因為已悟的人都不會明說,經教當中也沒有這方面的記載,學人若能描述第八識具體的作用,即可認定他已得到現觀。但是,學人是否能夠以正智緣於真如,卻沒有那麼容易勘驗,所以開悟的禪師,雖然令學人口說手呈,有時候仍然不免錯判,這時候就可能出現開悟卻沒有徹底斷我見的情形。

臨濟義玄禪師曾經區別三種開悟的情形:「若第一句中得,與祖佛為師。若第二句中得,與人天為師。若第三句中得,自救不了。」[9]《實證佛教導論》解釋:

臨濟所謂的「與祖佛為師」,是指由第一句悟入的人,能夠擔任大乘根器者的老師,因為大乘根器(菩薩種姓)者將來能成佛作祖,故稱之為祖佛。所謂的「與人天為師」,則是指他們能夠擔任一般眾生(人類或天人)的老師,但不包括大乘根器者。這是因為由第二句悟入的人,不具足大乘見道者應有的正見,所以無法宣講菩薩法;但是他們卻具有二乘解脫道的正見,所以足以教導非大乘根器的人類或天人。所謂「自救不了」,則是指解脫正見不具足,沒有把三縛結(我見、疑見、戒禁取見)徹底斷掉,所以不是初果,最多只是初果向[10]。初果向與初果的功德非常懸殊,最懈怠的初果人也可以在人天七返之後究竟苦邊,初果向卻隨時可能退轉,沒有辦法預記何時可以取證無餘涅槃,所悟的大乘法也會因此而退失,所以說是「自救不了」──自己尚且還要依止真善知識繼續參學,方能漸次解脫,又如何獨立荷擔弘法的事業?[11]

三種悟入的情形,請參考《實證佛教導論》第456-458頁。

實例上發現,有被印證為開悟的人,卻未斷分別我見,這是因為被印證的人未具足大乘見道的功德,屬於臨濟義玄所說「若第三句中得,自救不了」的情形,這種人不但沒有大乘見道的功德,甚至也不具足聲聞見道的功德,頂多是初果向。被印證的人如果缺乏自省的能力,往往以為自己已經具足聲聞見道和菩薩見道的功德,從而落入增上慢;因為落入增上慢的緣故,道業會在原地踏步,很久都無法進步,嚴重的時候,還會用凡夫我見替自己的貪瞋辯護,在道場當中搬弄是非、贊自毀他,把道場當成名聞利養的競技場。

所以,若真具足大乘見道的功德,必然同時具備聲聞見道的功德。為什麼可以這樣呢?因為大乘見道者能夠準確地認知第八識(真我)的內涵與外延,既能如此,必然能夠知道,五陰非我、不異我、不相在,不落入二十種分別我見:色是我,色異我,色在我,我在色;受是我,受異我,受在我,我在受;想是我,想異我,想在我,我在想;行是我,行異我,行在我,我在行;識是我,識異我,識在我,我在識。

聲聞見道有兩個主要的內容。一者,能夠準確地判別無常法和常住法。依參禪而大乘見道的人,往往無法準確地判別某法是五陰當中的哪一法,但是卻可以準確地判別無常法和常住法,他仍然具足聲聞見道的功德。二者,能夠安住於「生空真如」,也就是人無我的勝義諦之中。參禪者若從第一句或第二句悟入,皆能安住於「生空真如」。從第一句悟入者,還可以進入解行位,修習「法空真如」──法無我的勝義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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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六:真觀老師:核裂變是放射性元素的原子核分裂成原子量較小的多個新的原子核;核聚變與此相反。過程中,組成原子核的質子與中子都沒有消失。與E = mC2無關。您書中涉及這個問題可能有誤,燃燒、爆炸等化學作用都只是核外電子的得失,釋放的是原子核與電子之間的結合力(化學能),元素還是原來的元素。核反應卻是原子核的分裂、聚合。釋放原子能(核能),元素已經改變。

我們身體中的碳、氧、氮,以及常見的金銀銅鐵等元素,都是在恆星內部由最原始的氫元素經核聚變成形的。

E = mC2,是物理學中最大的能量生成方式(比核能大得多),是在比質子、中子更小的「基本粒子」層次上的事。有些粒子壽命極短,幾億億…分之一秒就完全消失,完全變成能量。

還有,您對光子、量子等物理學名詞的理解也有問題。建議今後的書中少借用這一類例子,以免影響到物理學大專以上學歷信眾對您的信心。

答:這個問題涉及專業知識,特別商請一位量子力學的專業學者代為答覆,以下是這位學者答覆的內容:

