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少來:東亞民主生成的歷史邏輯

周少來:東亞民主生成的歷史邏輯發布時間:2013-01-09 11:27 作者:周少來 字型大小:大 中 小 點擊:1698次

  ——一個理論性闡釋架構

作者:中國社會科學院政治學所、研究員

  歷史總有無數的曲折與磨難,東亞民主的生成同樣坎坷而艱難。多少人為之奮鬥,多少人為之落難,多少人為之犧牲。但無論經歷多少挫折和波瀾,奔向民主化的歷史大潮總是滾滾向前,不可阻擋、不可逆轉。

  從最早的殖民化衝擊下的被動應對和變革圖存,中經反殖民主義的民族抗爭和民族國家的獨立,通過多年不懈的工業化和現代化的強力推進,民主化轉型在東亞各國漸次展開並一路蜿蜒前行。從外來強加的殖民化到內在要求的民主化,從不情願的被動應對到自覺的主動變革,從單一目標的民族獨立到全面現代化的國家富強,民主已成為東亞各國人民自覺自愿的主動追求,民主已紮根於東亞社會的民情土壤並開花結果。東亞民主社會的生成給了我們太多的研究資源和理論啟迪。

  沿著東亞民主生成的歷史脈絡,參照西方民主生成的「原生型」路徑,從一個發展中國家「變革圖強」的現代化發展視角,我們試圖以東亞民主生成的歷史事實和現實材料為依據,對我們在本研究開始時的設問和問題給予嘗試性回答,以期勾勒出一個對東亞民主生成有所解讀的理論性闡釋架構。

  一、東亞民主是「後髮型民主」,有著自身獨特的生成條件和路徑特徵。

  民主作為一種政治統治形式,源自古希臘的城邦政治形態,其公民直接參与公共事務的理念與公民參與的制度實現機制,給予了人類民主追求的永恆典範和不竭激勵。

  近代民族國家架構下的民主形態,源於英、美、法等西方主要國家,是在近代資產階級革命以後逐漸發展和完善起來的,其間伴隨著西方各國的工業化和現代化的推進,並逐漸培育和壯大起來作為民主運行社會基礎的公民社會。

  英國雖然在1688年「光榮革命」後確立了「議會主權」,但直到1832年之前,由於有關財產資格的限制,有選舉權的人只佔到成年人總數的約5%。1832年的選舉改革,使中產階級獲得了選舉權,1867年的改革,使城市工人獲得了選舉權,1884年的改革,使農村工人獲得了選舉權。1918年英國才初步確認了普選制原則,使21歲以上的男子和30歲以上且大學畢業的婦女,大致有了選舉權。1928年的選舉制度改革,使21歲以上的男女公民大致有了平等的選舉權。直到1948年廢除一個選民有兩票以上投票權的所謂「復票制」,英國民主的成熟經歷了260多年的漫長發育和成熟完善。

  美國的現代國家建構和民主演進同樣艱難,從1776年簽署的《獨立宣言》開始,到1783年的《邦聯條例》和1789年的《聯邦憲法》,其後,民主憲政架構還經受了1861年-1865年期間美國內戰的嚴峻考驗,直到1970年通過的選舉法修正案才在各州全部廢除對黑人的「文化考試」和對新移民的「優良品行」的測試製度,平等的民主權利才最終得以普遍實現。

  而法國的民主演進更為艱難曲折,從1789年疾風暴雨式的大革命以後,法國政治進程陷於了革命與復辟的反覆較量、共和制與君主制的輪番交替之中,通過「進兩步退一步」的曲折方式,經歷了兩個帝國和五個共和國的制度輪替,直到1958年以後第五共和國的民主憲政體制才得以穩固下來。以英、美、法為代表的所謂「原生型」民主,是在工業化和現代化進程中逐漸健全民主制度和實現平等原則的,其公民權利、政治權利和社會權利的落實,則是分別在18世紀、19世紀和20世紀分階段逐步實現的。 所以,「原生型」民主是分步實現、逐漸完善的,有相對充裕的時間把各種經濟、政治和社會矛盾分階段、分步驟來解決,使民主化的總成本分散為各個歷史階段的較小成本,民主化引起的制度裂變和社會衝擊分階段出現,從而使執政者和民眾都較容易接受民主化的成本和代價。民主化過程相對平穩和非暴力,公民社會和公民素質的發育成熟也是在一個較長的現代化過程中逐步實現的。

  而東亞民主生成的條件和路徑是在完全不同的時代背景和歷史條件下展開的。具有了典型的「後髮型」民主化的過程特徵,其時間緊湊、被動匆忙和矛盾並發等等限制性因素,使民主化過程更加跌宕起伏、艱難曲折。

  從開啟時間上,最早在殖民化危機下引進西方現代國家制度和政治因素的日本和泰國,也是在1868年以後才開始其現代化進程的。日本在其後開始「維新變革」,引進現代政治管理的制度和技術,1889年才制定出《大日本帝國憲法》。而在1868年的泰國,拉嗎五世朱拉隆功繼承王位,直到1873年親政以後才迫不得已開始改革嘗試,此後現代國家管理的制度和機構設置才被引入泰國。而此時的東亞其他國家,還處在遭受殖民侵略和佔領的殖民化扭曲狀態。真正由民族國家自主建構和推動的民主制度嘗試,還需要等到二戰後民族國家獨立以後。民主開啟時間上的滯後,其時世界歷史的格局和趨勢已經沒有給東亞各國民主建構留有太多的時間和空間了。

  從民主體系的建構「模型」上,也是以參照西方為「原型」和「典範」的。現代民族國家形態下的「民主」發源和成熟於西方,當東亞各國在殖民化的危機下被迫打開國門向外界學習的時候,更多地是希望學習和「複製」西方船堅炮利的器物技術,以圖自存自強。現代國家的管理制度和機構設置只是不自覺的被引入或被殖民當局強行施加的。而後來的民主國家制度體系的整體性建構,更多的是在西方列強的直接影響和操縱下被強制性「移植」的。日本的1889年制定的憲法是在比較了英國和德國的憲政制度後,主要「取經」德國而制定的,而1947年的「和平憲法」則是在美國佔領當局主導下制定的。韓國獨立後的民主架構設計受美國主導,印尼獨立後的民主架構設計由荷蘭主導,新加坡和馬來西亞的民主架構設計則受到英國主導,菲律賓獨立後實行的憲法,則是1935年在美國主導下制定的「美式憲法」。當東亞各國在被動或主動中「建構」和「學習」民主憲政的制度體系時,已無可無奈何地處於世界歷史中的尷尬地位,不但民族國家自身的孱弱已使自己沒有了多少主動性,而且此時除了「前行很遠」的「西方民主」之外,世界也沒有其他的「民主模式」可供學習和參照。東亞民主起步之初,由於命定的殖民化或殖民地歷史的決定性影響,就已深深地受到西方列強或宗主國的政治力量和民主模式所影響,難以擺脫「後發模擬」的「原始基因」。

  從歷史階段和現代化任務上,「後髮型民主」也只有在符合現代化發展邏輯後才能發育啟程,「民主」不可能從一開始或一直佔有主導型價值的地位。西方國家長達二、三百年的現代化進程和民主化演進,而在東亞各國被世界大勢強制性「壓縮」到幾十年的時間之內。東亞各國獨立後,面臨著經濟發展、社會穩定和民族國家建構等等繁多而百廢待興的緊迫任務,任務的並發性和嚴峻的生存危機,使得東亞各國不可能把「民主」建設放到首位。匆忙之中引進的西方式多元民主低效混亂,更使「民主」價值受到普遍的質疑甚至漠視,這是導致後來威權主義發展體制盛行的根本原因。東亞現代化進程中發展邏輯和民主邏輯的緊張關係由此產生,「經濟發展第一」成為了各國普遍的要求。民主建設只能在有助於發展和服務於現代化建設時,才可能被謹慎推行。「民主」成了現代化的「工具」和「手段」。

