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病基本知識
一、什麼是精神病? 精神病是由於人體大腦技能的紊亂,而導致患者在感知、思維、情感和行為等方面出現異常。常見的精神病有多種類型,如精神分裂症、情感性精神障礙、腦器質性精神障礙等。不同類型的精神並具有不同的臨床表現,治療方法也各不相同。
精神病多在青壯年時期發病,有的間歇發作,有的持續進展,並且逐漸趨於慢性化,複發率高、致殘率高,如不積極治療,可出現精神衰退和人格改變,不能適應社會生活,難以完成對家庭和社會應擔負的責任。但是,如果早期發現、及時治療,患者也可以完全痊癒疾病,正常地生活、學習和工作。
二、為什麼會得精神病? 由於人的正常精神活動的機理還不清楚,因而精神病的病因問題至今未能得到根本解決。儘管如此,大量的研究已經積累了許多有用的資料,為進一步研究提供了線索。其中,遺傳因素起了重要作用。以精神分裂症為例,患者親屬中精神分裂症的患病率顯著高於普通人群,而且血緣關係越近,患病率越高。當然,精神分裂症只是具有遺傳傾向,並不是肯定遺傳。是否發病還要受環境因素、心理因素等多種影響。
另外,很多人認為,「得精神病的人都是受了刺激」,這種印象是受小說、電影等文學作品的渲染和加強,卻沒有充分的科學依據。例如,戰爭會給人帶來巨大的精神刺激,但是在第二次世界大戰期間,精神分裂症的發病率並沒有明顯增加。還有研究顯示,只有少數患者發病前受到過強烈的精神刺激。所以,多數專家認為,精神刺激與精神病並不是直接的因果關係,它可能只是促使有些患者發病的誘發因素之一。
再者,精神病的發生與患者的病前性格有很大關係。有研究表明,50~60%的精神分裂症患者病前具有孤僻、內向、敏感多疑、好幻想,膽小怕羞、思維缺乏邏輯性等性格特徵,因此有人把這些性格特徵稱作「分裂型人格」,這是發生精神分裂症的重要內在因素。具有上述性格缺陷的人不僅容易患病,治療起來也相對比較困難,痊癒之後複發的危險性也比較大。由此可以看出,培養青少年活潑、開朗、堅強的性格對預防精神病的發生具有重要作用。
三、影響精神分裂癥結局的因素有哪些?影響精神分裂癥結局的因素很多,現總結出十大預後不良的因素:
1. 有家族遺傳史者。
2. 起病年齡早者(16歲以前起病者,特別是兒童精神分裂症患者)。
3. 隱襲起病、進展緩慢者。
4. 起病前無明確精神刺激者。
請注意:3、4兩點同一般人理解的,刺激越大、起病越急,病情就越重的印象正好相反。
5. 病前性格有缺陷者。
6. 持續病程過長(一般在五年以上)。
7. 發現較晚,或治療不及時者。
8. 藥物治療效果不佳者。
9. 在精神分裂症分型中屬於單純型者。
10. 缺乏家庭和社會支持者。
四、精神分裂症患者能結婚、生孩子嗎?要說清楚這個問題,需從兩方面著手,一是法律方面,二是人情方面。
法律方面,婚姻法只規定精神病人在發病期內不能婚育,對於其它狀態下的婚育問題則沒有硬性規定。而判斷患者不在發病期的依據,是精神科醫生出具的「臨床痊癒」證明。
相比之下,人情方面該考慮的問題要複雜得多。婚姻能使患者享受到規律的家庭生活,得到更多的照顧,減少自卑心理,有機會與外界多交往。更重要的是,患者如能在配偶的陪伴和督促下,嚴格遵醫囑就診和服藥,就會大大減少病情複發的危險性——此為利;婚姻必然要伴隨家庭矛盾,如果婚後「內戰」不斷,勢必給患者帶來更多的精神刺激,不利於病情的康復——此為弊。因此,精神病患者在考慮婚姻問題時,一定要權衡利弊。
精神病人也是人,他們也有追求幸福的權利。因此,沒有理由禁止他們結婚。但是,在決定患者的婚姻大事之前,要注意以下幾個問題:
1. 要明確,是在尋找幸福,還是在尋找照顧者?對婚姻的期望值,直接影響患者對婚姻的滿意度。
2. 患者與他人長期交往的能力如何?這是夫妻長年廝守、和平共處的前提。
3. 患者能否承擔家庭的責任。
4. 婚姻畢竟是兩個人的事,精神病人的配偶付出的要比普通人多得多,對方願不願、能不能承擔這份責任?
