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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區政法委《關於開展涉法涉訴信訪改革專題調研通知》的要求,圍繞學習貫徹十八屆四中全會精神,結合司法行政的工作實際,現將調研情況報告如下:
一、開展涉法涉訴信訪工作採取的措施
近年來,我局嚴格按照上級關於涉法涉訴信訪工作的要求和部署,局高度重視,認真落實各項措施,結合司法行政職能,充分運用法律服務窗口、服務熱線,積極組織律師、法律服務工作者參與涉法涉訴信訪工作,對重大疑難案件提供法律意見和建議,為涉法涉訴信訪群眾解答法律問題,提供法律服務,化解了一大批矛盾糾紛。主要採取以下措施。
(一)加強全區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從源頭上預防涉法涉訟信訪案件
一是開展糾紛排查。針對新形勢下矛盾糾紛呈現的群體性、突發性、易激化、易反覆的特點,各司法所積極組織開展人民調解工作和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在人民調解工作中立足治本,防調結合,以防為主,結合本地區矛盾糾紛實際情況,針對轄區內重點戶、重點人員及時進行摸底,做好矛盾糾紛調處工作,採取主動介入、超前預防、跟蹤服務等有效措施,主動把調解工作做細做深,有效遏止了矛盾糾紛的發生和發展。
二是堅持分門別類,強化糾紛重點調處。在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中,我局通過加強對矛盾糾紛的收集、分析、研判,找出成因、規律、發展趨勢,根據矛盾糾紛的種類、性質、大小和調解的難易程度,原則上採取"一般糾紛及時就地調解、疑難糾紛集中力量調解、重大糾紛領導包案調解"的辦法,進一步提高了化解矛盾糾紛的針對性、高效性,及時把矛盾糾紛解決在基層,消除在萌芽狀態,有效防止了各類矛盾糾紛激化,使人民調解工作和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在維護社會和諧穩定、防止產生涉法涉訟信訪案件方面起到了第一道防線的作用, 無一件因糾紛調解不及時引發越級上訪及群體性事件,有力地維護了社會和諧穩定。
(二)規範投訴和案件辦理程序,防止發生涉法涉訴信訪案件
一是規範投訴和案件辦理程序。建立了行政投訴、申訴、複議制度、案件主辦人制度及案件彙報制度。每件案子從立案,受理、討論、審批直至做出處理意見、送達當事人都嚴格按法定程序,辦案過程中堅持做到違法必查,有錯必糾,化解矛盾在基層。
二是嚴格訴訪分流。對於涉法涉訴信訪案件,屬於「訴」的範圍,積極引導信訪群眾通過訴訟程序解決,屬於「訪」的範圍,正確引導信訪群眾向相關行政部門反映,並及時分流到相關單位處理。進一步完善信訪接待,建立以法律援助處為主,司法所、法律服務機構為輔的信訪處置體系。涉及本部門的涉法涉訴信訪案件,由法律援助處統一接待、統一受理並依法辦理,屬於其他部門辦理的,各自做好接待登記,按訴訪分流程序處理。
三是強化銜接配合。主動加強與信訪部門協調配合,研究解決涉法涉訴信訪工作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對於上級部門交辦的涉法涉訴信訪案件,積極指派人員參與協調處理,凡符合法律援助條件的提供法律援助。進一步強化責任追究。對存在執法辦案不負責任、有錯不糾正、群眾合理訴求不解決等情形的,嚴格按照涉法涉訴信訪案件責任追究制度,堅決查處。屬於法律服務人員不按規定處置涉法涉訴信訪或參與處置不力的,將其納入年終評先評優和年度註冊的重要內容。
四是實行案件代理報告制度,依法維護信訪權益。要求各律師事務所、法律服務所在受理群體性事件和行政訴訟案件時,必須及時向局裡上報受理情況,以便掌握事件或案件的進展情況。在做好當事人穩控工作的同時, 要暢通訴求表達機制,加強與信訪部門的協調配合,提出合理化的解決方案或意見,盡最大努力維護國家利益和當事人利益,全力維護群眾合法權人。
(三)律師積極開展法律服務、信訪化解工作。
一是開展一村一法律顧問工作。開展一村一法律顧問工作是加強基層民主法治建設、預防和防止涉法涉訴信訪案件、化解農村矛盾的創新舉措。目前,掛鉤我區的63名律師都與各村(社區)分別簽訂了合同,並依法履行職責,律師深入鄉村調處民事糾紛、審議合同、為村民上法制課、接受群眾法律諮詢,讓群眾享受「一小時法律服務圈」,不出村就能得到法律服務。
二是組織律師參加信訪化解,切實做好穩控工作。為確保涉法涉訴信訪案件得到及時處理,司法局積極加強與信訪部門的聯繫和配合,制定了涉法涉訴信訪案件工作流程,要求信訪部門遇到涉法涉訴信訪案件時,需要律師或法律服務工作者參與解決的,由司法局指派律師事務所或法律服務所解決,案件辦結後,再將情況反饋給信訪部門,確保涉法涉訴信訪案件件件有落實,事事有回聲,穩定了涉法涉訴信訪當事人的情緒,防止了事態的擴大化。
二、推進涉法涉訴信訪改革存在問題和建議
(一)存在問題
(1)司法援助制度不完善,涉法涉訴信訪案件辦理效率不高。對被告人沒有賠償能力或賠償能力不足,司法援助資金不到位,致使受害人依法得不到有效賠償,生活陷入困境,從而造成長期上訪。
(2)法律援助制度不健全,弱勢群體得不到應有援助。律師在受理法律援助案件時,由於法律援助經費跟不上,律師力不從心,無法維護困難群眾的合法權益,導致困難群眾只有通過上訪途徑來尋求解決問題。
(二)建議意見
(1)開展法制諮詢活動,增強群眾知法守法用法意識。通過開展法制宣傳活動,引導上訪群眾按照法律規定,通過法律渠道依法表達訴求、解決問題。
(2)律師所要建立涉法涉訴信訪案件處理機制。對上訪案件中涉及的群體性案件、敏感案件或重大疑難案件,接訪律師要吃透案情,增強以上訪人進行思想疏導工作的針對性,並積極向律師所、上級司法行政機關彙報,律師所要召開會議研究制定案件處理方案,任何律師不得隨意解答,避免矛盾激化,造成不良影響。
2014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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