  由殖民化---現代化---民主化的歷史邏輯所決定,東亞各國民族國家獨立後,先經濟發展---後社會變遷-再民主轉型,成為東亞各國現代化進程的普遍邏輯順序。現代化的「發展邏輯」佔據壓倒一切或主導性的地位,「民主邏輯」只有「融入」和「併入」現代化發展邏輯,才有萌發和成長的空間和條件,這是東亞民主生成的最基本歷史脈絡。

  二、東亞民主有著多樣化的生成路徑和制度模式,但具有共同的基本民主原則和制度要素。

  普遍性和特殊性,也即共性和個性,是萬物皆具有的基本屬性面相,「民主」也不例外。由於各國各自具有自己的國情條件和發展脈絡,民主的生成路徑和制度模式也各不相同,對西方「原生型民主」來說如此,對東亞各國「後髮型民主」來說也如此。

  民主是人類政治文明發展的歷史性產物,自然和其產生和發展的歷史條件緊密相關。現代民族國家形態的民主,在西方主要大國的緣起和演變,也和各自的革命程度、社會結構和政治勢力狀況有著複雜的因果聯繫。源於1640年代資產階級革命的英國民主樣態,在君主貴族勢力與新興資產階級的力量較量與平衡中,演化出保留「君主立憲制」架構的議會內閣制,並主要以兩大黨製作為政治表達和政治動力機制。在其後的民主演進中,在保持「君主立憲制」不變的架構下,通過不斷地持續改良和制度變革,逐漸擴大公民的政治參與和民主制度體系的完善。

  作為英國殖民地的美國,其政治思想和制度體系自然受到宗主國的影響,但經過1775年以後的美國獨立革命,美國的政治制度體系更多地體現了「人為建構」的特徵和多種政治力量的妥協平衡。美國的民主有了「成文憲法」憲政架構下的總統共和制,「三權分立」的制衡原則得到更充分的體現,也主要以兩大黨製作為政治表達和政治動力機制。

  而源於1789年法國大革命的法國民主化歷程,則更為曲折艱難而成本高昂,法國既沒有像美國那樣藉助於一次革命而確立民主共和的架構,也沒有像英國那樣以漸進改良的方式把傳統政治轉化為現代民主政治。法國是在革命與復辟、共和制與君主制輪番較量中,「以進兩步退一步」的曲折方式,一路跌宕而艱難地走向民主化的。 法國在經歷了「五次」共和國的政治設計後,最終在第五共和國的架構下,建立起來「半總統制」的民主制度體系,其政治表達和運轉機制則依靠其多黨制的制度支撐。

  所以,從現代性民主起源的「原生民主」的主要形態看,西方主要國家的民主生成路徑和制度模式也是特點各異的。現代民主政治形態,從西方主要國家一路傳播開來以後,經歷幾次民主化大潮的洗禮之後,在世界五大洲各個地域和各種文化宗教中播種紮根,更是展示了各具本土特色和文化特徵的民主生成路徑和制度模式。這其中也包括曾經深受西方殖民主義影響或作為其殖民地的東亞各國。

  日本在受到殖民主義威脅後,自1868年明治維新後變法圖強,從根本政治制度上作出一些列變革,1889年制定出以德國憲法為藍本的「大日本帝國憲法」,建立起帶有「二元制君主立憲制」的政治架構。但是其後日本國內軍國主義勢力興起,君主立憲制下的議會內閣制運作遭到摧毀。二戰後,在美國佔領當局的主導下,「和平憲法」建立起來君主「虛位」的君主立憲制下的議會內閣制民主架構,經過二戰後短暫的多黨衝突的民主混亂時期之後,在1955年至1993年長達38年的自民黨一黨獨大的威權型體制之後,走向了多黨輪替的民主轉型時期。

  泰國是在英國和法國的殖民勢力較量的平衡夾縫中,經過1932年的軍事政變建立起了君主立憲制的民主架構。但多黨制維繫的民主體系架構,由於缺乏牢固的社會基礎和穩定政黨支持,長期處於被軍人政變所顛覆和被軍人政權所替代的間隙運行狀態。經過1992年的民主運動後,文人民主政權似乎佔據主導地位並穩定運行,但其中還是出現了2006年的軍人政變推翻民選政府的事件,泰國的多黨民主還得在軍人干政的陰影下一路艱難前行。

  日本在韓國的殖民統治客觀上遺留了一些現代國家的行政因素,二戰後在美國的主導下,韓國建立起了多黨體系支撐的總統共和制,經過李承晚和張勉時期的多黨民主混亂時期,1961年朴正熙的軍事政變結束了多黨民主實驗。朴正熙的軍事威權體制在國家主導的強制性發展之中,給反對黨的存活留有少許空間並促發了政治多元化的社會基礎。經過1987年的民主化運動,韓國多黨體系支撐的總統共和制民主架構,才得以成型運轉並趨於成熟鞏固。

  印度尼西亞獨立後多黨制支撐的總統共和制,則受到荷蘭殖民政府的決定性影響,經過蘇加諾領導下的多黨混亂競爭和「有領導民主」的過渡,1965年之後的蘇哈托軍人集團奪得政權。蘇哈托「新秩序」時期的威權發展體制,在大力推動經濟發展的同時,也在催生著政治變革的各種促進力量。在1998年的政治社會動蕩的狂潮中,印度尼西亞快速地走向了民主轉型的快車道,多黨制支撐的總統制民主架構再度運行。

  菲律賓是在1935年美國人制定的憲法架構下走向獨立,並開始其「美國模式」的兩黨制總統共和制運行的,中經1965年至1986年馬科斯的威權與獨裁統治後,在1986年一場疾風暴雨般的「人民力量」運動之後,多黨制支撐的總統共和制,在經濟基礎薄弱和傳統「庇護制關係」強大的的環境中艱難起航。

  而在英國殖民政府影響下,馬來西亞和新加坡的議會內閣制政府,在經歷了二戰後多黨衝突的暫短民主實驗期混亂後,各自由「巫統」和人民行動黨一黨獨大式執掌政權,「半民主、半威權」的發展型體制長期保持穩定並有效運行。

  中國台灣,從1945光復以後,直到1987年「戒嚴」解除,一直處於「兩蔣」的威權統治之下,這一時期,台灣經濟高速發展,社會結構也發生了深刻變化。李登輝主政時期,經過了六次「修憲」活動,台灣基本政治架構確立了「總統直選」 的「半總統制」體制。經過激烈曲折的「朝野之爭」,2000年發生第一次政黨輪替,2008年出現第二次政黨輪替。台灣的民主化進程在政治社會亂象中艱難前行。從以上可以看出,東亞各國和地區的民主生成路徑和制度模式,同樣互有差異而各各不同。

  不論是西方的「原生型民主」,還是東亞的「後髮型民主」,由於不同的生成淵源和路徑條件,各自形成了具有本土特徵的民主模式和制度體系。民主的實現方式和制度樣態的特殊性得以體現,這正是世界政治文明中民主生活豐富多彩的體現和保障。但多樣性和特殊性並不能否定共同性和普遍性,各國「民主」之所以能夠稱為或有資格稱為「民主」,應該具有共同和普遍的基本特徵,否則則容易滑到民主相對主義、甚至民主虛無主義的泥潭。

  我們可以看看美國著名政治學家威亞爾達對各式民主應該普遍具有的核心原則的概括:一是定期、公平、帶有競爭性的選舉;二是基本的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三是一定程度的多元主義和平等;四是軍事力量服從文人權威;五是公共資金和項目上的誠實與透明。這些被威亞爾達視為民主的核心原則要求和最低限度的標準。

