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警察夫婦再曝惡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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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峽都市報2005-07-18 10:27N《西部商報》供稿本報訊甘肅慶陽市西峰區公安局警察武敬忠夫婦在正陽大廈為色情活動開設娛樂場所(本報15日曾作報道),雖經警方出擊,但該大廈的色情場所「正陽賓館」並無停止營業,而大廈中當地小姐最多的場所「同盟子KTV量販」也只是在停業3天後,又開始了營業。昨日上午,記者再次來到正陽大廈,該大廈已停止營業。目前此案還在進一步調查之中。此外,記者了解到,武敬忠因兒子糾集5名男青年輪姦一名少女,而他與妻子王某因妨礙作證,被慶陽市檢察機關依法批准逮捕。兒子糾眾輪姦少女2004年2月4日晚,武敬忠兒子武斌與表兄胡某及好友任某、張某、李某、齊某在西峰區南大街公路賓館為朋友過生日。生日宴會結束後,武斌等6人回到自家開的正陽賓館休息。次日零時許,6人行至西峰區南大街萬國傢具城門前時,碰見碧海浴都女服務員蘆某下班路過此處,任某要蘆某陪他們「玩耍」。蘆某掏出身上僅有的50元錢和一枚戒指給他們,懇求他們放過她,但6人還是將蘆某挾持至正陽賓館603室,胡、任、張、武4人將其輪姦。到清晨7時許,胡某再次將蘆某姦汙後,強行將蘆某用計程車送至安定路,返回正陽賓館後與其他人先後離開。2月5日上午,精神和肉體受到極度摧殘的蘆某向西峰區公安局報案,西峰區公安局經過審查,於當日立案進行偵查,犯罪嫌疑人胡某、任某、張某、武斌、李某(取保候審)、齊某(移交部隊)等6人於2月5日和4月7日被抓捕歸案。檢察機關提起公訴2004年4月7日,西峰區公安民警在被告人胡某親屬的配合下將胡某抓獲。法院認為胡某等4人屬共同犯罪,一審依法判處胡某有期徒刑10年,任某有期徒刑7年,張某有期徒刑5年,武斌有期徒刑3年、緩期5年執行。2004年6月3日,西峰區檢察院向西峰區人民法院提起公訴,認為被告胡某、任某、張某、武斌的行為均觸犯了刑法,應以強姦罪追究其刑事責任。賄買受害人改供詞2005年初,慶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此案發回重審。經慶陽市檢察院查證,被告武斌的父親武敬忠、母親王某在案發後,以1.5萬元現金賄買受害人蘆某,同時,武斌的母親王某認受害人蘆某作乾妹子,使蘆某在檢察機關審查起訴時,作出武斌對其強姦未遂的陳述。蘆某收錢後,在西峰區檢察院審查起訴時,改變了在公安偵查階段有關武斌強姦她的證詞,改為武斌「犯罪未遂」,西峰區人民法院據此於一審判處武斌有期徒刑三年,緩期五年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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