5. 一定要在病情穩定2年之後,再決定婚姻事宜,發作過於頻繁的精神病患者不宜結婚。
6. 不要在婚前隱瞞病情,這會給婚後的生活埋下巨大的禍根。
7. 家屬要隨時指導患者正確看待婚姻生活,提高患者分析問題、解決矛盾的能力。
總之,婚姻大事,非同兒戲,一定要謹慎從事,處理得好,患者和家庭都受益;處理不好,則會加重病情,全家不安。
最後提醒一句,精神病患者要長期維持服藥,而藥物的副作用之一是出現性功能障礙,男性表現為陽痿、早泄、射精不能等,女性表現為月經不調、性冷淡等,請患者的配偶予以理解。這些副作用都是可逆的,在病情穩定、減葯之後可以好轉。
至於生育問題,儘管法律沒有明令禁止精神病人生孩子,但醫生的建議是:最好不生。雖然有了孩子可以增添家庭的歡樂氣氛,但對於精神病人而言,更多的是給他們增添負擔,精神病人普遍難以勝任這繁重的家務勞動,這是其一。
前面已經講到,精神病具有明顯的遺傳傾向。據調查,單親患精神分裂症者,其子女患病的機率約為10-20%,而雙親均患精神分裂症者,其子女的患病機率高達50%。因此,從優生學的角度來看,也不宜生育,這是其二。
精神病患者在發病期,可能出現各種各樣的怪異思維和行為,甚至會直接攻擊家屬和子女,為安全起見不宜生育,這是其三。
懷胎、分娩的過程對患者的生理、心理均會產生巨大的影響,並且懷孕、哺乳期內不宜服用任何藥物,這是眾所周知的常識,而一旦停用抗精神病葯,病情又可能複發,這是其四。
綜上所述,精神病患者結婚要慎重,生育要盡量避免。
五、精神病人殺人不償命嗎? 人們普遍有一種印象,「精神病人打人不犯法,殺人不償命」。這是因為人們總是覺得精神病人「糊塗」,不能正常地思考,不能控制自己的行為。其實,這種看法是不全面的。首先,要看病種。只有重性精神病(如精神分裂症、躁鬱症等)患者才有可能不負法律責任,而一些輕性精神障礙(如人格障礙、神經症等)患者,一般是要完全承擔法律責任的。其次,要看病期。患者如果在病情較輕、或是在恢復期里觸犯了法律,就要像正常人一樣伏法認罪。只有在患者確實不能辨認周圍環境、完全不能客觀評價周圍事物的情況下,患者才可以不受法律的約束。用專業術語來說,就是患者是否具有責任能力和行為能力。精神病人只要涉及到法律問題,一般就需要鑒定其責任能力或行為能力,這項工作是由從事司法精神病學鑒定的專家們完成的。
六、精神病有哪些表現? 精神病的癥狀極其複雜多樣,其主要表現包括幻覺、妄想、思維聯想障礙、情感障礙和意志行為障礙等。現分述如下:
1. 幻覺
幻覺是一種虛幻的知覺,是在客觀現實中不存在某種事物的情況下,患者卻感知到它的存在。比如,在周圍沒有人的情況下,憑空聽到聲音;聞到別人聞不到的特殊氣味等。有的患者憑空聽到一個或多個人在評論他的思想和行為(評論性幻聽),或者聽到幻聽直接命令他做事(命令性幻聽)。這些癥狀常常帶有危險性。患者可能在幻聽的支配下傷人、自傷或出走。由於幻聽中出現的聲音與患者在現實中聽到的聲音同樣真切和生動,患者難辨真偽,對其指令絕對服從,家屬對此往往防不勝防。因此,最好是送患者住院治療,以免出現意外。
2. 妄想
妄想是一種思維內容障礙,雖明顯地歪曲事實,甚至荒謬離奇,患者對此卻堅信不疑,無法說服。常見的妄想有:
關係妄想——把周圍發生的與他無關的現象,都看作與他有關。
被害妄想——無根據地堅信某些人或某個集團對他進行攻擊、陷害,如飯里放毒、跟蹤監視等。
誇大妄想——毫無根據地誇大自己的能力、地位、財富等。如,一位初中文化的待業青年堅信自己能當國家主席。
非血統妄想——無端認為自己的父母不是親生的。此妄想在與誇大妄想共存時,患者就會推斷說,自己的父母是某位名人或富翁。
