帶錢入美國注意事項
一戶華人四口之家返美時,為規避這個規定,刻意安排成每人攜帶7000美元進關。但被海關人員識破是一家人,以一家人入關只要攜帶超過1萬美元就須申報,但未申報,結果現金被沒收。
橙縣林小姐日前從台灣返美時,則因攜帶9800元未填表向海關申報,沒想到入關時被海關官員抽檢問話。雖坦承身上美元未超過1萬美元未予申報,仍被要求查看攜帶的台幣若換算成美元,總數是否已超過須申報的1萬美元門檻。雖然海關最後讓她帶著錢放行,仍讓她出了一身冷汗。
會計師林清吉說,有客戶不知道該規定適用於外幣,以為只限美元。其實只要帶進關的人民幣或台幣換成美元,或加上美元後總值超過1萬美元,就須申報。
當事人攜帶的旅行支票、現金支票及別人開的個人支票,也都須算在1萬美元內。
該項申報規定並以每戶做單位,即只要全家人攜帶金額加起來超過1萬美元,進出海關都須申報。同一家公司員工如果同班機抵美,共攜帶的美元超過1萬元,也須視為「同戶」申報。
他舉例說,曾有華資公司老闆帶員工拿著收帳款從中南美洲返美,老闆身上帶9000美元,員工帶7000美元。由於兩人進關時一路說話看來熟稔,且老闆先被抽檢發現攜帶大批美元,導致海關人員對隨行員工也起疑,並在其身上發現7000元後,認定他們是同戶,須依法申報。
林清吉說,未申報若被認定是蓄意,海關將全數沒收。但隨後會寄信給當事人要求其認罪,或提出證據證明被沒收的錢是合法的錢。「只要能證明錢來源合法,政府不會將錢全數沒收」,在證明錢來源合法後,大多以扣留全款的20%做為保管費結案,少數扣留10%做保管費。
目前又到年終旅遊旺季,進出美國、台灣及中國大陸等地僑胞增加,美國海關及邊境局公關魯茲(Jamie Ruiz)指出,出入境未依法申報1萬以上美元被發現,海關人員若認為對方並非蓄意隱瞞,會給申報彌補機會。但若對方一開始就撒謊,海關人員會將錢全數沒收。
魯茲強調,申報不代表繳稅,只是在預防不法分子洗錢。他建議,若從海外帶進大筆錢,除入關時依法申報,最好也攜帶證明這些錢是合法來源的文件,如賣屋文件等,以備萬一。
最近兩周海關邊境保護局(CBP)查獲上百萬未經申報帶入境內的現金貨幣,CBP發言人稱,這些規則的目的在於打擊國際貨幣洗錢活動,申報並不會產生任何稅費,申報後的資金也可自由使用。CBP發言人瑞茲(Jaime Ruiz)31日說,對於帶進美國或者帶出美國的錢數沒有實際限制,但是如果一個人或者一起旅行的幾個人一起攜帶的現金或者流通金融票據超過1萬美元就必須要填寫一個「國際金融票據流通申報表」(FinCEN105表格),如果需要幫助,CBP的警官可以幫助填寫表格。
瑞茲指出,如果幾個人一起旅行,他們一共攜帶的現金超過1萬美元也要申報,所以如果一個人帶了5000美元,另一個帶了6000美元,這樣他們一起攜帶的現金就有1.1萬美元,因此必須要填報FinCEN105表格。當他們通過CBP之前就會拿到這個表格。
暑假期間,不少留學生的家長赴美探親,難免攜帶現金。瑞茲強調說,攜帶超額現金一定要申報。 據悉,華裔周女士上個月來美看望正在留學的兒子,並隨身攜帶了1.8萬美元的現鈔以及少量的港幣和人民幣,在過關時被海關抽查到現金當場被沒收。
根據CBP的規定,如果攜帶現金超過1萬元且未如實申報,海關將會依法沒收。如果申報的現金數額和被抽查發現的現金金額不符,攜帶者將可能面臨現金全數沒收及處罰的民事處罰,嚴重者還可能面臨現金走私的刑事罪名。
移民入境 隨身資金無上限每個進入美國的人無論是美國公民或外籍人士,在入關前都要填寫4790表格。海關並沒有嚴明地規定入關者能帶多少錢,但卻規定入關者若帶進美國的現金超過一萬元就要主動上報,否則查出來就要罰款。
我們曾有一個客人多次進關身上都帶有超過一萬美金總數的現金,其中包括美元和歐元。但他在填4790表時卻說自己身上帶的現金沒有超過一萬美金,而且也順利入關了。但有這麼一次,他身帶有9000元美金和二萬歐元而且沒有如實稟報,在過關時被抽查,當時就被海關工作人員扣留,同時要沒收他全部的現金。海關人員告訴他說,如果他不能證明他身上攜帶的錢是幹淨的而不是洗錢所得,海關將永久沒收他的錢。他苦苦哀求海關工作人員,說他只是去美國的途中路過美國來看看親戚,不幾天就離開,而他在美國要零用錢。最後,海關同意還給他1000美金,並告訴他在30天之內要能證明他的錢來路和去路都是清白的,否則全數充公。雖然我們幫助他證明瞭錢的來和去路都是清白的,但海關還是罰了他的款,白白扣去了幾千歐元。
事情之後,他很感慨地說:「這麼多年我一直都沒有如實地填4790表,沒想到在陰溝裡翻了船,實在是不值。早知道這樣,如實填表就好了。」
所以,我們藉此向廣大讀者說明,你信上提到的傳言是不正確的。海關沒有規定每人入關時能帶多少現金。但如果帶有超過一萬美金以上要如實申報。另外,一家人只要填寫一張海關申報表就可以了。