  威亞爾達對基本民主原則的概括,是對熊彼特、達爾、亨廷頓和薩托利等人民主思想的進一步總結,核心的原則要求和制度要素也是一致的,是「西方中心主義」的,是從西方主要國家民主經驗和制度特徵出發來概括和歸納的最低限度的原則和標準。但也覆蓋和涵括了後發民主化國家的最基本的民主原則和制度性標準,同樣也是對東亞各國民主化轉型後民主體系基本原則和制度性標準的概括和總結,具有普遍的制度意義。而民主化,則是指朝向民主路程的政治變遷,此種政治變遷過程的特徵,隨著時間的推移和民主化程度的提高意味著:從低責任政府到高責任政府,從低度競爭選舉(或不存在)發展到更自由公平的競爭選舉,從嚴厲限制自由權利發展到適度保護公民和政治權利,市民社會中則從薄弱自主的社團(或不存在)發展到更自主更多數的社團。 這是普遍適用的民主和民主化的基本原則要求和制度特徵。

  從東亞「七國一區」民主轉型的路徑特徵和制度模式來考察,東亞民主也體現了一些共同的民主原則和制度要素:一是國家權力的開放,允許各政黨通過公平競爭的普選贏得政權;二是各政黨依法公開建立並運作,平等對公共權力和公共事務施加影響;三是基本公民權利與政治權利的法律保障,言論自由和媒體自由的有效落實;四是公民社會的成長壯大,公民組織和社會團體合法公開運作。

  東亞民主的以上制度特徵構成了民主化轉型的標誌,其民主體制的穩定成熟和制度化程度也是其民主鞏固的標誌。

  三、東亞政治現代化內在地要求民主化,但民主並不是政治發展的唯一價值目標。

  在西方列強殖民化衝擊和殖民地屈辱歷史的刺激下,獨立後的東亞各國奮起直追,開始了民族國家現代化的後發進程。東亞各國的現代化,一是以西方原發現代化國家為參照的目標和「原型」的,這是由無可奈何的世界現代化演進的歷史緣起和梯進格局所決定的。二是現代化也是經濟、社會和政治以及包括人的現代化的全面現代化。但並不是所有的「美好」都能同時實現,經濟現代化與政治現代化、發展與民主、自由與秩序等等的矛盾和糾結,也使東亞各國的現代化進程中同樣面臨著艱難的「價值次序」的先後選擇。

  首先,東亞後發現代化的歷史邏輯要求的首要政治價值是穩定和秩序,這是一切現代化起步和推進的政治前提和政治保障。也就是說政治現代化的邏輯服從的是整體現代化推進的歷史邏輯,在獨立後貧瘠和混亂基礎上開動的東亞現代化進程,更是應該把解決人民生存問題和保證民族國家統一作為重中之重的問題。也即政治現代化的問題首先必須服從經濟發展和國家統一。政治現代化推進並不具有首選的或第一位的價值優先。其次,從政治現代化的內容上來看,政治現代化是指傳統的政治體系向現代的政治體系轉型和轉變的整個過程,既包括傳統政治價值和政治文化的現代化,也包括傳統政治管理的制度、方法和技術的現代化。這意味著從傳統的以等級、特權和專製為核心的價值和制度,向現代的以自由、平等、民主和法治為核心的價值和制度的轉變。 但由於東亞後發國家現代化的歷史邏輯,要求政治現代化服從和服務於經濟現代化,政治發展的價值選擇首先是穩定和秩序,這便是亨廷頓所說的:「首要的問題不是自由,而是建立一個合法的公共秩序」。 甚至為了「經濟發展第一」和維護民族國家統一,不惜一切代價地強制性維護「穩定壓倒一切」。

  第三,但東亞各國的歷史演進事實卻是,在民族國家獨立後,東亞各國別無選擇、甚至不由自主地「選擇」了西方式的多黨競爭支撐的多元民主體制。為了奪取政權或影響政策,不惜政黨之間惡鬥和動員民眾捲入的多黨紛爭的競爭性選舉,成為了政治紛爭的引爆器和社會動蕩的角逐場,沒有堅實社會基礎和制度支撐的多黨競爭民主,並沒有給東亞各國提供「首要」的穩定和秩序,進而影響和延滯了經濟發展和國家治理。這便是東亞各國經過多黨衝突的民主初試期以後,普遍進入「威權主義發展體制」的歷史根源。經濟發展和國家統一的緊迫需要,使強制性威權體制有了一定歷史階段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東亞現代化進程曲折艱難,東亞民主化的實現還需要等待歷史腳步通過的「威權過渡」的「彎道」。

  第四,穩定、秩序和效率首先受到後發東亞各國的重視,但並不等於東亞各國人民不需要自己的民主和自由,更不等於東亞各國國情和文化不適合於民主和自由。經過「歷史辯證法」的「威權拐彎」之後,進入80年代以來,東亞各國的快速經濟發展引發了深刻的社會結構變化,階層分化、中產階級壯大和教育普及,利益多元和自由開放的現代社會日益形成。「自由民主」也從西方完全「舶來」的理念和制度,慢慢地在東方的大地上適應性地紮根開花,從而越來越成為東亞各國人民的自覺和自主的普遍要求。而這一切都在催生著政治民主化的歷史性變革。從1986年的菲律賓,到1987年的韓國和台灣,再到1992年的泰國、1993年的日本,1998年的印度尼西亞,民主化轉型的大潮在東亞依次展開,東亞的「民主雁陣」初現形態。民主作為政治現代化的內在構成和價值目標,並作為現代國家治理的有效形式,再次得到東亞各國人民的真誠追求和自覺認同。因為,在現今的全球化開放時代,民主反映了東亞政治文明發展的客觀必然趨勢,體現了東亞人民的內在政治要求。

  四、東亞現代化歷史邏輯要求發展邏輯與民主邏輯、手段性民主和價值性民主協調共進。

  正如馬克思畢生所追求的,人類社會的終極目標應是「自由人的聯合體」,是每一個人的自由而全面的發展。就此而言,人的自由和幸福應是最高和最終的價值目標。一切的人類社會創造和「人為產品」,相對於人的自由和幸福的終極目的來說,都是人為建構的手段和工具,這其中自然包括了人類的政治發明,包括國家、政府、政黨和其他的社會制度,資本主義社會形態和社會主義社會形態,也不過是實現人類最高自由和幸福的手段而已。

  但人是自然而內在的社會性主體,是一種群居性理性存在。個體與個體之間自由的關聯和易發衝突,也使個體性與集體性構成了人類社會中最基本的關係,兩者之間的緊張和衝突也是永恆困擾人類智慧的結構性問題。對東亞各國來說,其被強制性打開國門後遭受的殖民威脅和殖民佔領,刻骨銘心的殖民化屈辱刺激和催生了本土的民族主義和民族國家意識。民族解放和國家獨立,在此一世界現代化脈絡和國際政治格局中,成為壓倒性的集體奮鬥目標,民族國家獨立後的集體性生存和經濟發展也成為了首要的價值選擇和目標追求。

  所以,東亞各國在國家獨立、現代化自覺啟動之後,經過一段多黨競爭民主的混亂衝突教訓之後,強烈的民族國家生存和現代化發展意識,使發展邏輯壓倒了民主邏輯。而發展邏輯更多地要求社會的穩定和秩序,更多地要求集中國家權力和整合社會資源,更多地要求集體性的團結和協作。發展邏輯的緊迫性和首要性,要求在國家的強力主導下通過緊密的「政商聯盟」和「對外開放」政策,而實現快速的戰略性現代化發展。這便是東亞「發展型國家」所體現的「獨裁發展」的邏輯。用埃文斯的語言來說就是,「典型的發展型國家乃是一個觸角深入社會但又能保持其整體性的怪獸」。 而民主邏輯更多地要求自由平等、自主選擇,更多地要求政治參與、自由表達,更多地要求政治多元、政黨競爭。發展邏輯要求的集權、秩序和效率,與民主邏輯要求的自由、平等和參與,在「發展和穩定壓倒一切」的東亞各國現代化初始時期,更多地構成了結構性的矛盾和衝突關係,而不是協調和互促的關係。發展邏輯壓倒民主邏輯的同時,自然地「民主」也就成為了發展的「手段」。這時的「民主」只有在有利於經濟發展、或有利於吸納同化政治參與而維護威權體制的時候,才可能得到威權統治者的「認可」或「鬆綁」。在「發展型國家」的全局性現代化戰略格局中,東亞各國的「民主」也只能是「發展型民主」,也即服務和圍繞發展「核心」的民主。因此,民主的手段性和工具性彰顯,民主的價值性和目的性「讓位」而退居幕後。