鍾情妄想——在缺乏事實根據的情況下堅信某位異性(可能只是萍水相逢,甚至從未謀面)愛著他。
嫉妒妄想——根據別人不可理解的理由,在沒有確鑿證據的基礎上,堅信配偶有外遇。
影響妄想——患者認為自己的精神活動受到外力的干擾、控制,並往往將其解釋為某種儀器或先進的科技手段(如電子計算機、激光、電波等)的影響;
被洞悉感,又稱內心被揭露感——患者感到自己心裡想的事沒有說出來,別人就都能知道。
3. 思維聯想障礙
思維鬆弛,又稱思維散漫——思維缺乏明確的主題,使人感到言語令人難以理解,不知所云。
思維貧乏——思維內容空洞無物,概念和辭彙貧乏。表現為主動言語減少,被動談話時只能使用「是」、「不是」、「不知道」、「沒什麼」等簡單的詞或片語。
思維奔逸——思維聯想過程加快,講話滔滔不絕,過分熱情。此癥狀常見於躁狂狀態。
被控制體驗——是最具精神分裂症特徵的癥狀之一。患者感到思維不屬於自己,也不受自己支配,而是由外力來控制自己的大腦。
4. 情感障礙
正常人的情感具有穩定性、深刻性,以及內心體驗同外在表現、同周圍環境之間的協調性。精神病患者在情感方面的障礙可表現為:
情感倒錯——指情感活動與思維內容不協調,如體驗到悲傷,表情上卻是微笑。
情感淡漠——患者對周圍的任何刺激均缺乏相應的情感反應,對任何事都漠不關心,視若無睹,內心體驗極為貧乏,面部表情冷漠呆板,與環境失去了情感上的聯繫。
自笑——缺乏內心體驗、並且與環境無關的自己發笑。有時患者解釋說是「想到高興的事了」,但內心體驗單調刻板,面部表情給人以呆傻、愚蠢的感覺,難以引起他人的共鳴。
還有的患者表現為持續的、與現實不符的情感高漲或者低落,還有的因為微不足道的小事大發脾氣或者傷心哭泣。
5. 意志行為障礙
意志是指一個人的內在驅動力,為達到自己的目的而付出努力的過程。精神分裂症患者可在思維貧乏、情感淡漠的同時,出現意志缺乏,即對學習、工作,甚至日常生活都沒有主動要求,多獨處、孤僻、行為退縮。有的患者吃一些不能吃的東西,如吃肥皂、果皮,喝髒水等(意向倒錯)。有的患者表現為行為的雜亂無章,幼稚愚蠢(青春性興奮)。也有些患者長時間保持一個姿勢,不語不動(木僵)。
七、患者為什麼不承認自己有病? 不承認自己有病是絕大多數精神病人的共同特點。精神病人對自身精神狀態的認識能力叫做自知力,又稱內省力。它是判斷病情好壞、程度輕重的一個重要標誌,請家屬務必加以重視。
自知力隨病情的輕重而變化,這種變化包括三個階段:
起病早期,有些患者尚能認識到自己的精神狀態同以前不一樣了,會感到奇怪,有的患者也可能來醫院看病。此時,病情還比較輕,治療也比較容易,但也不能因此就放鬆警惕,認為患者具有自知力,就不是重性精神病,而耽誤了治療。發現了精神狀態有變化,還是要儘早來醫院諮詢。
到病情發展嚴重時,患者便完全不承認有病,堅決拒絕就診服藥。此時,家屬便處於左右為難的境地,又想抓緊給患者治療,卻又說服不了患者。對此,一般採用的方法是:一勸、二騙、三強制。勸說的效果甚微,可以找個其它的借口誘騙患者來醫院,再請醫務人員幫助。若實在不行,就只好強迫患者住院了。這也是不得已而為之。請家屬切記:如果肯定患者處於精神病狀態,唯一的、也是最有效的方法就是使患者儘快接受精神藥物治療。此時,態度一定要堅決,要不惜代價,切不可瞻前顧後,疑慮重重,否則患者的病情就會愈演愈烈、不可收拾。
經過急性期治療,精神癥狀一般都能得到控制。在疾病的恢復期,自知力開始緩慢恢復,恢復的進程一般為:對病態思維從堅信到懷疑,再到承認自己的想法不符合事實,最後才認識到這是精神病的表現,需要治療。也只有到了這一步,患者的自知力才算是完整。
