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詞釋義:預備立憲
高考歷史的一個特點是有時書本上並沒有的知識,但是考試中卻會出現,就如預備立憲,在舊教材中是小字部分,在新課標中卻沒有涉及。因此,面對高考,要拉開距離,我們就必須掌握這看似低頻的考點。
一、含義
預備立憲亦稱「籌備立憲」,指清政府在辛亥革命前夕宣布為預備實行君主立憲所採取的一系列措施。
為何稱為「預備立憲」呢?因為清廷1905年派載澤、端方等五大臣出洋考察,他們指出「今日宣布立憲,不過明示宗旨為立憲預備,至於實行之期,原可寬立年限。日本於明治十四年宣布憲政,二十二年始開國會,已然之效,可仿而行也。」清朝統治者看中的正是「預備」兩字。1906年9月1日,清廷頒發了《宣示預備立憲諭》,「預備立憲」由此而來。
二、背景
國際環境:
(1)帝國主義扶植清朝傀儡政權,實行「以華治華」,要求清政府披上「民主憲政」的外衣;
(2)1905年的日俄戰爭,日本以君主立憲小國戰勝俄國那樣一個專制大國,給清廷上下以很大震動。
國內形勢:
(1)經濟上:民族資本主義初步發展,民族資產階級力量壯大。
(2)政治上:以孫中山為首的資產階級革命派領導的反清民主革命蓬勃發展;資產階級立憲派也日益活躍,並提出要求實行立憲。
(3)思想上:民主革命思潮在全國廣泛傳播。
三、目的
為了挽救統治危機,加強滿清政府的統治。正如五大臣所言「立憲有三大利:一曰皇位永固,二曰外患漸輕,三曰內亂可弭」。
四、過程
(1)1905年10月(光緒三十一年九月),清政府派載澤、端方、戴鴻慈、李盛鐸、尚其亨五大臣出洋考查憲政;
(2)同年11月,又命政務處王大臣等籌定立憲大綱,設立「考察憲政館」;
(3)1906年8月,出洋考察的五大臣經由歐、美各國及日本考查後歸國,擬出立憲方案;
(4)9月1日頒布「預備仿行憲政」的諭旨。這道諭旨中宣布了立憲的原則是「大權統於朝廷,庶政公諸輿論」,預備實行的時間是「俟數年後規模粗具,查看情形,參用各國成法,妥議立憲實行期限,再行宣布天下,視進步之遲速,定期限之遠近」。預備內容是「將各項法律詳慎釐訂,而又廣興教育,清理財務、整飭武備、普設巡警,使紳民悉明國政,以預備立憲基礎」。這些措施實際還是清末「新政」的內容。清政府要求天下「臣民」必須「各明忠君愛國之義」,「尊崇秩序,保持平和以預儲養成立憲國民之資格」,並強調先從「釐定官制」入手。
五、內容
主要涉及三個方面的內容,一是行政改革,包括司法改革、教育改革,其核心是官制改革;二是設立議會;三是實行地方自治。具體如下:
(1)清政府於1908年8月宣布預備立憲以9年為限,同時頒布《欽定憲法大綱》23條,其中關於「君上大權」的14條,規定皇帝有權頒行法律、黜陟百司、設官制祿、宣戰議和、解散議院、統帥海陸軍、總攬司法權等。11月,溥儀繼位。(實質:皇帝專權,人民無權,維護封建君主專制制度)
(2)1909年3月下詔重申預備立憲,命各省當年內成立諮議局。12月,16省諮議局代表組成國會請願同志會。
(3)在1910年又3次請願要求速開國會。10月,資政院在北京成立,亦要求1911年召開國會。清政府不得已將預備立憲期9年改為5年,定於1913年召開國會,1911年先成立內閣。
(4)1911年5月,清政府裁撤軍機處等機構,公布所訂內閣官制,組成新內閣,由慶親王奕劻任總理大臣。在13名國務大臣中,漢族官僚4名,蒙古旗人1名,滿族8名,其中皇族又佔5人,被譏為皇族內閣。至此,清政府借預備立憲欺騙國人。
(5)1911年爆發辛亥革命,清政府又公布《憲法重大信條十九條》企圖挽救自己,但已無效。(這是在武昌起義的沉重打擊下,清政府為了渡過危機而臨時炮製的「憲法」。沒有實質意義,並成為清朝政府預備立憲最後走向破產的記錄。)
六、實質
維護封建統治而進行的一場騙局。是清政府借立憲之名,繼續加強封建專制集權的國家機器,是滿洲貴族繼續專權,遏制並消滅蓬勃發展的革命形勢。
七、影響
(1)加劇了清政府內部、滿漢地主矛盾激化,更進而削弱了清政府自身的力量;
(2)暴露了清政府的真實面目,並使立憲派開始拋棄清政府轉向革命,使清政府統治基礎進一步削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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