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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冠云:鄭玄王肅禮學思想的主要差異

(鄭玄像)

鄭玄(127年-200年),字康成,北海高密(今山東高密)人,東漢末年的經學大師。其家貧好學,終為大儒,遍注儒家經典,以畢生精力研究之,使經學進入了一個「小統一時代」。在鄭玄之時,今古文經學之爭已歷二百年,這兩種同源異流的學術系統鬥爭日益激烈,各自的解釋闡說亦日益繁瑣,故而使學者日益迷惘,初學者更是無所適從。裁汰繁冗、刪削浮辭,成為學術發展的迫切要求。鄭氏曾入太學攻《京氏易》、《公羊春秋》及《三統曆》、《九章算術》,又從張恭祖學《古文尚書》、《周禮》和《左傳》等,最後從馬融學古文經。遊學歸里之後,復客耕東萊,聚徒授課,史載其弟子達數千人之眾。鄭玄不受徵召,杜門註疏,潛心著述。以古文經學為主,兼采今文經說,遍注群經,著有《天文七政論》、《中侯》等書,共百萬餘言。這樣鄭玄既洞悉了今古文經學的家法、路數,又研精覃思,在今古學鬥爭融合的基礎上開闢了新的學術流派,是為「鄭學」,鄭學為漢代經學的集大成者。唐貞觀年間,列鄭玄於二十二「先師」之列,配享孔庭。宋代時又被追封為高密伯。鄭玄注《周禮》、《儀禮》、《禮記》,打通今古文,發明義例,去取謹慎,裁斷得當。鄭注三禮出,而各家注本盡廢。「三禮」之名亦始得確立,此皆歸功於鄭玄出色之注,鄭玄因之而為孔子之後禮學「不祧之祖」。三禮自有鄭玄注,使人方能卒讀。三禮之學,在整個經學中又有著舉足輕重的地位和極其深遠的影響。故孔穎達有「禮是鄭學」之說。但對於鄭玄在注經之時採用讖緯之說,後世亦多有批評。反對者站在傳統漢學講究專門和家法的立場上,指責鄭玄望文穿鑿,全憑臆度,自以為兩全,其實卻造成今古學兩敗。持平論之,這種觀點自有其合理之處,即鄭玄在注經時確有生硬牽合今古文經學的地方,這是鄭學的瑕疵,毋庸諱言。

(王肅像)

王肅(195年-256年),字子雍。東海郡郯縣 (今山東郯城西南) 人。三國時曹魏著名經學家王朗之子、司馬昭岳父。王肅晚生於鄭玄近七十年,在王肅束髮讀書時,鄭玄早已去世,鄭學卻風靡天下,王肅最初讀的便是鄭學,他對鄭學下過很深的功夫。王肅師從荊州學派的代表人物宋忠,宋氏傾向於以賈、馬為代表的古文經學。當時,「禮是鄭學」已經確立了鄭玄禮學宗師的地位,也更加突出了鄭玄的經學成就。但是,鄭玄成為漢代經學的權威,相伴而來的也成為經學進一步發展過程當中攻擊、反對與超越的對象。例如,三國時期蜀地學者李譔,「著古文《易》、《毛詩》、三《禮》、《左氏傳》、《太玄指歸》,皆依准賈、馬,異於鄭玄。」(《三國志·李譔傳》) 又,孔融《與諸卿書》:「鄭康成多臆說,人見其名學,為有所出也。證案大較,要在五經四部書,如非此文,近為妄矣。若子所執,以為郊天鼓必當麒麟之皮也,寫《孝經》本當曾子家策乎?」(《全後漢文·卷八十三》)王肅之學正是在這種對鄭學的攻擊與辯難中產生的。像鄭玄一樣,王肅也兼通今古文經學,學術視野極為廣闊。王肅亦遍注群經,對今古文經意加以綜合。其經學著作頗豐,但可惜的是大多已經佚失,只有少數片段保存在今存的各種經注當中。王肅以其深厚的文化底蘊,借鑒《禮記》、《左傳》、《國語》等典籍,編撰《孔子家語》等以宣揚道德價值,將其精神理念納入官學,其所注經學在魏晉時期被稱為「王學」。但王肅為其經學思想確立理論根據,借孔子及其子孫之口,偽造《孔叢子》、《聖證論》(也有說《孔子家語》亦為王肅所撰),在尊崇孔子儒學的名義下,把道家無為而治的思想包含進去,這也是王肅的經學之失與特色。雖然王肅攻擊與辯難鄭玄,通過攀附司馬氏來達到,在手段上超出了正常的學術範圍,並廣為後世所詬病,影響了他在經學史上的地位。但是王肅儘力挽救經學以求振興,以及他在中國經學發展史上應有的貢獻產生的深遠影響,卻是不容被忽視的。在治經的方法上,王肅的基本特點也是不拘師法,錯綜古今,其治經,則以激烈反對鄭學為特色。但其通過不惜採用偽造古書同鄭學對抗的方法,卻也給後世留下了殊為負面的影響。

