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生活規則的探索與修正-中國心理諮詢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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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生活規則的探索與修正2007-10-28 12:49:10 心靈部落-汪新建 我要評論(0) 字體:小|大 個人生活規則的探索與修正――韋斯勒之認知評價療法的當代解讀【內容提要】認知評價療法的核心概念是「個人生活規則」,它是指個體的一種認知結構,代表個體對心理和社會性事件的法則化的看法和道德倫理的規定性。個體所產生的各種情緒和對自我的看法、評價皆與個人生活規則相關。個體心理問題之所以出現,在於個體所持有的個人生活規則缺乏一定的適應性,故心理治療就是要對個人生活規則加以調整和修正。認知評價療法吸收了諸多人文主義的觀點,體現了心理療法間相互融合的趨勢。 由治療家韋斯勒(Wessler,R.L.)等創立的認知評價療法(cognitive appraisal therapy)簡稱CAT,是認知―行為治療範式諸療法中的一種。在創立該療法之前,韋斯勒一直從事理性―情緒治療的培訓工作,也嘗試用認知療法來治療患者。但後來韋斯勒感到,埃利斯(Ellis)的理性―情緒療法在治療上過於教條化,它缺乏對個體發展過程和發展歷史的關注,過多地注重此時此刻。韋斯勒也不同意理性―情緒療法關於絕對化的觀念導致心理困擾的觀點,他認為,找不到什麼證據能說明一種必須怎樣的陳述一定會令人陷入到心理障礙當中去[1]。對於貝克所提出的「認知三聯症」,韋斯勒認為,應該再加上一個新的維度,即「對過去的否定性的想法」,並主張在治療中也需把努力放在理解和修正患者關於自己過去歷史的看法上。因此,認知評價療法比其他的認知―行為療法更關心患者對自己發展歷史的重新建構,並努力尋求一種更為綜合和整體的視角來看待患者[2]。 一、個人生活規則概念的界定 韋斯勒的認知評價療法把人看作是受規則支配的動物,規則的概念來源於貝克,他在1976年發表的《認知療法和情緒障礙》一本書中說:「一個人應用一種心理規則去指導他的行動,並評估他自己以及其他人。他應用這些規則去判斷他自己的行為或者其他人的行為是『錯』還是『對』……我們應用這些規則時,不僅把它看作是行動的指南,也用來提供一種理解生活環境的框架。」[3]韋斯勒把規則也稱之為「個人生活規則」(personal rules of living),個人生活規則是一種認知結構。這個認知結構代表著個體對心理和社會性事件的法則化關係的看法;代表著個體所持的道德倫理的規定性。」[2]韋斯勒認為,個人生活規則的主要內容包括三個方面;其一,適當的行為和舉止;其二,人與世界的本質;其三,自我。亦可把它視為是一個個體的法則體系,其所要說明的是:「是什麼」或「應該是什麼」,或兩種含義兼有。在這個體系中,那些為個體所深信不疑且對行為和情緒有重要影響的規則處於中心或較為中心的位置,反之,則處於邊緣位置。處於邊緣的規則容易變化,而處於中心位置的規則則較難改變。在對一種個人生活生活規則堅信不移且刻板堅持的情況下,規則很可能導致較為極端的行為。 由於個人的人生觀決定了一個人應該做什麼或必須做什麼,所以,它可以被看成是關於道德準則的陳述。那麼個人生活規則也就自然而然地涉及到所謂的道德情感:憤怒、社會焦慮、若干形式的抑鬱、羞恥、內疚、猜忌和嫉妒等等。韋斯勒強調,具有特殊重要意義的是,個人生活規則與個體的自我評價緊密聯繫在一起。與理性―情緒療法認為無條件的自我接納如中性的自我評價是可能的、且是理想的這一想法不同,認知評價療法認為,人們是不願意和不能夠將自我判斷懸而不決的。認知評價療法並不主張完全捨棄個人生活規則和自我判斷,而是認為,可對個人生活規則進行修正,以便能得出更切實的結論和更滿意的結果。認知評價療法所尋求的是更起作用和更具適應性的個人生活規則。 