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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四節氣的青銅記憶

二十四節氣入選聯合國教科文組織人類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作名錄,反映我國先民的聰明才智,是對世界的偉大貢獻,被國際氣象界譽為「中國第五大發明」。

二十四節氣起源於何時,學術界有著不同的觀點。

中國古代文明重要的發源地為黃河流域,這與世界上其他誕生最悠久歷史文明的發祥地一樣,在河流兩岸肥沃的沖積平原上萌發出燦爛的農業社會。然而,中國獨特而複雜的地理環境又使其有別於其他古老文明發展的區域,成為東亞農業文明的典型代表。

在農業出現的最初,擁有農耕作業的地區並不比以狩獵與採集為主的地域更具有食物上的優越,有證據顯示出在早期開始農業耕種的地方人們獲取農作物的收成反而使食物更為短缺。生產技能的不足是一方面,當時靠天收穫的因素恐怕更為直接。這種情況在西周時期也未得到改觀,直到戰國《韓非子》仍言:「非天時,雖十堯不能冬生一穗。」《呂氏春秋》亦言:「夫稼,為之者人也,生之者地也,養之者天也。」

西周時期人們對地里所產出的農作物的重視程度非同一般,可以想見,當時的農業生產絕非人力可控,老天給予農業生產的運氣,使得貴族階層也不肯放棄任何耕種的收穫。

亳鼎銘文及釋文

西周早期的亳鼎(文獻記載亳鼎有二,鑄於西周早期,均佚,僅存銘文拓片。一尊《金文分域續》雲出自河南開封縣,內壁鑄銘文22字;另一尊為清代金石學家劉喜海所藏,內壁鑄銘文8字。本文所言為前者。)銘文中,亳因為公侯賞賜他兩處的土地,同時也清楚地記錄了賞賜了他另外兩處土地中所產的莊稼,所以製作了這個青銅器以為紀念。可見當時土地與地里的莊稼被視為同等重要的賞賜物。

曶鼎銘文

另一件西周中期的著名的青銅器曶鼎(已佚,僅存銘文拓片),銘文記錄了一件趣事:匡氏家的下屬盜取了曶的莊稼十秭,曶把匡季告到了東宮那裡,東宮於是要求匡把他手下那些強盜追查出來。匡季馬上向曶扣頭謝罪,承諾用五塊田地和四個人來賠償曶,這四個人都有名字,其中甚至有三個是匡的家臣。但是曶卻不幹,又把匡季告到了東宮那裡,堅持要匡季一定賠償莊稼,東宮最後判決匡季要賠給曶二十秭莊稼,如果明年還未償還,那就要賠償四十秭。最終的結果是,匡季又賠付給曶兩塊田地和一個家臣,一共給曶七塊田和五個人,而曶則同意減免匡家三十秭莊稼,當年被盜取的那十秭莊稼還是要還。可見西周中期,田地里所生產的農作物甚至比田地還重要。

農耕文明艱辛的發展進程,在土地上通過人力的耕作,不一定有所收穫。中國古人對於高高在上的蒼天,雖然也有極少數與之抗爭的傳說,如鯀的治水可能是一種與大自然對抗的行為,更多的則是了解自然,順應天時、地利。上世紀初,在中國田野上開始的科學考古,通過對挖掘出的甲骨文進行研究,證實在商代已經有了相對完備的干支紀日法,觀象授時的曆法通過對物候的把握,源於農業生產的紀年法也有了置閏的安排。

以農為本的中國古代,曆法對農業生產有者很大的意義,但是,由於種種原因,中國古時的曆法總有調整、變化。這其中有人為認知水平的不足,例如,直到春秋時期,《左傳》記載,襄公二十七年,「十一月乙亥朔,日有食之。辰在申,司歷過也,再失閏矣。」是說十一月初乙亥日,出現日食。當時斗柄指申,應該是九月,由於主管曆法官員的過錯,兩次應該置閏月而失時未置閏月。哀公十二年,「冬十二月,螽。季孫問諸仲尼,仲尼曰:『丘聞之,火伏而後蜇者畢。今火猶西流,司歷過也。』」《釋例·長曆》言:「此十二月乃夏之九月,實周之十一月也。此年當有閏,而今不置閏,此為失一閏月耳。十二月不應螽,故季孫怪之。仲尼以斗建在戌,火星尚未盡沒,據今猶見,故言『猶西流』,明夏之九月尚可有螽也。季孫雖聞仲尼此言,猶不即改。明年十二月復螽,於是始悟,十四年春乃置閏,欲以補正時歷也。傳於十五年書閏月,蓋置閏正之,欲明十四年之閏,於法當在十二年也。」還有就是因為改朝換代的原因,夏、商、周各代曆法,歲首各不相同,就是每年的第一個月有在冬季十一、十二月的,也有在春季的。再有,西周建立之初,所封諸侯國就很可能有各自沿用不同曆法的情況,直到春秋戰國時期,很多諸侯國的曆法也各不相同。魯國人尊周禮,使用周代的曆法,稱為周正;鄭國、宋國使用殷商的曆法,把歲首放在了丑月,為殷正;晉國、秦國等國以寅月為歲首,傳為夏正。