鄭王二人同樣都是當時的經學大師,但兩者卻志趣相差甚遠。通俗而言,鄭玄學說更學術化和理論化,而王肅學說則更政治化和世俗化一些。鄭玄王肅都有以儒學澄清天下的政治抱負和理想,但卻選擇了不同的道路:鄭玄「有濟世之略,而審時藏器」,謝絕舉薦,選擇了遠離政治、潛心治學的道路;而王肅則在政治上投靠司馬氏,並通過聯姻使自己融入司馬氏集團,為魏晉禪代製造學術和輿論上的支持。二者之對比不可謂不鮮明和強烈。在現存的王肅所上奏章論疏中不難看出,其絕大部分都是對禮治具體操作的解釋和與他人的爭論。王肅之所以對繁瑣枯燥的禮儀制度傾注了如此多的精力,主要是王肅的努力中有著現實需要的因素在內。王肅對於禮法之治的理論建設並非個人行為,而是代表了司馬氏集團的整體政治利益,而最終成為魏晉之際的官方政治哲學。

但毋庸置疑王肅和鄭玄一樣,二者皆是兼通今古文的經學大師和通儒。漢魏之際,社會動蕩,戰火連綿,人心浮動,思想信仰喪失。因此,儒家思想和經學發展的唯一選擇是適應形勢的發展,尋求新的形式與出路,王學的出現可以說是儒家學者在這方面努力的一塊里程碑。在經學史上,能夠獨樹一幟並以注經的數量與鄭玄相比肩者,亦唯有王肅。

漢魏之際,鄭玄之學獨盛。王肅反對鄭玄之說,處處與鄭玄為異。鄭玄用今文說,王肅便以古文駁之;鄭玄用古文說,王肅則以今文駁之。所以王肅的注經也和鄭玄一樣,也屬於今古文兼有者。王肅憑藉姻親關係和政治勢力使其所注諸經皆立於學官,由此王學盛而鄭學衰。但至東晉時,王學博士皆廢,王學衰而鄭學遂又復興。

根據清人《玉函山房輯佚書》所輯《禮記王氏注》可知,鄭王之不同,主要在於禮制方面,其主要區別約略如下:

一、鄭玄「六天」說和王肅「一天說」。鄭玄的六天說,認為蒼天有上帝、青帝、赤帝、黃帝、白帝和黑帝六個主宰,上帝為總,其餘為東、南、西、北、中又各有主宰分別各司其職,同時還由此引出「感生帝」的概念;王肅則在《聖證論》中說,「天體無二」,「天唯一而已,何得有六?」

《禮記·大傳》:「禮,不王不禘。王者禘其祖之所自出,以其祖配之。」鄭註:「王者之先祖,皆感大微五帝之精以生,蒼則靈威仰,赤則赤熛怒,黃則含樞紐,白則白招拒,黑則汁光紀。皆用正歲之正月郊祭之,蓋特尊焉。《孝經》曰『郊祀后稷以配天』,配靈威仰也;『宗祀文王於明堂,以配上帝』,汎配五帝也。」(《禮記正義·卷四十四》) 鄭玄的六天說則是由昊天與五帝構成的,而天、帝乃是天的不同指稱方式:天言天之體,而帝言天之德。在五帝中又可區分對一朝一代而言的上帝,這個「上帝」其實是感生帝與受命帝,上帝尊於其他四帝,故祭於南郊。由此天被區分為昊天、上帝與五帝三個層次,這三個層次對應著三種配天之祭,即祭祀昊天的圓丘禮、祭祀上帝的郊祀禮、總祭五帝的明堂禮。這三種配天的大祭同謂之「禘」,其祭祀的主體是王者,受祭的則是天帝,配享的則是有功德的先帝先王。三種配天之禘結合成為一個結構整體,遂成為王朝從「感生」而到「受命」,繼而以昭示政治正當性與合法性的王朝制度性大典。而其「感生帝」之說,是漢代儒學的重要內容之一,對後世更造成了重要影響。感生帝受天神之賦予而降生,由於其是「天」之子,故而昭示一個政權的合法性基礎。