由於個體在一生中會建立起許多個人生活規則,所以,認知評價療法認為,規則之間彼此衝突是難免的。例如,「我應當把每件事情都做得好上加好」就與「我不應陷入一種追求之中而不能自拔,豐富多彩才是真實的生活」相矛盾。在這個例子中,是工作信條與個人享樂的價值觀發生了衝突。個人生活規則的衝突常常是認知評價治療者們所注意的中心,因為規則間完全一致的情況是非常少見的,不能認識和解決它們之間的衝突常常會導致心理上的困擾與痛苦,事實上,治療者在許多心理問題的後面,都能找到相互矛盾的個人生活規則。 二、對憤怒、焦慮、抑鬱三種負性的情緒的分析 韋斯勒的認知評價療法重點研究了憤怒、焦慮、抑鬱這三種負性的情緒及其認知特點。 韋斯勒認為,所謂憤怒是個體所秉持的行為的規則被違犯(transgress)後所產生的心理狀態。韋斯勒同意貝克的說法,這種違犯也許是真實的,也許是想像的,也許是預期的[3]。但不管怎樣,對其的評價是譴責甚至詛咒。治療者可以在個體憤怒時找到一些可循的個人生活規則,即被冒犯者如何對這種違反規則的行為作出反應。 在認知評價治療者眼裡,內疚被視為是一種憤怒,這種憤怒並非指向別人,而是指向自己的,因為自己背離了自己的個人生活規則。內疚是由於自己的失誤甚至罪錯而導致的自我貶抑(self-denigration),它並不需要把自己的不當暴露於大庭廣眾之下。認知評價療法的治療者常令有內疚感的患者找出其被違背了的個人生活規則,通過「通情達理」地原諒自己,通過修正自己的「罪錯」,汲取教訓以免將來再犯,從而降低對自我的譴責。 認知評價療法認為,所謂焦慮是人們在感到自己的自我意象或安寧受到威脅,並認為自己無法應對這些威脅時所採取的力求減低或避免威脅的特定的行動及心理上的反應。這當中相關的認知因素是,預測特定的威脅事件是否出現。例如,一個患者說他在為建立一種新的關係而焦慮不安,治療者通過分析,發現他預期在新的關係中有可能會遭到別人的拒絕和排斥,擔心被別人視為是弱者、有缺陷和無價值。很明顯,這後面的個人生活規則是,一個人必須要做別人認為是正確的事情,以便能得到別人的讚許,若別人以拒絕和批評的態度對待自己,自己就會變得一錢不值了。羞恥也被認知評價療法視為是一種特殊形式的焦慮。當個體發現自己的弱點和錯誤被其他人所察覺的時候,羞恥便會產生。與內疚不同,羞恥是以個體暴露於公眾為條件的,至少也是感受到了自己有暴露於公眾之下的可能。 韋斯勒認為,抑鬱與個體有關喪失的認知聯繫在一起,而喪失常常又是由遭受挫折和剝奪而造成的。為抑鬱所擾的個體總是認為自己遭受的損失非常重大,並為自己的缺陷和道德上的無價值而自責。這些消極的自我評價又會阻礙患者通過努力去減低挫折和損失。這裡,在患者背後起作用的典型的個人生活規則是:「因為我損失太大了,所以不能再好起來,人們所得到的結果總是他們應該得到的結果。」 總體說來,認知評價療法贊同貝克的看法,即抑鬱症有著認知上的特點,故應當辨明患者認知上的消極評價和預期。但有所不同的是,認知評價療法強調個人過去的歷史在患者心理上所起的重要作用。所以,特別注意對過去事件的再評價。認知評價療法的治療者們發現,患者之所以固守著他們對現在與將來的看法不放,皆是因為他們固守著過去的看法不放。過去缺少成功的經驗,會導致今天的無助感和無威望,而且對未來也不敢持樂觀的態度[2]。 韋斯勒認為,通常可以有兩種方法來確定個體的情感是不是處於失調狀態,第一種方法是應用DSM(精神障礙的診斷手冊)的標準來確定;第二種方法是根據主觀的感受來進行判斷,因為氣憤和焦慮等等很難用DSM來診斷,故個體主觀報告的方法不失為一種較好的選擇。以主觀的感受為標準應當特別小心,一般人不太情願去再次感受他們遇到的不快的事情;一些人不太善於用適當的語言來表述自己的情感;還有一些人給自己貼錯了標籤,用生硬的精神病學的術語來討論自己的問題,事實上,他(她)的問題根本就不屬於那個範疇之內。例如,一個人自稱是患了焦慮症,經治療者診斷後,發現他僅是有些憤怒的情緒罷了;另一個人稱自己陷入抑鬱之中而不能自拔,其實不過是有點兒悲傷的感覺而已。韋斯勒強調,沒有了憤怒、抑鬱和焦慮並非意味著心理上的健康。