  但在威權發展後催生的利益多元和訴求衝突,成為東亞各國普遍的事實和結構性問題的時候,與自由、平等緊密相連的民主治理方式走便歷史性地走向前台。當多元利益的糾紛和衝突普遍而正常,當暴力性、壓制性利益解決方式成本不斷增大而不再可行,「民主的制度和過程把相互競爭的利益納入以言辭爭勝的競技場,並提供了能為爭論的所有參加者所尊重的妥協方式,從而將分歧或爭執會迸發成武裝衝突或對抗的危險減至最小。」 這便是20世紀80年代以後,東亞各國民主轉型發生的歷史背景和歷史合理性,因為民主邏輯適應了東亞現代化推進中的歷史性需要,成為多元而開放的現代社會的政治治理方式,也是多元社會中民眾普遍能夠認同和接受、同時也能自主參與其中的政治治理形式。

  其實,正如對於人的幸福而言,「吃飯」與「自由」同等重要,對於歷史發展來說,發展邏輯與民主邏輯也同樣重要。在現代化的不同歷史階段中,發展邏輯與民主邏輯的「先後選擇」,只是出於現代化歷史邏輯的殘酷而做出的無奈選擇。在東亞民主轉型後國家治理的「民主平台」上,發展邏輯與民主邏輯、手段性民主與價值性民主的矛盾和緊張還會一再出現。但隨著各國現代化發展的進一步繁榮和民主鞏固的進一步成熟,兩對關係的緊張和矛盾,也許會在人類「治理智慧」的進步中,更進一步地趨於協調共進。

  五、民主的生成需要一定的社會基礎性條件,但更需要政治主體的主動努力建構。

  現代民族國家形態下的民主體系,是人類政治文明發展一定歷史階段上的產物,涉及更大地域、更多人口的政治管理和國家治理,是一個需要各種社會條件和系列制度加以支持的政治系統,因此,民主的生成和運作需要一定的社會基礎條件的支撐和保障。

  從世界各國具體民主生成過程來考察,各國民主初創時期的經濟發展水平、社會階層結構和政治力量對比等等情況,都千差萬別和各不相同,所以很難得出一個明確和統一的民主生成的社會條件清單和具體標準。單從「經濟發展和民主」的關係來說,1960年李普塞特首先提出了一個基本的通則性論述。李普塞特通過將歐洲國家、北美國家和澳洲國家、拉美國家的民主程度與該國的財富狀況、工業化指數、城市化指數和教育指數進行了比較研究。從中發現,相較於專制國家,民主國家具有更高的社會經濟發展水平。因此,李普塞特提出一個相關性通則:「一個國家越富裕,它准許民主的可能性越多。」 自從李普塞特的開創性研究發表以來,其後引發了大量的關於民主與經濟發展的實證性研究。1989年世界銀行發現,人均收入在6010美元到21330美元之間的24個「高收入」國家中, 除去3個石油輸出國的非民主國家,在其餘的21個國家中,除了新加坡外,都是民主國家。亨廷頓甚至認為,在20世紀70年代中期時,人均國民生產總值在1000美元到3000美元的國家,處於「政治過渡帶」,是最有可能發生轉向民主化過渡。

  雖然眾多的實證性研究揭示了,在經濟發展與民主之間確實存在著一種相當緊密的「關聯」,但這種「關聯」只是統計學意義上的「現象關聯」,只是描述了一種「趨勢陳述」(tendency statements),而非「絕對的規則」,更不是規律性的「因果關係」 (causation)。 即不能得出經濟發展就一定能夠導致民主化,也無法具體說明在經濟富裕的哪一個水平上就必然導致民主化。其實,正如「國家」是一個人為的「藝術作品」,「民主」也同樣是一個人為的「藝術作品」。經濟發展及其帶來的社會結構的變遷、民主自由意識的增長、中產階級的壯大等,只是為民主生髮提供了社會基礎和「可能性」,但如何把「可能性」轉化為「現實性」?更為關鍵的還在於政治主體的自覺自主的主觀行動。拉斯托更是在研究「向民主的過渡」中發現,採納民主規則永遠是政治精英有意識的決定,一個國家絕不可能僅憑「一陣子心不在焉」的活動就「自然」確定了民主體制。 所以說,民主體制的確立,並不是經濟社會發展後「自然而然」產生的必然結果,而是在民眾抗爭、政黨互動和精英主導等合力的推動下「人為」建立的。

  就西方民主發生的過程來說,在對歐洲民主從1650到2000年長時段的歷史性系統研究之後,蒂利發現:1650年之後的歐洲,一切通向民主政治體的主要歷史道路,都包含了曠日持久的抗爭,民主源於民主抗爭,並且動員和重塑著民眾抗爭。蒂利甚至認為,民主偶然產生於政治鬥爭的「中途」,而不是歷史悠久的性格傾向或長期憲政革新的產物,是「有意鬥爭的無意結果」。

  從對東亞各國民主從孕育到生髮的整個過程的長時段梳理中,我們也可看出,東亞各國的民主生成過程中,也是充滿著不斷的主體抗爭、甚至流血犧牲。日本從1870年代的「自由民權運動」,到1912年之後的「大正民主」時代,再到1945年之後的多黨紛爭,直到1993年的自民黨政權的下台,期間激蕩著政黨及其民眾抗爭對民主體制建構的不斷推動。韓國在1960年李承晚政權垮台、1980年的「首爾之春」和1987年的「六月抗爭」中,更能看到反對黨及其民眾抗爭對民主化進程的直接推動,期間不斷發生有暴力衝突和流血犧牲。菲律賓1986年反對黨領導的「人民力量」運動的大規模普遍抗爭,直接衝垮了馬科斯的獨裁統治和開啟了民主轉型之門。印度尼西亞的蘇哈托威權體制,也是在1998年反對黨及其民眾大規模的衝擊下解體並走向民主化之路的,其間甚至發生了令人髮指的人道災難。而進入2010年,在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公布的世界各國人均GDP排名中,新加坡以人均42653美元高居第15位,但經濟的繁榮和社會的富裕,並沒有「自然而然」地演化出人們所期待的「民主化轉型」。

  貧窮不可能長久支撐「民主」,但發展也並能自然導致「民主」。長期的經濟發展和社會變遷,提供了民眾抗爭和反對黨活動的社會基礎和條件。通過組織資源、物資資源和主體資源的支持和整合,反對黨及其民眾爭取民主化的運動有了更大空間和更大的能量。在反對黨和民眾抗爭的不斷衝擊和強大壓力下,執政當局已切實意識到對普遍民主化要求的鎮壓成本已無限增加,威權體制的維繫已不再可能,革命性變革已勢不可擋。因此,歷史跨進了民主化的門檻,在執政黨與反對黨直接的策略互動和協商妥協中,民主化生成在各方政治主體自覺的努力推動下變成了現實。

  六、執政黨與反對黨的戰略互動和理性選擇,對民主轉型的時機和路徑有著決定性的影響。

  民主轉型既然是發生在一定的經濟社會基礎之上和一定的政治背景之中,是政治主體人為推動和建構的結果,那麼是誰在歷史的大變局中扭轉乾坤?是什麼樣政治主體在起著直接和重要的決定性作用呢?

