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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酒要交會費?傳銷升級換代了

傳銷害人害己,這個道理大家都懂,但還是有一些人卻依舊「明知山有虎偏向虎山行」,除了這些人執迷不悟,傳銷組織的騙術「高明」也不能否認,近日,經江都檢察院提起公訴,江都法院就宣判一起「高明」的新型詐騙案。

【稀 奇】

買酒還要加會員?原是新型傳銷

以往人們對傳銷的概念是拉人頭,從入會費或加盟費里拿提成,限制人生自由,沒收手機等財物,每天被傳銷培訓教材洗腦學怎麼騙人,讓被拉進傳銷的人無法與外界聯繫,如果不服從甚至會暴力相向。

隨著公安機關對傳銷違法犯罪活動嚴厲打擊,騙子也「聰明」了起來,一種新型傳銷出現了。新型傳銷不限制人身自由,不收手機身份證,而是打著資本運作的旗號,用金錢的誘惑讓你以及親戚朋友加入,一步步發展下線,最後讓你深陷其中,血本無歸。

江都區一小區門口有一家酒行,這個酒行表面看上去和別家沒什麼兩樣,實則很不一般。據介紹,在這裡可以繳納入會費成為會員,推銷某品牌白酒,就有提成拿,如果再介紹別人成為會員還可以有返利。其實這種經營模式實則是傳銷活動,公司、店面、產品都是虛的,主要還是通過發展下線拉人頭賺錢。

張某是這家酒行的老闆,其真實身份是傳銷組織的成員。運營、銷售模式主要是靠發展下線,公司是由張某的上線李某負責開發運營的,下線會員將7200元交給張某,張某再轉給上線,期間張某發展了不少下線會員,得利五六十萬元。

【高 明】

不限制自由迷惑性強

案發才知是傳銷

2014年8月11日,有人向江都區公安局報案,稱其誤入傳銷組織。江都區公安局在偵查該案件過程中,發現犯罪嫌疑人小宋、小王有重大作案嫌疑。同年11月8日,小宋在其工作單位被抓獲。經審查,小宋對犯罪事實供認不諱。同年11月23日,小王主動投案,經審查,小王也主動交代了犯罪事實。

據了解,小宋和小王先後加入該傳銷組織,兩人在張某的酒行專門負責講課,主要講如何加入銷售模式,相關的會員制度和獎金分配製度,酒的發展前景,只要有人來參觀他們就講。來店的人多為會員的親戚朋友,繳納7200元錢後成為會員,如果沒有發展下線會員只賣酒的話,只能拿一二百元返利,每發展一個下線能拿到六七百元返利,拉的人越多返利就越多。店裡有專人負責辦手續、收費,每個人都有明確的分工。因為不限制人身自由,以推銷酒為掩護,所以有些人直到案發才知道這是傳銷。

【模 仿】

從「直銷」移植而來

被查處卻不敢停

傳銷組織頭目李某說,公司的利潤都是通過發展會員,會員再發展下級會員繳納會費扣除獎勵和酒的成本產生的,而真正通過賣酒得到的利潤幾乎沒有,純粹是拉人頭賺錢。

李某說,他以前在某知名品牌做的時候就是這種模式,後來媒體報道了該品牌的這種自稱是直銷的經營模式是傳銷,是非法的。但李某還是存在僥倖心裡,想以賣酒的名義套用這種模式,政府不一定能查到。

2014年4月份,李某就被連雲港新浦區工商局查處過,李某說那時候自己就不想做下去了,但又不敢停下來,他害怕停下來後下線會鬧事,找他退錢,只好硬著頭皮繼續做。4月被工商局處罰,直到7月才停止經營。

【判 決】

再高明本質也是傳銷

最終難逃法網

犯罪嫌疑人張某在該傳銷組織層級為揚州支線商務報單中心,以推銷經營「某品牌」白酒為名,發展70餘名下線且層級三級以上,非法獲取返利人民幣40餘萬元。2014年3月至7月期間,小王以推銷經營某品牌白酒為名,要求新加入傳銷組織者交納人民幣7200元取得會員資格,發展50名下線,層級達三級以上,非法獲利共計人民幣23059元。小宋同樣直接或間接發展40餘名下線,層級達三級以上,非法獲利共計人民幣29064元。

該案涉案人員在2016年5月、12月份,經江都檢察院公訴,分幾批被江都法院判刑,記者了解到,近日該團伙成員又有幾人被江都法院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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