因此,中國古代的農業生產應該不會參照以太陰太陽曆結合「政治歷」的曆法規則。如常玉芝所言:「在古代,隨著農業、畜牧業的發展,人們需要掌握較為準確的農時和季節的變化,於是就產生了原始的曆法。……這時是以物候定農時,即物候歷的時代。」然而,這種以物候定農時的做法,恐怕在中國古代的農業生產中一直持續了很長時間。殷商時期已經建立了「年」的農耕周期,但一年僅分為兩季,即農作物耕種的春季,和收穫的秋季。商代甲骨文中的「秋」字,很可能是描寫蝗蟲或蟋蟀類的昆蟲,用以指向秋天的一種物候。

西周晚期南宮柳鼎傳陝西寶雞虢鎮出土

高38.8厘米口徑39.8厘米

內壁鑄銘文8行79字

中國國家博物館

據徐中舒先生所記,羅振玉《殷墟書契考釋》一書中甲骨文關於農事,占卜年歲豐凶有22次,占卜風雨的次數共77次(內中大部分與出入田獵有關)。甲骨文中與農事有關的文字有農、嗇、圃、畯、禾、黍、麥、米、糠、桑、年,耤、麗、男、甽、疆、季、秦、稷、和等字,足以表示殷代農業之盛。甲骨文中所見田獵事項應為特權階級間(天子或諸侯)的禮儀或娛樂,並不能視為一般的產業。那時民間生產,只是農業與畜牧。周代,據陳絜先生考證,以小型個體家庭為基本單位的各個農村基層聚落似均設「邑人」或「師」之類的專業管理人員,其基本職責主要在於帶領聚落共同體成員從事農作……與處於權力頂端的以周天子為代表的王朝政府,並不直接發生關係。根據舀壺銘文「更乃祖考作冢嗣土於成周八師。」盠方彝銘文「用司六師、王行、參有司,司土、司馬、司工,王令盠曰:纘司六師??八師藝。」等多件青銅器銘文記載,可知西周軍隊中也有主管土地和農業事宜的官員,南宮柳鼎銘文「司六師牧、陽(場)大友,司羲夷陽(場)佃史(事)」又可見掌管畜牧、樹圃、果蓏等各種具體農事的職官。

西周晚期伯公父簠

1977年陝西省扶風縣雪塘村西周窯出土

通高19.8厘米寬28.3厘米重5750克

陝西寶雞市中國青銅器博物館

伯公父簠銘文及譯文

周代基層從事農業生產的人們不僅像《詩經》中《魏風·伐檀》《周頌·豐年》等詩歌描寫的那樣常獲豐收,而且種植栽培的農作物品種也很多。陝西省扶風出土的伯公父簠銘文中記有,其中「?」為糜子,還有稻,「需」為糯,以及粱等黏性糧食作物。

春秋或戰國欒書缶

高40.5厘米口徑16.5厘米足徑17厘米

器頸至肩下有銘文5行40字

傳出土於河南輝縣

中國國家博物館

然而,據學者研究,西周曆法建正無規律可循,有建子、建丑,也有建寅、建亥,甚至出現一年只有十一個月的現象。在兩周乃至戰國時期的青銅器銘文中極少見到有年、月連同季節一起出現的行文格式。著名的欒書缶雖不能確定是春秋或戰國時器物,銘文中同時出現了月、季、日:「正月季春元日己丑。」而正月與季春同時,可見其所用曆法與季節之不一致。陳璋壺(陳璋壺有二:圓壺1982年2月10日出土於江蘇盱眙南窯庄,殘高24厘米,口內、圈足內側和外緣飾銘文,能識者44字,南京博物院收藏;方壺高37.2厘米,足三面刻銘文29字,美國賓夕法尼亞大學考古學和人類學博物館收藏。兩壺銘文內容大致相同,載齊宣王五年即公元前314年齊國趁燕王噲讓位子之所釀成內亂,藉機派陳璋統兵伐燕事)銘文有「唯王五年」,其後出現「孟冬」的同時記載,但是這個孟冬是否是周曆的十月,使得真實的歷史事件複雜而不能確定。

陳璋圓壺高37.2厘米

足三面刻銘文29字

南京博物院

總之,中國古代高度發展的農業文明不會參照曆法耕種勞作,正如顧炎武所說:「三代以上,人人皆知天文。『七月流火』,農夫之辭也;『三星在天』,婦人之語也;『月離於畢』,戍卒之作也;『龍尾伏辰』,兒童之謠也。後世文人學土,有問之而茫然不知者矣。」古時宅邑和軍隊中都有專管農事的官員,在以家庭為聚落單位的農村邑田裡,畏天敬地的農人一定要看老天陰晴變化的臉色,觀大地寒暑更替的喜怒。因天文而明節令,觀察物候和對節氣的把握應當是古人判斷農時最重要的依據。