《祭法》篇孔疏則引王肅難鄭「六天」之說:「案《易》『帝出乎震。震,東方』,生萬物之初,故王者制之,初以木德王天下,非為木精之所生。五帝皆黃帝之子孫,各改號代變,而以五行為次焉。何大微之精所生乎?又郊祭,鄭玄雲祭感生之帝,唯祭一帝耳,《郊特牲》何得雲『郊之祭,大報天而主日?』又天惟一而已,何得有六?又《家語》云:季康子問五帝,孔子曰『天有五行,木火金水及土,四分時化育,以成萬物。其神謂之五帝。』是五帝之佐也,猶三公輔王,三公可得稱王輔,不得稱天王,五帝可得稱天佐,不得稱上天。而鄭雲以五帝為靈威仰之屬,非也。」(《禮記正義·卷五十五》引王肅《聖證論》) 王肅同時並反對鄭玄的「感生說」。鄭玄箋注《詩·大雅·生民》和《詩·商頌·玄鳥》中,認為棄和契都是感生的。到了魏晉之際,面臨政權的更替,司馬氏篡魏,正要打破這種約束力而尋求理論上的支持。這就是王肅反對感生說最重要原因。王肅反對「感生說」,固然有其特定的政治圖謀,但在認識論上卻不得不說有其一定的積極意義。從思想體系上看,反感生說跟《孔子家語·大婚解》宣揚的天道自然的觀點和《五儀解》中宣揚的存亡禍福在乎已而不在乎天的觀點,也存在一脈相承的關係,其積極意義在於就在於他的反讖緯、反迷信色彩。

鄭玄採用《春秋緯》讖緯之說並發揮之,以五帝為天、天並有「六天」、及「感生」說,而遭到後世諸多批評。但從對後世造成的影響來看,其實不應該僅以讖緯迷信而一筆抹殺。在中國古代思想史、文化史上,「天無二日,土無二王」、「定於一尊」是一種普遍的思維模式,鄭玄作為一代宗師,打破了這種傳統觀念,就像有前賢評論,這實在是一種「分權」的思路;而王肅的「一天說」卻實在是為一種「集權」觀念。如果鄭玄的這種看法在經注之外產生廣泛的影響,或許鄭玄之後的思想史和政治制度史將會有很大的改變。

二、郊丘之辯。鄭玄認為:「祭昊天於圜丘也,祭上帝於南郊曰郊。」如前言,鄭玄認為「天」與「上帝」不一,所以祭法、祭名、地點均異;而王肅則認為,「圜丘」與「郊」沒有本質的不同,實際是一回事。