  以大學生、城市中產階級、工人、農民為主體的大規模民眾抗爭運動,往往以與自身利益直接相關的經濟社會問題為爆發點,間接性地推動政治變遷和間歇性地參與到民主化進程之中。民眾抗議為反對黨的社會動員和能量集聚提供了強大的社會支持基礎和制度變革壓力,但民眾力量的組織化程度和抗議運動的主題提升,更多地是通過「政黨中介」這一途徑,集中到和作用於民主轉型過程之中。

  一般來說,利益集團和社會團體、非政府組織等組織化團體,更多地是關注自身組織的利益和非政治化目標,在政治變革之中,它們可以為民眾抗議運動提供組織支持和資源支持,同樣也可以給政黨組織提供組織、資金和人員的支持和補充。但其政治目標並不明確或其政治主張並沒有系統的論述,其政治願望的表達也是更多地通過自己所支持的政黨組織作為「政治中介」。特別是在急劇變革的民主轉型時期,有關政體選擇及其民主憲政架構的設計和建構問題上,組織化團體的政治意志也是通過自己所支持的政黨組織來表達和實現的。

  民主轉型和民主制度建構的直接推動者,在政體革命性變革的歷史紛紜中,自然落在了組織化程度更高、政治主張更明確的各個政黨身上。按照通常的劃分,執政的威權集團內部可以分為強硬派(保守派)、改革派,反對派內部可以分為激進派、溫和派。當然雙方都存在不少的機會主義投機分子,但投機分子要想在民主轉型中發揮作用,也往往要加入到一定的派別陣營中去,以便利用政治派別的組織化力量。從政治立場和政治主張來分析,執政陣營中的強硬派一般是現有體制的既得利益者,堅決不願與反對派談判和妥協,頑固維護過時的威權體制,甚至不惜訴諸武力鎮壓,強力打擊要求民主的反對派和民眾;執政陣營中的改革派對威權體制的認知更為開明和理性,更願意在與反對派及其民眾的對話協商中推進既有體制的改革和轉變。反對陣營中的激進派也往往不願與威權體制妥協,甚至堅決主張發動街頭抗爭、直至武裝暴力來推翻威權獨裁體制;而反對陣營中的溫和派一般更為現實理性和願意作出一定的妥協讓步,不願在民主轉型中讓社會和民眾付出太大的成本和犧牲,主張在與當權者的對話和協商的基礎上,非暴力平穩地推動體制轉型。

  從理論上來說,民主化轉型進程中,最為關鍵的三對互動關係是:政府與反對派之間的互動,執政聯盟中改革派與強硬派之間的互動,反對派陣營中溫和派與激進派之間的互動。在環境各異的政治大變局中,不同的力量對比關係和策略互動,直接決定著民主進程的時機、過程和未來的制度建構。

  按照亞當·普沃斯基的民主轉型理論,如果執政聯盟中的改革派同強硬派結盟,而反對派陣營中的溫和派同激進派結盟,執政集團與反對集團兩大陣營分隔對壘,雙方勢必拼個你死我活。如果改革派同溫和派結盟,而溫和派也願意同改革派結盟,那結果就是「有保證的民主」。同時,政治變革中不對稱的結盟也是有可能的:如果溫和派同激進派結盟,而改革派又同溫和派結盟時,由於激進-溫和聯盟,改革派只能接受「無保證的民主」。當改革派同強硬派結盟,溫和派又與改革派結盟時,溫和派只有接受一定程度的「自由化」,而威權體制在作出讓步後仍舊保持下來。普沃斯基認為,對錯綜複雜的民主化轉型過渡來說,最好的狀態是改革派同溫和派主動結成「民主化同盟」,並努力主導整個民主轉型進程。 以便保證民主化轉型過程的平穩順利,並儘可能地較少不得不支付的政治和社會成本。

  亨廷頓則按照不同的互動策略和民主轉型的過程特徵,把民主化轉型過程分為三種類型:在「變革」過程中,執政聯盟中的改革派和保守派之間的互動最為重要,如果改革派比保守派強大,變革才有可能發生。如果政府比反對派強大,如果溫和派比激進派強大,變革才會發生。隨著變革的深入,反對派中的溫和派常常會與執政聯盟合作,而反對民主化的保守集團則會退出執政聯盟,這是執政者主導的轉型過程。在「置換」過程中,政府與反對派之間、溫和派與激進派之間的互動最為重要,反對派最終會比政府更強大,而且溫和派也會比激進派更強大,執政聯盟的分裂導致威權體制分崩垮台,反對派置換掉政府而主導民主化進程。在「移轉」過程中,核心的互動是改革派與溫和派之間的互動,而且二者都能夠支配各自內部的反民主化團體,由於二者的勢均力敵,改革派與溫和派主動合作,相互協商妥協、分享權力,聯手推動民主化轉型過程的變遷和「移轉」。

  在已發生的東亞各國的民主轉型中,我們同樣也可以看到,執政聯盟與反對派聯盟的策略互動對民主轉型的決定性影響。日本戰後即建立了法律形式上的多黨民主體制,執政黨與在野黨的分化組合,推動了戰後初期的多黨紛爭和自民黨一黨獨大體制的形成,同樣執政黨和在野黨的多次分化重組,促成了1993年自民黨長期執政的第一次終結,「多黨輪替」從法律形式上轉為現實政治生活中的正常狀態。可以說,日本的政治轉型,是在穩定立憲民主架構下通過平穩和漸變的方式而和平實現的,並沒有發生制度完全重構意義上的革命型轉型。泰國的民主化進程則更為艱難曲折,是在軍事政變後軍人政權主導下或間歇期中,分為多階段、多次序而分步實現的,軍人支持的政黨與在野黨的力量對比,影響和決定了泰國民主化進程的節奏和特徵。而能否得到軍人的支持,也是泰國各個政黨能否執政和主導政治變遷的決定性因素。韓國的政治變遷,則一直處於執政黨與反對黨的衝突和緊張之中,反對黨長期的堅持不懈和依靠發動民眾抗議,一直對威權體制構成了強大衝擊和挑戰。在韓國1987年6月民主轉型的關鍵時刻,執政黨中的以盧泰愚為首的少壯派改革勢力,最終戰勝了以全斗煥為首的強硬保守派,並在多次與金泳三和金大中領導的反對派力量的協商談判中,共同合作確定了韓國民主轉型的階段步驟和民主的制度設計。台灣地區的民主轉型,則是在1986年民進黨突然成立對國民黨政權構成強大挑戰的壓力下,蔣經國用自己的無上權威壓制住了國民黨中的強硬派後開啟的,國民黨對民進黨的容忍和讓步,使民進黨得以逐步發展壯大。其後李登輝在排擠了國民黨中的「非主流派」的挑戰後,逐步主導了台灣的民主化進程,並在與民進黨的策略互動和實力博弈中,最終實現了總統直選和政黨輪替。印度尼西亞和菲律賓則是在反對派和民眾大規模抗議浪潮的直接衝擊下,威權體制內部分裂突然崩潰後,由反對派「置換」威權集團而實現民主轉型的。從東亞各國的民主轉型中,不難看出,執政陣營中的改革派越是強大、主動和自信,並能在與反對派的協商合作中主導整個轉型進程,而不造成大規模的社會抗議和權力真空的,其轉型過程就越平穩順利,民主體制也能在其後較快和較好地運行。反之,威權集團內部腐朽不堪,威權體制分崩離析,社會民眾積怨深厚,則執政陣營更易分裂,社會抗爭更趨暴烈,整個轉型過程更加動蕩衝突,政治和社會成本代價高昂,其後的民主體制也較難穩定下來並有效運行。這兩種案例在台灣與菲律賓的轉型過程對比中最為明顯。

  七、民主轉型後,民主體系的運轉和鞏固依賴於政黨及其制度的穩定和健全。

  從眾多後發民主化國家政治轉型中的比較分析中,可以得出的規律性通則是,各個轉型國家政黨的組織化程度和策略互動在推動民主轉型中最為關鍵,同樣在民主體系建立後,政黨及其制度的穩定和健全,也是決定民主體系有效運轉並走向鞏固成熟的制度關鍵。

