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房男和潛力股你嫁給誰? 婚姻法新解釋撼動擇偶觀

有房男和潛力股你嫁給誰? 婚姻法新解釋撼動擇偶觀
2011年08月14日 05:34:58 來源: 華龍網—重慶晨報

網友認為,婚姻法新解釋將改變擇偶觀,不再為房子而結婚,「潛力股」可能將更吃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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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市婚姻觀察

「他買了房子沒?」當大家在客串紅娘時,總是會被問到這句話。很多情侶能否成為夫妻的關鍵,就是看有沒有房子:結婚,是因為我們有了房子;不結婚,是因為我們還沒有房子。「有情人終成眷屬」成了「有房人終成眷屬」。

「公婆買房,兒媳沒份兒!」從13日開始,婚姻法第三次司法解釋開始實施,這些觀點,這些話,或許將在今後被「終結」。

在此之前,一方婚前個人財產,婚後房產經過8年、貴重物品經過4年,將成為夫妻共有財產;而新解釋則嚴格區分了財產歸屬:誰的就是誰的。

此解釋一出,一石激起千層浪,報紙上、微博上,關於這個話題的討論絡繹不絕。有網友認為,婚姻法「新解釋」可能會改變擇偶觀,年輕人將不再為房子而結婚,「潛力股」將吃香。

情侶:房子該是誰的就是誰的

記得去年,記者曾採訪過一位年輕小夥子,他很苦惱,他和女友一起付了房子的首付14萬,女方出了10萬元,他出了4萬多元。他的工資差不多都用在了這個房子的裝修上,但房產證上卻沒有他的名字。

不知道這位小夥子後來結婚沒有,但這房子的產權歸屬,肯定是屬於他女友的了。因為婚姻法的新解釋是這樣表述的:離婚案件中一方婚前貸款購買的不動產,應歸產權登記方所有。意思就是說,這是婚前財產,就算後來共同承擔了按揭還款,若離婚,房產屬於女方的。

在沙坪壩馬家岩建材市場上班的李松認為,「房子屬誰的,其實無所謂,只要雙方感情好就行了。」李松說,自己和女友各自按揭了一套房子,這房子該是誰的就是誰的,兩人的錢也都放在一起用,沒有在乎誰幫誰還貸款。 裸婚者:自己奮鬥買房是王道

李家沱的趙可2008年結婚時,他和老公在主城區就沒有房子。

「現在看來,即使是裸婚,當初的選擇也是正確的。」婚姻法新解釋出台後,趙可更自信了,「不嫁有錢男,自己奮鬥才是王道。」

趙可2006年7月大學畢業在主城找了工作。當時,父母想讓她回縣城,而且親戚還給他介紹了一個有房男,而且家裡有三四套房子,還有門面。但趙可不但沒有回去,還找了一個沒有房子的男朋友。提到結婚,父母和親戚們一直以對方沒有房子而反對。最後,兩人在反對聲中「裸婚」了。

「沒有房子,並不說明以後都沒有房子,我的老公有潛力。」趙可說,2009年年初,房價降了,老公借了3萬元,加上兩人的積蓄,在李家沱買了一套3室1廳的房子。

去年春節後,小兩口搬了進去。「入住新房一年多了,我倆很珍惜在家裡的每分每秒,因為我們的家是一起奮鬥來的,一個碗、一口鍋、一雙筷子,都是兩個人一起掙的,特別珍惜。」趙可說。

丈母娘:全款買房,我才沒意見

男大當婚,女大當嫁。婚姻法的新解釋,對兒女待婚的家長來說,他們的反應如何?記者採訪中發現,好多家長比起自己的兒女來說,把買房子這一件事情看得重要得多。

鄧開琴的女兒,參加工作兩年了,談了一年多的戀愛,和男友感情不錯,也在商量著今後結婚了住哪裡的問題。雙方都不止一套房子,但都不適合拿來給兒女結婚用,而且小房子還有貸款要還。

「作為女方家長,我當然需要男方提供新的婚房。」鄧開琴說,這兩天,她也正在思考這一問題,因為涉及到產權歸屬。女方買房子,她能勉強接受,也可以出錢,但房產證上只能寫女兒的名字。因為未來有無變數,這是不確定的。