《周禮》只言「圜丘」而不及「郊」,《禮記》則只言「郊」未具「圜丘」之文。郊,指郊天禮,古作「烄」;丘,指圜丘祀天禮。所謂「郊丘之辨」實是鄭玄王肅兩家之說,亦為鄭王之異,但此論卻對中國經學史產生了重大影響,並一直持續到清末。宗鄭玄者以天有六名,歲凡九祭;宗王肅者則以天體為一,一歲二祭而已。故郊丘之說,自魏晉以來歷代禮家各執所見。《禮記正義》云:「郊之祭也,迎長日之至也。《易說》曰:『三王之郊,一用夏正。夏正,建寅之月也』」,但《周禮》又明言圜丘在冬至,二者不容混淆。故鄭玄注經將《禮記》之「郊」解釋為夏正郊天,而對《周禮·大司樂》不同音樂祭祀的天神分別解釋為「五帝」及「北辰」。但北辰耀魄寶之名出於緯書,「《春秋緯》『紫微宮為大帝』,又雲『北極耀魄寶』,又雲『大微宮有五帝坐星,青帝曰靈威仰,赤帝曰赤熛怒,白帝曰白招拒,黑帝曰汁光紀,黃帝曰含摳紐』。是五帝與大帝六也。又五帝亦稱上帝,故《孝經》曰:『嚴父莫大於配天,則周公其人也。』」(《禮記正義·卷二十六》「郊特牲第十一」)孫詒讓《周禮正義·卷十一》亦云:「『帝』之與『天』雖可互稱,而此經則確有區別。通校全經,凡雲『昊天』者,並指圜丘所祭之天。凡雲『上帝』者,並指南郊祭受命帝。」正是這樣的詮釋,「昊天上帝」與「五帝」遂構成鄭玄「六天」之說,圜丘與南郊亦分別對應不同之禮,使鄭玄注經體系構成完整而嚴密的架構。但鄭玄信用緯書之說,亦因之為後世禮家所非議。鄭王之異主要包括以下幾個問題:郊天之禮與圜丘祀天是不是一回事、西周時期究竟有沒有所謂圜丘祀天之禮、郊天禮是否一定在國郊舉行、對於郊天的「郊」字的含義究竟應當怎樣理解、以及舉行郊天禮是否築壇等等。簡單來說,如前之言,鄭玄認為郊天禮與圜丘祀天禮不是一回事,圜丘與南郊是兩種祭禮,冬至圜丘祭祀昊天上帝,正月南郊祭祀感生帝;而王肅則認為二者實際是一回事。《禮記正義·卷二十五》「郊特牲」疏同時載王肅觀點云:「郊即圜丘,圜丘即郊。」「所在言之則謂之郊,所祭言之則謂之圜丘。於郊築泰壇,象圜丘之形。以丘言之,本諸天地之性,故《祭法》雲『燔柴於泰壇』,則圜丘也。《郊特牲》雲『周之始郊,日以至。』《周禮》雲『冬至祭天於圜丘』,知圜丘與郊是一也。」和鄭玄採用緯書之說為後世質疑一樣,王肅則借用另一部被認為偽書的《孔子家語》來解釋相應概念,同樣廣為後世所非議。

鄭王「郊丘」異同之論,雖始於郊祀之禮,但由於宗廟制度中之「禘郊祖宗」是以郊丘分立為前提,故而同時又對宗廟制度產生了深遠的影響。

三、「禘」、「袷」差異。征諸文獻,「禘」字出現於《儀禮》、《春秋》、《詩經》之中;而「袷」字則在《禮記》中與「禘」相伴而至。如《詩·周頌·雍》「毛序」:「禘大祖也。」鄭箋:「禘,大祭也,大於四時而小於袷。」又,《禮記·王制》中「天子犆礿、祫禘、祫嘗、祫烝」之文,鄭注曰:「袷,合也。天子諸侯之喪,畢合先君之主於祖廟而祭之,謂之袷,後因以為常。天子先袷而後時祭,諸侯先四祭而後袷。凡袷之歲,春一礿而已,不袷,以物無成者,不殷祭。周改夏祭曰礿,以禘為殷祭也。魯禮,三年喪畢而祫於大祖,明年春禘於群廟。自爾之後,五年而再殷祭,一袷一禘。」(《禮記註疏·卷十二》「王制」) 「禘」,則涉及有圜丘祀天、宗廟大祭以及時祭等多方面。禘祭是盛行於殷周時期祭祀先公先王的一種大祭,因要以祖配天,故在郊外舉行。《喪服小記》:「王者禘其祖之所自出,以其祖配之。」鄭註:「凡大祭曰禘。自,由也。大祭其先祖所由生,謂郊祀天也。」《郊特牲》云:「人本乎祖,此所以配上帝也。郊之祭也,大報本反始也」,此皆言大祭以祖配天;《喪服小記》云:「禮,不王不禘。」鄭註:「禘,謂祭天。」《祭法》:「祭法:有虞氏禘黃帝而郊嚳。」鄭註:「禘郊祖宗,謂祭祀以配食也。此禘謂祭昊天於圜丘也」,此則言祀天。統而言之,禘袷皆為古代帝王大規模祭祀祖先的祭禮,「袷」是所有已毀廟之主和未毀廟之主合食於太祖之意。鄭玄此說,亦為歷代禮家所承認和接受。鄭玄言「禘」:天子祭圜丘曰禘,祭宗廟大祭亦曰禘,三年一袷五年一禘。即凡毀主者依昭穆之序於文武之廟祭之,王季以上則於後稷廟祭之。(但此僅為周制的描述,後世的禘禮實際上多是與袷相近,令毀廟之主皆合食於太祖);「袷」,則是合群毀廟之主於太廟,合而祭之;禘者增及百官配食,審禘而祭之。天子先禘袷而後時祭,諸侯則先時祭而後禘袷。鄭玄還根據《春秋》所載祭祀之事著有《魯禮禘袷志》一書,其文早佚,但《禮記》孔穎達疏、杜佑《通典》以及孫詒讓《周禮正義》等均有引用。要之,根據這些材料可知鄭玄之義:所謂袷為合祭,即所有已毀廟之主和未毀廟之主合祭於太祖廟,禘則是分祭於各廟;禘袷為四時祭以外的大祭,禘祭大於四時祭,小於袷祭。