  全球化背景中,後發現代化進程的推進,意味著現代社會結構的萌發形成並日益開放和多元,各個階層公民的政治參與意識和政治訴求會被不斷地激發出來。民主轉型大門的開啟,更是為轉型後的政治參與提供了更為廣闊領域,並伴隨著憲政法律保護的更為自由的參與空間。廣大民眾長期被壓抑的參與意識和自由主張,在初建的多元民主的憲政體制下,變成了突然釋放出來的井噴式參與需求,加上「黨禁」解嚴後多黨林立和多黨紛爭的競爭性政治局面的激勵性和動員性機制,都對民主化後的政治制度造成「參與超載」的強大負荷和壓力,時刻考驗著民主化後社會的政治制度化能力。而現代政治的組織化運作,決定了政治性「組織」是通向政治權力之路,也是政治穩定的基礎。「組織政治參與擴大的首要制度保證就是政黨及政黨體系。在政治參與水平尚低時就形成適當政黨組織的國家,很有可能會在擴大政治參與的道路上穩步前進,而那些在現代化過程之中政黨之建立晚了一些的國家,政治參與的前程就不會平坦。」 亨廷頓的判斷不僅適用於民主化之前的現代化過程,同樣適用於民主轉型之後的民主化過程。

  民主轉型之後,有法律保障的民主性政黨及其制度的強大和穩定,其政治功能和民主化作用可以體現在以下方面:一是可以用組織化、制度化的政黨代表和表達機制,來日常性地同化、吸納和集中民主化後激增的公民參與,使公民的政治參與更為規範和有序。並有效及時地反應到政治輸入系統中,使公民的利益和要求在公共政治中得以高效表達和體現,以此來減少公民的無序參與、街頭抗議和暴力衝突的可能性,保證民主體系不受非法和混亂的衝擊和干擾。二是政黨的強大和穩定,可以穩定有效地促進政府穩定和政局穩定,減少政黨頻繁的分化重組而導致的政府混亂和解體,使持續性的法律和政策的制定有了穩定的政府中樞。三是有強大政黨支持的民主政府,在持續性地制定和執行有效法律和政策的基礎上,才能使民主體系的治理能力得以充分體現,才能使民主體系展現比威權獨裁體制更高的活力和效率,從而使民主政府和民主制度體系得到公民普遍的認可和支持。民主體系的合法性和正當性,在政治穩定和社會繁榮中不斷地紮根社會,民主逐漸成為了公民的政治生活方式和社會行為習慣。

  從東亞民主轉型後的民主體系運作中,可以體現出民主鞏固與政黨體系的緊密關係。在日本,由於民主憲政規則的長期深入人心,以及各政黨的自覺嚴格遵守,在1993年多黨輪替後,雖然由於執政黨和在野黨不斷地分化重組,導致首相和內閣的頻繁更換,甚至出現「十年九相」的政治局面,但各個政黨的政治功能仍能有效發揮,政黨制度雖有變革但仍能保持相對穩定,因此,並沒有太大地影響到日本政局的政治穩定和社會秩序。而泰國由於軍事政變和文人政權的交替循環,而且軍人政權長期處於主導地位,各個政黨一直處於軟弱而分散的依附性狀態,加之不斷的政黨分化與重組,泰國一直很難形成強大的政黨形態及其政黨制度。在1998年他信領導成立的「泰愛泰黨」,在取得政權並成為一黨獨大的執政黨後,快速形成的強大政治能量,時刻衝擊和威脅著泰王、軍事集團和傳統政治力量的各自權威和利益格局,因此,也難逃在軍事政變後被強行解散的命運,泰國政黨的命運也在左右著泰國民主化的進程和命運。韓國在1987年民主化後,在多黨政治勢力的分化重組中,逐步平穩形成了大國家黨與民主黨「保革對立」 的穩定政黨格局,兩大黨在民主競選基礎上的和平輪流執政,基本保證了韓國民主化進程的順利推進和趨於成熟。台灣與韓國的政黨演化進程類似,在1986的民進黨成立,及其後的「黨禁」解嚴後,出現了多黨競爭的過渡性政治局面。在2000年民進黨取得政權實現第一次政黨輪替後,親民黨和新黨等弱小的政黨逐漸被邊緣化、甚至被泡沫化後,基本形成了國民黨與民進黨「藍、綠」對立的兩大黨格局,在2008年國民黨再次奪回政權實現第二次政黨輪替後,台灣的民主化進程在政黨制度穩定的基礎上趨於常態化成熟。而印度尼西亞在1998年急促的民主化後,在種族和宗教等社會結構多樣化的基礎上,形成了「碎片化」的多黨林立的不穩定政黨格局,直接影響了民主轉型中的政治進程和穩定。2004年以後,蘇西洛領導的民主黨的崛起和強大,給印度尼西亞的政治變革帶來了穩定之源,2009年蘇西洛民主黨的再次執政,也許會為印度尼西亞的民主治理和民主鞏固提供政黨制度的保證。菲律賓自1986年快速民主化運動之後,一直處於「個人化」政黨制度的困擾之中,各個政黨完全跟隨領袖個人的興衰沉浮而起伏聚散,加上地方豪族勢力的根深蒂固和「庇護制關係」的盛行無忌,強大的政黨和穩定的政黨體系始終難以形成,給菲律賓的民主化進程帶來持久的考驗和衝擊。

  與以上所有情況形成鮮明對照的是,新加坡和馬來西亞,自20世紀60年代以來,由於一直保持著穩定而強大的執政黨壟斷政權,一黨獨大的政黨體系持續有效,由此保持了政府的長期穩定和政策的長遠高效,也同時使「半民主」體制長期得以維繫。從這一側面,也反證了政黨及其制度體系的穩定,對各國的政治變遷和民主化進程有著直接的決定性作用。

  八、從民主轉型到民主鞏固和民主社會的成熟,東亞還有一段漫長的路要走。

  民主,體現著人類政治文明的艱難業績,代表著一個文明國家的政治成熟,在日益現代化的開放和多元的政治共同體中,民主更是廣大民眾普遍的政治理想和追求。然而,不論是對原髮型的西方發達國家的民主來說,還是對廣大後發國家的政治現代化來說,系統而精緻的「民主不可能一夜之間成熟起來,它需要長時間的,幾十年甚至幾代人的文化變遷和政治制度發展」。 這需要人類對民主化的進程有足夠的耐心和理性。

  對東亞各國的後發民主化歷程來說,民主轉型的開啟,只意味著威權獨裁時代歷史合理性的結束,一個新的政治變遷時代的開始,東亞各國從此走上了民主化的新的政治發展旅程。如果要在民主憲政架構下,鞏固新的民主制度體系和推進新的民主社會生活,還需要從制度、文化到生活方式等各個層面,全面地進一步推動民主化的發展和進步。

  如果說,東亞威權型體制在完成「威權發展」的階段性歷史使命後,在面對反對派和民主抗議要求的民主化壓力下,開放黨禁、解除報禁,並允許多黨競爭、合法競取國家政權的時候,即意味著「民主轉型」之門的開啟。那麼,「民主轉型完成的標誌是,只有通過選舉的政治程序才能產生政府成為廣泛共識,政府權力的獲得則是自由和普遍選舉的直接結果」。 如果按此操作性標準,東亞「七國一區」可以說都已完成「民主轉型」。此後的民主化進程,只是民主架構開啟之後的民主的鞏固與民主社會的成熟。

  民主轉型由於以制度性和競爭性的自由選舉為標誌,因此,其開啟過程和是否完成,較易確定和達成共識。而民主的鞏固和民主社會的成熟,則由於是一個較長歷史時期的政治文明任務,是一個需要持續完善提升的文明連續體,具有階段性的發展任務和階段性的過程特徵。因而,對於民主鞏固則有著從簡單到複雜、從低度要求到高度要求的不同界定和標準:

