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介?上海大收藏家張建國先生文章《中國文博界偽學系列考》(之八)
06-06
第八章出路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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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節關於推動中國民間收藏文物領域規範發展的若干建議
以黨的十七大提出〝推動社會主義文化大發展大繁榮〞為標誌, 社會主義文化建設正前所未有的得到黨和政府的重視和加強。今年人代會上溫家寶總理作的《政府工作報告》中繼續強調要〝繼承和弘揚中華民族優秀傳統文化〞,〝政府要更好地履行發展公益性文化事業的責任,保障人民群眾的基本需求和權益〞。特別提出要〝加強文物保護〞。文化建設中的一個重要方面――中國民間收藏文物領域,同樣得到黨和政府的高度重視,一場由7000萬人以上參與的群眾性文化收藏活動正在全國蓬勃開展。儘管出現了一些不協調、不適應現象,但在眾多有識之士的不懈努力下,各有關部門和相關人士,正在積極努力重新學習,看清形勢, 深刻反思, 深入分析,轉變觀念, 振奮精神,面向實際,為在新的理念、正確理論指導下重振旗鼓、整裝待發。現在暫停一些傳統理念支配下的活動是明智的、理性的,是為了更好地繼承和弘揚中華民族優秀傳統文化, 是為了更有效地保護中華文化歷史遺存,這是對歷史負責,對人民負責的科學態度,也是為更好地發揚光大祖國燦爛文明作的理論、思想、管理、技術上的準備,是推動中國民間收藏文物領域重振旗鼓、重揚國威的前奏序曲。 筆者提出下一步整頓、規範發展的若干操作性意見:一,關於如何確立弘揚中華民族優秀傳統文化的若干理念問題。大量社會實踐告訴並要求我們,要進一步樹立〝繼承和弘揚中華民族優秀傳統文化,加強文物保護必須動員和依靠廣大人民群眾共同參與〞的理念;〝國家收藏文物保護與民間收藏文物保護同等重要〞的理念;〝博物館有國寶,民間同樣有國寶〞的理念;〝未發現和在民間的文物無可估量,地下博物館可能遠比地上博物館藏品豐富多彩〞的理念;〝鼓勵興辦國家、社會、個人三個層次的博物館,形成全社會共同參與文物保護〞的理念;〝文物不可再生,不加保護和輕率之舉是對歷史的不負責任〞的理念;〝文物是歷史承載體,是歷史的實物證明,文物所有權本質上是祖先的、人民的,當代人暫時持有,不能隨心所欲處置〞的理念;〝文物的科學價值、藝術價值無國界,但文物所有權有國界,不允許流失國外,在國內流通不存在流失問題〞的理念;〝與時俱進是時代精神,在正確認識中國民間收藏文物狀況問題上同樣需要這種精神〞的理念;〝科學、理性、實事求是是學術討論求得共識的認識論基礎,只有不唯書、不唯權威、只唯實,才能破除過時的不科學的迷信觀點〞的理念;〝專家與藏家本質上是魚水關係,尊重文物持有人與尊重專家同等重要〞的理念;〝中國民間收藏文物界是一個藏龍卧虎之地,振興中華優秀傳統文化離不開人民群眾共同參與〞的理念;〝黨的領導是重振民族傳統文化事業最重要保證〞的理念等。實踐證明,確立科學的正確的理念非常重要,它是引導這個領域健康發展的重要思想基礎。 二,關於如何加強專業部門行政管理問題。首先是加強立法工作,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依法辦事。其次是加強專業隊伍建設,加強培訓、考核、認定、管理;分層分級明確什麼級別、什麼專業、什麼工作範圍;沒有執業資格的,不能以專家身份開展活動。再次是遴選德才兼備、社會公認的民間收藏家充實專家隊伍,實行競爭和淘汰制,為社會作公益性免費服務。第四,啟動《文物認定暫行辦法》,制定國家認定文物規範和程序,嚴格依法辦事,制定行政複議和責任追究制度。第五,加強各級文化(文物)管理部門專業隊伍建設,實行專兼結合,建立依靠群眾實施全方位的文物保護管理體系。第六,建立執法監督舉報制度,倡導全民共同參與文物保護風尚,對一切不利於文物保護的言論、行為都可舉報和提出批評,對重大貢獻者實施表彰獎勵。第七,加強文物保護社會輿論宣傳,規範社會專業培訓行為,制止以培訓發證為名謀取暴利現象;規範學術爭論行為,防止誤導社會公眾,明確〝個人意見,僅供參考〞與〝國家認定〞的界線與操作規範,重申不是代表〝國家法定認定〞的都屬個人意見,供收藏者參考。第八,規範當代人以前朝(人)名義製作的仿品行為,倡導社會誠信風尚,以免誤導後世。凡不標明複製(仿製)的,一律以假冒行為予以取締,並以處罰。已在社會上流通的,發現一件,加註標識一件,逐步杜絕不加標識的仿製行為。歷代仿品歸文物範疇,能區別的加以標識區別。 三,關於如何規範宣傳媒體的宣傳導向問題。