但與鄭玄意見相左的王肅完全反對鄭玄的解釋,他認為:「天子諸侯皆禘於宗廟,非祭天之祭。」「禘大袷小。」「禘袷一名也。」《王制》:「天子犆礿、禘袷、袷嘗、袷烝。」孔疏:「王肅、張融、孔晁,皆以禘為大,袷為小。」(《禮記正義·卷十八》)杜佑《通典·卷四十九》亦云:「馬融、王肅皆雲禘大袷小」。《儀禮》、《周禮》以及《左傳》等先秦典籍均沒有關於「袷」的明確說明。只有《禮記》有三處提及袷(《王制》、《曾子問》、《大傳》),為一種祭祀的方式。劉歆、賈逵和孔穎達等都認為,禘袷其實是一致的:「一祭二名,禮無差降。」(《通典·卷四十九》)

鄭玄認為袷大於禘的觀點遭到包括王肅在內的經學家的反對。王肅主張的禘大於袷的觀點則為後世大部分禮家所接受。孫希旦《禮記集解》指出:

「以《大傳》、《公羊傳》及《周禮·司勛》之所言考之,則禘大袷小:禘止於天子,袷逮於諸侯;禘惟祭始祖所出之帝,而以始祖配之,袷祭則合祭群主,而並及於功臣。其義本自明白。自鄭氏誤以《大傳》之禘為祭感生帝,於是郊之說謬,而禘之說亦晦;禘之說晦,而袷之說亦混。至趙伯循始正之,而朱子據之以釋《論語》,自是禘、袷之大小,與其所祭之祖,皆坦然而無疑義矣。」

四、廟制之別。《禮記·王制》云:「天子七廟,三昭三穆,與太祖之廟而七;諸侯五廟,二昭二穆,與太祖之廟而五;大夫三廟,一昭一穆,與太祖之廟而三;士一廟;庶人祭於寢。」鄭注認為,「此周制七者,太祖及文、武王之祧與親廟四。太祖,后稷」。說明鄭玄的七廟觀點是三昭三穆加太祖之廟而七,即:太祖廟(后稷)+文、武二祧廟+四親廟(高祖、曾祖、祖、父)。

孔穎達疏所引王肅《聖證論》則認為:「尊者尊統於上,故天子七廟。其有殊功異德,非太祖而不毀,不在七廟之數,其禮與太祖同,則文、武之廟是。」王肅認為文王、武王是受命之王,二者為「不遷之廟」,不在「常廟之數」,在此之外,另有七廟。那麼,王肅的宗廟構成實際上是九個:太祖廟(后稷)+文、武二祧廟+親廟二祧(已遷的高祖之祖、高祖之父)+四親廟(高祖、曾祖、祖、父)。

五、三年喪及喪服方面。在《隋書·經籍志》中,有鄭玄所注《喪服經傳》和《喪服譜》各一卷,亦有王肅所注《喪服要記》一卷和《禮記》三十卷。《儀禮·士虞禮·記》:「期而小祥,曰薦此常事;又期而大祥,曰薦此祥事;中月而禫。」按三年之喪,禮當第二十五月大祥,但關於祥後「中月而禫」,後代經解發生了分歧。鄭玄注謂「中猶間也」,禫祭當是與大祥間隔一個月,即第二十七月。而王肅認為大祥與禫祭同月,即完成於第二十五個月。 總體來說,二者關於「祥、禫」所理解的差異,主要在於對《士虞禮》「中月而禫」一句的解釋不同。鄭玄以「中」為「間」,即間隔,而王肅則以「中」為「中間」,由此造成了祥、禫為二十五月或二十七月的區別,同時也引起後世禮學研究中的爭議。

