綠委提議提高台灣女性法定婚齡至18歲

「立委」林靜儀在20日「立法院」質詢。(圖片來源:台灣《中國時報》)

原標題:民進黨民代提議修法提高台灣女性法定婚齡至18歲

中國台灣網9月21日訊 據台灣《中國時報》報道,民進黨「立委」林靜儀20日於施政總質詢指出,「民法」所規定男18、女16歲可結婚,但這是1930年代的規定,早已不合時宜,是否考慮將訂結婚一律修成18歲?台「行政院長」林全答覆表示,這部分確有檢討空間,也希望「立法院」能形成共識,朝此方向思考。  

據報道,台灣法律規定,男未滿17歲,女未滿15歲者,不得訂定婚約。未滿20歲之前,男方需滿18歲,女方需滿16歲,並得到法定代理人,即雙方父母同意,婚姻才算有效。若雙方均滿20歲,結婚就不需父母同意。

林靜儀認為,女性早婚,恐中斷其生涯規劃,若能充分受教育,對台灣、經濟是有幫助的,因此主張男女訂結婚年齡一律修成18歲。根據聯合國定義,18歲以下結婚即屬於「童婚」,林靜儀說,如此恐衍生貧窮、社經地位不佳等問題,甚至是侵犯人權;而台當局就《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CEDAW)的兩次報告中,專家、委員會都力促修法,未料最後都無疾而終。

報道指出,台「法務部長」邱太三答詢表示,「民法」訂結婚相關規定,不單純是以性別、年齡做考慮,還與當時社會經濟條件有關;如今台灣已有轉變,「法務部」上屆也曾提修法,然而當時「立委」、學者有不同意見,仍須溝通,才未能完成。

邱太三說,若以實務經驗而言,女方家長常常說,若男生願意娶,就不會追究,究竟結婚年齡多大合適,希望由委員來討論,比較恰當。

若將結婚年齡一致修法至18歲,是否仍須法定代理人?林靜儀則表示,理論上仍需要,在台灣多大算是「成年」則是另一個議題,需要更多討論。她說,16至18歲結婚多是先懷孕才結婚,然而青少年懷孕容易流產、早產、新生兒猝死,對母體生產傷害亦高,因此修法不只是傳統觀念的改變,還有醫學上的根據。(中國台灣網盧佳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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