你信上提到,入美申報人填在海關申報表上的個人資訊是否會產生個人資訊失密之事。我們認為你的擔心有道理的但卻無濟於事,因為每個入美者都必須如實填寫入美申報表。而且過關時,海關工作人員還將把所填寫的表與本人的護照一一對證過,才能放此人入美。入美者是沒有選擇的。
你的信上詢問入美者帶入美金的上限。對於第一次進入美國的永久居民來說,更是沒有上限。現在美國國稅局不遺餘力地在追查美國公民與永久居民在海外的資產和收入,並要求他們要為這些資產和收入在美國繳稅。如果希望避免今後為這些在海外的資產繳稅,第一次以永久居民的身份入關時就可以把錢「全數」帶進來,而且還不用交稅。
中國人攜現金入境美加年千萬被收繳就在一批新富起來的中國人急於將資金轉移出境的同時﹐美國和加拿大的邊境官員在北美各機場收繳了大量塞進錢包、皮包和手提箱的現金。
加拿大邊境服務局(CanadaBorderServicesAgency)提供給《華爾街日報》的文件顯示﹐從2011年4月到2012年6月初﹐在加拿大最繁忙的多倫多和溫哥華機場﹐有關官員從中國公民那裡收繳了約1,290萬加元(約合1,300萬美元)的未申報現金。
上述資料顯示﹐上述現金額度約佔同期這兩個機場繳獲的所有現金的59%﹐其中大多數現金返還給原主。在美國﹐中國公民排在美洲公民之後﹐是機場繳獲的未申報現金的第二大來源。
去年6月﹐一名中國男子隨身攜帶價值約17.75萬美元的現金降落在溫哥華國際機場﹐這些現金大都是美元和加元的百元大鈔。這名男子將現金塞在他的錢包、口袋及藏在手提箱的夾層里。發現這些現金的加拿大邊境服務局官員ClarenceLo說﹐這名男子告訴他﹐把這些現金帶進加拿大是為了買房或買車。這名男子離開機場時帶走了現金﹐但他因藏匿及未申報現金而繳付了一筆罰款。
ClarenceLo說﹐這名男子不太高興。
雖然繳付了2,500加元(約合2,500美元)的罰金﹐但相比成功逃避中國政府施加的嚴格外匯管制﹐這名男子付出的代價不算高。中國政府將公民每年因私攜帶出境的現金上限定為每人5萬美元。雖然想要執行這條規定並不容易﹐但在普遍反腐以及對資本外逃風險日漸擔憂的情況下﹐中國政府正在仔細審查私人攜帶出境的現金。
在機場繳獲的這些現金僅僅只是湧出中國國門的民間資金的一小部分﹐但卻凸顯了中國公民正在使用一種最古老也最簡單的方式來規避上述管制措施:用手提箱將現金攜帶出境。
加拿大政府尚未提供歷史數據﹐但主要負責跨境金融交易的多位現任和前任加拿大官員說﹐中國人帶入加拿大的現金越來越多。
美國海關邊境保護局(U.S.CustomsandBorderProtection)的數據顯示﹐從2009年到2011年﹐美國機場海關人員從中國公民收繳了逾500萬美元的未申報現金。這在美國海關繳獲的全部未申報現金中佔比8.4%﹐是緊隨其後的那個國家的兩倍多。
攜帶大量現金入境未必一定是非法的。當旅行者在加拿大或美國入境時﹐他們所攜現金超過10,000美元的部分必須向海關申報。大多數未申報的現金會被海關臨時扣押﹐並將支付罰款。如果海關人員認為這些現金來自非法的活動﹐那麼攜帶這些現金入境的人要想讓海關把錢退還給他﹐就有義務證明這些錢是合法的。
在中國﹐違反北京方面有關攜帶現金出境相關規定的人也要被處以罰款。記者所能獲得的最新數據顯示﹐從2007年至2011年﹐中國國家外匯管理局徵收的此類罰款總計人民幣12.7億元(合2.02億美元)。
然而﹐一些加拿大的執法官員一直不願向中國同行通報他們所掌握的中國人涉嫌非法攜帶現金入境加拿大的信息。
加拿大邊境服務局(BorderServicesAgency)的一名發言人拒絕說明該機構是否將它查扣中國入境者所攜帶現金的情況向中國有關部門做了通報。
加拿大聯邦警察部門加拿大皇家騎警(RoyalCanadianMountedPolice)反洗錢機構的前負責人克萊門特(GarryClement)說﹐加拿大執法部門面臨的一個兩難問題是﹐與中國方面分享情報有可能會給涉案中國人的家庭成員製造困難。他說﹐由於加拿大方面不願意與中國方面分享情報﹐這加大了判斷被中國人攜帶進入加拿大的現金是否合法的難度。
今年六月﹐中國一名反腐敗官員對國有媒體新華社說﹐中國將要求其他國家凍結中國腐敗官員轉移至境外的非法資產。
一名加拿大官員說﹐沒有記錄顯示加拿大外交與國際貿易部(DepartmentofForeignAffairsandInternationalTrade)接到過中國方面的這一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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