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命終點,選擇尊嚴

人文觀察

生命終點,選擇尊嚴

發布日期:2011-09-09  來源:健康報    我要評論(0)
曲璇朱鳴雷劉曉紅
  日前,北京協和醫院老年示範病房的8名醫生和16名護士與家人開展了有關生前預囑的討論,並在「選擇與尊嚴」網站上莊重地寫下了自己的臨終願望。在這些醫務人員看來,生前預囑對患者來說是一種選擇,更是一種權利。醫務人員及患者的親屬都應尊重並支持和滿足他們的意願。這是對人、對生命和對科學的最大尊重。——編者   85歲的張奶奶因肺部感染、呼吸衰竭入院,病史資料和相關檢查顯示她患有肺癌,且已廣泛轉移。入院時,張奶奶就已處於昏迷狀態。但在家屬的強烈要求下,我們仍進行了積極的搶救,予以氣管插管、呼吸機輔助呼吸等。然而張奶奶持續高熱,並相繼出現肝功能異常、消化道出血等併發症,病情始終沒有好轉,一直昏迷,直到兩個月後死亡。   在和家屬的多次交流中,我們得知張奶奶在發病前曾表示不願意接受各種有創搶救措施,希望能「安靜地離去」。這本是人之常情,但張奶奶的家人卻無法滿足老人的意願。他們覺得如果沒有盡一切努力治療親人,良心上過不去,難免被人斥為「不孝順」。   「如果這位老人是咱家的奶奶,我們該如何幫助她呢?」面對張奶奶病前的期望和家屬出於倫理和情感的堅持,北京協和醫院老年示範病房的醫護人員近日展開了一場討論。正是在這場討論之後,科里的8名醫生和16名護士與家人開展了有關生前預囑的討論,並在「選擇與尊嚴」網站上莊重地寫下了自己的臨終願望。   「你們為什麼不聽我的話?我不想這麼痛苦地活著」   生、老、病、死是人生的四部曲,大多數老年人死於不能治癒的慢性疾病的終末期(如癌症、肝硬化、心腦血管病、慢性阻塞型肺病等)。當死亡不可避免地降臨時,多數人都希望有尊嚴地離開人世,而不是像一個沒有意識的、被維修的機器一般,渾身帶著各種管路,在醫院裡痛苦地耗盡生命。   我們曾遇到過兩位這樣的患者,很有典型意義。   一位76歲的男患者因反覆喘憋、肺部感染20年曾多次住院,被診斷為慢性阻塞性肺病,雙肺多發巨大肺泡。此前,患者曾表示拒絕氣管插管、氣管切開和呼吸機輔助呼吸等有創搶救。2009年3月,他再次因慢性阻塞性肺病急性加重被送到醫院。當時患者意識模糊,家人要求積極搶救,予以氣管插管、呼吸機輔助呼吸治療,兩周後行氣管切開。在ICU住院期間,我們曾多次嘗試給患者離線,均未成功。因長期卧床,患者陸續出現膽汁淤積性膽囊炎、應激性潰瘍、心絞痛、膿毒血症等嚴重併發症。   在住院的兩年多時間裡,患者完全靠呼吸機輔助呼吸,曾插經皮經肝膽道引流管、經周圍靜脈中心靜脈置管,一直帶有鼻飼管和導尿管。比這種肉體上的折磨更令人痛苦的是,患者神志清楚,睡眠差,煩躁不安。他反覆向子女們抱怨活著之苦,我們曾聽到他哀求著說:「你們為什麼不聽我的話?我不想這麼痛苦地活著!」然而,家屬也是有苦難言,他們耗費了大量人力和財力,疲憊不堪,到頭來還要後悔當初的決定。但是,「既然親人還活著,現在就只能這樣維持」。   還有一位來自農村的女患者已經87歲了,因胃癌晚期、肝轉移、吸入性肺炎、感染性休克急診入院。家屬要求盡一切可能搶救。兩個月過去了,患者意識始終沒有恢復。家屬逐漸認識到患者已不可能恢復,他們也難以承受沉重的醫療花費,便要求移除呼吸機。但是,這讓醫生很為難,因為我們無從得知患者生前的想法;即使我們知道,我國也沒有相關法律來指導醫生和家屬如何處理。   美國在上世紀70年代就制定了法律,允許不使用生命支持系統來延長不可治癒患者的臨終過程,而是通過簽署一份叫做生前預囑的法律文件,以保障患者的自主權利。然而在我國,生前預囑還沒有立法,多數對於臨終患者的醫療處理是由其家屬來做決定的。   在臨床中,我們常常看到家屬在簽署搶救同意書時處於為難和猶豫的境地——如果不搶救,可能會受到孝道、人道、社會輿論等方面的質疑,或多個親屬意見不一、相互爭執的場面。如果患者在事先對自己履行最後的責任,填寫生前預囑並與家人有過討論,法律也有支持,這種情況就可以避免。在此,我們也呼籲,在醫療衛生體制改革中能夠制定相應的鼓勵政策。   「生前預囑對患者來說是一種選擇,更是一種權利」   生前預囑是指人們在健康和意識清醒的情況下,主動地、自願地選擇在生命走到盡頭的時候,希望得到什麼樣的醫療照料,不希望接受什麼樣的醫療措施,比如不需要使用呼吸機、不做心肺復甦、不做管飼營養支持等來延緩死亡,而是要平靜、自然、有尊嚴地離開。在許多西方國家,都有相關法律承認生前預囑。在慢性病晚期患者、危重症患者入院時,醫生均需了解患者入院前有無生前預囑。   對於慢性疾病終末期老年人的搶救,非但不能提高其生活質量,反而是一種極度的痛苦煎熬。患者親屬不僅眼見各種搶救措施給病人造成痛苦,還不得不面對「人財兩空」的現實。因此,推廣生前預囑對老年患者本人、家人及社會都有重大意義。但是,我們必然面臨著傳統觀念的障礙,即使簽署了生前預囑,實際履行起來也有一定的難度。很明顯的一個問題是,我國目前對生前預囑的宣傳遠遠不夠。   為了解北京市民對生前預囑的知曉率,我們在2010年進行了一項小樣本隨機、多中心的問卷調查。結果顯示,受訪者對生前預囑的知曉率是34.2%,醫務工作者的知曉率也僅是37.8%,兩組沒有統計學顯著性差異。在受調查者中,29%不想知道疾病診斷上的「壞消息」。在詢問是否接受生前預囑時,醫務工作者的接受率為62%,顯著高於其他職業者(40%)。有意思的是,在對親屬的搶救持決不放棄態度(無論本人意願如何)的被調查者中,60%對自己卻選擇不做心肺復甦。   沒想到生前預囑在醫務工作者中的知曉率如此之低,看來推動生前預囑,還得從我們自己做起。作為老年醫學工作者,我們深知處於疾病終末期的老年患者及其家人的痛苦,於是決定為人們做表率。通過我們影響我們的同事、我們的家人和朋友,並通過各種媒體向社會更多地宣傳生前預囑。在與家人的討論中,多數人都得到了家人的支持。   生前預囑對患者來說是一種選擇,更是一種權利。醫務人員及患者的親屬都應該尊重並支持和滿足他們的意願。這是對人、對生命和對科學的最大尊重。   (作者單位:北京協和醫院老年示範病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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