  奧唐奈爾和施密特提出「民主鞏固」的最低要求:即「秘密投票、普遍的成人投票、定期的選舉、政黨競爭、承認和允許建立利益協會及其行政機關負責任」。 亨廷頓則根據民主轉型後多黨輪替的規律,提出一個民主鞏固的「兩次政權輪替的測試模式」(two-turnover test),通過這種測試,如果在轉型時期內第一次選舉中掌權的政黨或集團在此後的選舉中失去權力,並把權力移交給那些在選舉中的獲勝者,而且,如果這些選舉中的獲勝者然後又和平地把權力交給後一次選舉中的獲勝者,那麼,這樣的民主政權就可被視為已得到初步鞏固。亨廷頓認為,「通過選舉選擇統治者是民主的核心所在,只有統治者願意按照選舉的結果來放棄權力,民主才是實實在在的。」 普沃斯基則更重視各方政治勢力和組織對「民主規則」的自覺認同和嚴格尊重:「當所有重要的政治團體將體制內主要的政治制度視為政治競爭的唯一正當的架構並且遵守民主的遊戲規則」時,該民主體制就被認為得到了鞏固。 這便是普沃斯基所高度概括的:民主被視為「城鎮中的唯一遊戲」(the only game in town),也即民主被視為「最佳的政體選擇」。 戴蒙都羅斯則從什麼對民主構成挑戰的反向視角,提出了民主鞏固的最低標準,他認為,只要沒有出現對民主制度合法性的挑戰和重要政治團體對行為規則的系統性違背,即可視為民主得到了鞏固。 不論是正向或反向的界定,民主鞏固的最低標準都強調的是各方政治力量對民主規則的嚴格遵守和真誠認同。考察民主鞏固,如果從民主制度意義上向前更近一步,就進入到更大的民主政治與經濟、社會和文化等子體系之間相互支持性關係的建立和鞏固上,也就是更深層次上的民主鞏固和民主社會的生成。普沃斯基更進一步指出,新生的民主政權要繼續鞏固,必須解決四個問題:必須建構一個競爭活動的制度框架;必須建立一個競爭性的代議政府;經濟活動中的衝突必須在民主制度的渠道內解決;軍人必須在平民控制的範圍內。

  林茨和斯泰潘則系統論述了民主鞏固的不同層面和意義,從行為、態度和制度三個層面全面界定了民主政體鞏固的操作性定義:

  就行為層面而言,一個鞏固的民主政體之中,沒有重要的民族、社會、經濟、政治或制度性的行為者將重要的資源用於建立非民主的政體,或者用於暴力,或者用於尋求外國的干涉從而獲得獨立。

  就態度層面而言,一個鞏固的民主政體之中,絕大多數民眾都具有這麼一種信念,即民主程序和制度是治理社會集體生活最合適的方式,反民主體制力量的支持者非常少,或者是或多或少地被孤立於民主的支持者。

  就制度層面而言,一個鞏固的民主政體之中,全國範圍內的統治力量和非統治力量都服從特定的法律、程序和制度,並且習慣於在這些法律、程序和制度範圍內解決衝突,而這些法律、程序和制度產生於新生的民主程序。

  總之,林茨和斯泰潘認為,隨著民主的擴展、深化和深入人心,民主變成為一種常規,深深地「內化於」(internalized)社會、制度、甚至心理生活之中,同時也內化於以成功為目標的算計過程之中。 。也就是說,從民主轉型到民主的鞏固和民主社會的成熟,是一個連續發展和不斷完善的進步過程,涉及民主制度的完善、民主公民文化的強盛和民主生活方式的形成,是一個民主公民素質不斷提高、民主生活慣例化和日常化的提升進程。

  對照民主鞏固的進程和標準,東亞各國的民主都「還在路上」,各自處於不同的發展成熟階段。日本可以說是民主穩定和鞏固的國家,從二戰以後建立的民主體制,雖然歷經多黨紛爭---一黨獨大---多黨輪替的各種變化,以及眾多的首相和內閣替換、甚至「十年九相」,但民主憲政體系從未被顛覆,民主規則和民主化生活已紮根社會和深入人心。而泰國則在民主化的道路上一路曲折前行,軍事政變和文人政權交替輪換,並且軍事集團從來都是更為有力的干政力量,民主規則和制度還是有被顛覆和蔑視的可能。民主規則和程序還需要王室力量、傳統地方勢力、軍方強人、新興財團以及各政黨和民眾的自覺遵守和真誠支持,民主的社會基礎和民主的公民文化還需漫長的培育和壯大。韓國和台灣地區,都已經歷了「兩輪政權輪替」的檢驗,民主規則也已得到基本的遵守和民眾認同,民主競爭也已成為取得政權合法性的唯一方式,但在「分斷性民族國家」的格局下,朝鮮半島和台海兩岸的和平穩定和統一進程,也許是未來影響民主化進程的主要因素和變數。印尼和菲律賓的民主轉型都是在突發性的危機衝擊下,匆忙上路和起航的,雖然兩國也已經受了「兩輪政權輪替」的考驗,軍事政變推翻民主政權的可能性已微乎其微。但兩國都面臨的民族分離主義的干擾、傳統政治勢力的強大和習俗性「庇護制關係」的根深蒂固,加之經濟社會發展的遲緩和貧富差距的巨大,都在時刻衝擊和考驗著民主體系的治理能力和應變能力,兩國民主鞏固之路還可能更加漫長和艱難。新加坡和馬來西亞的民主進程還處於特定的歷史階段,雖然人民行動黨和巫統的執政地位和能力還未受到根本性的挑戰,但國際民主化大潮和國內多元社會的形成,都在促發和積累著反對黨和民主化的力量,多黨輪替的民主化轉型在什麼時刻和條件下來臨,都還有待歷史老人來回答。

  九、東亞各國民主生成的路徑特徵、制度體系和成熟程度都互有差異,並不存在統一模式的「東亞民主」。

  通過對東亞「七國一區」從殖民化到民主化過程的系統梳理,可以看出,東亞各國民主生成的路徑特徵、制度體系和成熟程度都互有差異:

  從民主生成的路徑特徵來看,在近代西方殖民化威脅的衝擊下,東亞各國開始了不同的危機應對之策,並影響了各自其後的民主因素引進和民主生髮的不同路徑。日本雖免除了被殖民化的命運,1868年明治維新之後開始了現代國家的構建,在「自由民權運動」和「大正民主時期」積澱了一定的民主制度要素和行為習慣,但都毀於軍國主義勢力的崛起和侵略戰爭之中。日本在二戰後美軍佔領當局的主導下重新開啟了「第二次民主化進程」,民主進程自此以後在漸變中從未中斷。泰國同樣倖免於被殖民化的屈辱,但在1932年民主進程開啟之時,就受到軍方力量的主導和左右,並一直處于軍人主政和文人民主的交替循環之中,民主化進程時斷時續一路艱難。韓國和台灣從光復之初,就受到冷戰格局和民族分斷的撕裂,並一直受到這一困局的極大影響,在威權發展的現代化基礎上,兩者都從80年代後期開始了比較平穩的民主轉型,此後民主化進程也曾未中斷或逆轉。印尼和菲律賓在近代被殖民化之前,還處於分散性的傳統型部落社會,是在抗擊殖民主義的過程中才逐漸形成和凝聚起民族意識和國家認同。兩國都經過獨立初期的多黨紛爭後,相繼進入了威權發展時期,卻都在突發性動蕩危機中匆忙走向民主轉型之路,民主進程時刻還受到分離主義勢力和傳統政治力量的挑戰。新加坡和馬來西亞與印尼、菲律賓的現代化起始有所相似,也是從傳統型部落社會,走向獨立的民族國家,經過多黨紛爭的混亂時期之後,進入了長時期的一黨獨大的威權發展時期。