《儀禮·喪服》篇曰:「改葬緦。」鄭註:「服緦者,臣為君也,子為父也,妻為夫也。必服緦者,親見屍柩,不可以無服。緦,三月而除之。」(《儀禮註疏·卷三十四》)王肅註:「本有三年之服者,道有遠近,或有艱故,既葬而除,不待有三月之服也。非父母無服。無服則吊服加麻。司徒文子改葬其叔父,問服於子思。子思曰:『禮,父母改葬,緦而除。』不忍無服送至親也。」(王肅《喪服經傳注》,《玉函山房輯佚書》第一冊)

《喪服》篇還規定:「父卒,繼母嫁,從,為之服,報。」意謂如若父親死後,繼母嫁人,曾跟隨她入別家者在繼母死後,要為之服齊衰杖期之喪。鄭玄注不僅認同此禮,而且加以擴延,以「嘗為母子,貴終其恩」釋之,意即只要曾經為之繼母,不管是否跟從,都應當在她死後為之服喪。而王肅則認為「從於繼育,乃為之服。」意即只有受過繼母撫育之恩者,才為之服喪,否則不必為之服。

六、婚齡方面。《周禮·地官·媒氏》:「令男三十而娶,女二十而嫁。」《禮記·內則》和《大戴禮記》亦有相同規定。鄭玄注認為這個規定意味著男必三十、女必二十方可嫁娶,並沿襲漢人陰陽思想曲為之解:「二三者,天地相承覆之數也。」而王肅以《孔子家語》《服經》為據,認為:《周官》雲「令男三十而娶,女二十而嫁」,謂男女之限;嫁娶不得過此也……孔子曰:「夫禮言其極,亦不是過。男子二十而冠;有為人父之端;女子十五許嫁,有適人之道。於此以往,則自昏也矣。」王肅認為男子從二十至三十、女子從十五至二十,都是結婚的年齡範圍,只要不超過其極限即可。

七、王肅重「法古」,以反對鄭玄之重「奉天」。據《魏志》記載,曹髦執政時,命講《尚書》,問鄭玄和王肅何者為是。當時的博士庾峻的回答說明,王肅的經學,實際上就是「順考古道」的法古型經學,王肅不同於鄭玄,重法古而非奉天,也正是當時世家豪族意識形態的特色之一。

除此之外,鄭王之別還有多處,不在一一羅列對比。下以小圖略作直觀說明:

中國古代三禮之中的兩大主要流派——鄭學和王學之爭,是歷代制禮作樂者皆無法迴避的焦點問題,更是歷代禮家的關注點和意見相左之所在。但我們要看到,鄭玄王肅皆是漢代經學晚期的代表人物,在二人的諸多經注著作當中,無論從數量還是從重要性來說,皆是以《三禮》之學為主體。這一點是鄭王之同。他們各自為漢代經學做了傑出的總結性工作,並為魏晉以降學術的發展廓清了道路,這是毋庸置疑的。

後世禮家對王肅多有批評意見,更有甚者還有以偽造經籍的「儒奴」視之。晚清著名經學大家皮錫瑞在總結前人之說的基礎上,也認為王肅別有用心,解禮制多有牽合,其說頗具代表性:「王肅所據之書,鄭君無緣不知?其所以不用者,當時去取必自有說。肅乃取鄭所不用者轉以難鄭。」皮氏認為,王肅偽造《家語》、《孔叢》,自發其作偽之覆。「古人作注,發明大義而已,肅注《家語》,如五帝、七廟、郊丘之類,處處牽引功鄭之語,殊乖注書之禮,而自發其作偽之覆。肅又作《聖政論》以譏短鄭,……肅之所謂聖證,即取證於《家語》、《孔叢》,以為鄭君名高,非托於聖言不足以奪其席。」「王肅有意攻鄭,正當反求家法,分別今古,方可制勝。乃肅不惟不知分別,反將今古文說別異不同之處任意牽合,如《王制》廟制今說,《祭法》廟制古說,此萬不能合者,而肅偽撰《家語》、《孔叢》所言廟制,合二書為一說。」「鄭君以為《祭法》、《周禮》、《王制》夏殷禮,尚有蹤跡可尋,至肅乃盡抉其藩籬,蕩然無復門戶,使學者愈以迷亂,不復能知古禮之異,尤可笑者。」(以上皆引自皮氏《經學通論·三禮》)「兩漢經學極盛,而前漢末出一劉歆,後漢末生一王肅,為經學之大蠹。」皮錫瑞將王肅與劉歆相提並論,並從政治、學術各個方面作了比較,認為他們在政治上「黨附篡逆」,在學術上劉歆「汩亂今文師法」,王肅「偽作孔氏諸書,並鄭氏學亦為所亂」。這個評價實在是有失偏頗、過於苛刻。(以上皆引自皮氏《經學歷史》)