《禮記·禮運》篇記載,孔子曾曰:「我欲觀夏道,是故至杞,而不足征也,吾得夏時焉。」鄭玄註:孔子「得夏四時之書,其存者有《小正》雲」。司馬遷在《史記·夏本記》篇也說:「孔子正夏時,學者多傳《夏小正》雲。」古時觀書,大多是到某地才可以看到某書,如韓宣子到魯國後,才看到《易象》和《魯春秋》,曰:「周禮盡在魯矣!」所以孔子到了夏代後裔的杞國後,才看到「夏時」之書是真實的。徐中舒先生說「《堯典》、《夏小正》之作皆出《左氏》之後,」《夏小正》一書雖為後人有所改編,但陳久金教授研究發現《夏小正》具有十月太陽曆的特性。其中前十個月的內容反映出古人對物候的認識應當是真實可靠的。書中記錄了五十餘條物候現象以及大量的農事活動,體現出古時物候與農耕之間的密切關係。例如「魚陟負冰」「農緯厥耒」。「獺獻魚」「農及雪澤」等等。

《管子》一書,當萌發於管仲為政時期,成書時間至晚在春秋末年到戰國初年這段時間的《管子》,書中所記有三十節氣,其中如清明、大暑、小暑、白露、大寒等與二十四節氣中名稱一致。《乘馬》篇中管仲曰:「日至六十日而陽凍釋,七十五日而陰凍釋。陰凍釋而秇稷,百日不秇稷,故春事二十五日之內耳也。」是說冬至後六十天地面解凍,到七十五天地下解凍。地下解凍才可以種穀,過冬至一百天不能耕種了,所以春耕春種須在二十五天內完成。當時冬至後的六十日是一個稱為「陽凍釋」的節氣,其後的十五日即七十五日是稱為「陰凍釋」的節氣,故春植之事必須嚴格遵守時令。由此可見,十五日為一節氣的規則已經確立。《管子·輕重己》中以冬日至(冬至)為始,每隔四十六日,依次為「冬盡而春始」「春至」「春盡而夏始」「夏至」「夏盡而秋始」「秋至」「秋盡而冬始」。正好分別對應於後來的二十四節氣中的冬至、立春、春分、立夏、夏至、立秋、秋分、立冬。可知當時只是在名稱上有所不同,這八個節氣的觀念已經形成。間隔四十六日而不是四十五日,主要是因為「自周代一直到劉宋何承天以前,冬至時刻測定的誤差大多數在先或後二、三天之間。」所以,後世以完備的二十四節氣指導促進農業生產的發展過程,在春秋初期就已經形成。

陳璋方壺

高37.2厘米

美國賓夕法尼亞大學考古學與人類學博物館

國之大事中,祭祀不同於打仗,有禮制規定,亦即有周期規律。循著祭祀的線索,文獻中也可見節氣的應用。《左傳》桓公五年:「凡祀,啟蟄而郊」(凡祭祀,昆蟲啟蟄則舉行郊祭)。襄公七年:「夫郊,祀后稷以祈農事也。是故啟蟄而郊,郊而後耕。」《左傳》庄公二十五年,文公十五年,昭公十七年對日食出現如何舉行祭祀都有記載。其中昭公十七年,夏,六月初一日,發生日食。魯國祭祀官請祭祀所用之幣,昭子準備按禮制祭祀,季平子卻阻止說:「止也。唯正月朔,慝未作,日有食之,於是乎有伐鼓用幣,禮也。其餘則否。」(唯有正月初一,陰氣未發,出現日食,才能擊鼓用幣祭祀,其他時候則不可如此。)魯國太史曰:「在此月也。日過分而未至,……當夏四月,是謂孟夏。」(正是在這個月。太陽過了春分而沒有到夏至,……正當夏正的四月,稱為孟夏。)孔穎達《正義》中說季平子只聞有此禮,而不知道「正月」就是周之六月,夏曆之四月。且不說這些月份的混亂,太史官確定此月符合祭祀禮法,也是要通過觀測節氣來明確。

圜丘,古時冬至祭天之壇。在考古遺址中也有發現。《周禮》夏官:「冬至日,於地上之圜丘奏之。」是說冬至在祭天的場所奏樂。安徽霍山戴家院西周遺址發現圜丘遺迹,可能與文獻記載中的「冬至奏丘」「祭天燔柴」等有關。實地模擬觀測,表明該遺迹與冬至祭天迎日以及觀象授時等活動有關。山西襄汾陶寺文化城址發現的古觀象台遺迹,其主要功能是根據日出方位定時節。中國社會科學院考古研究所何駑先生經過不懈的探索,進行實地模擬觀測,證實陶寺遺迹內有天象台觀測日出以確定季節、節氣。

眾所周知,因為陰曆與陽曆不可能完全一致,無法用來劃分季節,節氣則是劃分季節的重要方法,從冬至開始計算,中國古人可以把太陽曆科學地等分。所以,只要依據節氣,則可以不管何種曆法,幾月幾日,都能保證每年以相同的標準識別季節、氣候的變化,從而有效地服務於農業生產。

本文刊於《文物天地》2017年第五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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