近一二十年以來,在如何看待中國民間收藏文物狀況認識上發生的分歧,根子在認識上的局限性,源頭在媒體的傳播上。人們心目中〝文物等於財富〞,〝文物價值連城〞,〝文物極其稀有〞的觀念,〝功勞〞都應歸媒體傳播。當前,怎麼正確認識中國文物現狀,媒體也應當任不讓。不一定要搞現場鑒定傳播(未授權是違法的),可以搞些知識性、介紹性、鑒賞性的節目,也可系列介紹一些民間收藏家的故事,介紹民間博物館的情況,結合文物介紹五千年文明史。要提高收視率增加趣味性也不難,可以搞一些訪談類、知識競猜類節目,可以猜文物的分類、年代、品種、名稱、工藝、藝術特點等,把在民間的中華藝術瑰寶亮亮相,起到既提高受眾的藝術修養素質,又宣傳了文物保護知識的雙贏效果,這種場合主角當然應該是收藏愛好者而不是專家。也可搞〝民間國寶〞徵集、評選活動,弘揚華夏精萃。舉辦民間收藏新發現專題研討會,藏家與專家各種觀點亮亮相,不愁沒有收視率和宣傳文物保護社會效應。平面媒體宣傳更是可以全面、深入、客觀反映事實,把人們頭腦中一系列誤導的觀念扭轉過來,還歷史本來面目。 四,關於如何進一步強化中華藝術瑰寶的教育、熏陶功能問題。人文歷史遺產不僅有研究功能,更有啟發、熏陶、教育功能,這篇大文章有廣闊的拓展空間。國家免費開放各級各類公有博物館、藝術館、文化館是重要舉措,但眾多民間收藏家的豐富藏品深藏閨房、只供個別人欣賞的局面應該改變。文物本質上是前人智慧的結晶,是歷史的遺產,眾多民間收藏家也希望給廣大公眾觀賞,實現自我人生價值,但現在缺少媒介。如果我們在認識上實現了〝國家收藏〞與〝民間收藏〞同等重要的共識後,就應該支持社會賢達和企業家投資文化實體,在政策上制度上提供保障。也可以動員社會方方面面力量,特別是公有博物館、文化館與民間收藏家聯手搞展覽, 聯手辦博物館、廳、室,法規明確冠名權歸個人,藏品持有權歸個人,待身後所有權與國家(企業)共有,其家屬享有一定份額股份等。 五,關於如何規範加強流通領域管理問題。文物姓〝文〞不姓錢,它主要具有歷史、文獻、藝術、研究價值,但要流通必有價格問題,現在一些拍賣公司動輒標上幾千萬、幾百萬價格,一些收藏網站也不著邊際的標上上千萬上百萬交易價格,筆者認為,除少數極品外,有誤導公眾嫌疑。這根源於西方拍賣公司的誘導意圖,他們絕不會認為中國藝術品件件真有其價值,無名無輩的收藏者送去的同類藏品他們要不要,這完全是圈內人玩的相互利用的把戲,實質是合法的經濟掠奪。因此,規範國內交易市場行為迫在眉睫。應該建立拍賣公司交易價格參照體系及誠信交易準則,也應有文物市場買賣的投訴仲裁機構及其處理原則。在攤販及其個人之間的流通交易上,要有堵有疏,有所區別,擴大民間保存普通文物的存世量,這有利於傳承中華民間民俗文化,有利於擴大城鄉自謀職業,緩解就業壓力,也有利於培育、擴大民間文化收藏隊伍,更有利於加強文物保護工作。六,關於如何正確處理已在社會上和收藏者手中的出土文物歸屬問題。我國的國家性質是公有制國家, 公有財產歸國家所有,包括地下財物,這毫無疑義。然而,在我國國家所有與全體人民所有是同一概念,因為,我們是人民共和國, 國家的財物本質上也是全體人民的。現在人民(個體)手中〝善意持有〞出土文物,並且,他們是通過投入資金(合法的勞動收入)自願交換得來的,我們要承認這個社會客觀現實。再者,人民保管文物有什麼不好,筆者認為,分散保管並不比集中保管差,尤其在動亂時期更為明顯。如果上述問題認識統一了,實踐操作就好辦了。筆者認為,1,與盜墓沒有直接關係的都是〝善意持有人〞,確立文物持有權與所有權適當分離原則;2,制定製度鼓勵文物精品無償捐獻、有獎上交、榮譽贈送、有價歸公、社會有價徵集等;3,允許民間流通,但不允許出國出境,更不允許走私流失(在國內流動不存在流失問題);4,支持民間舉辦展覽,展示先人智慧,弘揚祖國燦爛文化藝術精萃;5,加強重要墓穴防範措施,其餘的公安力量不可能全部顧及,只能順其自然成為一個自生自滅的歷史過程;6,開展一次全國性民間收藏文物普查,可以發布信息讓當事人主動登記爾後上門核查,這樣可以省時省力掌握民間收藏文物狀況;7,審慎對待新發現的文物品種及其斷代,無把握的不輕意下否定定論,對以往由於認識的局限性輕意否定的,要重新審定。 總之, 繼承和弘揚中華民族優秀傳統文化是全民族的大事。改革開放造就了一大批各行各業精英組成的中國民間收藏家隊伍,這是一支既有熱愛中華文化的一腔熱血,又有為民族為人民不惜勞神傷財為保護和繼承中華文化遺產,不懈地努力在糾偏的團隊勇士,他們不僅要打破一個〝舊世界〞,更重要的是建設一個〝新世界〞,他們是當今時代當之無愧的黨和人民的不在編的忠實的文物保護專家和文物工作者。推薦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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