清人陳澧在《東塾讀書記》中平議鄭王之學,雖然對王肅也多持批評,但還是認為「凡鄭君之說,未必儘是;肅之所難,未必盡非。惟銳意於奪而易之,故其說多輕率,復多矛盾也。夫前儒之說有誤,後儒固當駁正,即朝廷典制有誤,亦當論駁。」(《東塾讀書記·卷十六》)這個評價大體公允。王肅的經學雖以超越鄭玄為目標,但傳統的經學史研究對王肅經學成就評價實在不高。

(山東高密「鄭公祠)

魏晉以後歷代諸儒之所以多「尊鄭抑王」,擯斥王學,主要基於王肅政治倫理道德及學術公德卑劣敗壞考慮。甚至有的僅僅因個人好惡、或學派偏見等原因,在對鄭王經注缺乏系統、全面的比較和分析前提下,往往只是簡單地撮取二人經注中的若干異文,便橫加鋪衍,以偏概全,簡單、盲目地襲用似為定讞之成說。其實王肅早已坦言其之所以多與鄭注違異,既是因鄭注多有謬錯,也是為發揚光大孔門聖學:「是以奪而易之……乃慨然而嘆曰:『予豈好難哉!予不得已也。聖人之門方壅不通,孔氏之路枳棘充焉,豈得不開而辟之哉!」(《孔子家語·序》)

王肅自述其學術經歷時說「自肅成童,始志於學,而學鄭氏學矣。」(《孔子家語·序》)他自成童以來即學鄭學,但尋文責實,考察義理,不安違錯處甚多,因此要「奪而易之」。值得注意的是,依王肅之說,其反對鄭學是基於維護儒學之真的立場,是純從學理上進行討論辯難以批駁鄭學的。禮學是實學,本來就是漢代經學重文本、重考據的典型。訓詁考據、探賾索隱,以疏通經書,明確古代的名物制度,固然是禮學研究的基礎與主要內容,但不可否認的一點是,隨著經學以及儒學的發展,義理化是一個不可迴避的趨勢。魏晉時期興起的玄學是儒道融合的新思想,其中雖然道家所佔的成分多一些,但儒學在這個過程中借著有無、本末、才性等問題的討論,也在義理化的方面有了長足的前進。單就禮學來說,在玄學的影響之下,也逐漸出現了重視義理化的轉向。王肅之難鄭玄,單純之於學術上,最大的思想意義亦在於此。今天,《孔子家語》等典籍也已被證明不是偽書,王肅研究整理《孔子家語》的功績已被學術界確認,這同時也是當時學術進步的證明。究其實,誠如清儒戴震所言:「鄭康成之學,盡在《三禮注》。」而王肅禮學則整體上仍在鄭學的範圍之內,王肅對三禮所作的探討,實際上是對鄭學的有益補充。王肅對鄭玄經學體系的改造,也已經具有化繁就簡的傾向。王肅的學術訓練背景,也使他的經學與禮學具有更多的義理化的特徵。

《魏志·王朗傳》附《王肅傳》裴註:「劉寔以為肅方於事上而好下佞己,此一反也;性嗜榮貴而不求苟合,此二反也;吝惜財物而治身不穢,此三反也。」而至於後儒對王肅偽作諸經,攀附權貴、「心術不端」,加之以其言其行導致輕薄之風,這則是另一個概念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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