1.核聚變與核裂變雖然一個是質量小的原子融合成質量大的原子,一個是質量大的原子分裂成質量小的原子,但它們在反應前後,質量都有虧損,都是反應中虧損的質量轉變成巨大的能量釋放出來,釋放的能量符合E = mC2公式。您也許認為反應前後各個元素的原子量總和好像沒變,但是不同元素的不同同位素質量並不嚴格是(原子量×相對原子質量),您可以找一個核聚變反應方程式,然後對照比較高精度的元素質量表,把核聚變反應前後的物質質量總和加起來,算一算看看是不是反應後質量有虧損。

2.化學反應是釋放化學能,且反應中原子核沒有改變,只是釋放了化學鍵的鍵能。但既然其釋放了能量,根據E = mC2,它在反應前後質量一定是有損失的。只是這種反應釋放的能量與核反應相比極其微小,故其質量改變也很微小,幾乎可以忽略不計。所以一般人們也不講化學反應中的質量虧損。

質量的定義本身並不是一件簡單的事情。如果把一個多原子的分子當做一個整體來看,它的總質量,就包括組成它的原子的質量,加上原子間的結合鍵所對應的那部分質量。因為化學鍵本身是包含能量的,那麼它對應的就有一部分質量。化學反應中把這部分鍵能釋放掉了,嚴格來說總質量就要減小了。一個複合的粒子的質量並不單純是組成它的各個部分的質量之和,還要加上各個部分之間結合能對應的質量。

3.「我們身體中的碳、氧、氮,以及常見的金銀銅鐵等元素,都是在恆星內部由最原始的氫元素經核聚變成形的。」的確有理論這樣認為。

4. E = mC2是一個普遍規律。這個公式並不只在微觀上才有效。但在微觀粒子層面質能轉換比較明顯,因為越是微觀,各種漲落現象就越是明顯,而在宏觀層面量子效應就很微弱,以至於無法察覺,所以質能轉換關係大多應用在微觀粒子上。但是在一定手段下,質能關係在宏觀下也是可以表現的,比如核反應。質能關係是一個普適的規律,問題只在於人類有無本領將其宏觀地可見地展現出來。

5.《實證佛教導論》和《實證佛教入門》有些定義和理解確實不嚴格,但並沒有理解上的重大錯誤。

以上可參考「維基百科」中相關詞條的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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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七:末學讀到《實證佛教通訊》第2期中的《佛陀的最後遺教—大般涅槃經略解》,有「佛一定是示現出家相,這是諸佛常法,所以佛頭上都沒有頭髮,只有肉髻。」

末學認為佛頭上是有頭髮的,《中阿含經》記載「沙門瞿曇頂有肉髻,團圓相稱,發螺右旋」,《華嚴經》也記載「願一切眾生得佛相發……願一切眾生得無亂髮、如如來發……願一切眾生皆得如來無染著發,永離一切暗翳塵垢」,不知末學理解是否有誤?

答:從您所舉的經教看來,佛陀應該是有頭髮的,感謝您的指正。「所以佛頭上都沒有頭髮,只有肉髻」應該改為「雖然經教記載佛陀留有頭髮,但這不影響佛陀出家人的身分」。


[1]《中阿含經》卷54〈2大品〉(CBETA, T01, no. 26, p.764, c12-14)

[2]《金剛般若波羅蜜經》卷1 (CBETA, T08, no. 235,p. 749, b7-11)

[3]《中阿含經》卷54〈2大品〉(CBETA, T01, no. 26, p.764, c25-26)

[4]呂真觀《實證佛教導論》,台北:橡樹林文化,2010年,第115頁。

[5]《成唯識論》卷1 (CBETA, T31, no. 1585,p. 2, a17-24)

[6]《成唯識論》卷10 (CBETA, T31, no.1585, p. 54, c16-21)

[7]《成唯識論》卷2 (CBETA, T31, no. 1585,p. 6, c26-p. 7, a12)

[8]http://hk.news.yahoo.com/緬佛教徒襲巴士-9穆斯林身亡-160300155.html,2012/6/6擷取。

[9]《鎮州臨濟慧照禪師語錄》卷1 (CBETA, T47, no. 1985,p. 502, a5-7)

[10]初果向,為解脫道果位之一種,意思是趨向於初果,尚未圓滿初果人的解脫功德。「譬如向道、得果異,是二人俱為聖人,而有得、向之異。」《摩訶般若波羅蜜經》卷26 (CBETA, T08, no. 223,p. 411, b23-25)

[11]呂真觀《實證佛教導論》,台北:橡樹林文化,2010年,第455頁。

(本文摘自佛學雜誌《實證佛教通訊》第四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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