自知力的恢復與精神癥狀的消失有時可以不同步。多數患者是癥狀消失在先,自知力恢復在後,但也有少數患者,特別是有些病程較長的患者,他們能夠意識到精神癥狀的出現,甚至可以不受癥狀的影響,正常地生活和工作。比如,有的患者存在頑固性幻聽,長期聽到耳邊有聲音同他講話。漸漸地,患者適應了這種聲音,並且學會了如何區分什麼是虛幻的聲音,什麼是現實存在的聲音,意識到了這是一種精神病的表現,因而在接受治療的同時,可以不受幻聽干擾地生活。在這種情況下,患者的自知力雖然很完整,但精神癥狀依然很活躍。因此,不能單純根據自知力已經恢復,就斷言精神病已經好了。
八、怎樣識別早期精神病? 有些患者是緩慢發病的,早期表現常常不易被周圍人理解為精神病。直到病情發展嚴重了以後,家屬還很難回憶起確切的發病時間。精神病的早期癥狀有:
1. 懶散:不講個人衛生,對工作不認真,不遵守勞動紀律。學生遲到、早退,不完成作業,學習成績下降,受到批評也覺得無所謂,仍然我行我素。
2. 淡漠:對人冷淡,迴避社交,寡言少語,常獨自呆坐,或無目的漫遊,對他人的關心也無動於衷。
3. 自語、自笑:經常聽到患者喃喃自語,不知所云,或者獨自發笑,令人不解。
4. 猜疑:無端地懷疑他人對自己有惡意,情緒易變,好無故發脾氣或緊張恐懼。
5. 莫名其妙的身體不舒服:總強調自己失眠、頭痛、易疲勞,以此為理由長期迴避社交和工作,並且安於現狀,既不覺得這樣有何不妥,也不積極地診治身體的不舒服。請注意,這是軀體疾病與精神疾病的重要區別之一。
6. 窺鏡癥狀:長時間呆坐在鏡子前面,端詳自己的面容。這可能是由於一種叫做感知綜合障礙的癥狀造成的——患者看到自己的臉變形了,或者不真實了,所以才長時間照鏡子。
7. 情緒不穩:因為微不足道的小事傷心流淚、或興奮不已、或大發雷霆,與其既往性格不相符。
發現以上癥狀,請儘早來諮詢。
九、神經衰弱會發展成精神分裂症嗎? 神經衰弱是神經症的一種,屬於輕型精神障礙,表現為失眠、健忘,精力不足,注意力不集中,情緒易激惹等。它同精神分裂症也是兩種不同的疾病。根據診斷標準,診斷神經衰弱必須排除精神分裂症,也就是說,這兩種診斷不能在一個人身上並存。如果一個人先被診斷為神經衰弱,後因出現了其它癥狀,又被診斷為精神分裂症,那麼先前的神經衰弱很可能就是精神分裂症的早期表現,它們本身就是一種疾病在不同時期的不同表現形式,而不能說精神分裂症是由神經衰弱發展來的。
但是,在有些情況下,這兩種疾病需要仔細鑒別。有些精神分裂症患者在發病早期,表現出許多類似神經衰弱的癥狀,這叫做「類神經衰弱癥狀群」。這些患者與真正的神經衰弱患者有一個最主要的區別,那就是他們對疾病的痛苦體驗不深,要求擺脫這些癥狀的願望不夠強烈。他們會因為失眠、頭痛以及各種身體的不舒服而不去工作、學習、迴避社交,卻不去主動就醫,與癥狀「和平相處」、「泰然處之」。這種細微的差別一般人是很難發現的,但精神病專科醫生卻可以通過對患者全面、細緻的分析,發現那些具有精神分裂症特徵的蛛絲馬跡,及早地做出鑒別診斷。所以,具有神經衰弱表現的人既不必過於緊張、恐懼,擔心會發展成精神分裂症,又不能過於麻痹大意,錯過早期發現精神分裂症的時機。
我們發現,有很多具有神經衰弱癥狀的人擔心到精神病院就診會被誤認為得了精神病,而到神經科、內科等處就診。其實,神經衰弱、精神分裂症都是精神科的疾病,不論是從鑒別診斷的角度,還是從治療方法的有效性上來考慮,都應該到精神科就診更合適。勸您不必因一些不必要的顧慮,而貽誤了診斷和治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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