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中瑩:親子之間的愛,造成最大傷害的三個模式

父母和孩子之間的施與受,有三個模式會對愛造成傷害,這三個模式具體如下:

1、孩子拒絕按照父母本來的樣子接受他們

作為一位父(母)親,與他(她)是否是一位好父(母)親是沒有關係的。成為一位父(母)親是一個過程,它超越了善與惡。孕育小孩基本上一定是為「生命」和「系統」效勞,所以無需依賴道德標準的判斷來使它變得光榮。

對於一位做了社會或道德法則不容許事情的父親,可以讓孩子承認他父親的身份,同時不用負擔父親行為所造成的後果。例如背負父親行為引起的犯罪感,孩子不需要去原諒父親的行為或減少父親的責任,他可以對父親說:「你所做的事是你的責任,但你仍是我的父親,不管你做了什麼,我們仍是父子。我是你的兒子,而不是審判你的人。」

若父親對家人做了一些不容許的事,例如侵犯孩子,父親的行為的確必須要讓孩子離開他一段時間,但只要有強烈的怨恨,孩子將無法真正地在內心離開父親,因為那份怨恨捆綁著他倆。只有當孩子這樣說了,兩人才會得到自由:「你對我所做的,傷害了我,令我非常難過,所以我有一段時間不想再見到你,但是你仍是我的父親。我的生命經你而來,我會好好地享受它,照顧好自己,建立成功快樂的人生。」

2、父母想給予孩子、孩子想接受來自父母具有傷害性的事件

有一些事情,父母不可以給孩子,孩子也不可以接受父母的給予。例如債務、疾病、道義上或法律上的責任、經濟負擔、因為不公正而引起的痛苦或自殺、以及個人成就所獲得的特別權利。這些事情,不應有繼承的安排,而必須保持是父母的責任。這樣的繼承,不但會對孩子造成傷害,還會對親子之間的愛造成傷害。

當年輕人沒有用自己的努力,卻因繼承而獲得各種獎賞和特權時,就會有各種不同形式的負面結果出現。當孩子期望或要求繼承父母的財富時,尖酸刻薄的爭吵就可能導致家庭分裂和破壞關係。

孩子必須從父母那裡區分開來,認識自己的權利和責任範圍,這亦是對父母的愛和尊敬的表現。

3、父母與孩子的角色顛倒了:父母想要從孩子那裡索取,而孩子想要給予父母一些不應該是孩子給予父母的東西

當父母從他們的父母那裡所接受的不足夠、或者伴侶關係中施與受沒有達到平衡時,父母會想透過孩子去滿足他們的情緒和情感上的需求。孩子有可能覺得有責任去滿足他們,如此一來,父母就會變得像孩子般索取,而孩子就像是父母般給予。

孩子不應要求對父母的內心狀況負責,孩子也不能給予父母只有他們父母或伴侶才能給予的東西。這類的想法或者企圖會在這樣的感覺表現出來,「如果我這樣做,我的母親便會生病」,「如果我這樣做,父親就會離開我們」,「只有當我在家,他們才會安靜。」

當父母的情緒和情感需求感到不滿足時,他們應該求助於另一半或他們的父母。如果他們求助於他們的孩子以尋求安慰或安心時,家庭里的角色和功能就被顛倒了,那就是「父母角色化」,孩子擔任了父母的角色。孩子自己無法對抗這個事情,因為孩子內心對父母強烈的愛,使他們看不清楚這樣做沒有好處,而且絕對不能成功。當家庭陷於這種模式時,家裡每一個人都要受苦。沒有孩子能夠滿足父母在情緒和情感上的空虛和需要,而且父母也會變得難以避免地對孩子做一些他們本不願做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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