因為上述這些情緒在人類的發展進化中都有著非常重要的意義,問題只是在於,人們在感受它們時會覺得有些不舒服,也正是在這個意義上,人們才有了了解它們和應對它們的必要。 認知評價療法認為,個體除了對情感進行體驗外,還有一個如何表達的問題。按照認知評價療法的觀點,所有的情感表達皆受制於社會規範,而這些規範又是因人而異的。如權威人物在下達命令時不表露任何情緒而只是堅毅鎮定,這可能符合某種個人生活規則的要求,但在另一種情況下,表現出憤怒被認為是恰當的和有用的。情感的表達還和性別角色有關,男人不能大聲哭泣,這被大部分人所贊同。因此,評判某種情感及其表達是不是適當的,必須要對相應的環境和規則作出充分的解釋後才可確定。認知評價療法鼓勵患者在治療的情境中表達自己的情感,以便使治療者能了解其個人生活規則和發展的歷史。只有當情感被喚起時,修正的情緒體驗和認知變化才最有可能出現。 三、心理困擾產生的原因及治療方法 韋斯勒認為,兒童的早期階段是極為重要的。由於不成熟,兒童會歪曲周圍的事件和信息,並以與成人不同的方式來同化他們。人們在童年期所獲得的個人生活規則在家庭內部使用可能是靈驗的,但一經超出這個範圍,就會發生問題。一個人遵循著迴避矛盾和衝突的規則與「權威型」的父母相處時相安無事,但後來他發現,他缺乏以至喪失了向他的老闆表達自己意見的勇氣,甚至一想到自己與他人持有不同的想法還會產生內疚和不安。 一般說來,對自己的生活規則越是缺少批判性、越是不加區別的使用,就越有可能導致需要付出代價的行為。父母們都喜歡那些聽話的孩子,因為他們容易調教,所以父母在孩子長大之前,就不願意鼓勵孩子用獨立的和批判的眼光來看待多種生活原則和價值。與此極為相似的是,許多人也擴大化的使用了他們的個人生活規則,而且也沒有想去加以糾正。因此,韋斯勒認為,現象學的觀點在理解個體的生活規則的獲得時是非常重要的。在許多的情況下,個人生活規則的修正有賴於個體改變頭腦中的來自於童年的知識和經驗。認知評價療法常採用自我報告的方式來達到這一目的。這裡治療者並不在乎自我報告是否正確,他們認為,把歷史符號化並將其再回憶起來的本身就是一個重新建構的過程,就是一個能產生治療效果的過程。 認知評價療法確信,人們有一種把心理困擾永久化的傾向,個體常以一種固定化的行為來對可預測的他人作出反應或解釋,以驗證、保持個人生活規則及自我概念的有效性。一旦這種「可預測」不復存在,個體就可能弄不清他自己是誰、陷入混亂,併產生出對空虛、不確定性和失去自我控制的恐懼。因此,個體維持困擾實際上是一種自我控制。 嚴格來說,認知評價療法最為擅長的是治療焦慮(包括害羞)、憤怒(包括內疚)和抑鬱問題。認知評價療法反對那種不問青紅皂白地套用一種既定的理論,同時,認知評價療也批評心理治療中過分強調技術的做法,認為若把那種所謂標準化的技術生硬地用到患者的身上,實際上是解決不了多大問題的,因為技術是簡單和機械的,不足以去處理和解決人類複雜多樣的經驗。鑒於此,認知評價療法在討論治療技術時是解釋性的並主張任何技術和干預措施必須是既合乎道德原則,同時又有益於患者。 在治療實施的過程中,認知評價療法的治療者們獲得患者個人生活規則的一個簡單但又非常關鍵的方法是向患者提問:「證據在那裡?」顯然,這種提問也常見於理性―情緒療法和認知療法之中。但前者和後者從這一問題中所要尋求的答案是各不相同的。埃利斯提出反詰式的問題「證據在那兒?」,是要證實一個人的非理性信念也即絕對化的陳述和要求的存在。當然,證據是幾乎找不到的,因為所涉及到的是人們的價值觀而非事實。貝克使用「證據在哪兒?」這一問題時,更具有經驗主義的實證意味,若把問題改成「關於你對現實的描述是真的這一點證據在哪兒?」可能會更貼近貝克的原意。而認知評價療法與上述兩種療法有所不同的是,治療者在使用「證據在哪兒?」這一問題時,實際上是在問:「你的個人生活規則對你發揮作用的證據在哪兒?」換句話說,認知評價療法側重於某種規則在生活中的功能性結果[2]。 通過考察「證據在哪兒?」的問題,還能獲得個體歷史發展的有關信息。辨明一個人個人生活規則的來源,對改變患者的認知是大有幫助的。正是在這個意義上,韋斯勒說,有時他更願意把問題變成:「你是從哪裡得到這個規則的」而不是問「證據在哪兒?」。因為前者能更有效地獲得關於個人歷史發展的信息[2]。 