當然,男方出錢買房子,她也是有要求的,「全款買房,我才沒有意見,畢竟結婚後要一起負擔。」

男方家長和女方家長的看法還有些不一樣,「現在房子這麼貴,誰能付全款買。」

不過,也有一個辦法可以解決這個問題。女兒和男方的婚事上了議事日程,兩家一起出錢買房,將子女的名字都寫上去。 婚介:「有車有房」已過時了

婚姻法新解釋的實施,婚介行業也頗為關注。

愛戀緣婚介的胡素瓊說:新解釋,對婚介行業來說,是一個積極的信號,因為更多人來婚介找對象,會更加看重對方的工作、性格、個人素質等,而不是房子,這會提高婚介的成功率。

而婚介推廣語中的「有車有房」、「房產若干」等也將不再流行。

涉足婚介十多年了,胡素瓊最大的感觸是,好多人都很現實,尤其是女性朋友,給她介紹對象時,好多人一問就是對方有沒有房子、多大的房子、全款買的還是按揭買的?如果沒房子,好多女子就直接PASS掉。這使得徵婚廣告中,「某男,有車有房」流行了好久。

「新解釋說,離婚案件中一方婚前貸款購買的不動產,應歸產權登記方所有,估計好多來相親的,都不會過多考慮房子這一問題了。」胡素瓊說,接下來,他們將對推廣語進行改進,更多地推介其他方面,如工作、性格、愛好等等。

她預計,新解釋出台後,那些現在沒房的潛力股,可能是最受歡迎的。只要工作好、有能力、有事業或者從事朝陽產業,兩個人一起奮鬥,很快就能買到自己的房子。

律師:離婚,好聚好散將增多

從事律師工作10年,重慶匯聚律師事務所的周宜建打了不少離婚官司。「曾經相愛的夫妻,離婚時為了房子也會爭得面紅耳赤,像仇人一樣。」

周宜建說,婚姻法新解釋,更加明確了房產所有權歸屬。「預計今後為了房子而對簿公堂的離婚夫妻將減少,好聚好散的將增多。」

婚姻法新解釋首次明確離婚案件中一方婚前貸款購買的不動產應歸產權登記方所有。近年來,離婚案件中按揭房屋的分割是焦點問題之一。

新解釋此次對按揭房屋在婚後的增值,同時亦考慮到配偶一方參與還貸的實際情況,明確應對其作出公平合理的補償。「我認為這一點將在以後對平息按揭房分割紛爭起到很積極的作用。」周宜建說,最後在將按揭房屋認定為一方所有的基礎上,未還債務也應由其繼續承擔,這樣處理不僅易於操作,也符合合同相對性原理。本版稿件除署名外均由記者 任明勇 采寫

其他聲音>

「養兒不『虧』了,不用防兒媳」

「公婆買房,兒媳沒份兒!」針對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婚姻法的最新司法解釋,各種聲音在微博上「炸」開了。記者從中發現,婚姻法的這一規定,可能使婚姻價值觀、女性擇偶觀、生育觀發生「悄悄」的變化。

對女孩們來說———

嫁有房男不如找潛力股

「父母一直希望我找個家庭條件好的男朋友,結婚時由男方父母出錢買房、買車,這樣我就不用當房奴吃苦受累,所以幫我安排的相親對象都是富家子。」女孩小蓉告訴記者,「之前我覺得父母言之有理,但現在感覺不一樣了。嫁個富二代,如果感情不好,離婚後自己也分不到多少家產,沒準還逼得女人連提出離婚的勇氣都沒有。這樣看來,我還不如找個情投意合的男人,只要他是個有才的潛力股,我們一起奮鬥、買房,這樣過著才踏實。」

對丈母娘來說———

出錢裝修不如給女兒買車

針對新的司法解釋,有人給各位女性出主意:結婚的時候要求男方把房產過戶或房產證上雙方共同署名。

按目前的流行做法是:男方出房,女方出裝修。但昨天,記者聽到不只一個人說:出裝修的錢,還不如給女兒買輛車子呢,這也是婚前財產啊!萬一小夫妻日後有問題,裝修又帶不走,又不算房款,實在不划算。而記者了解到,持這種想法的「丈母娘」不在少數。

對公婆們來說———

養兒不「虧」了不用防兒媳

在現實生活中流行這樣一種說法,生女孩是「招商銀行」,生男孩是「建設銀行」:因為按照傳統習慣,結婚時男方要做好很多準備,比如買房買車等等。這種傳統讓許多城市父母不堪重負,因為一旦生個兒子,就意味著要節衣縮食,而且現在的小夫妻都比較「想得開」,稍有不和就鬧離婚,老兩口一輩子的積蓄搞不好就被兒媳「分」走了。

不過,這種觀點在新的司法解釋出台後可能有所變化。

據揚子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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