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上海主持人楊蕾在微博爆出一件駭人聽聞的事情:
27日下午,一位阿姨在徐匯某小區的角落裡餵養流浪貓,突然走來一對年輕男女,還有一個看似保姆的女子,聲稱自家的貓丟了,便在綠化里尋找,找到後有說有笑地將貓放在紙袋裡拎走了。三人離開後不久,突然有一從天而降的重物幾乎砸在阿姨頭上,隨後阿姨發現掉下來的正是剛才那隻被抱走的小貓!嚇得她立刻帶小貓去了最近的寵物醫院。
醫生鑒定,大概在事發三天前,小貓的右前爪被斬斷,並且沒有受到任何處理。
之後它被人從高空扔下,掉在小區綠化里,隨後被那三人撿了回去,再次被拋下!導致小貓頭部受傷、上顎及鼻腔出血以及右腿骨折。
雖然阿姨當時立馬將小貓送往醫院,但它最終還是沒能挺過去,告別貓世。
阿姐看到這些照片,心裡不由得想:何等地喪心病狂的人才能做出虐殺動物的事情?此外,高空拋貓、險些砸人的行為,也嚴重危害了公共安全。
@作家陳嵐說:關於虐殺動物在我國雖然沒有立法懲治,但高空拋貓,已然危害公共安全,建議阿姨去報警。
不少網友站在@主播楊蕾這邊,認為虐殺貓咪是不對的,並且應該要找到這三人,對其施以懲戒。
但也有網友覺得阿姨餵養小區流浪貓的做法有問題:沒做絕育手術的流浪貓會嗷嗷亂叫,影響小區居民的生活;而且沒人帶流浪貓去注射疫苗,會對小區居民的安全造成威脅。
前段時間,閔行出現狂犬病死亡案例,相關部門就對涉事小區內的流浪犬、流浪貓及無證未免疫的犬只進行全面撲殺,確保不發生二次傷人或者類似事件。
阿姐覺得,流浪貓狗的確存在一定的危險,但"撲殺"和"虐殺"絕對不是相同的概念。在澳大利亞、日本等國家,"虐待動物"都是違法的行為,甚至可能判重罪。
但在中國,只有以保護瀕危野生動物為主要目的的《野生動物保護法》,對於其他動物尚沒有專門的動物保護法。對於此類虐待行為,法律無能為力。於是,一些動保人士就選擇把虐殺者人肉出來,甚至是濫用私刑去"教訓"虐殺者。
早在2015年7月,上海兩人在網上傳播虐殺貓狗的視頻,浦東6名"動物保護人士"看到視頻怒火中燒,於是決定給對方一些"教訓",為被虐殺的貓狗"報仇"。
一天晚上,其中一名動保人士誘騙兩人到浦東永泰路的樹林里,碰面後,6名動保人士對兩人肆意毆打,剪頭髮,還把貓糞塞到他們嘴裡!
事後經法醫學鑒定,6人的暴力行為讓兩人均構成輕微傷。法院審理後認為,6人在公共場所共同肆意毆打他人,致二人輕微傷,情節惡劣,其行為均已構成尋釁滋事罪。
法庭上,6人均表示對自己的魯莽行為悔恨不已,稱保護動物的同時卻忽略了保護他人的權利,動物有權利人更有權利。
執念即是大惡,以愛之名而濫用私刑去懲罰別人,這樣和虐殺者又有什麼分別?阿姐覺得,反虐殺動物,不能以一己之力去實現,而要藉助法律的力量。
阿姐覺得,在道德的譴責下,虐殺動物事件仍不斷發生,是時候讓法律和規則發力了,希望我國也能早日出台反虐殺動物的相關法律法規,避免對動物的傷害,保護動物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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