此外,在治療中,治療者適時的指出患者個人生活規則中的不一致和相互矛盾之處也是極為關鍵的。人們的價值觀幾乎很少有高度的一致性和嚴密的組織性,在一個多元化的社會中,價值觀上的對立是司空見慣的,甚至在一個家庭中,父母在對孩子甚至對自己關於怎樣的行為舉止是正確的這一問題上,也會存在很大的分歧。婚姻關係中的衝突常是由於人們對丈夫和妻子角色的不同期待所造成的,原先很好的朋友現在卻反目成仇,也與在如何做人的問題上存在較大差別有關。治療者常通過向患者展示他們規則之間的衝突來製造一定程度的認知失調,並且鼓勵患者重新思考規則並在此基礎上進行重新的組合和調整。 為了獲得新的行為和思考模式,認知評價療法的治療者會鼓勵患者大膽地嘗試不同的行為,他們會與患者就此進行商量和討論,并力圖通過作業促進治療過程中對相關問題的理解和思考。治療者需拿出時間與患者專門討論體驗性的行為作業及其作用,假如有必要的話,治療者會讓患者在想像中去加以演練。認知評價療法確信,治療者友好的態度以及與患者保持積極的關係會比邏輯上的雄辯更具影響力。認知評價療法不同意凱利、貝克、埃利斯以及其他治療者關於「人是科學家」的看法,認為,對患者產生重要作用的不是事實和推論,而是對治療者的信任,一個想單單依賴技術就能取得明顯收效的治療者是很難獲得成功的。 認知評價療法是科學主義取向的認知―行為治療範式諸療法之一,但它與屬於該範式的其它心理療法如自我指導療法、理性行為療法、認知療法及認知結構療法等比較起來[4],認知評價療法凸顯出如下幾個不同特點:第一,把影響治療效果的關鍵要素從邏輯和技術轉到治療關係上,轉到治療者的態度和患者對治療者的信任上,僅憑技術是難以達到預期的療效的,指出任何技術的運用都必須以良好的人際關係為前提,治療者與患者是平等的。第二,認為僅僅注重患者當下的狀況是不夠的,還必須對人心理特點和認知結構(個人生活規則)進行縱向的考察,令患者對自己過去的歷史有所「領悟」。第三,採用了現象學的方法,強調通過變化現象學意義的現實來達到理想的治療效果,也即通過重新整理過去、甚至是童年時的經驗,並對它們進行重新的解釋和建構,以此修正或調整個人生活規則。最後,通過個人生活規則的提出,而把人的認知結構和道德體系有機地結合起來,這對深入認識和理解人的諸多社會性的情感和行為提供了一個說明性的框架。透過以上這些特點的分析,不難看出,韋斯勒的認知評價療法是認知―行為治療範式中最富人文主義精神的心理療法之一,這一事實是對近年來各心理治療範式相互滲透和相互融合趨勢的最好的說明。【參考文獻】 [1] Wessler,R.L Alternative conceptions of rational-emotive therapy:Toward a philosophically neutral psychotherapy.In M.Reda and M.J.Mahoney(eds)Cognitive psychotherapies:Recent developments in theory,research,and practice.Cambridge,MA:Ballinger,1984. [2] Wessler,R.L.Cognitive appraisal therapy.In Dryden,W.and Goden,W.L.Cognitive-behavioral approaches to psychotherapy.London:Harper & Row,1986. [3] Beck,T.A.Cognitive therapy and the emotional disorders.International University Press,1976. [4] 汪新建.從外控到內控:評認知―行為療法的形成[J].自然辯證法通訊,2001,(2).網址:http://world.xlzx.com/6225.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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