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對凍卵爭議採取鴕鳥戰術|時事話題
隨著林志玲、徐靜蕾、葉璇等知名女星紛紛公開已接受「凍卵」手術,這一昔日頗顯冷門的技術正成為社會熱議的話題。一些醫學界人士認為,延緩生育時間「去未來生孩子」得不償失,不值得提倡。央視新聞則在揭秘了「凍卵」全過程之後,援引衛生部規定稱,「單身女性不能實施輔助生殖技術的相關手術。有的醫院允許單身女性冷凍卵子,但在使用冷凍卵子時必須提供三證:即身份證、結婚證、准生證」。
專業人士不提倡,法律規定有限制,對普通人來說,「凍卵」仍然遙遠而高冷。但正如徐靜蕾對其選擇的解釋那樣,「凍卵」是為了「保留成為母親的可能」。徐稱之為這就像找到了「世界上唯一的後悔葯」。專家所稱的「去未來生孩子」本非「凍卵」女星的初衷。專業意見云云,真的成了浮雲。
單身女明星選擇在港台甚至遠赴美國「凍卵」,衛生部規章在
管轄權上也還夠不著。「打抱不平」的韓寒一口氣提出了好幾個質問:「想要個孩子但就是不想跟男人結婚不可以嗎?自己的卵子自己還不能用了嗎?女性不能獨立行使生育權利嗎?……」不難看出,韓寒的劍鋒所指,與其說是討論「凍卵」的是與非,不如說是在觸碰計劃生育的「基本國策」。
計劃生育當然也是《人類輔助生殖技術管理辦法》《人類輔助生殖技術規範》《實施人類輔助生殖技術的倫理原則》等規章必須遵循的上位法。如內地的人工輔助生殖中心只被允許為做試管嬰兒的婦女冷凍卵子,且申請人須身份證、結婚證、生育證明「三證」齊全。沒有「准生證」的單身「凍卵」女星,若實施人工輔助生殖手術,在法律上就是一個「未婚媽媽」。這一問題的解決,就並不在「凍卵」技術了。
當然,衛生部對人類輔助生殖技術採取保守的嚴格限制態度,更深遠的考量或許還在於這一技術
可能對人類倫理帶來的衝擊。比如,「凍卵」在法律上究竟應歸屬於「人」,還是應歸屬於「物」?「凍卵」還沒有受精,應該還不能演算法律上的「人」,那麼作為「物」的「凍卵」能不能像其他的物一樣可以轉讓、贈予、繼承?如果可以,「凍卵」的所有權人能否利用這一「物」實施人工輔助生殖技術,使之變成「人」?這又涉及到生育權的轉移。當生育權的人身依附關係被剝離後,母親這一人類社會固有的定義也將被顛覆。
「凍卵」等人工輔助生殖技術已經出現並正在衝擊我們的法律與倫理,採取不聞不問、不管不顧的「鴕鳥戰術」並非良策。現行的相關規章發布時間多在十幾年前,且層級較低,普通約束力不強。「凍卵」問題被社會關注並引發熱議,倒不失為升格人工輔助生殖技術法律規範的好契機。對新技術和舊倫理的平衡,深入的立法博弈才能讓它嵌入相對合理的軌道。
推薦閱讀:
※關於地支藏乾的爭議
※「曹操墓」引起爭議的真正原因
※跑步速度的最爭議議題──是步頻是步幅,還是兩全其美
※飯桶,你還在吃飯嗎?(爭議之文)
※我國爭議性案件的產生機理與規制路徑——基於「辱母討債案」一審判決結果的反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