  從民主轉型後的制度體系來看,日本和泰國都保留了傳統的君主制形式,在君主立憲下實行議會內閣制,日本經歷了多黨紛爭、一黨獨大,再到多黨紛爭和兩黨制初現的過程,泰國則處於多黨紛爭和政黨分化重組的不穩定狀態。韓國和台灣則在民主轉型後形成了半總統制的政治架構,經歷政黨的分化組合後,也都呈現出兩大黨制的制度形態。印尼和菲律賓在急劇民主轉型後,還是保留以前的總統制政治架構,政黨體系還處於多黨紛爭和不斷重組的時期。新加坡和馬來西亞則實行的是議會內閣制,新加坡的國家元首是民選總統,馬來西亞的國家元首則由「統治者會議」從九個州的世襲蘇丹中選舉產生,輪流擔任,兩國都由一黨獨大的執政黨或執政聯盟長期執掌國家政權。

  從民主鞏固的成熟程度來看,日本可以說從戰後一直都是多黨民主國家,民主程度最高。泰國的民主體系時常受到軍事政變的挑戰,民主進程時斷時續,嚴重影響了民主的持續性鞏固。韓國和台灣屬於新興的民主體系,民主進程已進入鞏固階段,民主成熟程度會繼續走高。印尼和菲律賓的民主體系,還要等到政黨及其政黨制度穩定之後,才能逐漸走向鞏固。而新加坡和馬來西亞的民主進程,還要接受未來能否經受得住多黨輪替的考驗。

  東亞各國現代化進程和國情狀況互有差異,在受殖民化影響程度、歷史政治傳統和文化、經濟發展水平和社會分化結構等等方面都各不相同。如果說制度是影響人們行為的重要內生變數,是模塑和決定行為的結構性因素,從東亞各國的民主制度生成的路徑特徵、制度體系和鞏固程度來考察,可以說並不存在統一模式的「東亞民主」。

  十、東亞各國民主的未來取決於人民的選擇。

  經過艱難曲折的現代化歷程,東亞各國都通過各自不同的方式和路徑走上了民主發展的道路,「天下同歸而殊途,一致而百慮」?

  東亞各國的民主進程,也都經歷了從被動到主動、從朦朧到自覺、從外在到內在的磨礪和洗禮,從最初民主因素的移植性引進,到民主形式的適應性轉化,再到民主制度的創造性追求,民主已在東亞的大地上生根、開花、結果。

  如果承認現代社會日益開放多元的發展趨勢,如果承認多元社會必然會有多樣化的價值與利益,如果「社會中價值與利益的衝突是天生的,正因為我們有分歧,所以才需要民主,民主就是不用暴力而能解決衝突的制度體系。」

  也正因為民主的價值和制度性功能,民主成為世界各國人民的共同追求,成為人類政治文明發展的智慧成果,成為文明國家政治成熟的制度標誌。

  未來是未知的,但民主的發展是肯定的。我們不能對抗未來,因為時間站在民主一邊。

  未來如何?未來取決於人民的選擇!

注釋:

[1] 弗拉季斯拉夫·伊諾澤姆采夫 主編:《民主與現代化——有關21世紀挑戰的爭論》,徐向梅等譯,中央編譯局出版社,2011年版,第35頁。應克複等著:《西方民主史》,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1997年版,第555—556頁。

[2] 【英】邁克爾·曼 著:《社會權力的來源》(第二卷·上),陳海宏 等譯,上海世紀出版集團,2007年版,第169—180頁。

[3] 郭忠華、劉訓練 編:《公民身份與社會階級》,江蘇人民出版社,2007年版,第144頁。

[4]李劍鳴 主編:《世界歷史上的民主與民主化》,上海三聯書店,2011年版,第37--38頁。

[5] 【美】霍華德·威亞爾達 主編:《民主與民主化研究》,榕 遠譯,北京大學出版社,2004年版,第177頁[6] David Potter·David Goldblatt, Margaret Kiloh·Paul Lewis 著:《最新民主化的歷程》,王 謙 等譯,台北,韋伯文化國際出版有限公司,第10頁。

[7] 施雪華 著:《政治現代化比較研究》,武漢大學出版社,2006年版,第12頁。

[8]塞繆爾·P·亨廷頓 著:《變化社會中的政治秩序》,王冠華等譯,北京三聯書店,1988年版,第7頁。

[9] Peter Evens , Embedded Autonomy: States and Industrial Transformation, Princeton: 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1995,p59. 【美】禹真恩 編:《發展型國家》,曹海軍 譯,吉林出版集團責任有限公司,2008年版,第18頁。

[10] 布特羅斯·布特羅斯—加利著《聯合國與民主化》,載劉軍寧編:《民主與民主化》,商務印書館,1999年版,第310頁。

[11] 【美】西摩·馬丁·李普塞特 著:《政治人——政治的社會基礎》,張紹宗 譯,上海人民出版,1997年版,第27頁。

[12] 塞繆爾·P·亨廷頓 著:《變化社會中的政治秩序》,王冠華等譯,北京三聯書店,1988年版,第69--72頁。

[13] 【美】霍華德·威亞爾達 著:《比較政治學導論:概念與過程》,婁 亞譯,北京大學出版社,2005年版,第11--17頁。

[14] Dankwart Rustow, 「Transitions to Democracy」, Comparative Politics,Vol.2,1970,pp.337—363.Quoted David Potter et al. Democratization,pp.13—14.

[15] 【美】查爾斯·蒂利 著:《歐洲的抗爭與民主(1650--2000)》陳周旺 等譯,上海人民出版,2008年版,第9頁、第27頁。

[16] 【美】亞當·普沃斯基 著:《民主與市場——東歐與拉丁美洲的政治經濟改革》,包雅鈞 等譯,北京大學出版社,2005年版,第49頁。

[17]塞繆爾·P·亨廷頓 著:《第三波——20世紀後期民主化浪潮》,劉軍寧譯,上海三聯書店,1998年版,第153--154頁。

[18]塞繆爾·P·亨廷頓 著:《變化社會中的政治秩序》,王冠華等譯,北京三聯書店,1988年版,第367頁。

[19] 【美】霍華德·威亞爾達 著:《新興國家的政治發展——第三世界還存在嗎?》,劉 青、牛 可譯,北京大學出版社,2005年版,第114頁。

[20]【美國】胡安·J·林茨、阿爾弗萊德·斯泰潘 著:《民主轉型與鞏固的問題:南歐、南美和後共產主義歐洲》,孫 龍等譯,浙江人民出版社,2008年版,第3頁。

[21] Guillerno O‵Donnell and Philippe C .Schmitter, Transition form Authoritarian Rule: Tentative Conclusion about Uncertain Democracies, Baltimore: The John Hopkins University, 1986,p8.

[22]塞繆爾·P·亨廷頓 著:《第三波——20世紀後期民主化浪潮》,劉軍寧譯,上海三聯書店,1998年版,第321頁。

[23] Richard Gunther ,Hans Jurgen Puhle and P.Nikiforos Diamandouros, The Politics of Democratic Consolidation:Southern Europe in Comparative Perspective, Baltimore: The Johns Hopkins University,1995,p.7.

[24] 【美國】胡安·J·林茨、阿爾弗萊德·斯泰潘 著:《民主轉型與鞏固的問題:南歐、南美和後共產主義歐洲》,孫 龍等譯,浙江人民出版社,2008年版,第5頁。

[25]尼基佛羅斯·戴蒙都羅斯著《南歐民主化的成功故事》,載劉軍寧編:《民主與民主化》,商務印書館,1999年版,第176頁。

[26] Adam Przeworski, The game of Transition, in Scott Mainwaring , Guillerno O′Donnell and J.Semuel Valenzuela, Issues in Democratic Consolidation: The New South American Democracies in Comparative Perspective,Indiana:University of Notre Dame,1992,p.106.

[27] 【美國】胡安·J·林茨、阿爾弗萊德·斯泰潘 著:《民主轉型與鞏固的問題:南歐、南美和後共產主義歐洲》,孫 龍等譯,浙江人民出版社,2008年版,第6頁。

[28] 【美】亞當·普沃斯基 著:《民主與市場——東歐與拉丁美洲的政治經濟改革》,包雅鈞 等譯,北京大學出版社,2005年版,第70頁。

來源: 共識網 | 責任編輯:邵梓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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